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六星网

标题: 阴天下雨打高隐 [打印本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18
标题: 阴天下雨打高隐
大家经常听我说“高隐是关天智商下限”,通常当拌嘴吵架一笑了之,并没怎么深究到底这说法咋来的
不聊张巡吃人守城方孝孺被诛十族这些六星网友见过高隐观点的例子,讲讲两起防卫案件
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一审无期徒刑结果出来,舆论哗然,没认定防卫情节是比较明显的错误,当时高隐认为一审结果正确,关天网友虽嘲笑,但陪审团制度讲究最好用没有法律常识的市民参与审判,高隐显然凭自己的认知能力给了个结论,不算过分,没啥可多说的,当事人上诉,二审改判一审量刑畸重,改判五年有期徒刑,这显然认定了防卫情节但防卫过当,也算纠偏,问题是二审改判的情况下高隐声称一审二审结果全正确,理由“全符合程序正义”,他能得到怎样的围观大家可以想象
后来又出了昆山龙哥反杀案,有于欢案那碗酒垫底,高隐应该能学会点什么吧?当事人判正当防卫无罪后,高隐发帖“他应该被判杀人未遂”,龙哥死都死了,竟然还可能算未遂,关天人都惊呆了,会有人比高隐还蠢么?
我见不多识不广,希望六星网友能找出比高隐更蠢的例子满足一下我的好奇心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1:28
尽管编。反正你经常靠编造人家原话扎稻草人取胜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1:29
那边惨败遁走,想另开战场换点脸面回去?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3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28
尽管编。反正你经常靠编造人家原话扎稻草人取胜的。

你整点真实过程让大家看看我如何造谣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1:31
搭理你说实话真浪费生命。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3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29
那边惨败遁走,想另开战场换点脸面回去?

那些话题感兴趣的人不多,满嘴大词劝退了观众,大家很难看明白什么,换公众话题里你的表现,易于让大家理解为什么我说你根本看不懂任何哲学书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30 21:36
一审判,二审改判——不都是按程序走的么?设若都按程序走,就该算程序正义啊。。。我没看出来问题在哪里,或者说你俩的分歧在哪里。。。。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3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31
搭理你说实话真浪费生命。

我更心疼这辈子被你吃掉的粮食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37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36
一审判,二审改判——不都是按程序走的么?设若都按程序走,就该算程序正义啊。。。我没看出来问题在哪里, ...

二审改判,一审结果可能正确么?一审二审不同结果可能都正确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30 21:3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28
尽管编。反正你经常靠编造人家原话扎稻草人取胜的。

龙哥案件,你是咋判断的?说来听听。。。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1:3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33
那些话题感兴趣的人不多,满嘴大词劝退了观众,大家很难看明白什么,换公众话题里你的表现,易于让大家理 ...

你只需记住自己当初反转基因时一副民科蠢相就可以了。
你还只需记住于欢案中,你跟大蝈蝈一样声称只要捍卫母亲怎样都无罪的一副法盲道德家蠢相,就可以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30 21:4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37
二审改判,一审结果可能正确么?

审判的结果,代表的是实体是否正义。纠错,纠的是实体,而不是程序。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4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38
你只需记住自己当初反转基因时一副民科蠢相就可以了。
你还只需记住于欢案中,你跟大蝈蝈一样声称只要捍 ...

我反转基因的观点你知道么?你看得懂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30 21:4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37
二审改判,一审结果可能正确么?一审二审不同结果可能都正确么?

你是不是想说,实体不正义,可以推论程序不正确?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4-1-30 21: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42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0
审判的结果,代表的是实体是否正义。纠错,纠的是实体,而不是程序。

你直接回答“二审推翻一审结果,可不可能一审二审结果都正确”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42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0
审判的结果,代表的是实体是否正义。纠错,纠的是实体,而不是程序。

你直接回答“二审推翻一审结果,可不可能一审二审结果都正确”,法律上的程序正义是不是像方程一样可以有多个解?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30 21:4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42
你直接回答“二审推翻一审结果,可不可能一审二审结果都正确”

量刑上的权衡,无所谓正确与否,按程序走就行了。一审服了以一审为准。一审不服,上诉,就以二审为准,不管是否改判。我这么表达,你明白我的意思不?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47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1
你是不是想说,实体不正义,可以推论程序不正确?

实体正义是神棍考虑的话题
我的问题是二审推翻一审是不是“全都程序正义的正确”,一审量刑畸重是程序正义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1:4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42
你直接回答“二审推翻一审结果,可不可能一审二审结果都正确”,法律上的程序正义是不是像方程一样可以有 ...

说正确是程序正确,谁说过结果都正确了?
你该把你高老师原文、原话截图过来批判,而不是像如今这样编造懂哇?
你智商测下来满70哇?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1:48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5
量刑上的权衡,无所谓正确与否,按程序走就行了。一审服了以一审为准。一审不服,上诉,就以二审为准,不 ...

你看你看,金老师比你可通透多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48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5
量刑上的权衡,无所谓正确与否,按程序走就行了。一审服了以一审为准。一审不服,上诉,就以二审为准,不 ...

你的意思是一审二审都照章办事,那一审量刑畸重算啥?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49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30 21:51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47
说正确是程序正确,谁说过结果都正确了?
你该把你高老师原文、原话截图过来批判,而不是像如今这样编造 ...

一审量刑畸重是程序正义么?
你直接说我怎样歪曲了你,天涯关门了你要截图,是想死无对证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1:54
你本来就没啥脑子,记性不好,又偏执得一根筋到底,于是一直活着自己幻觉之中,于是你老师我那个时候,你只要想以为我说啥就是啥了。
时间这么长了,都块十年了吧?我自己都记不得了,还真难为你帮我一直记忆至今。我铁粉也没这么孝心啊。
我就记得我当时说过,大意是二审推翻一审,并不代表真理。所以不用因为终审改判就跟网上一大群无脑义和团一样,以为迟到的正义终于来临。终审不等于正义。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5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54
你本来就没啥脑子,记性不好,又偏执得一根筋到底,于是一直活着自己幻觉之中,于是你老师我那个时候,你只 ...

二币才用真理说话
你自己记不住还想反驳说我造谣,要不要脸?
这话题在红袖六星都说过,你并没否认自己说过“一审二审结果都正确”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30 21:5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48
你的意思是一审二审都照章办事,那一审量刑畸重算啥?

你俩争论吧。。。今天玩累了,头疼。。。我睡了, 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1:5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57
二币才用真理说话
你自己记不住还想反驳说我造谣,要不要脸?
这话题在红袖六星都说过,你并没否认自己说 ...

截图来我看看?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1:5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58
截图来我看看?

你老年痴呆,就别妄图否认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0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49
一审量刑畸重是程序正义么?
你直接说我怎样歪曲了你,天涯关门了你要截图,是想死无对证么。

一审量刑畸重是程序正义么?
-------------------------------
这么法盲的话都说得出口。
结果正确与否,跟程序是否正义有几毛钱关系?
程序正义还管你量刑轻重的结果正确与否?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04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58
你俩争论吧。。。今天玩累了,头疼。。。我睡了, 先。。。

我吃饱了陪他浪费生命。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04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30 22:06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00
一审量刑畸重是程序正义么?
-------------------------------
这么法盲的话都说得出口。

法律上的程序正义指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缺一不可
你这关天智商下限到底能弄懂什么?法律都看不懂你看个毛的哲学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07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4-1-30 22:0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04
法律上的程序正义指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缺一不可
你这关天智商下限到底能弄懂什么? ...


量刑适当与否,就涉及结果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0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07
唯独量刑这一块,不算程序,算结果。懂?

法盲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1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08
法盲

法盲,你倒来说说,人家法官不是神仙,按故意伤害罪上限和下限,他怎么判才叫量刑适当还是不适当?这跟程序有关吗?只跟你家上帝有关好哇?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11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30 22:12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07
量刑适当与否,就涉及结果了。

故意杀人判无期,防卫过当是五年,你以为量刑是有罪咋判都可以呢?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1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11
故意杀人判无期,防卫过当是五年,你以为量刑是有罪咋判都可以呢?

那你凭什么认定一审判故意伤害罪无期,就是量刑畸重呢?你当法官是神仙?这是程序正义不正义的范畴?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1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10
法盲,你倒来说说,人家法官不是神仙,按故意伤害罪上限和下限,他怎么判才叫量刑适当还是不适当?这跟程 ...

故意杀人十年以上至死刑,过失杀人三至七年,你那大脑只知道有罪该判刑,够用来思考法律问题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15
你凭什么认定一审判故意伤害罪无期,就是量刑畸重呢?你的依据无非就是终审改判了而已。问题是终审就是正义的化身吗??难怪螃蟹和投哈哈都被你的愚蠢气得肝疼。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17
搭理你真吃饱了。忙别的去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17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30 22:19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15
你凭什么认定一审判故意伤害罪无期,就是量刑畸重呢?你的依据无非就是终审改判了而已。问题是终审就是正义 ...

因为一审判无期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改判五年就意味着罪名也改了,故意杀人最低判十年,过失杀人才是三年到七年,认定防卫情节判防卫过当过失杀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2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17
搭理你真吃饱了。忙别的去了。

啥也不懂的玩意儿天天满嘴大词,也只能忽悠几个脑残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2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17
因为一审判无期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改判五年就意味着罪名也改了,故意杀人最低判十年,过失杀人才是三年 ...

滚犊子。人家一审判的是故意伤害罪,哪来故意杀人罪?事实都搞不清的蠢货,还逼逼叨叨个毛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24
这种智商和人品,活着真特么浪费粮食。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2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23
滚犊子。人家一审判的是故意伤害罪,哪来故意杀人罪?事实都搞不清的蠢货,还逼逼叨叨个毛

故事伤害致死也是最低七年徒刑至死刑,不会故意伤害致死改判五年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2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24
这种智商和人品,活着真特么浪费粮食。

一肚子稀屎只能喷粪的人渣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2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25
故事伤害致死也是最低七年徒刑至死刑,不会故意伤害致死改判五年

你凭什么认定一审判故意伤害罪无期,就是量刑畸重呢?你的依据无非就是终审改判了而已。问题是终审就是正义的化身吗??
说了半天都跟我这反问边都搭不上。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3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27
你凭什么认定一审判故意伤害罪无期,就是量刑畸重呢?你的依据无非就是终审改判了而已。问题是终审就是正 ...

二审结果也未必正义,防卫过当免于刑罚可能更恰当
你在二审改判的情况下还声称一二审结果都正确,这才是你是关天智商下限的表现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3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31
二审结果也未必正义,防卫过当免于刑罚可能更恰当
你在二审改判的情况下还声称一二审结果都正确,这才是 ...

智商有70没?我这整两页下来都没表达过一二审结果都正确的观点,我之前什么时候这样表述过?有截图了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4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35
智商有70没?我这整两页下来都没表达过一二审结果都正确的观点,我之前什么时候这样表述过?有截图了吗?

你是不是还要否认昆山案件里说过“应该判杀人未遂”呢?反正天涯没了
人渣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4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42
你是不是还要否认昆山案件里说过“应该判杀人未遂”呢?反正天涯没了
人渣

你只需记住自己当初反转基因时一副民科蠢相就可以了。
你还只需记住于欢案中,你跟大蝈蝈一样声称只要捍卫母亲怎样都无罪的一副法盲道德家蠢相,就可以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47
告诉你吧高隐,你是因为坚持“不得杀人放火的绝对道德真理”,完全没能力思考防卫致死案件,所以两个案子你认为只要判有罪就对了
你那点可怜的道德认知就是你成为关天智商下线的原因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4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47
告诉你吧高隐,你是因为坚持“不得杀人放火的绝对道德真理”,完全没能力思考防卫致死案件,所以两个案子你 ...

神经病。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5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47
你只需记住自己当初反转基因时一副民科蠢相就可以了。
你还只需记住于欢案中,你跟大蝈蝈一样声称只要捍 ...

别捏造我观点,我不像你那样头脑简单,对防卫完全没概念,以为防卫就不会犯罪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0 22:5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50
别捏造我观点,我不像你那样头脑简单,对防卫完全没概念,以为防卫就不会犯罪

捏造你妹?别忘了我一直有保存网页的习惯。有时候是好文章保存下来,有时候保存网页是专门把你这种弱智定格在智商的耻辱柱上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0 22:5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54
捏造你妹?别忘了我一直有保存网页的习惯。有时候是好文章保存下来,有时候保存网页是专门把你这种弱智定 ...

你拿出来啊,最好把你的观点也拿来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1-30 23:02
鉴于不主流提供不了链接和截图,根据程序正义原则,判高隐无罪,当庭释放。靠。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1-30 23:26
从战斗鸡罗列绰号到不主流提多年前的案子,辩论越来越LOW了。关天三杰真要更名为关天三姐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31 07:17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1-31 07:19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5
量刑上的权衡,无所谓正确与否,按程序走就行了。一审服了以一审为准。一审不服,上诉,就以二审为准,不 ...

于欢那个辱母杀人案绝对是判错了。双方都是非法集资参与者,来讨债一方有人有辱母行为,警察已经到场,不再存在不法侵害的正在发生或继续,此时,于欢持刀捅杀对方徒手的一人(并非辱母者),而且是捅的背部,算什么正当防卫?典型的就是舆论左右了法律!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07:5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07:17
于欢那个辱母杀人案绝对是判错了。双方都是非法集资参与者,来讨债一方有人有辱母行为,警察已 ...

两个出警的民警后来因处警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讨债方后被定性黑社会,除了死者其他17人全部被抓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31 07:5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07:17
于欢那个辱母杀人案绝对是判错了。双方都是非法集资参与者,来讨债一方有人有辱母行为,警察已 ...

你也学学不主流和高隐,把整个案件的一审二审流程梳理一遍,按程序和实体内容分开阐述,让我看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08:01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31 08:02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1 07:56
你也学学不主流和高隐,把整个案件的一审二审流程梳理一遍,按程序和实体内容分开阐述,让我看看问题到底 ...

山东冠县公安局副局长因监管失职被撤职 下属曾在涉于欢案黑社会组织处置中受贿
2009年至2017年,时任冠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在分管刑警大队、法制大队工作期间,分管领域内多名干警在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处置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
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时间: 2024-1-31 08:03
主题及内容是对战斗鸡先生言论粗暴地裁剪、解构和拼贴,有选择性地栽赃陷害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31 08:2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08:01
山东冠县公安局副局长因监管失职被撤职 下属曾在涉于欢案黑社会组织处置中受贿
2009年至2017年,时任冠县 ...

这个就无关程序和实体是否正义的话题啊。是另一类官员违法乱纪甚至是犯罪导致的暗黑破坏现象。。。。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08:27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1 08:24
这个就无关程序和实体是否正义的话题啊。是另一类官员违法乱纪甚至是犯罪导致的暗黑破坏现象。。。。

这是与本案有关的司法腐败,讨债方和警方有勾结,影响一审结果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08:35
于欢在五年服刑期间六次获嘉奖,最后减刑五个月提前释放
他们自己也知道二审结果还是有错抓没错放的冤案,所以从于欢的服刑时间上进行凿补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31 08:3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08:27
这是与本案有关的司法腐败,讨债方和警方有勾结,影响一审结果

是的呢。既然涉及司法腐败,何谈程序正义?压根儿就不可能按正常程序去走的——这才是分歧所在吧?别人不晓得这内幕,落眼点在程序上,或能发现些蛛丝马迹,其实方向错了绕了大弯子。。。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31 08:3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08:35
于欢在五年服刑期间六次获嘉奖,最后减刑五个月提前释放
他们自己也知道二审结果还是有错抓没错放的冤案, ...

会不会是双方私下约定?各退一步什么的。。。有些真相,真的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08:44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1 08:36
是的呢。既然涉及司法腐败,何谈程序正义?压根儿就不可能按正常程序去走的——这才是分歧所在吧?别人不 ...

老百姓仅从一审公布的案情就能看出是冤案,否则怎么会一片哗然
当事人报警,警方出警后还未离开现场,当事人竟然出手故意伤害,但凡思维正常一点的人都会想,谁会打电话让警察来看自己杀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08:55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1 08:38
会不会是双方私下约定?各退一步什么的。。。有些真相,真的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于欢父母不久后以非法吸储罪被判刑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31 09:5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07:17
于欢那个辱母杀人案绝对是判错了。双方都是非法集资参与者,来讨债一方有人有辱母行为,警察已 ...

于欢持刀捅杀对方徒手的一人(并非辱母者),而且是捅的背部,
------------------
啊?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31 10:0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07:52
两个出警的民警后来因处警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讨债方后被定性黑社会,除了死者其他17人全部被抓

两个出警的民警后来因处警不力
讨债方后被定性黑社会,除了死者其他17人全部被抓
-------------------
1、猫怕老鼠了。
2、老鼠横行街市了。


典型的、社会秩序崩溃了。呵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31 10:3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07:52
两个出警的民警后来因处警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讨债方后被定性黑社会,除了死者其他17人全部被抓

为了平息舆论所做的判决和处分,哪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公安部规定,不许民警插手经济纠纷,那几年又号召盘活民间资本,却没有修改法律,法律又规定的是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从事金融活动的属于非法,这些矛盾的规定,把民警弄得不知所措,把事情搅得混乱不堪。P2P、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庞氏骗局,在爆雷前,很少立案打击。这起案件就是放高利贷的去找非法集资(●.●)债,不是一次两次了。


    两个民警出警,合乎规范,分开当事人询问也符合规范。于欢在民警到达前,像个鳖,别人辱母,他根本就不敢吭声,民警来了,危险解除了,他又勇猛了,持刀攻击对方,对方逃离,他捅了对方的背部!这算正当防卫吗?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警察来了,正在询问调查,他和他妈都已经没有再受到威胁了,是他拿刀追杀对方,这根本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报复伤害!民警所遇也是意外突发,何错之有?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31 10:4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35
为了平息舆论所做的判决和处分,哪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公安部规定,不许民警插手经济纠 ...

民警来了,危险解除了,他又勇猛了,持刀攻击对方,对方逃离,他捅了对方的背部!
警察来了,正在询问调查,他和他妈都已经没有再受到威胁了,是他拿刀追杀对方,这根本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报复伤害!
----------------
哦。

记得,当时看新闻,
1、没说是、警察到来后。
2、报道的现场,是这样的。
--一群人、辱骂型讨债。--有一位讨债人冲动,露下体。--众讨债人阻拦,因为太非礼了。山东讲礼的。--于欢拿刀、冲上去、正面攻击。
--总结,就是激情杀人。
--不是正当防卫,但、严重中国人感情破坏。
--所以,。。。。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31 10:49
投入 发表于 2024-1-31 10:45
民警来了,危险解除了,他又勇猛了,持刀攻击对方,对方逃离,他捅了对方的背部!
警察来了,正在询问调 ...

主要是发生在警察到场后!于欢比讨债方更加藐视法律!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1 10:4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35
为了平息舆论所做的判决和处分,哪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公安部规定,不许民警插手经济纠 ...

不主流认为只要捍卫母亲尊严,无论怎样都没罪。所以他就是无数舆论中那一个声音----于欢不算故意伤害,而是正当防卫。所以他才会为二审改判防卫过当欢呼(毕竟总算是防卫而不是故意伤害了),以为二审代表了正确结果,代表了迟到的正义。
他整天人家法盲脑残道德家,实际上他自己骨子里恰恰就是法盲义和团思维----捍卫母亲尊严,无论怎样都没罪。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31 10:4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49
主要是发生在警察到场后!于欢比讨债方更加藐视法律!

哦!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31 10:52
从警政角度看,

那倆小民警,严重失职!--没能阻止、制止,造成巨大社会影响。--该罚。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1 10:5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1 10:49
不主流认为只要捍卫母亲尊严,无论怎样都没罪。所以他就是无数舆论中那一个声音----于欢不算故意伤害,而 ...

从来不知道自己有多愚蠢的智障!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1:07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31 11:08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35
为了平息舆论所做的判决和处分,哪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公安部规定,不许民警插手经济纠 ...

当时报警电话内容是于欢母子被非法拘禁,警察去了以后却把于欢单独弄一个房间,不把黑社会赶走或把于欢母子带离,报警人依然处于被非法拘禁状态,所以才叫“处警不力”,结合后来当事警察被处理再因受贿被刑拘,这地你洗不干净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1:1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1 10:49
不主流认为只要捍卫母亲尊严,无论怎样都没罪。所以他就是无数舆论中那一个声音----于欢不算故意伤害,而 ...

你最好别发猪瘟张冠李戴,你说的是关大蝈蝈的观点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1 11:1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12
你最好别发猪瘟张冠李戴,你说的是关大蝈蝈的观点

放屁,我还不知道你当时表现?我这都有网页保存。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1:1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49
主要是发生在警察到场后!于欢比讨债方更加藐视法律!

于欢选择警察想走没走的时间动手,很聪明,使警察成为当事一方,才能让人怀疑有警匪勾结的情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1:1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1 11:13
放屁,我还不知道你当时表现?我这都有网页保存。

你拿出来,越全越好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1 11:1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17
你拿出来,越全越好

我拿出来,这儿你就没脸再混下去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1:2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1 11:18
我拿出来,这儿你就没脸再混下去了。

有这么好的事你不做,说明你在撒谎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31 11:21
还有当初反转基因时一副民科蠢相,为反对而反对,肚里却跟如今一样只有草料的蠢相,我发出来,你会羞愧得钻地洞里去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1:2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1 11:21
还有当初反转基因时一副民科蠢相,为反对而反对,肚里却跟如今一样只有草料的蠢相,我发出来,你会羞愧得钻 ...

我都让你说了,我当时的反转基因观点是什么,你一遍遍干嚎什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31 11:2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31 12:57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35
为了平息舆论所做的判决和处分,哪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公安部规定,不许民警插手经济纠 ...


就算防卫紧迫性理由没那么十足,也应该只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毕竟,那时警察已经离开了。于欢是在这最后一点希望破灭后,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才摸起桌上水果刀捅了那几个阻拦他的家伙……

对于少数法律爱好者来说,难免会联想: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会咋样?在美国,依据堡垒法案,于欢和他母亲,在催债者暴力闯进自己工作和生活的自家公司时——侵害还未发生呢,就可以拿枪直接把这老几位当场射杀了。杀了白杀,恐怕法庭也不会追责。

更不会因入室歹徒暂时停止暴力侵犯,就认定防卫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不存在了。美国法律中,所谓防卫的紧迫性和适度性,都是依堡垒内当事者的主观判断来认定的。没人关心事后上帝视角的复盘……

而对于大众舆论来说,关键点在辱母。对母亲进行如此严重的侮辱,作为儿子,就算是复仇动机下,宰了那几个人也是正当的。父母尤其是母亲受辱,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绝对不能容忍的。杀了又怎样?人同此心。所以,这个案子,如果让古中国的法官们来判,当事人无罪不说,如此孝子,甚至还会受到皇帝的嘉奖……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1:31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31 11:33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28
那也应该只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对于少数法律爱好者来说,难免会联想: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依据 ...

当时你和关大啾啾表述了高隐算到我头上的观点,“辱母者必杀”
强调受害者过错在法律上不能这么思考
防卫是个在必要性前提下适当性的判断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1-31 11:33

“他应该被判杀人未遂”,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31 11:34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28
那也应该只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对于少数法律爱好者来说,难免会联想: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依据 ...

那也应该只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
----------
天、又完蛋了。---一落实回现实、案例。呵呵


正是,你、不主流、道德派,--而不是,老高、道德派,

以实际行动,拥趸、青天大老爷们。---圣裁、独自裁。--以民意、为了你们好。----哈哈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1:35
知音 发表于 2024-1-31 11:33
“他应该被判杀人未遂”,

他说当事人最后砍在汽车后备厢的一刀,有杀人动机,却未遂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31 11:4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31
当时你和关大啾啾表述了高隐算到我头上的观点,“辱母者必杀”
强调受害者过错在法律上不能这么思考
防卫 ...


少造谣,记得当时我表达的主要是法律爱好者的观点,同时,也对中国公民防卫权受限太大的法律现实,表达了担忧和不满。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1:44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42
少造谣,记得当时我表达的主要是法律爱好者的观点,同时,我对中国公民防卫权受限太大的现实,表达了担忧 ...

那你这“法律爱好者”讲讲为什么不能从辱母必杀角度讲防卫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31 11:4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44
那你这“法律爱好者”讲讲为什么不能从辱母必杀角度讲防卫

我对批判你的兴趣都不是特别大,对启蒙你,为你普法的兴趣就更小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1:51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48
我对批判你的兴趣都不是特别大,对启蒙你,为你普法的兴趣就更小了。:)

因为你的发散思维不适合这样的话题,拿中国的案例类比美国的城堡法案就够发散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31 11:54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28
就算防卫紧迫性理由没那么十足,也应该只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毕竟,那时警察已经离开了。于欢是 ...

这事儿到底是发生在古代还是美国?于欢真有血性就应该在杜某脱下裤子的时候持刀上前,但他没有,他是像个鳖一样缩着脖子!警察来了,危险解除了,对方只是阻挡他离开现场,他却神勇起来,持刀连捅四人,这明显是藐视法律和警察!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31 12:0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1-31 12:0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07
当时报警电话内容是于欢母子被非法拘禁,警察去了以后却把于欢单独弄一个房间,不把黑社会赶走或把于欢母 ...

你拉倒吧!警察接警到场,和你事后诸葛亮根本就不一样!他们到场后,报警人都不敢出面说明情况,双方都是违法的,一方放高利贷,另一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发冲突,双方都心虚!感觉要吃亏的一方此时想起利用警察,遂报警,待警察来后,又避而不见,其目的只是借警察吓唬对方以便逃离而已。警察到场,当然是要先找到报警人问明情况了,是正常催债还是非法拘禁当时根本就不清楚,甚至连双方谁是谁都不清楚!于欢等想趁机逃离,讨债一方阻拦,都是把警察不放在眼里,藐视法律,警察在场,还持刀行凶,狗屁的正当防卫。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2:1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1:54
这事儿到底是发生在古代还是美国?于欢真有血性就应该在杜某脱下裤子的时候持刀上前,但他没有 ...

于欢先报警才是恰当的有法律意识的选择,警方到来后的不当处置才使其持刀伤人行为具有了防卫性质,警方纵容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当事人处于显见的人身危险状态,而辱母不属于重大人身伤害(杜某只脱了自己的裤子乱78嘚瑟),不适用防卫概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31 12:14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31 12:20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2:04
你拉倒吧!警察接警到场,和你事后诸葛亮根本就不一样!他们到场后,报警人都不敢出面说明情况 ...

于欢报的是非法拘禁的警,结果警察来处理的却是财务纠纷,“你们双方别打架哈,报警人你过来到这屋别动,赶紧还钱就完了,欠钱还有理了”,这种处理方式扒皮都应该,更不用说后来最高检调查出这是涉黑的警匪勾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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