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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恶意串通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16 07:14
标题: 恶意串通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我今天要讲一个民事案件方面的故事,律师如何设套,侵害他人利益。案件比较复杂,为了方便大家听懂,先介绍两个法律名词:恶意串通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恶意串通,指串通各方为损害第三方权益而相互配合或默许的非法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串通的双方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其他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且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依原、被告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当事一方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特征:①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有牵连。而在后一个法律关系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前一个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直接影响。在原告、被告进行诉讼的法律关系中,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直接责任虽应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但造成这种损失的原因,则是源于无独立请求权力第三人的过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当事人败诉,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或履行某种义务,该当事人有权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赔偿损失或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法院判决该当事人胜诉,他也就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权利。②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案件处理结果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能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涉及到他的合法权益。因此,他总是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在诉讼中总是支持参加一方的主张,为他所支持的一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所谓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一般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不能以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新的证据。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他即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独特的当事人,有其独立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实施与参加人地位和参加目的相悖的诉讼行为,如不得申请撤回诉讼或被诉讼请求;不得提起反诉,不得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得在被参加一方反对的情况下申请调解,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但该第三人在第一审中无权对管辖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 。




   请大家预先弄清楚这两个概念,便于听懂我下午讲的故事。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07:17
这两概念我不读也晓得。不妨碍读懂你的故事。。。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16 07:19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2-16 07:17
这两概念我不读也晓得。不妨碍读懂你的故事。。。

你曾说过你是学过法律的,因此,你可能会听得懂。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07:20
意思是这个恶意串通侵犯一方当事***益,而这个第三人是其中一方当事人连带权益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07:20
好吧。等你写故事。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07:2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2-16 07:19
你曾说过你是学过法律的,因此,你可能会听得懂。

嗯。学过。自考法律专业的专科和本科。差点继续考律师或其他什么的,后来觉得以我的背景和性情不适合这类职业才放弃了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07: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2-16 07:19
你曾说过你是学过法律的,因此,你可能会听得懂。

你这记性倒是挺好。我就随口说说,你竟然还记得起来。果然是警察叔叔的职业敏感,擅长删繁就简去除芜杂。。。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16 07:53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2-16 07:22
嗯。学过。自考法律专业的专科和本科。差点继续考律师或其他什么的,后来觉得以我的背景和性情不适合这类 ...

背景没啥,关键是你这多愁善感的性格,不适合玩法律。
    当事人大都会隐瞒实情,伪装弱势,如果你当法官,你会总是心一软:啷个能欺负老实人咧?莫急,我判你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16 07:54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2-16 07:22
嗯。学过。自考法律专业的专科和本科。差点继续考律师或其他什么的,后来觉得以我的背景和性情不适合这类 ...

自考的呀?厉害!估计只能纸上谈兵吧?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08:0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2-16 07:54
自考的呀?厉害!估计只能纸上谈兵吧?

也可以这么说,确实算是纸上谈兵。虽然也帮人参与过民事案件诉讼,但少之又少。主要是我没有往这方面发展的,就淡化下去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08:0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2-16 07:53
背景没啥,关键是你这多愁善感的性格,不适合玩法律。
    当事人大都会隐瞒实情,伪装弱势, ...

哈哈!笑得不要不要的。你这个论断太好玩了,就。。。。我放弃法律的方向后,参与过一段时间的心理学的研读,这个你又能发挥什么神思维出来?说来我听听。。。。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12-16 08:30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12-16 08:33 编辑

恶意串通,一个莫名其妙的口袋罪
市场经济不发达信息被官方垄断下的特色罪名,照搬照抄自前苏联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09:1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2-16 08:30
恶意串通,一个莫名其妙的口袋罪
市场经济不发达信息被官方垄断下的特色罪名,照搬照抄自前苏联

没太看懂。能不能……通俗易懂一点点。。。。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3-12-16 10:38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2-16 09:12
没太看懂。能不能……通俗易懂一点点。。。。

a,上游炸水库。
b,下游卖雨鞋。--高价

c,金豆豆义愤,--两人串通发国难财。

d,不主流,引苏法、判决,ab,民愤极大,必然恶意串通!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3-12-16 10:39
e,投入。--租了场地、给卖雨鞋的。--因b被抓,没收到全额租金。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12-16 10:43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2-16 09:12
没太看懂。能不能……通俗易懂一点点。。。。

恶意串通罪名,用于打击买卖过程中制造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计划经济才有的念头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3-12-16 10:4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2-16 10:43
恶意串通罪名,用于打击买卖过程中制造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计划经济才有的念头

读不懂你说什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11:03
投入 发表于 2023-12-16 10:38
a,上游炸水库。
b,下游卖雨鞋。--高价

哈哈!确实言简意赅,谢谢。意思是,a和b之间没有关联。那么,问题来了:a脑子进水了吧?损自己,损第二方,却让第三方踩到获利机会?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3-12-16 11:04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2-16 11:03
哈哈!确实言简意赅,谢谢。意思是,a和b之间没有关联。那么,问题来了:a脑子进水了吧?损自己,损第二方 ...

a,水库炸鱼。哈哈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11:04
投入 发表于 2023-12-16 10:39
e,投入。--租了场地、给卖雨鞋的。--因b被抓,没收到全额租金。呵呵

还是你最好了。不像他们立场说话,语焉不详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11:05
投入 发表于 2023-12-16 11:04
a,水库炸鱼。哈哈哈

倒也是个思路。。。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11:0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2-16 10:43
恶意串通罪名,用于打击买卖过程中制造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计划经济才有的念头

西方应该也有这种方式,双方串通一气坑坏第三方吧?他们的罪名叫什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11:0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2-16 10:43
恶意串通罪名,用于打击买卖过程中制造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计划经济才有的念头

西方应该也有这种方式,双方串通一气坑坏第三方吧?他们的罪名叫什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11:0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2-16 10:43
恶意串通罪名,用于打击买卖过程中制造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计划经济才有的念头

西方应该也有这种方式,双方串通一气坑坏第三方吧?他们的罪名叫什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11:0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2-16 10:43
恶意串通罪名,用于打击买卖过程中制造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计划经济才有的念头

西方应该也有这种方式,双方串通一气坑坏第三方吧?他们的罪名叫什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12-16 11:08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2-16 11:07
西方应该也有这种方式,双方串通一气坑坏第三方吧?他们的罪名叫什么?

只有反垄断相关法律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2-16 11:1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2-16 11:08
只有反垄断相关法律

个体行为,上不到大层面,应该适用不了垄断或反垄断吧?还有没有其他能适用的法律。。。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12-16 11:20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2-16 11:15
个体行为,上不到大层面,应该适用不了垄断或反垄断吧?还有没有其他能适用的法律。。。

还有团伙诈骗,串通别人让你相信你买的是慈禧用过的牙签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2-16 11:4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2-16 08:30
恶意串通,一个莫名其妙的口袋罪
市场经济不发达信息被官方垄断下的特色罪名,照搬照抄自前苏联

确实,我们的法律体系,大致脱胎于苏联,因为我们建国近20十年,除了宪法,就没有成体系的完整的法律,有的都是条例、草案,这是一个笑话,也是农民政权的特征。拨乱反正后,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我们的法学人才,又大多是留学苏联的学者。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12-16 12:29
投入 发表于 2023-12-16 10:39
e,投入。--租了场地、给卖雨鞋的。--因b被抓,没收到全额租金。呵呵



e是那个第三人?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12-16 12:30

必须通过具体的案例才能看懂
作者: 过路的鱼    时间: 2023-12-16 12:42
看不太懂法律条款,还是请柳警上故事吧。
作者: 过路的鱼    时间: 2023-12-16 12:43
知音 发表于 2023-12-16 12:30
必须通过具体的案例才能看懂

哈哈哈,抓到一个和我一样智商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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