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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主流已经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6:51
标题: 不主流已经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了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2 07:4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1 09:04
出警民警就是因为按你所理解做的,才受到了处理,甚至差点构成渎职罪


为了平息舆情,牺牲民警利益,这种事还少吗?就拿疫情吹哨人案例来说吧,当时,传唤、告诫、具结悔过,应该都是执行上级指令吧?连央视都做了肯定报道了吧?民警有错吗?后来呢?舆情汹涌,事件翻转,被处分的不都是执行指令的基层民警吗!吹哨人成了英雄、烈士,作传唤、告诫指示的高层和央视像没事人一样,屁的责任都没有,倒霉的却是基层警察。
   
   不主流拿民警受到的冤屈处理做标准来判断是非曲直,不知道被处分人的忍辱负重, 用武汉粗话说:你是不生娃不知道逼疼!


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时间: 2024-2-2 06:54
话糙理不糙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6:57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2-2 06:54
话糙理不糙

话糙理不糙,他才听得懂。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7:30
你应该聊于欢案具体案情,这种事能类比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7:31
你是警察,“于欢案出警民警受到冤屈处理”的证据是什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2 07:34
我没太看懂。你俩不是一个意思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7:3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7:30
你应该聊于欢案具体案情,这种事能类比么?

怎么不能类比?有些事情,民警被处理并不能用来判断是非曲直,只不过是为了平息舆情。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7:3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7:31
你是警察,“于欢案出警民警受到冤屈处理”的证据是什么?

你只要设身处地的去想想,而非事后诸葛,你就明白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7: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7:34
怎么不能类比?有些事情,民警被处理并不能用来判断是非曲直,只不过是为了平息舆情。

A案民警被冤,所以B案民警也被冤?
你这样思考问题?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7:3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7:36
你只要设身处地的去想想,而非事后诸葛,你就明白了!

法律讲证据,柳警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7:42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 07:34
我没太看懂。你俩不是一个意思吗?

他认为为了平息舆论,于欢案二审制造了冤案,冤枉了警察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7:43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2 07:45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7:38
A案民警被冤,所以B案民警也被冤?
你这样思考问题?

那是你理解能力问题。正确理解:民警被错误处理的情况是存在的,为了平息舆情,只能忍辱负重,因此,用民警是否被处理来评判是非曲直,是愚蠢的,起码是不严谨的。连冤假错案都有,错误处分会没有吗?拿可能错误的结论作为评判标准,不亦惑乎?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2 07:45

这是真正的视角对冲,一个在门里一个在门外

看到的东西自然不一样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7:48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2 07:49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7:43
那是你理解能力问题。正确理解:民警被错误处理的情况是存在的,为了平息舆情,只能忍辱负重, ...

谈具体案件时能这样推理么?
“因为存在着为平息舆情只能让民警忍辱负重的情况,所以于欢案出警民警受冤屈”,试图推理出事实的逻辑错误
从或然前提得出了实然结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7:50
知音 发表于 2024-2-2 07:45
这是真正的视角对冲,一个在门里一个在门外

看到的东西自然不一样

为吹哨人事件被处分的女民警冤屈得痛哭流泪,心理受到了多大的伤害?向谁诉说?同样受到处分的年轻的副所长,会因处分耽误升迁,又能去哪里申辩?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2 07:5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7:31
你是警察,“于欢案出警民警受到冤屈处理”的证据是什么?

也就是说,每个案件都应该一事一论,是这个意思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7:5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7:50
为吹哨人事件被处分的女民警冤屈得痛哭流泪,心理受到了多大的伤害?向谁诉说?同样受到处分的 ...

你要学会用证据说话,你说于欢案出警民警被冤屈,证据是什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2 07:53
知音 发表于 2024-2-2 07:45
这是真正的视角对冲,一个在门里一个在门外

看到的东西自然不一样

他俩都擅于强辩。很难得这么对上一次。我倒是挺乐意旁观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7:5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7:48
谈具体案件时能这样推理么?
“因为存在着为平息舆情只能让民警忍辱负重的情况,所以于欢案出警民警受冤 ...

少来什么或然必然,你那套东西,根本就不适合在这个奇葩环境里分析问题!光怪陆离的事情多了去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7:54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 07:51
也就是说,每个案件都应该一事一论,是这个意思吧?

他这是把全国的案件全并案处理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7:56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2 08:01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7:54
少来什么或然必然,你那套东西,根本就不适合在这个奇葩环境里分析问题!光怪陆离的事情多了去 ...

“不能去推理事实”,事实只能用证据证实,这是法律常识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2 07:57
这就是我跟关天人争论的感觉:)
他们说了很多道理,但与现实没多大关系。而且无法争明白。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2 07:5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7:54
少来什么或然必然,你那套东西,根本就不适合在这个奇葩环境里分析问题!光怪陆离的事情多了去 ...

可是也不排除有个别民警犯错的情况吧?我觉得不主流说的也有道理。要不然,就针对于欢案件分析?是舆情牵连的可能性更大,还是执法人员确实存在问题?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2 07:58
我本身就够书生气了,他们更加。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8:00
“具体由什么人在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制造了于欢案出警民警的冤案”,这才是一个基本案情的陈述吧?
柳警你说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8:10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2 08:1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7:52
你要学会用证据说话,你说于欢案出警民警被冤屈,证据是什么

一个半夜接到指令出警的女警察,来到一个陌生环境,面对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和不知原委的报警,她首先警告在场人不要有过激行为,然后开始询问调查,以判断事情性质,根据事实来作处置,何错之有?

   要说她有错,那就是错在她修炼不到家,没有如你这般慧眼如炬、洞察秋毫、有惊人的先知先觉的预判能力!能从一个报警人都躲起来不说明情况的现场,就能看出来是一个非法拘禁的案子,就能看出来于欢他妈是法人代表,就能看出来坐在室内的另一伙人不是一般讨债的,而是黑社会,就能看出来于欢将会强行逃离并会持刀连捅四人,并且还能在脑海里浮现出此前曾有人掏出生殖器辱母的情景再现!除了你,恐怕神仙也没有这等功力吧!

  神功不够,她就有错了,就被处分了,还要什么证据吗?你自己捫着胸口说说,换做女警是你姐姐,你觉得冤不冤?做人,要有良心,分析问题,要结合实际!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8:1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8:10
一个半夜接到指令出警的女警察,来到一个陌生环境,面对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和不知原委的报警,她 ...

你要使用一审二审公布的案情经过,那叫法律事实
不能自已乱抒情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8:14
一个半夜接到指令出警的女警察,来到一个陌生环境,面对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和不知原委的报警,
——-
当地片儿警出警,你可以信口开河成异地办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8:14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 07:57
可是也不排除有个别民警犯错的情况吧?我觉得不主流说的也有道理。要不然,就针对于欢案件分析?是舆情牵 ...

你说说,出警的这位女民警在当时的情境下,有什么错?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8:1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8:14
一个半夜接到指令出警的女警察,来到一个陌生环境,面对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和不知原委的报警,
——-
当地片 ...

当地的片警平时都是各管一片,只有在夜间值班或轮到值班出警时,才有可能去其它片段处置警情,她怎么可能对所有的区域都熟悉?你不熟悉警务就算了,不要想当然,乱哔哔。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8:2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8:18
当地的片警平时都是各管一片,只有在夜间值班或轮到值班出警时,才有可能去其它片段处置警情, ...

那是“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不是异地来的吧?
你根据什么说民警到的是“陌生环境”,见的是“陌生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8:2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8:00
“具体由什么人在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制造了于欢案出警民警的冤案”,这才是一个基本案情的陈述吧?
柳警你 ...

我已经说过N遍了,你理解不了,说再多也是对牛弹!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8:2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8:20
我已经说过N遍了,你理解不了,说再多也是对牛弹!

你再重复一遍,你说出警民警是受害者,谁是施害者?
作者: 怜花绣屏    时间: 2024-2-2 08:23
我一见聊政治啊,法律呀,我就迷魂,所以我溜边走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2 08: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8:14
你说说,出警的这位女民警在当时的情境下,有什么错?

我不晓得案情的吖。我现在的情况就是等于通过你俩的剖析,辩论,来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所以我很认真在围观的你们列举出来的资料。。。。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8:27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2 08:2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8:20
那是“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不是异地来的吧?
你根据什么说民警到的是“陌生环境”,见的是“陌生人”?

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就必然去过全辖区的每一个院落或每一幢建筑吗?没去过的地方是不是陌生环境?你又根据什么说这位女民警就必然或必须和于欢母子还有讨债的黑社会都很熟络?

   假设你就是这位女民警,你会在忙活一天后,没事就去辖区里的每幢大楼登高爬下、去各个院落前后溜达、去找于欢母子交心谈心、去和黑社会们套近乎吗?你腰疼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8:2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8:23
你再重复一遍,你说出警民警是受害者,谁是施害者?

当然是为了平息舆论而牺牲民警利益者。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8:31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 08:24
我不晓得案情的吖。我现在的情况就是等于通过你俩的剖析,辩论,来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所以我很认真在 ...

那就请你先去熟悉一下“辱母行凶案”再来参加议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8:31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2 08:33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 08:24
我不晓得案情的吖。我现在的情况就是等于通过你俩的剖析,辩论,来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所以我很认真在 ...

你别去看案情,否则你也成了事后诸葛豆豆了
柳警的意思是,你要假装自己像稀里糊涂就到了现场的女警,然后一直懵逼状,人也不认识,报案人也找不到,出了什么事也不知道,就能体会她是怎么被冤枉成“处警不力但未达到触犯渎职罪”
话说,到了现场还啥也不知道,肯定处警不力,并涉嫌严重弱智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2 08:32
怜花绣屏 发表于 2024-2-2 08:23
我一见聊政治啊,法律呀,我就迷魂,所以我溜边走了

我喜欢听人家说。嘿嘿。我自己没法子说。。。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8:3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8:27
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就必然去过全辖区的每一个院落或每一幢建筑吗?没去过的地方是不是陌生环境 ...

是你说“民警到的是陌生环境,见的是陌生人”
我让你为你的话提供证据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8:3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8:29
当然是为了平息舆论而牺牲民警利益者。

具体是谁?
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时间: 2024-2-2 08:38
所有的事实与证据
都大不过舆情与稳定
                              北街土猪王-2024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8:4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8:37
具体是谁?

明知故问

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时间: 2024-2-2 08:4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7:54
他这是把全国的案件全并案处理了

不主流先生,一般的治安案件,警察都是按程序办事,我以为,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有句上不了桌面的话是
小案讲法律
中案讲影响
大案讲正痔
个人认为是有点道理的
小的偷个电瓶车,两个街痞打架(轻微伤),村里赌钱,失足妇女等,这种治安事件,派出所一般就处理了,最多拘留个几天。
但如果涉及到,大规模非吸,几百几千人的法人涉案,或是人大代表什么的,那不是派出所这种小牙门能处理的
再大点,就是神仙斗法,只能玉皇大帝出面定性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09:00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2-2 08:49
不主流先生,一般的治安案件,警察都是按程序办事,我以为,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有句上不了桌面的话 ...

照章办事出了命案,是章错了还是办错了?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2-2 09:33
支持老乡。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2-2 09:34
怜花绣屏 发表于 2024-2-2 08:23
我一见聊政治啊,法律呀,我就迷魂,所以我溜边走了

赶紧溜边。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09:5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9:00
照章办事出了命案,是章错了还是办错了?

你这就是扯横皮了!如果民警不照章办事,一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就把所有在场的人都铐起来,搜身,冲墙蹲下,对现场仔细搜寻一下,把可能存在的棍棒、刀具、砖块等,都搜集起来保管,确保不会出命案了,然后再盘查、询问,你是不是又会说这是粗暴执法,不文明。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0:0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7:54
少来什么或然必然,你那套东西,根本就不适合在这个奇葩环境里分析问题!光怪陆离的事情多了去 ...

你那套东西,根本就不适合在这个奇葩环境里分析问题!光怪陆离的事情多了去了!
-------------------------------
哈哈哈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0:0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7:54
他这是把全国的案件全并案处理了

是的。

这点,支持@不主流。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0:0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8:10
一个半夜接到指令出警的女警察,来到一个陌生环境,面对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和不知原委的报警,她 ...

一个半夜接到指令出警的女警察,
-------------------
靠,女警察啊。---难怪。

另,
这派出所长,疯了么?---女警、夜场出外勤?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10:0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08:12
你要使用一审二审公布的案情经过,那叫法律事实
不能自已乱抒情

你以为所有的判决都是公正客观的?都是没有被舆论裹挟的?为什么舆情前的一审和舆情后的二审的判决结果会差距如此巨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10:10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0:04
是的。

这点,支持@不主流。

你俩的理解能力都令人捉急。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0:1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8:10
一个半夜接到指令出警的女警察,来到一个陌生环境,面对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和不知原委的报警,她 ...

根据事实来作处置,何错之有?
   要说她有错,那就是错在她修炼不到家,
-------------
错就在她、经验不足,处置不当!

接警,
应该就是3种情况。--1、多人非法进入,民宅or民建之类的。2、限制人身自由。3、人身侵害or非法监禁。

现场处置,
第一条,是控制现场。
然后,
才是、调查情况。

所以,
这女警被处罚不算冤枉。---但,他的直接带班儿领导,更要负领导责任。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10:11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2 10:12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10:09
你以为所有的判决都是公正客观的?都是没有被舆论裹挟的?为什么舆情前的一审和舆情后的二审的 ...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二审使用了不实的证据,不要谈可能性,那是莫须有的指控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0:16
如此,现场处置,才是,@柳警察、@关天系、分歧之核心。

专政、讲控制。---你没控制好,出了恶性事件。--这锅、就得背。

关天系讲的是,从接警、到现场,一眼可见的,就是,非法进入、人身自由限制。
---按法处理,是保证可能被害人、安全第一。
---这点,和公安要求,第一控制现场,其实是一致的。
---诟病,就在、表面是经验不足,实际、按潜规则处置。---公安干警,只知道内部条例,不讲法。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0:18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2 08:24
我不晓得案情的吖。我现在的情况就是等于通过你俩的剖析,辩论,来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所以我很认真在 ...

哈哈哈

你现在知道,
湾湾们,搞笑政治名嘴们,一起聊天电视节目,存在的意义了吧。----哈哈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10:18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0:16
如此,现场处置,才是,@柳警察、@关天系、分歧之核心。

专政、讲控制。---你没控制好,出了恶性事件。- ...

后来事态的发展证明,这是一起涉黑的窝案,当地有多名干警收受黑社会的贿赂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0:2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10:18
后来事态的发展证明,这是一起涉黑的窝案,当地有多名干警收受黑社会的贿赂

后来事态的发展证明,这是一起涉黑的窝案,当地有多名干警收受黑社会的贿赂
----------------
人家受贿,不是、专为、单为这一件事的。
--这点儿,要说清楚。


本质,是当地潜规则。
--一般说,黑道白道,都要相互关照。---严重点儿,叫警匪一家。

香港电视剧,总演。哈哈哈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2-2 10:3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6:57
话糙理不糙,他才听得懂。

我猜不主流说的是理论:警察理应更加懂法,为了不当炮灰,你可以拒绝啊、可以辞职啊。所以,不冤枉。就跟有基层公务员感叹工资低任务重还从事的全是形式主义,就有人说,不喜欢你辞职,让我来啊。
一个道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10:36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0:06
一个半夜接到指令出警的女警察,
-------------------
靠,女警察啊。---难怪。

奇怪吗?警力不够哇!有的派出所人性化一点,女警上完白班,如果当天轮到值夜班,就值班到十点半回家,有些辖区有城中村、娱乐场所、宵夜夜市的,警力不足的派出所,轮值女警也得通宵值班。

    从派女警出警的情况分析,应该是报警人(于欢的姑妈)出于某种顾虑,没有如实报告现场情况,让接警人认为就是一般的债务纠纷,否则,所长是不会只派一个女警去处置的。

    当然,如果是不主流这样有先知先觉的人当所长,接到这种报案后,凭其惊人的预知能力,肯定会召集全所警力,全副武装,只留一个看门老头,其他人倾巢而出,临上车之前,他还会嘱咐看门老头儿:情况紧急,只能有劳你了!我已预料这肯定是一个恶性的非法拘禁案件,并且将会有持刀连捅四人的突发情况,你,赶紧向局里汇报,请求防暴大队火速增援!火速!明白吗?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0:3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10:36
奇怪吗?警力不够哇!有的派出所人性化一点,女警上完白班,如果当天轮到值夜班,就值班到十点 ...

有些辖区有城中村、娱乐场所、宵夜夜市的,
警力不足的派出所,轮值女警也得通宵值班。
-----------------
这些都是高危,

女警就算人手不足、值夜班,
也不能出警、到这种地方。

除非,
领导、有啥小心思。呵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10:39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2-2 10:30
我猜不主流说的是理论:警察理应更加懂法,为了不当炮灰,你可以拒绝啊、可以辞职啊。所以,不冤枉。就跟 ...

大家都不容易,为了生活,委曲求全的人多了去了。
  有人问:为什么中国人不像西方人那样爱去探险?答:俺们活着,就够惊险的了!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0:40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2-2 10:30
我猜不主流说的是理论:警察理应更加懂法,为了不当炮灰,你可以拒绝啊、可以辞职啊。所以,不冤枉。就跟 ...

警察是纪律部队。---在咱国家,还是专政工具。

不比、一般社会。---00后整治职场。哈哈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10:40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0:39
有些辖区有城中村、娱乐场所、宵夜夜市的,
警力不足的派出所,轮值女警也得通宵值班。
-------------- ...

害怕危险?那就另谋高就。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0:4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10:36
奇怪吗?警力不够哇!有的派出所人性化一点,女警上完白班,如果当天轮到值夜班,就值班到十点 ...

否则,所长是不会只派一个女警去处置的。
-----------------
你这么一说,

我反而、会占不主流、阴谋论了。-----有人打招呼派出所头头儿了。--所长就派个女警、应付下。

客观就是有利讨债人的。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0:4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10:40
害怕危险?那就另谋高就。

人家又不是、胡慧中、《霸王花》。哈哈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11:16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0:43
否则,所长是不会只派一个女警去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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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一说,

精神病人思维广,  弱智儿童欢乐多。随意去想象吧!

作者: 令箭    时间: 2024-2-2 11:52
一般人凭借朴素的观察去判断复杂问题
确实是力有不逮,说一些外行话
没有受过法律的系列训练和长期实践
对一些社会现象尤其是法律事件产生不合实际的认识
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2 11:57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0:43
否则,所长是不会只派一个女警去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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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一说,

中国警力不足是现实问题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2 11:59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 11:57
中国警力不足是现实问题

不是一个所长或局长能解决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12:18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 11:59
不是一个所长或局长能解决的

警力不足,有一部分原因是机关过于臃肿!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到一线,都找关系去机关坐着。一线的50多岁还在出警、值夜班,机关里年轻人闲着搞什么诗歌朗诵、快步走比赛!

   快了,再过几年,老的都退完了,年轻的估计也只能充实一线去了。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2 12:24
这些情况我略知一二,很多一线处置的问题真不好去评判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2 13:5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2 14:51 编辑

你聪明,你一到现场就知道是一伙人在堵着公司法人,还知道法人的儿子也在场,还知道这是构成了非法拘禁。哈哈,如果你不是看了后来调查材料的事后诸葛亮,而是接警后赶到现场的警察,你能不做询问就知道这是一个公司?你能知道这些人里有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儿子、还有这些人都是黑社会?你能知道在你询问报警人时,里面会打起来?哈哈,恐怕连六星的天人------遇见未来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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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这老柳是咋想的,非要强调啥【一到现场】【不做询问就知道】,这是你的稻草人,我可没做这样的限定。警察到源大公司接待室现场之后,并没有立即就带着辅警到院内寻找报警人,而是先对接待室现场的当事双方进行了询问。你的意思是警察询问当事双方之后还是啥也不知道么?呵呵。

按二审判决书上的说法:【22时17分,民警朱某带领辅警宋某、郭某到达源大公司接待室了解情况,苏某和于欢指认杜某殴打于欢,杜某等人否认并称系讨债。22时22分,朱某警告双方不能打架,然后带领辅警到院内寻找报警人,并给值班民警徐某打电话通报警情

并不是啥我聪明,这事不用诸葛亮,张飞也能搞明白……

接警到现场是半夜10点多,这警察自己总知道吧?
询问后谁是源大公司的,谁不是源大公司的,这警察知道吧?
也就是一伙醉醺醺老爷们VS一对母子这当事双方这时已区别出来了吧?
疑似使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这警察也知道了吧?
否则为啥“警告双方不能打架”呢……

面对警察,于欢母子当然会把对方限制人身,暴力对待的情况向警察说明,警察最多无法完全采信,但不可能对之前种种一无所知。“疑似存在限制人身并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 这一情况,警察在离开接待室时显然是知情的。

一伙醉醺醺老爷们VS一对母子,如此悬殊力量对比,可能谁限制谁,谁暴力对待谁,傻子也能一眼就看出来。疑似存在,不等于一定存在,但也不等于一定不存在,总要做预防,防患于未然吧……

这种情况下,3名警察,去找报警人进一步了解情况时,接待室不该留一个?
这种情况下,不该解除于欢母子疑似被限制人身现状,把疑似暴力催债者从其身边带走或隔离?
别忘了,源大公司是于欢母亲的公司,而那些催债者是外来的……
一伙醉醺醺的老爷们,半夜10点多还滞留在他人公司动手动脚的,要干嘛?

源大监控视频显示:【22时22分,多名讨债人员跟随民警走出接待室,后陆续返回

注意这里,这说明在警察到来之后,讨债人员是可跟随民警随便出入接待室的,但于欢母子不能,仍丧失人身自由。因为于欢要随警察离开接待室,按老柳的说法,是不听从警察指令,要逃走。有趣的是讨债者却可以随便出入。不知道,还以为警察是讨债者手下,配合讨债者控制于欢母子,为暴力逼债制造方面条件的呢……

警察的行为没问题?呵呵。

警察来到现场,被歹徒限制人身者仍无法解除人身受限情况,被歹徒暴力对待者仍无法改变被暴力对待的现状。他们出警的价值何在?当事双方具在,3个警察同时出去,一定要找那个不在现场的报警人去了解现场情况,必要性又何在?呵呵。“不管,让你们自己博弈解决,但不要给我们找麻烦(不要打架)”,恐怕才是现场警察的心里话吧,呵呵。

这时,受害者能怎么办?其实他们根本就没其他出路。公权救济失效,只能私力救济,也就是进行防卫了。于欢摸起刀子捅刺行为的防卫性质,就是这么成立的。因公权救济(警察行为)不存在或完全失效而成立。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4:0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11:16
精神病人思维广,  弱智儿童欢乐多。随意去想象吧!

你要这么说,

我就只好说,你们活该啦!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4:07
令箭 发表于 2024-2-2 11:52
一般人凭借朴素的观察去判断复杂问题
确实是力有不逮,说一些外行话
没有受过法律的系列训练和长期实践

没有受过法律的系列训练和长期实践
对一些社会现象尤其是法律事件产生不合实际的认识
-----------------
你来说说,

大G开故宫,怎么合理。---怎么没传唤?---怎么就出国放假了?

老百姓、只是、不被允许讨论、不被允许知道。---又不是傻?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2 14:09
螃蟹 发表于 2024-2-2 13:57
你聪明,你一到现场就知道是一伙人在堵着公司法人,还知道法人的儿子也在场,还知道这是构成了非法拘禁。哈 ...

细致、客观、有道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14:49
螃蟹 发表于 2024-2-2 13:57
你聪明,你一到现场就知道是一伙人在堵着公司法人,还知道法人的儿子也在场,还知道这是构成了非法拘禁。哈 ...

你说的是结果,我说的是过程!于欢母子在警察到来之前受到暴力侵害了吗?不让离开超过法定时限构成非法拘禁了吗?警察到了之后,对方有暴力行为吗?现场就是一方没钱还,另一方堵着不让走的态势。
    警察仅听一方的陈述就应该采信并做出正确判断吗?突发的事情很多,警察不可能都能预见。前不久,一个民工去老板办公室讨要2000元工钱,老板在玩手机,没有及时反应,民工掏出榔头猛击,将其活活锤死,老板若能预见,肯定不会不搭理他。


   事后看材料和当时在现场的感受感知绝对不会一样。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2 14:54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4:05
你要这么说,

我就只好说,你们活该啦!

本来就是活该,谁让你吃的就是这碗饭呢!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2 15:2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14:49
你说的是结果,我说的是过程!于欢母子在警察到来之前受到暴力侵害了吗?不让离开超过法定时限 ...

于欢说自己和母亲被殴打了,警察说自己没看见,让于欢别乱走
就是你说的所谓出现场吧?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2 15:23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2 16:30 编辑

——于欢母子在警察到来之前受到暴力侵害了吗?
二审时山东检察院的出庭意见第四条,讲的就是:一审未具体认定4月14日晚杜某等人采取强收手机、弹烟头、辱骂、暴露下体、脱鞋捂嘴、扇拍面颊、揪抓头发、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苏某和于欢实施的不法侵害。

——警察到了之后,对方有暴力行为吗?现场就是一方没钱还,另一方堵着不让走的态势。
警察在接待室时,表面看没有,按讨债人员供述:民警进接待室时,张某把于欢摁在沙发上。但警察离开接待室就有了:于欢、苏某欲随民警离开接待室,杜某等人阻拦,并强迫于欢坐下,于欢拒绝。杜某等人卡于欢项部,将于欢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

——警察仅听一方的陈述就应该采信并做出正确判断吗?
我也不认为警察仅听一方陈述就应该采信。我讲的是“疑似存在限制人身并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这点警察通过对双方的问询,应该就能了解。因为:堵着俩人不让走,苏某和于欢指认杜某殴打于欢,杜某等人否认并称系讨债。

——突发的事情很多,警察不可能都能预见。
逼债最后造成造一死三伤这个结果,当然不可预见,但在“疑似存在限制人身并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的事件中,把力量对比悬殊双方——11个壮汉(且多人醉酒)和一对母子放在一个房间,1不隔离,2不留人控制现场,有可能会引发暴力压制或暴力反抗,则是可预见的。让无正当理由半夜10点多还滞留在对方公司,并堵着不让走的11个壮汉(且多人醉酒),仍滞留在该公司接待室很不合适。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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