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28
尽管编。反正你经常靠编造人家原话扎稻草人取胜的。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29
那边惨败遁走,想另开战场换点脸面回去?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31
搭理你说实话真浪费生命。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36
一审判,二审改判——不都是按程序走的么?设若都按程序走,就该算程序正义啊。。。我没看出来问题在哪里,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28
尽管编。反正你经常靠编造人家原话扎稻草人取胜的。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33
那些话题感兴趣的人不多,满嘴大词劝退了观众,大家很难看明白什么,换公众话题里你的表现,易于让大家理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37
二审改判,一审结果可能正确么?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38
你只需记住自己当初反转基因时一副民科蠢相就可以了。
你还只需记住于欢案中,你跟大蝈蝈一样声称只要捍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37
二审改判,一审结果可能正确么?一审二审不同结果可能都正确么?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0
审判的结果,代表的是实体是否正义。纠错,纠的是实体,而不是程序。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0
审判的结果,代表的是实体是否正义。纠错,纠的是实体,而不是程序。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42
你直接回答“二审推翻一审结果,可不可能一审二审结果都正确”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1
你是不是想说,实体不正义,可以推论程序不正确?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42
你直接回答“二审推翻一审结果,可不可能一审二审结果都正确”,法律上的程序正义是不是像方程一样可以有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5
量刑上的权衡,无所谓正确与否,按程序走就行了。一审服了以一审为准。一审不服,上诉,就以二审为准,不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5
量刑上的权衡,无所谓正确与否,按程序走就行了。一审服了以一审为准。一审不服,上诉,就以二审为准,不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47
说正确是程序正确,谁说过结果都正确了?
你该把你高老师原文、原话截图过来批判,而不是像如今这样编造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54
你本来就没啥脑子,记性不好,又偏执得一根筋到底,于是一直活着自己幻觉之中,于是你老师我那个时候,你只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48
你的意思是一审二审都照章办事,那一审量刑畸重算啥?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57
二币才用真理说话
你自己记不住还想反驳说我造谣,要不要脸?
这话题在红袖六星都说过,你并没否认自己说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1:58
截图来我看看?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1:49
一审量刑畸重是程序正义么?
你直接说我怎样歪曲了你,天涯关门了你要截图,是想死无对证么。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58
你俩争论吧。。。今天玩累了,头疼。。。我睡了, 先。。。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00
一审量刑畸重是程序正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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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法盲的话都说得出口。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04
法律上的程序正义指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缺一不可
你这关天智商下限到底能弄懂什么?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07
唯独量刑这一块,不算程序,算结果。懂?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07
量刑适当与否,就涉及结果了。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11
故意杀人判无期,防卫过当是五年,你以为量刑是有罪咋判都可以呢?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10
法盲,你倒来说说,人家法官不是神仙,按故意伤害罪上限和下限,他怎么判才叫量刑适当还是不适当?这跟程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15
你凭什么认定一审判故意伤害罪无期,就是量刑畸重呢?你的依据无非就是终审改判了而已。问题是终审就是正义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17
搭理你真吃饱了。忙别的去了。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17
因为一审判无期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改判五年就意味着罪名也改了,故意杀人最低判十年,过失杀人才是三年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23
滚犊子。人家一审判的是故意伤害罪,哪来故意杀人罪?事实都搞不清的蠢货,还逼逼叨叨个毛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24
这种智商和人品,活着真特么浪费粮食。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25
故事伤害致死也是最低七年徒刑至死刑,不会故意伤害致死改判五年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27
你凭什么认定一审判故意伤害罪无期,就是量刑畸重呢?你的依据无非就是终审改判了而已。问题是终审就是正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31
二审结果也未必正义,防卫过当免于刑罚可能更恰当
你在二审改判的情况下还声称一二审结果都正确,这才是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35
智商有70没?我这整两页下来都没表达过一二审结果都正确的观点,我之前什么时候这样表述过?有截图了吗?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42
你是不是还要否认昆山案件里说过“应该判杀人未遂”呢?反正天涯没了
人渣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47
告诉你吧高隐,你是因为坚持“不得杀人放火的绝对道德真理”,完全没能力思考防卫致死案件,所以两个案子你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47
你只需记住自己当初反转基因时一副民科蠢相就可以了。
你还只需记住于欢案中,你跟大蝈蝈一样声称只要捍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0 22:50
别捏造我观点,我不像你那样头脑简单,对防卫完全没概念,以为防卫就不会犯罪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0 22:54
捏造你妹?别忘了我一直有保存网页的习惯。有时候是好文章保存下来,有时候保存网页是专门把你这种弱智定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0 21:45
量刑上的权衡,无所谓正确与否,按程序走就行了。一审服了以一审为准。一审不服,上诉,就以二审为准,不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07:17
于欢那个辱母杀人案绝对是判错了。双方都是非法集资参与者,来讨债一方有人有辱母行为,警察已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07:17
于欢那个辱母杀人案绝对是判错了。双方都是非法集资参与者,来讨债一方有人有辱母行为,警察已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1 07:56
你也学学不主流和高隐,把整个案件的一审二审流程梳理一遍,按程序和实体内容分开阐述,让我看看问题到底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08:01
山东冠县公安局副局长因监管失职被撤职 下属曾在涉于欢案黑社会组织处置中受贿
2009年至2017年,时任冠县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1 08:24
这个就无关程序和实体是否正义的话题啊。是另一类官员违法乱纪甚至是犯罪导致的暗黑破坏现象。。。。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08:27
这是与本案有关的司法腐败,讨债方和警方有勾结,影响一审结果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08:35
于欢在五年服刑期间六次获嘉奖,最后减刑五个月提前释放
他们自己也知道二审结果还是有错抓没错放的冤案,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1 08:36
是的呢。既然涉及司法腐败,何谈程序正义?压根儿就不可能按正常程序去走的——这才是分歧所在吧?别人不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31 08:38
会不会是双方私下约定?各退一步什么的。。。有些真相,真的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07:17
于欢那个辱母杀人案绝对是判错了。双方都是非法集资参与者,来讨债一方有人有辱母行为,警察已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07:52
两个出警的民警后来因处警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讨债方后被定性黑社会,除了死者其他17人全部被抓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07:52
两个出警的民警后来因处警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讨债方后被定性黑社会,除了死者其他17人全部被抓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35
为了平息舆论所做的判决和处分,哪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公安部规定,不许民警插手经济纠 ...
投入 发表于 2024-1-31 10:45
民警来了,危险解除了,他又勇猛了,持刀攻击对方,对方逃离,他捅了对方的背部!
警察来了,正在询问调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35
为了平息舆论所做的判决和处分,哪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公安部规定,不许民警插手经济纠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49
主要是发生在警察到场后!于欢比讨债方更加藐视法律!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1 10:49
不主流认为只要捍卫母亲尊严,无论怎样都没罪。所以他就是无数舆论中那一个声音----于欢不算故意伤害,而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35
为了平息舆论所做的判决和处分,哪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公安部规定,不许民警插手经济纠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1 10:49
不主流认为只要捍卫母亲尊严,无论怎样都没罪。所以他就是无数舆论中那一个声音----于欢不算故意伤害,而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12
你最好别发猪瘟张冠李戴,你说的是关大蝈蝈的观点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49
主要是发生在警察到场后!于欢比讨债方更加藐视法律!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1 11:13
放屁,我还不知道你当时表现?我这都有网页保存。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17
你拿出来,越全越好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1 11:18
我拿出来,这儿你就没脸再混下去了。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31 11:21
还有当初反转基因时一副民科蠢相,为反对而反对,肚里却跟如今一样只有草料的蠢相,我发出来,你会羞愧得钻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0:35
为了平息舆论所做的判决和处分,哪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公安部规定,不许民警插手经济纠 ...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28
那也应该只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对于少数法律爱好者来说,难免会联想: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依据 ...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28
那也应该只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对于少数法律爱好者来说,难免会联想: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依据 ...
知音 发表于 2024-1-31 11:33
“他应该被判杀人未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31
当时你和关大啾啾表述了高隐算到我头上的观点,“辱母者必杀”
强调受害者过错在法律上不能这么思考
防卫 ...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42
少造谣,记得当时我表达的主要是法律爱好者的观点,同时,我对中国公民防卫权受限太大的现实,表达了担忧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44
那你这“法律爱好者”讲讲为什么不能从辱母必杀角度讲防卫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48
我对批判你的兴趣都不是特别大,对启蒙你,为你普法的兴趣就更小了。:)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28
就算防卫紧迫性理由没那么十足,也应该只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毕竟,那时警察已经离开了。于欢是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07
当时报警电话内容是于欢母子被非法拘禁,警察去了以后却把于欢单独弄一个房间,不把黑社会赶走或把于欢母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1:54
这事儿到底是发生在古代还是美国?于欢真有血性就应该在杜某脱下裤子的时候持刀上前,但他没有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2:04
你拉倒吧!警察接警到场,和你事后诸葛亮根本就不一样!他们到场后,报警人都不敢出面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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