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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柳警,你不服啄?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4 09:53
标题: 柳警,你不服啄?
苏州吴中区一年轻男子站在高楼顶要跳楼,一男子路过现场。用方言骂了句脏话,接着又扯着大嗓门大叫:“不跳不是人”!

沈某被警方拘留十天行拘的处罚。

"沈某,男,67岁。途径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于今日已被我局行政拘留。"

怎么?柳警,你不服啄?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4 10:05
哈!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3-7-4 11:27
明天就遣送黔地。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7-4 11:41
不当言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其实就是这句话。“社会不良影响”,便是所谓死了之后的舆情吧。假如没有跳下去呢,自然嘛事儿都没有。所以,这也算事后倒推责任的范畴了~~~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4 11:48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11:41
不当言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其实就是这句话。“社会不良影响”,便是所谓死了之后的舆情吧。假如没有 ...

大蓉儿,当地警方是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第四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4 11:49
刘庄主 发表于 2023-7-4 11:27
明天就遣送黔地。

谁知道啊?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22:56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4 11:48
大蓉儿,当地警方是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第四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你知道“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22:58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4 11:48
大蓉儿,当地警方是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第四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个“其它”早已遭到很多法律界人士的诟病,任由解释,不服就关你!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4 23:37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11:41
不当言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其实就是这句话。“社会不良影响”,便是所谓死了之后的舆情吧。假如没有 ...

定性为“事后倒推责任”不恰当。跳楼这个客观后果,任何人无法否认,属于其“社会不良影响”的事实证据之一。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4 23:4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22:58
这个“其它”早已遭到很多法律界人士的诟病,任由解释,不服就关你!


虽然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但,“其它”也有保留的客观理据:毕竟,无法穷尽所有这类行为。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5 07:4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22:56
你知道“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吗?

柳警来了。你满瓶子,我半瓶子,你先说吧,哈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5 07:5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22:58
这个“其它”早已遭到很多法律界人士的诟病,任由解释,不服就关你!

“其它”两个字,诟啥病?你不服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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