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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妨设身处地一下:你能淡定挨几记耳光? [打印本页]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13
标题: 不妨设身处地一下:你能淡定挨几记耳光?
看到版友在讨论开路虎逆行女打人事件,找来视频看了下,也看到较可信的正规报道。


首先,并非如网传某些说法,此女有什么不得了的背景,其真实身份是一嫁到市区(后离婚)的郊区村民。至于是否结识有啥来头的靠山?理论上当然无法排除其可能性。


据报道,此女曾在市里开服装店,大概属于那种手里有俩钱儿就不知自己姓啥的主儿。视频中,该女不止狂妄到几次冲到对方车边(包括进入车内)打人,多次脚踹对方车子,自始至终,还满口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实非有良好教养女子无疑。


目前,该女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看上去似乎处罚偏轻,但这仅仅是治安处罚一项。


即使不能定性其寻衅滋事,至少还可能面临逆行违规、妨碍交通秩序等交管处罚。此外,被打男子已公开表示“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打人女几乎肯定将面临承担医药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显然,对此女劣行的谴责,不该有啥异议,而问题的焦点在于:被打男子的应对是否值得肯定?
在六星就有几种不同观点,包括指责他怂包之类的说法。


而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先设身处地自问另一个问题或许更可取:
假如你是事件中的男主,能淡定地挨几记耳光呢?


公某虽自认修为还行,却无法与该被打男子相比。
自己挨一记耳光,就会口头警告对方;至多能挨两个耳光而不动手。
所谓事不过三,挨了第三记耳光,肯定会有所保留地出手,令其无法继续撒野。


而事件中的被打者,在对方至少三次断续攻击中,甚至未见任何阻挡动作,坐在驾驶座上任凭那狂妄女扇了不下10个耳光!直至鼻子流出鲜血,打人女欲驾车离开时,他才下车试图与其理论。此时,视频拍摄者也提醒他不可动手,另有人将其从路虎车前拉开,直至打人女离开现场,始终未见他有任何过激反应。


无论此男子的应对是否足够“聪明”,至少其自制力和不失理性的淡定修为值得肯定。这种自我克制是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恶化,导致无法预料后果的一个可取途径。


这类突发事件场合,绝非当事人表现所谓“男子汉”气概或“英勇”品性的恰当场所。旁观者对这类并无过错,始终不还手的自我克制行为吹毛求疵,甚至指责,就有点过了。


这种遭遇突发攻击也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而自我克制的素养,正是一个浮躁社会所缺乏的良好修为和品行,堪称难能可贵。


说句涉嫌绝对的话,任何社会,具备此等修为者多了,时有耳闻的小冲突演变出大恶果的事件就必然大幅减少。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4-9-2 08:17
这个男司机不值得提倡!事多的孬种一个!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21
窥天瞳 发表于 2024-9-2 08:17
这个男司机不值得提倡!事多的孬种一个!

你这个观点倒也挺有代表性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8:21
我不认为能忍耳光是什么修为。

对于被打的,最不济也可以关上车窗锁上车门。

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实在是太差了。
作者: 大玲小芳    时间: 2024-9-2 08:22
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说惩恶扬善,至少要自卫。提高作恶者的成本。否则下一步她不知道又去打谁耳光。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4-9-2 08:22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8:21
我不认为能忍耳光是什么修为。

对于被打的,最不济也可以关上车窗锁上车门。

他明显是故意的,并且特别蠢!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23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8:21
我不认为能忍耳光是什么修为。

对于被打的,最不济也可以关上车窗锁上车门。

值得从忍与不忍的不同后果方面多考虑一下

作者: 火星十三州    时间: 2024-9-2 08:24
唉,一个也不行,此情此景,我一定要咬她手指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8:2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8:23
值得从忍与不忍的不同后果方面多考虑一下

他如果锁了车门,那女的打不到他,各方的损失都更小。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26
大玲小芳 发表于 2024-9-2 08:22
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说惩恶扬善,至少要自卫。提高作恶者的成本。否则下一步她不知道又去打谁耳光。

呵呵,就目前的初步结局看,这位打人者的作恶成本已经不低。

相反,假如被打者不忍,打人者的成本恐怕反而不会多高。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27
火星十三州 发表于 2024-9-2 08:24
唉,一个也不行,此情此景,我一定要咬她手指

呵呵,那就会是一场互殴

作者: 大玲小芳    时间: 2024-9-2 08:30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8:25
他如果锁了车门,那女的打不到他,各方的损失都更小。

难说。正常一个女人,谁敢主动扇男人耳光?她是飞扬跋扈习惯了,你若关窗,她会不会开车撞?或者拿扳手砸玻璃?

网传她打人用工具了,不知真假。如果使用工具,定性可能就要加重。

另外,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来表态,予以法律协助。说明此事已经升级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31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4-9-2 08:32 编辑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8:25
他如果锁了车门,那女的打不到他,各方的损失都更小。
事后不急不忙地分析,这类事情会有多种聪明选项,你说的确实也是一种。而当事人情急中应该有自己的特定考虑……

作者: 大玲小芳    时间: 2024-9-2 08:31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8:26
呵呵,就目前的初步结局看,这位打人者的作恶成本已经不低。

相反,假如被打者不忍,打人者的成本恐怕 ...

是的。这个女人很难混了。
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时间: 2024-9-2 08:32
本帖最后由 平常人家平常心 于 2024-9-2 08:34 编辑

小乌虽自认修为还行,自知无法与该被打男子相比。
14年被抢了克里米亚,口头警告大俄违反国际法,除了西方制栽,大鹅无视;后来又被抢乌东两州,小乌也没还手。
所谓事不过三,大俄又突袭基辅,要司机命,后惊险逃脱,大俄再抢乌东两州后,乌接过西方的枪,毅然反击,令其无法继续撒野。
小乌你想想,看看我锅退伍军人的素质,十个耳光都承受下来,就是没还手,坐等警方处理。这才是处理国际争端的标准操作啊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8:32
大玲小芳 发表于 2024-9-2 08:30
难说。正常一个女人,谁敢主动扇男人耳光?她是飞扬跋扈习惯了,你若关窗,她会不会开车撞?或者拿扳手砸 ...

对我来说,人身安全永远比财物重要。

作者: 大玲小芳    时间: 2024-9-2 08:34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9-2 08:32
小乌虽自认修为还行,自知无法与该被打男子相比。
14年被抢了克里米亚,口头警告大俄违反国际法,除了西方 ...

猪哥,能不能别拉节奏啊?啥都往国际大事上扯,你是政治家还是五毛党啊!?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8:3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8:26
呵呵,就目前的初步结局看,这位打人者的作恶成本已经不低。

相反,假如被打者不忍,打人者的成本恐怕 ...

大部分类似事件,没有在网上曝光,基本上就不了了之了。
作者: 大玲小芳    时间: 2024-9-2 08:36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8:32
对我来说,人身安全永远比财物重要。

反正我做不到打不还手,哪怕打不过也要溅对方一身血。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36
大玲小芳 发表于 2024-9-2 08:31
是的。这个女人很难混了。

被她打得流鼻血的男子虽然没动她一指头,她这辈子应该都不敢再扇人耳光了

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时间: 2024-9-2 08:37
再大的新闻,都会变旧闻
也感谢智能手机与互联网,抖音等自媒体平台
科技倒逼文明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4-9-2 08:38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8:27
呵呵,那就会是一场互殴

感觉互殴也应该设个杠,用楼主话说事不过三,过了还手就算自卫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8:39
大玲小芳 发表于 2024-9-2 08:36
反正我做不到打不还手,哪怕打不过也要溅对方一身血。

我觉得打不过会逃跑。打得过才打。

作者: 大玲小芳    时间: 2024-9-2 08:40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8:36
被她打得流鼻血的男子虽然没动她一指头,她这辈子应该都不敢再扇人耳光了

积习难改,尤其是成年人的。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4-9-2 08:40
这男的大概齐是被镇住了,没想到的事发生了有些懵,明白过来对方结束战斗了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4-9-2 08:42
再加上拍视频的告诉他不要还手,在不太清醒的时候就听了,结果给大家留下了冷静的良好印象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42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8:34
大部分类似事件,没有在网上曝光,基本上就不了了之了。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不少,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被打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追责。懒得维权,特别是畏惧走法律程序,才是助长这类恶习的帮凶!


作者: 大玲小芳    时间: 2024-9-2 08:43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4-9-2 08:42
再加上拍视频的告诉他不要还手,在不太清醒的时候就听了,结果给大家留下了冷静的良好印象

拍视频的很勇敢。奇怪那个女人怎么不去打他耳光。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45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4-9-2 08:38
感觉互殴也应该设个杠,用楼主话说事不过三,过了还手就算自卫

这倒也是,适度出手就是自卫。只是打人者付出的成本反而可能降低。
作者: 香樟树下    时间: 2024-9-2 08:46
本帖最后由 香樟树下 于 2024-9-2 08:49 编辑

据说黑衣人被抖友扒出来了,是崂山xx支队的队长还是局长的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8:46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8:42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不少,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被打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追责。懒得维权,特别是畏惧走法 ...

追责是有成本的。不只是当事人的成本,社会成本也很高。事件发生时避免和减小损失才是首选。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48
大玲小芳 发表于 2024-9-2 08:40
积习难改,尤其是成年人的。

嗯,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直至某一天付出她无法承担的代价为止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52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8:46
追责是有成本的。不只是当事人的成本,社会成本也很高。事件发生时避免和减小损失才是首选。

这点不可取,即使某个具体事件提高了成本,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法规意识的强化也是有利的,整体看,也是降低社会成本的。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4-9-2 08:5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8:26
呵呵,就目前的初步结局看,这位打人者的作恶成本已经不低。

相反,假如被打者不忍,打人者的成本恐怕 ...

人家有什么成本?行拘10天,罚款1000。还有屁成本。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2 08:5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09:11 编辑

看了视频,就是一般性冲突,没觉得有多严重。那个女的虽然是逆行,但表现得十分生气的样子,好像还追尾了旁边的大巴?她说的话有点听不懂,似乎是觉得那个男驾驶员挺坏的。或许该男子之所以不还手确实觉得自己有点理亏吧,虽然他并没违反交规。当然,也可能是觉得实在没必要和发了疯的女人一般见识。

而且那个女人的行为也没有多暴力呀,声音是比较大,很吵,但肢体动作也不是很大,好像就是把手伸到驾驶室里挥舞那么几下。没拿刀去砍,也没拿斧子去剁,甚至也没把男子从驾驶室里拖出来拳打脚踢。就那几下的严重程度并没超过夫妻打架……

往前扑并挥舞手臂,是一种在人愤怒下失控,歇斯底里的自我发泄,并不是目的十分明确的恶性攻击行为。

正巧碰到男子鼻子上,流了点鼻血而已,没啥大不了的。我有一同学每天人参花泡水喝,有次喝多了还流鼻血呢。不知道网民们激动个啥。这种程度的冲突任何一个城市每天不知道发生多少万起,要我是警察,最多教育几句就完了,根本都没必要拘留。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8:56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8:52
这点不可取,即使某个具体事件提高了成本,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法规意识的强化也是有利的,整体看,也 ...

如果打一个嘴巴以上的都报警,警力需要增加多少倍才能管的过来?

如果打十个嘴巴以上的都打官司,需要多聘多少法官?

根本没有可操作性。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8:58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24-9-2 08:46
据说黑衣人被抖友扒出来了,是崂山xx支队的队长还是局长的

对于网络热点事件,总会冒出不少博眼球的说法,大多不实,只能存疑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2 08:59

互殴不至于,但是男子完全有能力----“令其无法继续撒野”

如果没有这个能力,至少趴在方向盘上让其打后背。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4-9-2 08:59
以后男子出门自带头盔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2 08:59

设身处地,打我一个我就杀人,绝不手软。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4-9-2 09:01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9-2 08:32
小乌虽自认修为还行,自知无法与该被打男子相比。
14年被抢了克里米亚,口头警告大俄违反国际法,除了西方 ...

有人给小乌推荐昆山龙哥视频了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4-9-2 09:02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8:56
如果打一个嘴巴以上的都报警,警力需要增加多少倍才能管的过来?

如果打十个嘴巴以上的都打官司,需要 ...

我不是瞧不起那个男的,打个屁官司!说这话的人打过官司吗?打官司成本是不低的,至少是在万以上,如果请律师,还要各种的材料准备。你以为和律师说句话就完了?而那个女的开公司,本身就有律师,人家搞这个反而成本低。即便为了一口气打官司,这件事能算什么?故意伤害?不够轻伤。寻衅滋事?在具体过程中,男司机有明显的挑衅行为。那些人真把辩护律师都当成⊙﹏⊙了?最后折腾一通,搞不定怎么办?二审?在此期间,那个女人要是真有点势力,就可以随便用点间接手段让男的在青岛混不下去,那你接着较劲啊。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2 09:03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08:54
看了视频,就是一般性冲突,没觉得有多严重。那个女的虽然是逆行,但表现得十分生气的样子,好像还追尾了旁 ...



一个人坐在驾驶室里被人扇耳光,那也抡不开呀,能使多大劲儿?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9:03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8:56
如果打一个嘴巴以上的都报警,警力需要增加多少倍才能管的过来?

如果打十个嘴巴以上的都打官司,需要 ...

这里是针对这个事件而言的,你要绝对化,就是抬杠了。多说无益,到此。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9:05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08:54
看了视频,就是一般性冲突,没觉得有多严重。那个女的虽然是逆行,但表现得十分生气的样子,好像还追尾了旁 ...

按你这种思维,社会文明程度不可能提高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2 09:05
其实从视频中“不要还手,还手你就理亏了”的劝告中可以看出,男子可能有准备还手的想法,但却被还手可能定为互殴吓住了。他怕的不是面前的女人,而是人为的法条法则。一旦动起手来,双方控制不住力量和局面,后果是什么谁又能料到?二者伤情,轻微伤?轻伤二级?重伤,死亡,都有可能发生,发挥大家想象将面临什么?高密杀人事件不是也刚发生了?
本人也是退役军人,若换本人会不会还手?会,不可能连阻挡都没有。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选择——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4-9-2 09:06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09:03
一个人坐在驾驶室里被人扇耳光,那也抡不开呀,能使多大劲儿?

所以我一直说那个女的力量可以。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2 09:06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08:59
设身处地,打我一个我就杀人,绝不手软。

哈哈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 09:07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08:59
互殴不至于,但是男子完全有能力----“令其无法继续撒野”

如果没有这个能力,至少趴在方向盘上让其打 ...

视频中,那男的好像一直在看手机,不知是否在录像。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9:08
  2024-9-2 09:03

и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2 09:08
窥天瞳 发表于 2024-9-2 09:06
所以我一直说那个女的力量可以。


那个女的那么瘦弱,一看就没多大劲,应该就是瞎比划碰到对方鼻子上了。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2 09:10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09:08
那个女的那么瘦弱,一看就没多大劲,应该就是瞎比划碰到对方鼻子上了。

不是,用了器械,黑色的汽车配件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9:10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9:03
这里是针对这个事件而言的,你要绝对化,就是抬杠了。多说无益,到此。

不可能每件事情都出一个原则吧?
如果一个标准只适用于一个事件,那就是没有标准,等于啥也没说。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9:10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9:08
и

居然出乱码。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2 09:10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9:07
视频中,那男的好像一直在看手机,不知是否在录像。

取证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9:13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08:59
设身处地,打我一个我就杀人,绝不手软。

女侠风范!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2 09:13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09:03
一个人坐在驾驶室里被人扇耳光,那也抡不开呀,能使多大劲儿?

不光是徒手扇耳光,女人手上抓了一个黑色的器械击打过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2 09:14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09:10
不是,用了器械,黑色的汽车配件



用了器械,那就另当别论了。

设想一下,一个人坐在驾驶员座位上,前面是方向盘,不把脸转过来的话,那女的是怎么扇他耳光的……?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2 09:15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09:13
不光是徒手扇耳光,女人手上抓了一个黑色的器械击打过



女人手上抓了一个黑色的器械击打过,那就不奇怪了,不是打耳光的问题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2 09:17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9:05
按你这种思维,社会文明程度不可能提高

文明并不意味着对冲突过敏,社会要适当允许一些过激的肢体动作,一些泛动物性的嬉戏和打闹……
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时间: 2024-9-2 09:1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2 09:20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9-2 09:18
退伍兵是信教的
主讲:若有人煽你左脸,你应该把右脸也伸过去
阿米大佛

别这样带节奏,有意思吗?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2 09:22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09:20
别这样带节奏,有意思吗?

请尊重军人,也尊重你自己,可否?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2 09:22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09:20
别这样带节奏,有意思吗?



如果是女方手持器械,反击有扩大事态的可能得话,男子忍让是对的。

如果仅仅是扇耳光,那绝对可以避免。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2 09:25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09:22
如果是女方手持器械,反击有扩大事态的可能得话,男子忍让是对的。

如果仅仅是扇耳光,那绝对可以 ...

一旦矛盾升级,发展到什么程度谁都不能预料。很多人怕承担不起后果——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2 09:2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13:18 编辑

如果是我的话,要看女子相貌气质,如果都很顺眼,打两下也没啥,踢两脚也认了。就当看美女发怒的代价了。如果恶行恶状,让人厌烦,大概率会避开或用手和脚把对方支开,避免对方扑到自己身上。

应该不会去打对方。就算打拳击赛或自由搏击,男女也会分开,身高体重也不是一个量级的。再说也没真动手打过女人,不知道该从哪儿下手比较合适……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4-9-2 09:27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09:22
如果是女方手持器械,反击有扩大事态的可能得话,男子忍让是对的。

如果仅仅是扇耳光,那绝对可以 ...

如果拿着器械还不干她,正当范围吧?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2 09:29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09:20
别这样带节奏,有意思吗?



该楼屏蔽了。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2 09:30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09:29
该楼屏蔽了。

谢谢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9-2 09:32
不能。要搁我,肯定反扑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09:3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 08:36
被她打得流鼻血的男子虽然没动她一指头,她这辈子应该都不敢再扇人耳光了

估计宫丽丽你没见过啥是泼妇。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2 09:35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09:27
如果是我的话,要看女子相貌气质,如果都很顺眼,打两下也没啥,踢两脚也认了。就当看美女发怒的代价了。如 ...



但凡有点情商都不至于被美女扇成那样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4-9-2 09:37
不还手是对的,省得以后由全有理变成扯皮不清。但是任由打得流血也不好,抵挡还是需要的。

碰上戾气重的,隐忍一下可以避免事态升级,赞一个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2 09:37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09:35
但凡有点情商都不至于被美女扇成那样

男的车后座里好像还有人,没太看清,好像也无动于衷,搞不好是个网约车驾驶员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09:42
我觉得,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上不应该分什么男女,只要面对的是不法侵害,就应该坚决予以自卫还击。是否还击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对方是否不法侵害,而非对方是男是女。

   现行法律在鼓励自卫上有点偏弱,应该借鉴美国的“绝不退让”。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09:45
美国有两项法律原则值得我们学习:

第一是不退让法,即在面对恶意欺凌时,你有权利采取反击行动,而无需担心法律责任;美国绝大部分的州都有这条法律。

第二是城堡法,即在他人侵入你的私宅且你感到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一切手段进行自卫。

这两项法则背后体现的是一种核心精神:法律的使命是保护人身自由和安全。在没有经过法律判决的情况下,任何人的生命和财产都不应受到侵犯,每个人都有正当的自卫权。

美国人普遍信奉这两项自然法则,导致一些进入私宅抢劫、侵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案例,自卫者打死入侵者却无罪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有效地降低了犯罪率。

如果我们也能以这样的理念来理解和执行法律,是否也能在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中有效减少犯罪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09:48
只要你先动手,对方还击就无须顾忌法律后果,这样就能让想先动手者有所顾虑,从而冷静下来,减少殴斗。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9:4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45
美国有两项法律原则值得我们学习:

第一是不退让法,即在面对恶意欺凌时,你有权利采取反击行动,而无需 ...

不现实。
美国人可以合法持枪,别人要闯入你的住宅是开枪是主要的防御手段。
这个在国内是不可能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09:49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2 09:32
不能。要搁我,肯定反扑了~~

你一扑,人家就一抱,揽入怀中,你又吃亏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09:50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9:49
不现实。
美国人可以合法持枪,别人要闯入你的住宅是开枪是主要的防御手段。
这个在国内是不可能的。

你家没菜刀?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2 09:50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09:37
男的车后座里好像还有人,没太看清,好像也无动于衷,搞不好是个网约车驾驶员吧。

男子开民宿的,后面是客人,还有小孩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9:5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48
只要你先动手,对方还击就无须顾忌法律后果,这样就能让想先动手者有所顾虑,从而冷静下来,减少 ...

当双方都主张对方先动手时,成为罗生门,或者误判成冤案的可能性都很大。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4-9-2 09:5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45
美国有两项法律原则值得我们学习:

第一是不退让法,即在面对恶意欺凌时,你有权利采取反击行动,而无需 ...

知道1992年10月17日在美国,一个日本人留学生被射杀事件吗?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9:5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50
你家没菜刀?

如果家里只有一个弱女子,闯进来几个大汉,啥刀也不顶用。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09:53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4-9-2 09:52
知道1992年10月17日在美国,一个日本人留学生被射杀事件吗?

不知道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09:55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9:53
如果家里只有一个弱女子,闯进来几个大汉,啥刀也不顶用。

抬杠啊?那对方是一群持枪歹徒的话,你有枪也不中呀。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9-2 09:5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49
你一扑,人家就一抱,揽入怀中,你又吃亏了。

我去!你这脑回路……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2 09:5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09:57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45
美国有两项法律原则值得我们学习:

第一是不退让法,即在面对恶意欺凌时,你有权利采取反击行动,而无需 ...


自卫权,需要在自己或他人有即刻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才成立,一般性的肢体冲撞,也还是靠道德文化约束,调节。而且美国持枪合法,一个女性对他人的威胁和杀伤力丝毫不小于男性。还有,在美国,车内和房间内是一样的,都算是堡垒。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4-9-2 09:5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53
不知道

应该能查到,我刚查到了,太长,我懒~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2 09:5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55
抬杠啊?那对方是一群持枪歹徒的话,你有枪也不中呀。

不需要打中,鸣枪把人吓跑就够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09:57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2 09:55
我去!你这脑回路……

难道不是吗?扑不得的。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2 09:57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9:51
当双方都主张对方先动手时,成为罗生门,或者误判成冤案的可能性都很大。

各有利弊,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应该建立在合法公民权益的优先,这是法律的价值取向——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09:58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2 10:00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09:56
自卫权,需要在自己或他人有即刻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才成立,一般性的肢体冲撞,也还是靠道德文化约束,调 ...

我说的不是照搬,而是借鉴其立法精神。例如,能不能规定先动手的被自卫者揍了活该?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9-2 09:5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57
难道不是吗?扑不得的。

好吧。我努力想了一下,我车里比较顺手的,还有一把菜刀,一个灭火器,要么砍要么砸~~~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 10:00
太久不见,祝福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10:01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2 10:08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2 09:58
好吧。我努力想了一下,我车里比较顺手的,还有一把菜刀,一个灭火器,要么砍要么砸~~~

那可能会防卫过当,建议你驾驶室手套箱里备一个大号辣椒水喷雾器。小号的不行,万一对方人多呢?辣椒水喷了,对方丧失攻击力了,你就安全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9-2 10:0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0:01
那可能会防卫过当,建议你驾驶室手套箱里备一个大号辣椒水喷雾器。

这个,……还真没有。。。回头去买一个~~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2 10:09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2 10:08
这个,……还真没有。。。回头去买一个~~

网上有卖的,又叫防狼水。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2 10:2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10:32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09:50
男子开民宿的,后面是客人,还有小孩


我说么,这样该男子的行为就有一定合理性了。代表公司在运送客人的途中,是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确实不适合在客人面前大打出手。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9-2 10:29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21:38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2 09:58
好吧。我努力想了一下,我车里比较顺手的,还有一把菜刀,一个灭火器,要么砍要么砸~~~


豆豆应该锻炼自己的杀心,所谓杀心一起,诸恶退散。你没有杀心,拿啥工具都不行。一旦有了杀心,徒手秒杀彪形大汉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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