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19
互联网上ID被销号。
类比丢命。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23
醉笑醉酒,类比天灾。
醉笑类比一下职能部门。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09:25
有些人对待自己的网络恶行,“一拨电源一切都过去了”
就是醉笑这种人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09:25
有些人对待自己的网络恶行,“一拨电源一切都过去了”
就是醉笑这种人
我是潜水的 发表于 2023-7-20 09:27
我现在越来越确信:人的年龄与智商,情商是不成正比的,比如我,就是越活越倒性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09:28
你那什么评判别人的恶呢?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29
拿自己的恶。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09:31
他这种恶,比恶骂粗口更恶的存在。他还闻不到自己的味大熏人。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32
就是你处在醉笑那个位置。
你拥有绝对权力之时。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09:33
我。消你的奶罩。我默念咒语。掉下来。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09:36
你说的啊,绝对权力!那就代表我做什么都可以,看过透明人的电影没有。
一个男人有绝对的凭空消失的权 ...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28
醉笑只是职能部门。
问题在,一个醉笑是如何能随意销号的?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09:43
那是论坛管理员应有的权限
给一个二货这样的权限,是用人不当,后果则是六星甚至被迫搬家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09:43
那是论坛管理员应有的权限
给一个二货这样的权限,是用人不当,后果则是六星甚至被迫搬家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52
所以这个问题可以再展开下去。
首版删帖的权限是不是也可以和醉笑销号的权限等同。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52
所以这个问题可以再展开下去。
首版删帖的权限是不是也可以和醉笑销号的权限等同。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59
所以 我想不明白的是。
如果按流程走。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09:55
权力的本质是一样的
版主可以删帖,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这个理由不能是随首版大小便,而应该由版规决定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10:00
销号的理由呢?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10:01
版规是什么为你一个人制订?显然不是,你与醉笑有矛盾,就用版规来套路他,但是规矩是人订也是人改的。 ...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10:01
我可以制定版规。
无需理由。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10:05
法律不是针对某个人的
也不是版规套路谁,有法律就一定会有违法行为,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恰当把握行为尺 ...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10:06
用段子的词来说。
只是拿醉笑做筏子。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10:09
你不信,你还找不到法律的空洞。我能找,你找不到,为什么?你认为有绝对的法规能锁死人。你可拉倒吧。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10:12
人类的行为是度的选择结果,而恰当的度,也叫中庸之道,是一种智慧,因人而异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10:14
你有智慧不?你还谈智慧,中庸。你只会念不会做。什么叫做?就是操作,操作还有暗箱操作。你看到吧。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10:16
你就挺聪明的
你利用了人们的人道主义精神
花中的花 发表于 2023-7-20 10:18
不主流的口才确实可以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59
所以 我想不明白的是。
如果按流程走。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3-7-20 10:24
你这里有个误区,他删号怎么会“并无失当″之处呢?赋予或拥有权限,不等于任意使用都是可以的。赋权与用 ...
花中的花 发表于 2023-7-20 10:18
不主流的口才确实可以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3-7-20 10:24
你这里有个误区,他删号怎么会“并无失当″之处呢?赋予或拥有权限,不等于任意使用都是可以的。赋权与用 ...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3-7-20 10:24
你这里有个误区,他删号怎么会“并无失当″之处呢?赋予或拥有权限,不等于任意使用都是可以的。赋权与用 ...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10:44
所以,我就是想问的这个。
当职能部门以流程正确,版规合理为理由。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10:46
首版负责制,不就是等同醉笑负责制?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10:44
所以,我就是想问的这个。
当职能部门以流程正确,版规合理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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