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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闲大喷子打一针:侦查终结与侦查中止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5 20:14
标题: 给闲大喷子打一针:侦查终结与侦查中止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2-25 23:43 编辑

      闲大喷子并非浪得虚名,他是只要自以为瞅准了相关部门的问题,就会狂喷一口浓痰的。针砭时弊,很好,但冒充鲁迅,啥啥都乱喷,就不对了,你得把问题弄清楚了,再喷。

     就拿朱令案来说吧,我说此案可能不会因朱令去世而侦查终结,只会是暂时侦查中止。这个闲大喷子立马蹦起脚来就喷,说我不识字,人家朱令的父亲都说了,案件北京公安已经办理终结了。

    朱令的父亲并非公安厅局长或检察院长,他是不能决定案件是否侦查终结的,他说的案件侦查终结可能是口语,意思是目前没有此案的侦查活动消息了。但是,侦查活动的停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侦查终结,俗称结案;另一种是侦查中止,俗称悬案。

    侦查终结与侦查中止是两码事,是刑事诉讼中侦查工作的两种状态,区别在于:

    侦查终结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经侦查,已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终结侦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核,认为不需要补充侦查的,即可终结侦查(结案)另外,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终结侦查,撤案。


   侦查中止,则是指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制约,使侦查活动一时难以继续进行下去时,暂时停止侦查,待有条件时继续进行。案件并未撤销。


  奉劝闲大喷子,你喷别的相关部门咱不管,但你喷警察,最好先把事情闹明白!嗯哼?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5 20:18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2-25 20:23 编辑

仔细看看朱令八十多岁老父亲矜持而有分寸的回应吧,吴先生清晰的告诉我们,这个案件已经于一九九八年办理终结。老柳你最近眼神有问题吗?你一个老阿瑟,难道不知道终结的含义么?你觉得你的同行还可能,还会为一个终结的案子而锲而不舍,追逐元凶吗?

对比以上法定的侦查终结条件,北京市局能糊涂到宣告侦查终结了吗?你指定是把侦查终结与侦查中止弄混了。你该去买部《刑事诉讼法》读读了!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3-12-25 20:27
三十年都没结果,还指望什么?
那时候还没有互联网,大多人知道这事还是通过香港杂志。后来嫌疑人改名、出国,现在受害者去世,基本不可能出现新的证据了。
所以闲散说的也没错,只是不严谨而已。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5 20:49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2-25 20:50 编辑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3-12-25 20:27
三十年都没结果,还指望什么?
那时候还没有互联网,大多人知道这事还是通过香港杂志。后来嫌疑人改名、出 ...

我说的也没错呀!此案并未侦查终结或撤案,而是所谓的悬案。一旦有线索或证据发现,是可以继续侦查的呀!警察也不是神仙,也会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而不能及时破案。但不能因此就得出什么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的结论来吧?迟到的正义,只要不是办案人主观故意或过错所造成,那也是正义,是他们耗费大量心血争取来的正义!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25 20:49
传说中的护蛋,啊,不,护短。。。。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5 20:53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2-25 20:49
传说中的护蛋,啊,不,护短。。。。

你们是电影电视剧看多了,现实中,因各种因素干扰限制而没有侦破的案件不是少数。我的职业生涯中,遇到的就有两起双尸案、一起四尸案至今未破。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25 20:5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2-25 20:53
你们是电影电视剧看多了,现实中,因各种因素干扰限制而没有侦破的案件不是少数。我的职业生涯 ...

我开个玩笑。其实我是支持你的观点的。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3-12-25 21:0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2-25 20:49
我说的也没错呀!此案并未侦查终结或撤案,而是所谓的悬案。一旦有线索或证据发现,是可以继续 ...

对。我估计多半会是悬案,没有告破的可能。
作为当事人的正义,是不可能实现了。

作者: 黑龙门    时间: 2023-12-25 21:10
闲散不是端你一样饭碗的,术语概念模糊难免的,你不能要求太高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5 21:37
黑龙门 发表于 2023-12-25 21:10
闲散不是端你一样饭碗的,术语概念模糊难免的,你不能要求太高

他可以糊里糊涂,但不能据此乱喷。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12-25 21:41
此案不结,警察脸上无光啊,哈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5 21:48
知音 发表于 2023-12-25 21:41
此案不结,警察脸上无光啊,哈哈

依法办事、遵守客观,才最重要。

作者: 遇见未来    时间: 2023-12-25 22:07
本帖最后由 遇见未来 于 2023-12-25 22:09 编辑

你也就专挑老头掰手腕了。





作者: 遇见未来    时间: 2023-12-25 22:24
老头不是好惹的。老头表示,虽然老态尽显,但是内里的零件基本八层新。

不服,走两步。你是老头,我也是老头谁怕谁。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12-25 22:2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12-25 22:38 编辑

2007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陈章立(原中国地震局局长)上交有关朱令的提案,希望抓紧破案并且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在2007年9月17日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办查〔2007〕040014号)》中称: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已于1998年8月25日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当事人家属。

该复函还详细说明该案的许多内情,首次披露当年“朱令令的家长多次致信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均对此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办案力量,尽快办结此案。”并披露北京市及清华大学已经向朱家交付101.2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市交付20万元,清华大学交付81.2万元。

2007年公安部的公办查〔2007〕040014号文件并未向社会公布,直到2013年4月20日才由《新京报》披露部分情况。2013年朱令父亲表示,公安机关至今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


—— 来源《铊中毒案结办? 朱令家属称不知》新京报  2013年4月20日 ;《清华朱令"铊"中毒案悬疑重重 缘何不了了之?》羊城晚报 2013年5月20日。


作者: 遇见未来    时间: 2023-12-25 22:25
昨天一个老师说10种人不要惹。你专挑这样10种人吧。
作者: 遇见未来    时间: 2023-12-25 22:27
本帖最后由 遇见未来 于 2023-12-25 22:29 编辑

我是不是在拱火。有火不拱一下不暖和啊。是不是。拱一下火焰高了。也暖和多了。

来上一瓶哈尔滨黑啤,岂不美哉。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5 22:36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2-25 22:41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12-25 22:25
2007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陈章立(原中国地震局局长)上交有关朱令的提案, ...

刑事诉讼里,似乎没有结办一说。

         结办、办结都是公文用词。结办指完成事务的全部程序,即程序走完了;办结则指的是完成事务的最后一步,也就是实际完成事务的过程。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3-12-25 22:37
朱令双亲是知识分子,这是亲生闺女的事情,这么多年了,他们肯定也是熟知法律相关措辞,口误,不是绝对不可能,但是是小概率。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5 23:07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2-25 23:54 编辑
刘庄主 发表于 2023-12-25 22:37
朱令双亲是知识分子,这是亲生闺女的事情,这么多年了,他们肯定也是熟知法律相关措辞,口误,不是绝对不可 ...

结办是公文用语,出现在公文里,这里应该是对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批示的答复,传达的信息是提案和批示的办理程序,并非刑事诉讼用词。

“公安机关至今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   由此可以看出,结办此案的“此案”是指政协委员的提案,已经结办:领导重视、做了安抚、给了慰问金等。

  而刑事案件结案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至今,犯罪事实没有查清、证据没有搜集到,案件性质没有确定,这些法定条件,没有达到,怎么可能结案?但由于当时的各种原因,现今时过境迁,证据搜集难度大,在没有发现新的线索和证据之前,侦查工作暂时无法继续,只能中止。但不排除会有新的线索或证据出现并据此重启侦查。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12-26 08:58

说是悬案还是能理解的,就是没有结论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6 09:30
知音 发表于 2023-12-26 08:58
说是悬案还是能理解的,就是没有结论呗。

对,没有结论,怎么可能结案?只能是侦查中止。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12-26 09:35
黑龙门 发表于 2023-12-25 21:10
闲散不是端你一样饭碗的,术语概念模糊难免的,你不能要求太高



不是专业人士肯定就看结果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12-26 10:4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2-26 09:30
对,没有结论,怎么可能结案?只能是侦查中止。

你可以这样理解,但当地警局可能早已经放弃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12-26 10:5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12-26 10:58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2-25 23:07
结办是公文用语,出现在公文里,这里应该是对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批示的答复,传达的信息是提案 ...


“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当事人家属”这显然是指结办朱令案,而非结办啥政协委员的提案。

按你前面的结办定义,就是指朱令案在公安口的全部程序(立案,调查,得出结论)都已走完,这事结束了。剩下的事和俺们没啥关系了……呵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6 17:07
螃蟹 发表于 2023-12-26 10:55
“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当事人家属”这显然是指结办朱令案,而非结办啥政协委员的提案。

按你前面的 ...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此类用语绝对是“此案业已侦查终结”,而非什么“结办”。结办是公文用语。而且,侦查终结是有正规的结案报告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6 17:10
螃蟹 发表于 2023-12-26 10:46
你可以这样理解,但当地警局可能早已经放弃了。

和你们对话很费劲,侦查中止和侦查终结,都有侦查活动停止了的意思,但中止是暂时的,待有条件时会重启的,而终结则是结束了,不会再侦了。明白了吗?这不是我的理解,而是法律的规定!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12-26 17:21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12-26 17:23 编辑

你的意思是说,只要没出具结案报告,就意味着没有结案。结案报告才是结案的标志。是这个意思吧?

朱令案没有结案报告,因此并没有结案。

说啥法律规定没用,法律规定是规定,当地警局如何执行是执行,不能说有了规定,就意味着按此执行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6 18:40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2-26 18:4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12-26 17:21
你的意思是说,只要没出具结案报告,就意味着没有结案。结案报告才是结案的标志。是这个意思吧?

朱令案 ...

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它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办事。你先去学习一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弄明白刑事案件如果要结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然后再来参加议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6 18:40
螃蟹 发表于 2023-12-26 17:21
你的意思是说,只要没出具结案报告,就意味着没有结案。结案报告才是结案的标志。是这个意思吧?

朱令案 ...

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它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办事。你先去学习一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然后再来参加议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6 18:45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2-26 18:50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12-26 17:21
你的意思是说,只要没出具结案报告,就意味着没有结案。结案报告才是结案的标志。是这个意思吧?

朱令案 ...

你这纯属笑话!别说此案引起了高层领导和政法委的重视,就是一般案件,也有检察院在行使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权,你以为警察可以不依照法定程序随心所欲地去立案、结案?除非你本身就想违法受到追究。估计你根本就不知道,检察机关专门设有侦查监督处这个部门。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12-26 19:2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12-26 19:24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2-26 18:45
你这纯属笑话!别说此案引起了高层领导和政法委的重视,就是一般案件,也有检察院在行使对公安 ...


你这才是笑话,你到底依据高层指示,依政法委,还是依法呀?贵公检法难道不是一家么……

警察如果天然依法办事,还需要啥监督呢?呵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6 19:27
螃蟹 发表于 2023-12-26 19:22
你这才是笑话,你到底依据高层指示,依政法委,还是依法呀?贵公检法难道不是一家么……

警察如果天 ...

你一个骑自行车的,我就不和你谈论机动车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12-26 19:3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12-26 19:38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2-26 18:40
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它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 ...


必须遵守XX规定,不等于事实上会遵守XX规定。前者是应然,后者是实然。应然是没法论证实然的。比如,按规定:在中国地面上,一切狗肉都是未经合法检疫程序和屠宰的黑肉,但市场上还是有卖狗肉的。光拿出肉食品卫生检疫的规定有啥用呢?呵呵。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3-12-26 19:34
螃蟹 发表于 2023-12-26 19:32
须遵守XX规定,不等于事实上会遵守XX规定。前者是应然,后者是实然。应然是没法论证实然的。比如,按规定 ...

去唾骂老柳,他是爱吃狗肉的野蛮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26 19:37
螃蟹 发表于 2023-12-26 19:32
须遵守XX规定,不等于事实上会遵守XX规定。前者是应然,后者是实然。应然是没法论证实然的。比如,按规 ...

唉!我还是再给你说一次吧,侦查属于诉讼活动,是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你不懂,就别纠缠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20 10:04
螃蟹 发表于 2023-12-26 19:32
必须遵守XX规定,不等于事实上会遵守XX规定。前者是应然,后者是实然。应然是没法论证实然的。比如,按 ...

狗肉的事,你是孤陋寡闻、想当然!你去广西玉林和江苏沛县看看,有没有专事肉狗养殖、屠宰和检疫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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