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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二十条》中心思想,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打印本页]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8 08:44
标题: 《第二十条》中心思想,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昨晚看了第二十条,案例很现实,让人一会笑一会哭,剧中最后一句话,正是此剧的中心思想。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据此,法律,人情,公平,正义,皆可彰显。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8 08:49
问题在于:没人认为自己是坏人。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8 08:59

是的,应该怎么做和能不能做到是一个矛盾,电影是说只要我们坚持到底就能做到。
作者: 角兮    时间: 2024-2-18 09:07
没看过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8 09:39
角兮 发表于 2024-2-18 09:07
没看过


角兮过年好!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8 09:43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8 08:49
问题在于:没人认为自己是坏人。

不是自己认不认,法律裁决的难处在乎,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是事实。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不被认可。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8 09:54
知音 发表于 2024-2-18 08:59
是的,应该怎么做和能不能做到是一个矛盾,电影是说只要我们坚持到底就能做到。

是的,法律是清晰的,但是依照哪条裁决下来就可能差之千里,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8 09:56
角兮 发表于 2024-2-18 09:07
没看过

本来等着看免费的,有人孝敬,也就笑纳了

作者: 令箭    时间: 2024-2-18 09:59


法律之下,没有好人坏人,只有法和不法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8 10:09
令箭 发表于 2024-2-18 09:59
法律之下,没有好人坏人,只有法和不法

高度法制的社会应该法不容情,如果一味法不容情,就把法律用死了。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8 10:13
法律也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比如校园霸凌,事实已经停止,但是对被霸凌人却是一生的恶梦,精神的侵害算不算继续侵害,十年后去霸凌回来,算不算正当防卫。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8 10:15
令箭 发表于 2024-2-18 09:59
法律之下,没有好人坏人,只有法和不法

不法在先的就是坏人

作者: 牛山峰    时间: 2024-2-18 10:24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8 10:13
法律也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比如校园霸凌,事实已经停止,但是对被霸凌人却是一生的恶梦,精神的侵害算不算 ...

这个问得好,高赞!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8 10:25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8 10:15
不法在先的就是坏人

法律不是这样判案。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8 11:44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8 10:15
不法在先的就是坏人



人打你一拳,你把人捅死,那肯定不是正当防卫。

一个十恶不赦的地痞流氓(坏人),在没有正在实施犯罪的时候,被一个好人乱刀捅死,这也不是正方防卫。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8 12:41
知音 发表于 2024-2-18 11:44
人打你一拳,你把人捅死,那肯定不是正当防卫。

一个十恶不赦的地痞流氓(坏人),在没有正在实施 ...

案情简单的好认定,复杂的才争议,影片里就算找到了刀,如果有人说,即使他是去拿刀,可是还没有拿到,就是拿到了,新的侵害还没有开始,你扎他26刀就是正当防卫吗?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8 12:43
不能不信也不能迷信法律,法律只相信证据,证据也有反事实的时候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18 20:14
好喜欢这个提炼~~~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18 20:15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8 08:49
问题在于:没人认为自己是坏人。

恃强凌弱者,譬如,校园霸凌,包括盗窃、抢劫、强奸这类,都应该很清楚自己的定位吧?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18 20:17
令箭 发表于 2024-2-18 09:59
法律之下,没有好人坏人,只有法和不法

这个发言,就是观众的理性对决影视剧的感性了~~~必须很赞!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18 20:20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8 10:13
法律也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比如校园霸凌,事实已经停止,但是对被霸凌人却是一生的恶梦,精神的侵害算不算 ...

以霸凌对霸凌,无论哪个时候,都不是正当防卫~~~语文课在线:纠正用词不当。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18 20:21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8 09:43
不是自己认不认,法律裁决的难处在乎,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是事实。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不被认可。

思路如此清晰,绰兮,你是学什么专业的?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07:52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18 20:20
以霸凌对霸凌,无论哪个时候,都不是正当防卫~~~语文课在线:纠正用词不当。

说的有理,应该是什么,怎么形容,对付霸凌最好的方法就是霸凌回去,豆豆支持不支持霸凌回去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07:59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18 20:21
思路如此清晰,绰兮,你是学什么专业的?

学电路学的,一路通,路路通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9 08:03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07:59
学电路学的,一路通,路路通


理工女,言简意赅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9 08:04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07:52
说的有理,应该是什么,怎么形容,对付霸凌最好的方法就是霸凌回去,豆豆支持不支持霸凌回去


霸凌回去很难,关键是打不过,如果能打过人家,一开始也形成不了霸凌了,除非是—-拼命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08:29
知音 发表于 2024-2-19 08:03
理工女,言简意赅

确实偏好理工,记得学电路时,让我出题给全班考试,后来也没接触理工类,白瞎了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08:34
知音 发表于 2024-2-19 08:04
霸凌回去很难,关键是打不过,如果能打过人家,一开始也形成不了霸凌了,除非是—-拼命

对强势的恐惧,心理障碍,很难突破,不光思想弱,心理也弱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19 09:15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07:52
说的有理,应该是什么,怎么形容,对付霸凌最好的方法就是霸凌回去,豆豆支持不支持霸凌回去

不是多年后“霸凌”回去。而是当时“硬刚”,因为恶霸也怕不要命的。如果当时没有刚回去,多年后,才有了实力或者能力,那就换个合理合法的方式讨回曾经的公道——以恶人天收的因果来~~~~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09:37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19 09:15
不是多年后“霸凌”回去。而是当时“硬刚”,因为恶霸也怕不要命的。如果当时没有刚回去,多年后,才有了 ...

是哦,由此联系,关于校园霸凌,学校的思路不是制止霸凌,而是提高弱者能力,让校园霸凌消失于无形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19 10:00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09:37
是哦,由此联系,关于校园霸凌,学校的思路不是制止霸凌,而是提高弱者能力,让校园霸凌消失于无形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无处不在,霸凌也无处不在,消除不了。唯一能有效的,是加强学校的监管辨析能力,同时提高弱者的应对能力——不一定是打回去,还有很多途径的,不是么~~~~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10:07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19 10:00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无处不在,霸凌也无处不在,消除不了。唯一能有效的,是加强学校的监管辨 ...

哈哈,是,我是想的简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痛快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9 10:21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18 20:15
恃强凌弱者,譬如,校园霸凌,包括盗窃、抢劫、强奸这类,都应该很清楚自己的定位吧?

他们也认为自己理由充分。
如果有正常的善恶观,就不会做出那些事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19 10:24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10:07
哈哈,是,我是想的简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痛快


大众思维吧,可以理解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19 10:25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9 10:21
他们也认为自己理由充分。
如果有正常的善恶观,就不会做出那些事了。



三观不正,不在这个探讨范畴。所以,还是用标准的说辞:合法和非法。最简明扼要~~~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9 10:31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19 10:25
三观不正,不在这个探讨范畴。所以,还是用标准的说辞:合法和非法。最简明扼要~~~

三观正的话,就算不懂法律,言行也基本上难有侵权他人。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11:17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9 10:21
他们也认为自己理由充分。
如果有正常的善恶观,就不会做出那些事了。

正常人包括坏人不是没有正常的善恶观,就是以欺人为乐,或着有势无恐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9 11:24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11:17
正常人包括坏人不是没有正常的善恶观,就是以欺人为乐,或着有势无恐

都有。也有人认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虽然按照法律或主流道德认为是犯罪。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11:28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9 11:24
都有。也有人认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虽然按照法律或主流道德认为是犯罪。

也许吧,,联想到日侵华就是这种思想,

作者: 角兮    时间: 2024-2-19 11:31
知音 发表于 2024-2-18 09:39
角兮过年好!



都要好好的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19 11:3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19 11:43 编辑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8 12:41
案情简单的好认定,复杂的才争议,影片里就算找到了刀,如果有人说,即使他是去拿刀,可是还没有拿到,就 ...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防卫?呵呵。

正当防卫是应该基于“好人杀坏蛋”的正义,还是基于解除即刻人身威胁而进行的防卫的正义。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9 11:55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1:36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 ...

二者本来一致,如果不一致,说明法律在此处有漏洞可钻。正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11:55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1:36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 ...

正当防卫是应该基于“好人杀坏蛋”的正义,还是基于解除即刻人身威胁而进行的防卫的正义
--------------------------
坏蛋也有生命权,正当防卫应该是基于解除即刻人身威胁而进行的防卫


具体到这个假设,应该算故意伤害,因为这家人半年来一直在被他主观故意伤害,暴力催债,强奸,拘禁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9 11:56
反杀坏人,是为了保护好人当时的生命安全。没冲突。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19 11:57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1:36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 ...

目前仅从法律上定性而言应属于后者,“好人与坏人”只限于量刑时作为辅助参考作用。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9 11:58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1:36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 ...



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
这个问题好尖锐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9 12:00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1:36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 ...



他去拿刀说要砍死王永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在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19 13:01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9 11:55
二者本来一致,如果不一致,说明法律在此处有漏洞可钻。正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正当防卫,本就是刑辩律师对被诉嫌疑人的辩护主张,公诉方的重点是证明该嫌疑人有罪。
如果认为律师主要靠钻法律空子的,其实也就无所为正当防卫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19 13:06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11:55
正当防卫是应该基于“好人杀坏蛋”的正义,还是基于解除即刻人身威胁而进行的防卫的正义
-- ...

但在哑巴丈夫用剪刀猛捅那位强奸犯的时候,那个强奸犯显然也受到了即刻的生命威胁(结果他也的确是死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19 13:09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19 15:43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2-19 12:00
他去拿刀说要砍死王永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在先

他只是说呀,但没有行为。法律上的动机是行为动机。只有当有了伤害的行为,才能倒推说有伤害的动机。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9 13:13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3:09
他只是说呀,但明没有行为。法律上的动机是行为动机。只有当他有了伤害的行为,才能说他有伤害的动机。



第二十条有点像现有鸡还是现有蛋的问题

某人侵害行为结束之后回家了,被侵害人追到他家里把他痛死了,是不是正当防卫。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13:23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3:06
但在哑巴丈夫用剪刀猛捅那位强奸犯的时候,那个强奸犯显然也受到了即刻的生命威胁(结果他也的确是死了) ...

这就应该结合之前的案情了
强奸犯是去拿刀, 主观先要威胁哑巴丈夫生命,所以按你的假设,他不能算正当防卫。哑巴丈夫,抢先拿剪刀乱戳, 关键证据刀, 没找到刀是故意伤害,找到了刀, 结合剪刀戳的都不深,不是要害部位,加上之前的对他侵害和日后还会继续侵害, 判成正当防卫。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13:27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3:09
他只是说呀,但明没有行为。法律上的动机是行为动机。只有当他有了伤害的行为,才能说他有伤害的动机。

不是吧,先论动机,有动机才有行为,行为分有动机行为,和无动机行为,正当防卫是无动机行为,就是有没有主观故意,这个在判案上很重要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2-19 13:33
知音 发表于 2024-2-19 13:13
第二十条有点像现有鸡还是现有蛋的问题

某人侵害行为结束之后回家了,被侵害人追到他家 ...

有点像,也不完全,哑巴丈夫被锁上了,开锁后,找侵害人拼命,侵害人被激怒,说去车上拿刀,哑巴丈夫才拿的剪刀乱戳。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9 13:51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3:01
正当防卫,本就是刑辩律师对被诉嫌疑人的辩护主张,公诉方的重点是证明该嫌疑人有罪。
如果认为律师主要 ...

律师打官司,肯定不是主要钻法律空子。因为法院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但法律本身是有漏洞的,就是说,它无法说得太死。这里面就有不同的方向。以昆山龙哥案为例,按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当时不法侵害是否仍然存在,实际上不好判断。这里面就看律师怎么辩了。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4-2-19 13:57
什么狗屁正当防为不正当防卫的?

一个妻子,被一个恶霸强奸,事后她丈夫拿任何武器去杀了这个强奸犯,我都支持。

法律算个屁!


——————————————————————————————

第一次, 人们对如此“私刑”拍手叫好。

把手伸向5岁的女孩,如此丧心病狂、禽兽不如的恶棍,怎么虐杀都不为过,斩草,要除根。

毕竟,有些时候,狡猾阴狠的罪犯,总能钻一些法律的漏洞逃脱本该承受的惩罚,而一旦罪犯得逞,未来,他可能会作最大的恶,受害者的数量及苦难程度,更似如坠深渊。

就像42年前,曾轰动全球的“7岁女儿被性侵虐杀,复仇母亲在法庭连开8抢击毙凶手”案。


7岁女儿被性侵虐杀,女子法庭上连开8枪击毙凶手:别惹母亲,她们豁出命也会拉你见阎王 (qq.com)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9 13:57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2-19 14:12 编辑

按照柳警的说法,昆山龙哥都在逃命了,在逃跑中中刀,那就是他的不法侵害已停止。。。。如果这样,就与正当防卫没有关系。因为不符合正在进行这个条件。。。。。与防卫没有关系,很严重的,杀人罪。会送命的哦。不是什么防卫过程中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


所谓超过必要限度,那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只不过,不法份子给你一拳,而你拿出刀来砍,这才算防卫过当。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9 14:01
所以,柳警认为要按防卫过当判断,其实也是承认逃跑中刀,也算那个于姓人的防卫,只不过超过限度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19 15:50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13:23
这就应该结合之前的案情了
强奸犯是去拿刀, 主观先要威胁哑巴丈夫生命,所以按你的假设,他不能算正当防 ...

你觉得是口头威胁去拿刀,算是威胁生命;还是剪刀已经捅在身上了,算是威胁生命?

你觉得是强奸他人,算是对当事人的不法侵害,还是自己身上被捅了十几刀,算是对当事人的不法侵害?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19 15:51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13:27
不是吧,先论动机,有动机才有行为,行为分有动机行为,和无动机行为,正当防卫是无动机行为,就是有没有 ...

没有犯罪行为,你怎么认定犯罪动机?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19 15:54
说来说去,你们还是先认定谁是好人,谁是坏蛋,然后再考虑的防卫是否正当。

其实你们说的都是见义勇为,并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本来就不是一回事。

中国刑法的这个第二十条,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掏糨糊了,稀里糊涂。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9 15:58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5:54
说来说去,你们还是先认定谁是好人,谁是坏蛋,然后再考虑的防卫是否正当。

其实你们说的都是见义勇为, ...

不是这样的呢,不是先认定谁是好人或坏人,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看起因。是否是不法侵害。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19 16:02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2-19 13:57
什么狗屁正当防为不正当防卫的?

一个妻子,被一个恶霸强奸,事后她丈夫拿任何武器去杀了这个强奸犯,我 ...

这个说的是公民是否有权利去复仇,已经超越了防卫范畴。已经不是讨论防卫行为是否正当了。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9 16:07
本帖最后由 知音 于 2024-2-19 16:12 编辑


第二十条原文: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ttach]806387[/attach]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19 16:09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9 15:58
不是这样的呢,不是先认定谁是好人或坏人,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看起因。是否是不法侵害。

问题就出在这个“不法侵害”上,前面还加上了什么“国家、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这就让“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这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了……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9 16:09
知音 发表于 2024-2-19 16:07
第二十条原文:



确实是捣糨糊。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9 16:14
知音 发表于 2024-2-19 16:09
确实是捣糨糊。



所以,还是需要有能力的检察官为弱者撑腰。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19 16:17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6:09
问题就出在这个“不法侵害”上,前面还加上了什么“国家、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这 ...



制止校园霸凌打伤别人鼻梁的韩雨辰属于见义勇为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9 16:20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2-19 16:21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6:09
问题就出在这个“不法侵害”上,前面还加上了什么“国家、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这 ...

见义勇为,如果是针对不法侵害的见义勇为,也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那就属于正当防卫。但见义勇为的范围,比正当防卫的宽。比如扶老人,救落水儿童,这些就与正当防卫无关。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19 16:25
不法侵害无论对着谁去的,被害人和路人,都可以制止,制止时符合五个条件,都算正当防卫。这就包括了路人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见义勇为。

主要是防卫挑拨和是否正在进行,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这里面可以辩论。
作者: 角兮    时间: 2024-2-19 19:10
知音 发表于 2024-2-18 09:39
角兮过年好!

恭喜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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