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热 发表于 2024-5-4 10:36
乱世重典,整肃民风。
知音 发表于 2024-5-4 10:39
居然送空外卖,还居然被发现了,
怎么发现的呢?难道有人打开包装想吃?
知音 发表于 2024-5-4 10:39
居然送空外卖,还居然被发现了,
怎么发现的呢?难道有人打开包装想吃?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5-4 20:01
我们这帮吃瓜的死命劝他不要转钱。
知音 发表于 2024-5-4 20:05
那送空盒快递的道歉就完事儿了?
知音 发表于 2024-5-4 20:05
那送空盒快递的道歉就完事儿了?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4 13:05
胖猫的悲剧,缘于他在网络上待的太久了,年轻人应该多接触社会。还有就是因为金月半主张的只应该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4 21:01
海外有大哥悬赏200万要弄残这个女的,身份证复印件都爆出来了。
闹热 发表于 2024-5-4 19:49
这事又看了下最新报道。胖猫女友已经把钱都退了,胖猫父母原谅她了。不良商家也都被网友曝光了,至少会付出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7:00
到这个程度了,不退也得退了。本以为能占点便宜,谁知道遇到一个拿命来讨债的。。。。这女的也是倒霉透顶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8:18
五十一万,只退了最后两笔:六万和七万,一共十三万。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6:58
过了吧。女人固然有错,男孩和男孩的家人就不该反省自己?古往今来多少恋爱脑,难道都是另一方的错?以恋爱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8:49
退多退少,我其实不关心。对于死者而言,他绝望的,不是钱,而是感情。对于父母来说,他们失去的,也不是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8:56
以恋爱为名,索取钱财,你居然认为是正常的?
恋爱期间,男方为博取好感,献殷勤、赠与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8:59
又不是你辛苦挣来的钱,你当然不会关心!他绝望的应该是人财两空。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儿子遇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8:49
退多退少,我其实不关心。对于死者而言,他绝望的,不是钱,而是感情。对于父母来说,他们失去的,也不是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8:59
又不是你辛苦挣来的钱,你当然不会关心!他绝望的应该是人财两空。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儿子遇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05
预判?没听说恋爱中的人智商会大降吗?再说了,给与财物,那就是在示好,对吧?你明知对方的目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01
是不是假借爱情索要骗取财物如何定性,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后由相关机关判定的。不能因为死了一个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09
你怎么知道别人是一边索要一边推脱的?好像你自觉代入就是其中一方似的。再说了,自己有没有钱心里没点数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09
你这话就讲的有点违心了吧?他俩交往多时,男方是靠什么挣钱,有多大财力,女方不会不清楚吧?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6:58
过了吧。女人固然有错,男孩和男孩的家人就不该反省自己?古往今来多少恋爱脑,难道都是另一方的错?以恋爱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09
你怎么知道别人是一边索要一边推脱的?好像你自觉代入就是其中一方似的。再说了,自己有没有钱心里没点数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13
女方为嘛一定要清楚?如同你们所说,女方如果无心,她为嘛要关注男方的收入来源?何况男人自己没钱,家业 ...
凶猛老狐狸 发表于 2024-5-5 09:13
毫无是非观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13
女方为嘛一定要清楚?如同你们所说,女方如果无心,她为嘛要关注男方的收入来源?何况男人自己没钱,家业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17
你这是主观臆断!女方是索要巨额钱财,男方付出的并非恋爱中的购物、逛街、吃饭等一般花费。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20
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啊!显失公正的契约,很容易达成退款的标的。这种歪脖子树上吊死……,唾而弃之。。。。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20
花费是主动的,被索取是被动的。前者心甘情愿,后者是被对方以其所期望的交换来胁迫、利诱。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23
都该唾弃,更该唾弃的是造成悲剧的根源。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23
人家索要你就给?那我问,柳警,给我50万,否则绝交。你是给,还是绝交?傻子都晓得选后者啊!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20
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啊!显失公正的契约,很容易达成退款的标的。这种歪脖子树上吊死……,唾而弃之。。。。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17
你这倒是有。就是弱者,或者说,死者一定有理。
除非能有确凿的证据,说明这个女的以恋爱的名义诈骗多人 ...
凶猛老狐狸 发表于 2024-5-5 09:33
以恋爱为名目,索取巨额钱财,迫人至死,这是何等恶劣的行为。你倒好,不谴责这种恶行,反倒指责死者,这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28
男方可叹,女方可恶,社会可悲!
凶猛老狐狸 发表于 2024-5-5 09:42
过去旧社会赌场,赢光了赌徒的钱,也要給几个回家钱,青楼窑子骗光了恩客的钱,也要给几个回家的钱。啥意思 ...
凶猛老狐狸 发表于 2024-5-5 09:33
以恋爱为名目,索取巨额钱财,迫人至死,这是何等恶劣的行为。你倒好,不谴责这种恶行,反倒指责死者,这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28
男方可叹,女方可恶,社会可悲!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47
刚才跟儿子讨论了一下,他的观点比我的更理性。他认为,女方的行为超过了民众的朴素价值观上线,才会导致 ...
凶猛老狐狸 发表于 2024-5-5 09:33
以恋爱为名目,索取巨额钱财,迫人至死,这是何等恶劣的行为。你倒好,不谴责这种恶行,反倒指责死者,这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52
啥事情你都能扯到社会上去。其实这个借恋爱名义索要钱财,是古往今来都有的,不是么?倒是我之前刻意提及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5-5 09:53
在天涯遇到同类事件,看到的那个厨师晒的聊天纪录,那个女的很会拿捏那个男的情绪,又不明确定关系,又给点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53
你还是有所偏颇。
男方正值青春期,拼尽全力,去积极追求爱情,何错之有?女方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51
我没有指责女方吗?你哪只眼睛看见的?索要钱财就一定会致人死亡之间吗?难道就没有其他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9:55
古往今来都有,就是合理的、非社会的问题了?什么逻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55
杀猪盘这个词,把我逗笑了~~~
凶猛老狐狸 发表于 2024-5-5 09:58
你这种人太多,一定是吃人社会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08:18
五十一万,只退了最后两笔:六万和七万,一共十三万。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5-5 09:59
我觉得这是犯罪。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5-5 09:59
胖猫事件,如果不是杀猪盘,这女的胆子也够大的,要这么多钱还敢甩人,也不怕报复或出人命,现在还敢只退一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09:54
你说该上法庭就该上法庭?这类算民事纠纷,如果不是有严重后果,基本是民不告官不理。假如男方不死,这个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03
有个话题:法无规定不为罪。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04
确实胆大。惹这个大个祸事,要搁别的人,……早就全部吐出来了~~~像不像个惯犯?会不会有人去抽丝剥茧,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10:05
假借婚姻,以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属于诈骗。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5-5 10:06
杀猪盘属于诈骗,通过网恋的方式骗钱,我看到的案例,都是属于犯罪。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03
有个话题:法无规定不为罪。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10
你看到的案例,不代表全部案子,也不能套用到每个案子上——法律重视的是证据能佐证的事实。。。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10:08
是累计索取,逐步蚕食,这也正是狡猾和可恶之处。一次索取数额过大,容易使猎物知难而退或预判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10:10
刑法里没有诈骗罪的规定?假借婚姻,虚构或隐瞒事实,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即可构成。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08
是不是假借爱情或婚姻的名义骗取——我之前说了,需要一系列证据链。不是你说了算的。。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5-5 10:11
50万加一条人命,如果还有其他不法证据,够格了。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15
只看前面半句,是有罪推定。除非有其他不法证据,否则,是不能成为法律裁定的依据,欠债还钱而已,不至于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10:14
你是睁眼说瞎话啊?女的以婚恋为名,诱骗男的去了重庆,让男的租房自住,并不停以各种理由索取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13
“假借”一词,如何判定?人家不能提分手吗?恋爱自由,婚姻自由~~~~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19
不跟你争论了。想不到你竟然如此不客观——很多情节的阐述,也是自相矛盾。我还是坚持这句:没有直接证据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15
只看前面半句,是有罪推定。除非有其他不法证据,否则,是不能成为法律裁定的依据,欠债还钱而已,不至于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10:23
你的话题转移的够快呀!你不谴责男方无脑了?哈哈。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5-5 10:28
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是审判机关的原则。侦查机关却是要怀疑一切,从疑点出发,搜集有罪和无罪 ...
闹热 发表于 2024-5-5 10:29
其实这件事俺最想说的是:把自己半大小子的儿子找来,好好谈次话,先扎上预防针。此事可反思的地方多了,但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31
对啊。我就是顺这个思路,在跟儿子聊这个话题。发现我家儿子真的,理性得不要不要的~~~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30
你现在的身份是侦查机关吗?我其实想推荐,男孩的家人,应该去查查女的,有没有同时跟其他男人谈恋爱—— ...
闹热 发表于 2024-5-5 10:35
小孩的理性别太当真,恋上爱没准就糊涂了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5-5 10:31
对啊。我就是顺这个思路,在跟儿子聊这个话题。发现我家儿子真的,理性得不要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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