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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说来说去,还是与民争利,谈谈内蒙古开鲁县种地先交钱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5 12:21
标题: 说来说去,还是与民争利,谈谈内蒙古开鲁县种地先交钱事件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6 03: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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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评:

把每亩每年承包费4元的荒沼草甸子,变成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耕地。土地价值提高175倍。创业者张某柱为当地土地利用效率,经济发展做出了多大贡献?付出了怎样的辛劳和成本?又冒了多大风险?

这不就是农民创业者中的焦裕禄或袁隆平么,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按常理,这种人应该被表彰嘉奖。不说发巨额奖金,给予条件优厚的贷款吧,怎么也把承包费给免了才对。现在可好,承担风险,劳心劳力,用几十年青春把荒地变耕地的创业者,还没等享受合同剩下几年应得的那仨瓜俩枣呢,正府就眼红了。要在合同期加钱。如此短视,杀鸡取卵,经济怎么能搞好?

至于什么“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就是在耍流氓。标的物性质的变更,是20年累积的自然变更。是在承租方投入和努力下,土地向好方向的土地价值增长。承租方理应在土地价值增长中获益。

比如一个河边废弃工厂,被有心创业者发现其内在价值,租下来,通过一番投入,改造和经营后,打造成了当地loft创业社区,艺术家聚集地,当地艺术人文地标。甚至引发区域及周边房价租金爆涨。这时,废弃工厂的产权所有人,就可以在合同没到期(还差10年)的情况下,提前按该区域当下标准涨租金么?

然后嚷嚷啥原来这块地的规划是工厂,租的时候说做艺术品仓库,现在考察下来,该区域已经算是地标性文旅商业地产了,于是要按新情况增加收费。

显然,这就是与民争利,就是在耍流氓……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25 12:2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4-25 12:28
读完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4-4-25 12:30
与民争利还是与虎谋皮,就是个立场的事儿。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25 12:33
原来4元可真便宜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4-4-25 12:37
反对,两回事,合同约定种草,你改种粮食了,政府也没撕毁合同,只是让你交增补费,而且也不高,200元,比出租的700元少很多,不能说政府没考虑到具体情况。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5 12:3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5 15:29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4-25 12:33
原来4元可真便宜

时间比较早,2004年;一下租得多,5600亩,300多垧;租的时间又长,30年。是打包价吧。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5 13:5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6 03:20 编辑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4-4-25 12:37
反对,两回事,合同约定种草,你改种粮食了,政府也没撕毁合同,只是让你交增补费,而且也不高,200元,比 ...

双方到底是明确约定【只能搞奶牛养殖种饲草料,不允许种其他的(或变成耕地要加钱)】,还是一般性的约定【搞奶牛养殖种饲草料】,合同原文我们都没看到。现在能看到的是主贴截图中,开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声明……

声明讲的很清楚:当地正府这次收费的依据是《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

情势变更,本身就说明这种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发生有过错的,不适用情势变更。

也就是说,即使在当地正府眼里,创业者张某柱也没过错,没违约。只是因双方都无法预见的情况发生了,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对一方有利,另一方利益受损。不公平。因此要求重新分配利益和风险。

那么,在本次事件中,在创业者张某柱用几十年时间,把当地的荒沼草甸子变为耕地,把每年每亩4元变成每年每亩700元的这场土地价值175倍提高中,当地正府的利益受损在何处呢?

不就是觉得当时定下的租金,相比现在而言太少,因此觉得亏了么。

但其实正府啥也没干,啥风险没担,啥投入都没有呀。而且最后这块地还是属于当地正府的,也就是说荒沼草甸子变为耕地后的价值增长红利当地正府早晚能吃到。现在是别人帮你免费开发出来不算,还给你租金(虽然少点)。这还有啥不满足的呢?

说来说去还是眼红别人700元转租费用,说来说去还是觉得10年后再吃这份土地增值的红利,跟自己无关,于是着急了呗,这就是与民争利呀……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25 14:13


更正:

把每亩每年4元的荒沼草甸子,变成每亩每年租金200元以上耕地。

每亩每年700元是说承包人转包这块地的价格。

有人说:你一年租出去每亩700元,交200元不是还剩500元么?咋还不知好歹呢?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4-4-25 14:21
知音 发表于 2024-4-25 14:13
更正:

把每亩每年4元的荒沼草甸子,变成每亩每年租金200元以上耕地。

我想知道,如果每亩每年只能租100,有些人会怎么说
这次收200,下次还有别的眉目收300,把700全收走,“有些人”就觉得平衡了

其实这是根本不抓本质的仇富心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5 15:21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6 03:21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4-25 14:13
更正:

把每亩每年4元的荒沼草甸子,变成每亩每年租金200元以上耕地。

能以每年每亩700元的转包出去,说明这块地的市场价格就是每年每亩700元。正府每年每亩增收200元,应该也是优惠价。

优惠价也不优惠,是要求承包者把自己的收益三七开,自己拿七,给正府三。正府拿30%其实不少的。啥行业要交出去收益的30%呀?地如果租不出去,还交不交这30%?呵呵。风险也增加了好多倍。

感觉那意思就是你别干了,剩下10年的钱你也别赚了,还给正府吧。呵呵。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25 15:26
螃蟹 发表于 2024-4-25 15:21
能以每年每亩700元的转包出去,说明这块地的市场价格就是每年每亩700元。正府每年每亩增收200元,应该也 ...



能不能牵扯出当初每亩4元的腐败案?反正我觉得不正常{:4_136:}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5 15:27
其实这种事很多,看看现在整个商业环境就清楚,到处干的都是这种事。昨天看新闻,好像王健林也是把企业全交出去了吧,呵呵,之前是谁,马云,刘强东,马化腾,更早的,王石,潘石屹……虽然不能说都是国进民退造成,但这种随改开所涌现的一些知名创业者,纷纷在壮年上岸,退休,确实也很不正常。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25 15:30
螃蟹 发表于 2024-4-25 15:27
其实这种事很多,看看现在整个商业环境就清楚,到处干的都是这种事。昨天看新闻,好像王健林也是把企业全交 ...



一个时代结束了,开始新时代还会涌出一波新人。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5 15:33
知音 发表于 2024-4-25 12:33
原来4元可真便宜

04年,内蒙古的荒地草甸子,每年交2万多,30年就是60多万,也不少了,呵呵。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5 15:3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5 15:57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4-25 15:30
一个时代结束了,开始新时代还会涌出一波新人。

太乐观了吧。跑得快的头羊都被羊肉火锅了,作为一只绵羊,谁还会把跑得快当羊生追求?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4-25 15:45
知音 发表于 2024-4-25 15:26
能不能牵扯出当初每亩4元的腐败案?反正我觉得不正常

二十年前荒沼地每亩4元很正常的价格,应该除了吃喝小礼物,没什么大腐败。
二十年前,因为还有三提五统农税,农民种粮亏本,连良田都是几十的价格,甚至有白送的,交了提留就行。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25 16:03
螃蟹 发表于 2024-4-25 15:37
太乐观了吧。跑得快的头羊都被羊肉火锅了,作为一只绵羊,还会把跑得快当羊生追求么?



不用怀疑这个,我公司楼下拐角那地方有个店,总是换人,从张亮麻辣烫---过桥米线---东北小炒----北京卤煮----兰州拉面,一直有接盘的,就没消停过。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25 16:04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4-25 15:45
二十年前荒沼地每亩4元很正常的价格,应该除了吃喝小礼物,没什么大腐败。
二十年前,因为还有三提五统 ...



我去内蒙草原玩的时候,草原(不是荒甸子)就一块一块圈起来的,估计是承包的,我还以为是个人家的呢。

作者: 蓝山    时间: 2024-4-25 16:14
知音 发表于 2024-4-25 16:04
我去内蒙草原玩的时候,草原(不是荒甸子)就一块一块圈起来的,估计是承包的,我还以为是个人家的呢 ...

就是分给个人家的草场,放牧需要定期转场还要预留部分给冬季储备饲草,居住在山区的也会有林地,都是有证的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25 16:22
蓝山 发表于 2024-4-25 16:14
就是分给个人家的草场,放牧需要定期转场还要预留部分给冬季储备饲草,居住在山区的也会有林地,都是有证 ...



就像农民每家分的地一样,可以转租?
我们老家那边农民不种地的可以把地买给别人种,但都是一年一算账,下一年再重新租。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5 17:01
知音 发表于 2024-4-25 16:22
就像农民每家分的地一样,可以转租?
我们老家那边农民不种地的可以把地买给别人种,但都是一年一算 ...

之前查农村土地确权的时候,看到过,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4-4-25 20:59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4-4-25 21:01 编辑

其实就是这个核心问题,人家承包了五千亩荒草地,(租户说是盐碱地,有很多地方寸草不生),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造投入,从2018年起被认定为耕地。这期间改造这片土地的时候,谁投入的资金,若是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出来分一杯羹,情有可原,能理解。但是,你没出资改造,看到人家收益了,出来抢果子这分明就没有道理。

河海那个浆糊脑子,基本理不清是非。首先,这块地最早的承包人是所谓的两个广东人,张姓兄弟,他们投资改造了这片地,然后转保出去,这本身是否合规是一个问题,而土地转包在农村十分常见。允许转包,收多少费用那是人家的自由,你就看到人家赚钱了,没看到人家当年每亩地差不多上万元的投入改造?你这就是他娘的红眼病,看不得别人好。承包转包的费用肯定是双方商量好的,别说七百,就是七千那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你眼红什么?

这件事最操蛋的不是土地的权属,而是鲁山这个地方对这件事的处理完全没有依据法律法规,既然承包不合理了,你完全可以以“情势变更”的理由,去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走法律程序,而不是混账到高呼我不懂法,阻挡农民耕种,更不能在田间地头警察就抓人带离,这没有任何道理。

随着鲁山县第三份官方的说辞,看得到太多的矛盾点了。第一份说辞是什么交了钱的农民心里不平衡,去阻挡没交钱的农民耕种,结果现场打脸的视频就摆在那里,没有一个所谓交了钱的农民在现场,而是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领着一干众人在哪里吆五喝六。

柳井摇晃着大尾巴,觉得地方政府做的对。

对个屁,对的方式是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权势来压服,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你曾经的那身皮都怎么穿的?

真是口井,横竖都是二。是不是在你眼里,百姓都是不讲理的牛二,都是刁民?

既然2018年就被认定为耕地,五千多亩,这么大的面积,为什么没有早一些介入解决,突然到了六年后,大梦初醒,要收钱了?


作者: 阿牧    时间: 2024-4-25 21:06
土地出租最高年限20年
超过年限合同无效
所以,通篇不成立
刁民就是刁民,洗不白。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4-4-25 21:13
阿牧 发表于 2024-4-25 21:06
土地出租最高年限20年
超过年限合同无效
所以,通篇不成立

     你是真敢张嘴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作者: 阿牧    时间: 2024-4-25 21:17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4-4-25 21:13
你是真敢张嘴就来:

哦,这么回事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5 21:31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4-25 21:33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4-4-25 20:59
其实就是这个核心问题,人家承包了五千亩荒草地,(租户说是盐碱地,有很多地方寸草不生),经过了二十多年 ...

你又在乱喷!我什么时候说过抓人是对的了?我始终认为:处理的方法不当,粗暴简单!但是,张氏兄弟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土地性质、转包营利,是违约的,是有过错的!村集体根据土地性质的变化和利用情况形成决议,要加收租金也是合理的,协商无果,应该诉讼解决。


至于每亩花了一万多元改造,5000亩,就得花5000万,且不说张家兄弟拿不拿的出来,就算拿的出来,他俩傻呀,拿一万去改造,然后去收700一亩的租金?哈哈,这种谎言也只有闲大喷这种傻子才会相信!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5 21:36
知音 发表于 2024-4-25 16:03
不用怀疑这个,我公司楼下拐角那地方有个店,总是换人,从张亮麻辣烫---过桥米线---东北小炒----北京 ...

       每亩花了一万多元买牛粪来改造,改造5000亩,就得花5000万,且不说张家兄弟拿不拿的出来,就算拿的出来,他俩傻呀,拿一万去改造,然后去收一亩700的租金?哈哈,这种谎言也只有闲大喷这种不会算账的大傻子才会相信!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4-4-25 21: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5 21:36
每亩花了一万多元买牛粪来改造,改造5000亩,就得花5000万,且不说张家兄弟拿不拿的出来 ...

事实证明你确实是一口井



横竖都是二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5 21:40
创业者张某柱也没过错,没违约。

荒地变耕地,也是要走程序报批的!张氏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转包,就是违约和过错。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5 21:59
别扯没用的!你只告诉大家:5000亩草地,租期30年,已经用了20年,还剩10年,前期每亩花了1万元买牛巴巴来改造成耕地后,转租给别人,每亩收取租金700元,每年获取租金350万元,10年只能收取3500万元,是不是还要亏1500万元?
      
     这种屁话,你居然相信?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5 22:00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4-25 22:06 编辑

螃蟹和大喷都是不顾事实和法理在乱扯。

    很简单的逻辑判断:舆情都如此汹涌澎湃了,如果村委会增收租金是错误的,当地政府不会只撤职而不撤除增收租金的决议!因此,此事增收没错,执行者方法简单粗暴有错。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25 22:0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5 22:00


再过10年,剩2000万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5 22:07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4-25 22:10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4-25 22:02
再过10年,剩2000万

改造5000亩,每亩花1万共花了5000万买牛粪改造。收2000万都不够买牛巴巴的钱

作者: 泼雷    时间: 2024-4-25 22:08
他俩把荒地开发成耕地,政府是不是应该给点补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5 22:12
泼雷 发表于 2024-4-25 22:08
他俩把荒地开发成耕地,政府是不是应该给点补贴,

根本就不是他俩改造的,是转包后,人家转包户改造的。未经报批擅自改造,是违法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5 22:14
泼雷 发表于 2024-4-25 22:08
他俩把荒地开发成耕地,政府是不是应该给点补贴,

       草地变耕地需要办理相关的土地利用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 初步核实:首先需要到当地农业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初步核实,确认该草地是否可以转为耕地。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无法办理后续手续。2. 土壤检测:对于要改造成耕地的草原,还需进行土壤检测和评估工作。这一环节是为了确保所建设的农田能够满足农作物生长的基本要求,不会导致当地土壤变化为沙漠,影响畜牧业。3. 申请批准:在完成前两个步骤之后,就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经过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开垦草原并建设耕种项目的批准文件。4. 竣工验收:在完成改造之后,还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取得新建农田使用权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作者: 泼雷    时间: 2024-4-25 22:1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5 22:14
草地变耕地需要办理相关的土地利用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 初步核实:首先需要到当地农业部门或土 ...

手续不合法,那块地的身份,不能称之为“耕地”吧,
那么,万万不可以耕地的身价收费才是,

作者: 泼雷    时间: 2024-4-25 22: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5 22:14
草地变耕地需要办理相关的土地利用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 初步核实:首先需要到当地农业部门或土 ...

咋不循循教诲了,气得翻白眼了?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4-25 22:19
继续看热闹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5 22:25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4-25 22:27 编辑
泼雷 发表于 2024-4-25 22:16
手续不合法,那块地的身份,不能称之为“耕地”吧,
那么,万万不可以耕地的身价收费才是,

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只有村集体可以根据土地的实际变化申请变更为耕地。其实,村集体的打算可能就是村里出手续变更已经被认定为耕地的这块出租地,取得合法权证,从中分一杯羹,这也合理,毕竟人家出了手续,度让了权利嘛。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5 22:28
泼雷 发表于 2024-4-25 22:16
手续不合法,那块地的身份,不能称之为“耕地”吧,
那么,万万不可以耕地的身价收费才是,

700也得退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6 11:2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6 11:38 编辑

长亭柳网友关于土地性质变更的回复,基本都是胡说九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讲的就很清楚,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简单说,制定此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土地向好的方向发展。而每年每亩价值4元的荒沼草甸子,变成每年每亩价值700的耕地。显然是土地向好的方向发展。

土地性质变更,一般指的是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之间,或不同的农业用地间的变更。荒沼草甸子是荒沼地,不是农业用地。能用来放牧的成熟草场或自然草原变成耕地,是土地性质变更;成片的林地变成耕地是土地性质变更;把一块沼泽荒地,开发为成熟的耕地或草场,变成了农业用地,涉及毛线土地性质的变更呢?呵呵。

你自己看下自己贴的土地变更程序,讲的也很清楚,是草地。草地不是荒沼草甸子。你偷换了概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可见:荒地无论搞畜牧业还是搞种植业都是允许的,而本例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属国家鼓励范畴。

而且开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声明,讲的也很清楚,这次收费的依据是《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本身就说明这种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发生有过错的,不适用情势变更。情势变更是指双方都无法预见的情况发生了,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不是一方有过错。

其实你笨想也能搞明白,这块荒沼草甸子从开始种饲草料到最后变成耕地,20年时间,当地不可能不清楚,张某柱如果真违约有过错,早就被人阻止或告发了。在这一过程中,张某柱有无和当地正府沟通,当时正府又是什么意见,我们也不清楚。或许是市场变化,或许政策变化,总而言之最后种饲草料慢慢都变成了种庄稼……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6 11:33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6 14:49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5 21:59
别扯没用的!你只告诉大家:5000亩草地,租期30年,已经用了20年,还剩10年,前期每亩花了1万元买 ...

5000亩荒地,不见得处处都需要投放粪肥,再说也可能把人力成本,时间成本都算进去了。再再说,为了诉苦,把投入夸张点也能理解。总而言之,把荒沼草甸子最后变成耕地,一定需要巨额投入。没投入,非成熟耕地,也没法以市场价转租。此问题没必要纠结。也不说明啥。还有,个人承包的土地转租是合法的。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6 11:4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5 22:00
螃蟹和大喷都是不顾事实和法理在乱扯。

    很简单的逻辑判断:舆情都如此汹涌澎湃了,如果村 ...

在巨大利益面前,不要小看公权力们“坚持原则”的自信心,民意?呵呵。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26 11:51

不赚钱啥都好说,赚钱的给大伙分点,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6 12:12
螃蟹 发表于 2024-4-26 11:24
长亭柳网友关于土地性质变更的回复,基本都是胡说九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 ...

你说的这一切,都脱离了两个前提:一、土地所有权人才能依法申请变更土地性质。这块地不是国有土地,而是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也不是承包人的,承包人无权改变其性质;二、改变土地性质,变荒地为良田,虽然是好事,但必须由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依法走程序,申请批准,改造后验收,取得草地变耕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才合法,否则,就是非法变更,收益也是非法所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6 12:24
螃蟹家宅基地上的破草房,我出2000元一年租金,租来喂牛,其后,我擅自将草房盖成楼房出租,收租20万一年。螃蟹家草房变楼房,是好事吗?否!因为未经报批,属于违建,必须拆除。我去报批,但宅基地并不是我的,批不了。我就请螃蟹帮忙去补报批手续,螃蟹因此要我每年须分5万租金给他,我破口大骂:“狗日的,你太黑了,一个破草房变楼房,你又没出一分钱!”

    螃蟹于是袖手旁观,不久,城管来把违章建筑拆了。

   这就好比一块肥肉上面被两个人弄了一滩屎,都吃不成了,能说是只怪谁?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26 13:3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26 14:52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4-26 12:12
你说的这一切,都脱离了两个前提:一、土地所有权人才能依法申请变更土地性质。这块地不是国有 ...

我认为不存在什么土地性质变更问题,理由23楼说了……

假如你硬说“土地性质变更”,也是开始张某柱承包,要把荒沼地变农业用地时,才需要走变更程序。由村集体向国家申请。但既然张某柱当时已经承包下来了,合同也签了30年。若存在土地性质变更,变更程序也走完了。至于后来国土三调认定为耕地,这已经是事实结果了,还需要回头申请啥变更呢?呵呵。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看:国家鼓励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也不可能存在退耕还荒沼地。

所以,争议并非土地使用是否可变更。也就说,争议不是发生在村集体和国家之间,村集体有无进行合法土地变更程序;争议是发生在村集体和承包人之间。在情势变更之下,他们之前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率,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对一方有利,另一方利益受损,有无必要在土地所有人和承包人之间重新分配利益和风险。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6 13:44
螃蟹 发表于 2024-4-26 13:32
我认为不存在什么土地性质变更问题,理由23楼说了……

假如你硬说啥“土地变更”,也是开始张某柱承包 ...

三调认定,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它只是根据土地的现实状况和使用情况认为符合耕地条件。法律意义上的认定是要依法走程序,审核批准后取得《耕地使用权证》才算数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4-26 13:47
假如你硬说啥“土地变更”,也是开始张某柱承包,要把荒沼地变成农业用地时,才需要走土地变更程序。由村集体向国家申。但既然张某柱当时已经承包下来了,合同也签了30年。假如存在土地变更,变更程序也走完了。

张氏兄弟承包时,涉案地块,也就是合同标的是草甸,租用目的是养牛和种植苜蓿饲料。你不要不顾事实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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