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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微博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被刑事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8-7 08:17
标题: 发微博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被刑事拘留
      据大兴公安官微消息,近日,接群众举报,在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后,有网民在微博平台发表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信息。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女,29岁)抓获。
经查,该人恶意编造信息、公然诋毁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大兴公安分局已依法将贺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 赵熹 来源 大兴公安官微值班编辑 康嘻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8-7 08:22
 恶意诋毁他人名誉的话是需要根据严重程度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法律怎么起诉?

  在收集好证据之后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了,提交起诉书之后法院就会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一千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既然依法享有名誉权,该权利就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肆意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怎么收集证据?

  名誉侵权诉讼主要收集如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4、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综上所述,侵犯名誉权的只要收集好有效的证据的话起诉的胜率是很大的,而且对方还需要按照名誉权的侵权严重程度来支付一些额外的赔偿。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8-7 09:55
我记得以前跟你讨论过,刑拘和行政拘留不一样,是不是?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8-7 09:57
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后,有网民在微博平台发表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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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属实,真不晓得脑子是不是进水了~~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8-7 10:02

赛场上那个故意撞王楚钦的外国记者也被禁止进入赛场了。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4-8-7 10:15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8-7 09:57
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后,有网民在微博平台发表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信息。
=====
如是属实,真不晓得 ...

就是脑子进水了,人家得冠军大家都欢呼雀跃,它让人晚上睡觉别忘带套。

神经病么不是。这种标新立异特立独行得找郭德纲要药。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8-7 10:21
知音 发表于 2024-8-7 10:02
赛场上那个故意撞王楚钦的外国记者也被禁止进入赛场了。

我还以为没有合理合法的办法处理这类恶意呢。原来是有的……谢天谢地~~~

作者: 不忍    时间: 2024-8-7 10:33
本帖最后由 不忍 于 2024-8-7 10:50 编辑

被抓这个,发的微博确实污眼球。
不过第二弹来了,信的内容吓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8-7 11:50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8-7 09:55
我记得以前跟你讨论过,刑拘和行政拘留不一样,是不是?

啥意思?你以为我把二者弄混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8-7 11:5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8-7 11:50
啥意思?你以为我把二者弄混了?

不是哒。是战斗鸡,也就是高隐搞混了。我确认一下而已。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8-7 11:58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8-7 11:56
不是哒。是战斗鸡,也就是高隐搞混了。我确认一下而已。

通告说的就是刑事拘留。

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时间: 2024-8-7 12:07
幸好诋毁被刑拘者是位29岁的女士,否则我要打电话王伯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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