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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普法一下小蓝包 [打印本页]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1:31
标题: 普法一下小蓝包

先普法一下: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

所以,于法,楚门追回小蓝包没问题。
于理,更不用说了,我的东西我做主,想给谁不给谁,旁人管不着。


仿佛当年管理组是站楚门的,时隔多年以后,人情世故加持,出来检讨了,,,

唉,原来管理组也曾意气风发过。




作者: 云自在    时间: 2024-9-6 21:55

作者: 楚门的世界    时间: 2024-9-6 21:57
鼓掌
作者: 云自在    时间: 2024-9-6 21:59
论坛,有时候还真是“法不责众”。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01
楚门的世界 发表于 2024-9-6 21:57
鼓掌



作者: 云自在    时间: 2024-9-6 22:01
在论坛做一个孤勇者好像也没啥意思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04
云自在 发表于 2024-9-6 21:59
论坛,有时候还真是“法不责众”。



也许是时隔多年,噪音少了,尘埃落定,事情本身就简单清清晰了。
也行是傍观者清。

这个事情在我看来特明确。


作者: 云自在    时间: 2024-9-6 22:05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04
也许是时隔多年,噪音少了,尘埃落定,事情本身就简单清清晰了。
也行是傍观者清。

我们都不要再说这个话题了,说不清楚。

作者: 楚门的世界    时间: 2024-9-6 22:08
云自在 发表于 2024-9-6 22:05
我们都不要再说这个话题了,说不清楚。

说清楚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9-6 22:10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法定撤销和穷困抗辩权的行使三种情形,每种情形的具体条件如下:
        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实施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其判断标准主要是从侵害行为的后果,但是并不要求这个行为达到犯罪的要求;受侵害人是赠与人或者是赠与人的近亲属。在民法上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人,那么赠与人便不具有该条款的法定撤销权。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情形要求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包括法定扶养义务和约定扶养义务;受赠人有扶养能力,若受赠人本身没有扶养能力,比如受赠人本身就是依靠赠与人的扶养而生活,则赠与人不享有该项撤销权;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情形要求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赠与人已经按照约定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穷困抗辩权: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合同。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9-6 22:14
赠予行为未完成前可任意撤消
赠予方有事先规定的受赠方义务,但受赠方未履行义务时,赠予方有权撤销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1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6 22:10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法定撤 ...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实施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1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6 22:14
赠予行为未完成前可任意撤消
赠予方有事先规定的受赠方义务,但受赠方未履行义务时,赠予方有权撤销



同意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9-6 22:18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14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实施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

这件事里有这情况么?严重侵犯了赠与人的什么合法权益?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9-6 22:19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15
同意

事先约定了受赠方什么义务?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2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6 22:19
事先约定了受赠方什么义务?


不清楚。尊重是默认义务吧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9-6 22:2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6 22:18
这件事里有这情况么?严重侵犯了赠与人的什么合法权益?

耍赖权?公主病权?实在编不出来了。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9-6 22:21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20
不清楚。尊重是默认义务吧

普法,而不懂法,比一般的法盲危害还大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2:23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6 22:33 编辑

赠予,也是赠予论坛活动组织方,不是赠予获奖者。获奖者是通过论坛组织活动参赛拿奖,并不是接受赠予。所以,假如谈契约的话,也是两个契约:

1,赠予人和组织方之间,是一个契约,约定赠予。
2,组织方和获奖者之间,另一份契约,参赛拿奖。

也就是说,赠予者想索回的话,也应该是找自己的赠予对象——论坛活动组织方,和参赛获胜者说不着。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2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6 22:18
这件事里有这情况么?严重侵犯了赠与人的什么合法权益?



这件事里,情感价值大于物品价值,受曾人公开不认同贬低这个价值,造成伤害。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9-6 22:23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20
不清楚。尊重是默认义务吧

这玩意不能自己乱猜,什么算尊重?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9-6 22:24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23
这件事里,情感价值大于物品价值,受曾人公开不认同贬低这个价值,造成伤害。

讨来的饭都可以嫌馊呢,更何况凭本事争来的奖品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6 22:25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23
这件事里,情感价值大于物品价值,受曾人公开不认同贬低这个价值,造成伤害。

这个赠与的是组织方,不是获奖者。

获奖者不是受赠人。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2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6 22:23
这玩意不能自己乱猜,什么算尊重?


什么算尊重。的确难讲。
什么不算尊重,很好说,以受体为准。

比如和红酒吧,那么多讲究,什么才算好红酒呢?我喝不大出来
可是不好的红酒一喝就知道,喝着上头不舒服。一准儿就是不好的红酒~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28
有花 发表于 2024-9-6 22:25
这个赠与的是组织方,不是获奖者。

获奖者不是受赠人。



所以管理组更有理由追讨了。检讨啥呢~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9-6 22:29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27
什么算尊重。的确难讲。
什么不算尊重,很好说,以受体为准。

可不可以因为看到你不舒服,就判你三年有期徒刑呢?显然不行,主观感受不能作为入罪依据。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6 22:30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28
所以管理组更有理由追讨了。检讨啥呢~

奖品发放可不享受赠与的条款了。奖品不是赠品,一旦发出就是人家私人物品了。

私人物品怎么更有理由追讨呢?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2:31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28
所以管理组更有理由追讨了。检讨啥呢~


你组织一比赛活动,发完奖品,然后又要回去,那能对嘛?这不成了欺诈么?呵呵。这里也有无形约定的。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32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9-6 22:29
可不可以因为看到你不舒服,就判你三年有期徒刑呢?显然不行,主观感受不能作为入罪依据。


客观行为造成的实际情感伤害,啥时候不算数的。现在讨论的是民事范畴。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33
螃蟹 发表于 2024-9-6 22:31
你组织一比赛活动,发完奖品,然后又要回去,那能对嘛?这不成了欺诈么?呵呵。这里也有无形约定的。

奥运会的奖牌都可以撤回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35
螃蟹 发表于 2024-9-6 22:31
你组织一比赛活动,发完奖品,然后又要回去,那能对嘛?这不成了欺诈么?呵呵。这里也有无形约定的。

的确有无形的约定,其中之一就是认可奖品,不认可领什么。领不认可的奖品,本身就是违约在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2:3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6 22:57 编辑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33
奥运会的奖牌都可以撤回


那得是事后发现对方不应该拿奖,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对方是通过不正当竞争获胜,拿了奖牌的。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39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9-6 22:21
普法,而不懂法,比一般的法盲危害还大



你号称大法官,就以为自己懂法了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2:40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6 22:54 编辑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35
的确有无形的约定,其中之一就是认可奖品,不认可领什么。领不认可的奖品,本身就是违约在先。


不认可,领着玩不行呀?而且评价属言论表达范畴,也很难据此认定对方认可或不认可。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2:40
等梁老来。
他最清楚。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9-6 22:41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35
的确有无形的约定,其中之一就是认可奖品,不认可领什么。领不认可的奖品,本身就是违约在先。

奥运冠军说巴黎奖牌烂,组委会可以收回么?

嘴硬只能把自己带坑里。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41
螃蟹 发表于 2024-9-6 22:38
那得是事后发现对方不应该拿奖,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对方的是通过不正当竞争获胜,拿了奖牌的。



亵渎奖品,结果也一样。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2:42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9-6 22:41
奥运冠军说巴黎奖牌烂,组委会可以收回么?

嘴硬只能把自己带坑里。

可以的。

只是收回来重铸,再给到一个新的。

排名不影响。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44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9-6 22:41
奥运冠军说巴黎奖牌烂,组委会可以收回么?

嘴硬只能把自己带坑里。


有人骂你⊙﹏⊙,你不在乎,没受到伤害。
但你不能要求所有被骂⊙﹏⊙的人都不可以感到受到伤害。
以实际造成的后果为准。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9-6 22:45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2:42
可以的。

只是收回来重铸,再给到一个新的。

脑子进水就可以,因为短路了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9-6 22:46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44
有人骂你⊙﹏⊙,你不在乎,没受到伤害。
但你不能要求所有被骂⊙﹏⊙的人都不可以感到受到伤害。
以 ...

不怕法盲,就怕法盲普法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46
螃蟹 发表于 2024-9-6 22:40
不认可,领着玩不行呀?



不行。此处的不认可就是不履约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48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9-6 22:46
不怕法盲,就怕法盲普法

理屈词穷,就人身攻击的一贯伎俩请免了吧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2:50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46
不行。此处的不认可就是不履约


那组织方公布的比赛章程里有这样一条没?因为这不属于一般性约定俗成的条款,需专门进行约定。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2:52
螃蟹 发表于 2024-9-6 22:50
那组织方公布的比赛章程里有这样一条没?因为这不属于一般性约定俗成的条款,需专门进行约定。

不成形,你的原话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2:55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9-6 22:45
脑子进水就可以,因为短路了

1950年,奥斯卡组委会有个规定。

如果获奖者计划  "抛弃"奖杯,必须将其退回学院,而非私自拍卖。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2:5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6 22:59 编辑
鱼小溅 发表于 2024-9-6 22:52
不成形,你的原话


你回错贴了吧,没太明白你说的是什么。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9-6 22:56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2:55
1950年,奥斯卡组委会有个规定。

如果获奖者计划  "抛弃"奖杯,必须将其退回学院,而非私自拍卖。

你看不懂汉语了?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2:58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9-6 22:56
你看不懂汉语了?

哪里有问题?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2:59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2:58
哪里有问题?

不是举奥运奖牌吗?

我举个奥斯卡奖杯咋了?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9-6 22:59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2:58
哪里有问题?

没有获奖者同意,是不是也不能收回?

你引用这个例子想说啥?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01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9-6 22:59
没有获奖者同意,是不是也不能收回?

你引用这个例子想说啥?

有计划“抛弃”。
我举例错了吗?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9-6 23:01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01
有计划“抛弃”。
我举例错了吗?

你举对了吗?你想说什么?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02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9-6 23:01
你举对了吗?你想说什么?

我举没举对再说哈。

我想说什么不重要。

我就是举个这么一个现成的例子。

真实存在的例子。



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4-9-6 23:05
螃蟹 发表于 2024-9-6 22:55
你回错贴了吧,没太明白你说的是什么。

啊,是`无形’约束,你的原话。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4-9-6 23:05
就是说以后论坛举办的各种赛事都拜参加了,获奖奖品随时有可能被举办方要回去,夺臊得慌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3:0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6 23:06 编辑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02
我举没举对再说哈。

我想说什么不重要。


那个假如为真,也是组织方的特别约定。你们六星组织活动,当时发布了这样的章程没?或者,历史上搞活动,是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的不?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06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02
我举没举对再说哈。

我想说什么不重要。

不是在讨论奖品能不能收回吗?

你举奥运奖杯。
我举奥斯卡小金人。

我这个也可以做类比吧?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07
螃蟹 发表于 2024-9-6 23:05
那个假如为真,也是组织方的特别约定。你们六星组织活动,当时发布了这样的章程没?或者,历史上搞活动 ...

我举例可以不
举例说明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奖品被收回。
有没有先例。

对不对吧。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09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07
我举例可以不
举例说明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奖品被收回。
有没有先例。

既然说不能收回。

那我举个收回的先例出来。

咋的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3:10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07
我举例可以不
举例说明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奖品被收回。
有没有先例。


人家这个收回有公开的特别约定呀。
你那活动没有的话,也不算是先例。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11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09
既然说不能收回。

那我举个收回的先例出来。

不是有前提吗?

计划“抛弃”。

又咋了嘛。

举个例子都不可以了。

真是的。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12
螃蟹 发表于 2024-9-6 23:10
人家这个收回有公开的特别约定呀。
你那活动没有的话,也不算是先例。

不是讨论可不可以收回吗?

我说在什么情况下有收回的例子。

咋了嘛!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13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12
不是讨论可不可以收回吗?

我说在什么情况下有收回的例子。

奇奇怪怪的。

举个例子还能咋的?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3:1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6 23:21 编辑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12
不是讨论可不可以收回吗?

我说在什么情况下有收回的例子。


哦,主办方有公开的特别规定应该可以。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6 23:15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11
不是有前提吗?

计划“抛弃”。

举再多的例子也不代表这个可以收回啊,举例说明啥问题呢?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18
有花 发表于 2024-9-6 23:15
举再多的例子也不代表这个可以收回啊,举例说明啥问题呢?

我是说,在什么情况下,举办方也会收回奖杯。

不是说主办方不能收回奖杯吗?


那我举个主办方收回奖杯的例子。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3:1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6 23:26 编辑

还有,刚才我搜了一下,看到的信息和金牌前面贴的不太一样。

【根据《Money》杂志报道,1950年开始学院就会和获奖者签署一份协议,若获得者以及其继承人想要出售小金人,学院拥有优先以“1美元”购得小金人的优先权,以防奖座流入“黑市”。

不过在1950年前,已经有超过150个小金人被卖掉易主,有11个售价超过了25万美金。】

——看到没,不是收回规定,而是和获奖者签协议(即经获奖者同意),同时呢,也不是禁止交易,只是以“1美元”价格购得交易优先权,防止流入黑市。

可即便如此,还是有100多小金人给卖黑市了,哈哈。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20
螃蟹 发表于 2024-9-6 23:14
哦,有特别规定的可以。

主办方的规定是

奖杯获得者有计划“抛弃”的前提,收回奖杯。


明白了不?

我又没说小蓝包可以收回。

我是说,既然举奥运奖杯。

那我举例奥斯卡奖杯。

都是奖杯。
也不是没有收回奖杯的可能性。


又咋了嘛。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21
螃蟹 发表于 2024-9-6 23:18
还有,刚才我搜了一下,看到的信息和你前面贴的不一样。

【根据《Money》杂志报道,1950年开始学院就会 ...

五百块卖出吗?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21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21
五百块卖出吗?

对吧?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22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21
对吧?

你想卖,我就买嘛。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6 23:23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18
我是说,在什么情况下,举办方也会收回奖杯。

不是说主办方不能收回奖杯吗?

所以你的举例只是举例,在我看来是没意义的。

举个没意义的例子,浪费自己时间,增加他人对你负面评价,更没意义。

有些人的帖子我是不看的,这就是每个人其实是有标签的。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23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22
你想卖,我就买嘛。

又咋了嘛。
没搞懂。

我比较懵逼。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24
有花 发表于 2024-9-6 23:23
所以你的举例只是举例,在我看来是没意义的。

举个没意义的例子,浪费自己时间,增加他人对你负面评价 ...

负面就负面好了。
我就是想举这个例子。

不是没有收回的可能性。

对吧。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3:29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6 23:30 编辑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24
负面就负面好了。
我就是想举这个例子。



所以呢?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6 23:31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24
负面就负面好了。
我就是想举这个例子。

比如小蓝包,即便收回了,也是骂声一片,收回骂声么?收回的意义呢?

讨论小蓝包,只是讨论小蓝包,不要加入个人恩怨才好。

比如,三人行说的科普,你说GET 到了,有意义么?

在科普事件中,我会站你一边。

将科普事件捆绑到小蓝包事件里,我站在你的对立面。

一事就是一事,说其他的都是枉然。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34
螃蟹 发表于 2024-9-6 23:29
所以呢?

没所以。
我就是举个例子。
你说能怎么样了吧。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35
有花 发表于 2024-9-6 23:31
比如小蓝包,即便收回了,也是骂声一片,收回骂声么?收回的意义呢?

讨论小蓝包,只是讨论小蓝包,不 ...

我全程提了科普吗?
get到的是什么?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37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35
我全程提了科普吗?
get到的是什么?

我就蛮想知道get到了什么。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9-6 23:39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35
我全程提了科普吗?
get到的是什么?

你举例子想说可以收回奖品,暗含着收回小蓝包有理的意思
然而例子里却明白地写着,前提条件是获奖者计划放弃,也就是决定是否可以收回的主动权依然在获奖者,在小蓝包事件中就是阿九。


感觉是你想站一边,却举例子支持了另一边。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6 23:39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35
我全程提了科普吗?
get到的是什么?

别问我了,我也不知道你GET到了什么,你自己应该知道,因为是你自己的说的GET到了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42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9-6 23:39
你举例子想说可以收回奖品,暗含着收回小蓝包有理的意思
然而例子里却明白地写着,前提条件是获奖者计划 ...

我就是举个例子。
你举奥运会。
我举奥斯卡。

我举的例子是真实存在的。
对不对吧?

我也是很明确的把这个前提条件列出来。

获奖者计划“抛弃”的前提。

又怎么了嘛?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44
有花 发表于 2024-9-6 23:39
别问我了,我也不知道你GET到了什么,你自己应该知道,因为是你自己的说的GET到了

get到水面下不是水面上看到的那些。

能明白不?

权力有傲慢。
尊严也一样是有傲慢的。

强势和弱势,不是你从表面上就能判断出来的。
不要因为楚门的飞扬跋扈。
就将系列的行为看做强势。

楚门色妞难道不是妥协?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9-6 23:44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42
我就是举个例子。
你举奥运会。
我举奥斯卡。

浆糊,几个人都没明白你想说啥。

就当你例子举得很精妙吧。

不没完没了驴唇不对马嘴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6 23:45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34
没所以。
我就是举个例子。
你说能怎么样了吧。

哈哈。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46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44
get到水面下不是水面上看到的那些。

能明白不?

权力的傲慢。
尊严的傲慢。

我敲了敲黑板。

能不能get到呢?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47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9-6 23:44
浆糊,几个人都没明白你想说啥。

就当你例子举得很精妙吧。

等梁老回顾吧。

我不是当事人。
有些事我道听途说,不确保真伪。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6 23:49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44
get到水面下不是水面上看到的那些。

能明白不?

没有,我没经历事件的过程,没感到谁是强势的,楚门和阿九都是道具,她们的恩怨我这里自动忽略掉了,我追究的权利的傲慢。

尊严的傲慢体现在哪里呢?能详细说说?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49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47
等梁老回顾吧。

我不是当事人。

我先前的帖子就提到过了。

因为我不是当事人。
我就只能从我的角度我的听闻去拆解这个事件。

替楚门抱屈。

行不?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6 23:50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46
权力的傲慢。
尊严的傲慢。

权利的傲慢我看到了,尊严的傲慢体现在哪里呢?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50
有花 发表于 2024-9-6 23:49
没有,我没经历事件的过程,没感到谁是强势的,楚门和阿九都是道具,她们的恩怨我这里自动忽略掉了,我追 ...

以后再说吧。


我只保留我对该事件的个人解读。
有人能get到。
我还蛮欣慰。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52
有花 发表于 2024-9-6 23:50
权利的傲慢我看到了,尊严的傲慢体现在哪里呢?

那就没傲慢。
可以不?

我写的都是私人恩怨。
能GET到吗?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6 23:55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52
那就没傲慢。
可以不?

好吧,私人恩怨我就不追问了。
小蓝包的帖子里谈私人恩怨,我虽然理解,但场合不太对。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55
有花 发表于 2024-9-6 23:55
好吧,私人恩怨我就不追问了。
小蓝包的帖子里谈私人恩怨,我虽然理解,但场合不太对。

别理解。
真的。你理解不了。
你觉得是私人恩怨就可以了。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6 23:56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55
别理解。
真的。你理解不了。
你觉得是私人恩怨就可以了。

千万记得,私人恩怨哈。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6 23:59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55
别理解。
真的。你理解不了。
你觉得是私人恩怨就可以了。

这个理解呢,不以你我的意志,理解就是理解,说不理解是欺骗,不是觉得是私人恩怨,是你说的是私人恩怨。

作者: 金牌打手    时间: 2024-9-7 00:00
有花 发表于 2024-9-6 23:59
这个理解呢,不以你我的意志,理解就是理解,说不理解是欺骗,不是觉得是私人恩怨,是你说的是私人恩怨。 ...

我跟你说什么是尊严的傲慢。

楚门是会定向把奖品给马花的人不?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7 00:01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6 23:56
千万记得,私人恩怨哈。

这个不用千万,你说是,我就以为是,你说不是,那就需要有新的说法。

作者: 有花    时间: 2024-9-7 00:01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4-9-7 00:00
我跟你说什么是尊严的傲慢。

楚门是会定向把奖品给马花的人不?

我不知道,正常理解,应该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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