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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检讨书 [打印本页]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9 14:07
标题: 检讨书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6-29 14:12 编辑

       昨天去六星职场竞争,本来自信满满,以为凭自己三寸不烂之舌小聪明,懵懵hr小妹肯定没问题。谁曾想不知哪儿沾来的晦气,竟碰上个刺头主考官。此君不是别人,正是大名鼎鼎的剑桥博士、哈佛大学名誉教授、国务院特津专家公丽丽是也。这下完了,拢共三道答题,结果全被公教授朱笔批叉。

  第一道答题,创意原本极好的。没料想被教授硬生生揪出一个病句。这就好比我这张尽管保养得还不失为白璧的老脸上,触目惊心地长着小一块雀斑,实在大倒教授胃口。

  第二道题,虽不算出彩,毕竟也中规中矩。叵耐教授不依不饶,又给逮着两处错别字。这还了得?一下就给戴上文盲帽子给打回老家去了。

  第三道题更是冤枉。三处标点符号用错。嗨,别提了。教授说了,好好的一锅子膏汤,弄几粒老鼠屎进去算啥?以上统统零鸭蛋!

  回到家里,面壁检讨,痛定思痛。咱不怨天不尤人,不牢骚不消沉。要怪就怪自己学艺不精还运气不好,碰上个芝麻和西瓜不分、五毛钱看成比井口还大的公大教授。这真是嗟夫不是姐夫:时也命也!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6-29 14:13
你们俩级别太高了,招式眼花缭乱,我这种级别的表示看不懂。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6-29 14:15
然后呢你们俩打去打来发型就乱了,也不顾形象了。
作者: 想来想去    时间: 2023-6-29 14:15
丽丽同学有深度显微镜,一般宏观世界的人凭肉眼很难抗衡。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9 14:18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6-29 14:13
你们俩级别太高了,招式眼花缭乱,我这种级别的表示看不懂。

哪有什么鸡别啊。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6-29 14:19

这次不算,再考一次。
作者: 跳梁老丑    时间: 2023-6-29 15:18
貌似我又错过了什么。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6-29 15:20
跳梁老丑 发表于 2023-6-29 15:18
貌似我又错过了什么。

哈哈 俺还比不主流得分还高呢。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6-29 15:2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9 14:18
哪有什么鸡别啊。

我也不直到我咋得分比你还高呢?
最大原因是你跑题哒吧。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6-29 15:24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6-29 15:22
我也不直到我咋得分比你还高呢?
最大原因是你跑题哒吧。

案发现场在哪里?
作者: 跳梁老丑    时间: 2023-6-29 15:25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6-29 15:20
哈哈 俺还比不主流得分还高呢。

那可不容易,应该是阅卷老师帮你作弊了。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3-6-29 15:31
在公司坐冷板凳,不是没有原因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15:41
三道题是什么,你怎么回答的,公教授怎么批的,先说清楚
不清不楚就检讨,就像党内民主生活会里的自我批评,言之无物混口饭吃的样子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15:45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6-29 15:20
哈哈 俺还比不主流得分还高呢。

哎,公教授自己出题自己整了一堆错误答案,你得分越高越属于悲剧,在公教授批的零分卷子里才能有正确的可能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6-29 15:53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6-29 15:24
案发现场在哪里?

错过了吧
跟他们混其实蛮好玩的,各抒已见发表自己的观点。

我喜欢扎男人堆里玩的原因是最起码他们爆粗不针对女性。当然自己得有分寸。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6-29 15:55
跳梁老丑 发表于 2023-6-29 15:25
那可不容易,应该是阅卷老师帮你作弊了。

别打击我哈
公教授可是公平公正对待滴。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6-29 15:5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15:45
哎,公教授自己出题自己整了一堆错误答案,你得分越高越属于悲剧,在公教授批的零分卷子里才能有正确的可 ...

哈哈哈 你这是严重不服啊
下次换你出题。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15:57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6-29 15:55
哈哈哈 你这是严重不服啊
下次换你出题。

我只出思考题,不设标准答案的那种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6-29 16:0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15:57
我只出思考题,不设标准答案的那种

你要出一道我们能参与的题目。
太深奥了,我只能教白卷。
作者: 跳梁老丑    时间: 2023-6-29 16:06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6-29 15:55
别打击我哈
公教授可是公平公正对待滴。

亲家永远是对的,才学到的人间真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16:07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6-29 16:05
你要出一道我们能参与的题目。
太深奥了,我只能教白卷。

没关系,交白卷叫“无可奉告”,适合从事外交工作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3-6-29 16:2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16:07
没关系,交白卷叫“无可奉告”,适合从事外交工作

用佛学说,这是一种“空”的状态

那内涵可大了去了,那家伙,锣鼓喧天鞭炮齐鸣……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0:16

这篇检讨书,如果也要打分的话,70分吧,不能再低了—— 鼓励走正道,乃公平公正老师悲天悯人的责任嘛!

为啥是这个分数?

那啥,态度即使不是一切,也是及格线。

至于另外10分嘛,只说自己挨揍了,坚决不说为啥挨揍,具备了不主流5岁时的小聪明。

不主流5岁时,跑到妈妈跟前告状,说爸爸又揍他,但就是不说他揪邻家小妹辫子,把人家整哭了的事儿。

给高隐加10分,是一种对小聪明的表扬——高隐早就捍卫这一条来着。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0:29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0:16
这篇检讨书,如果也要打分的话,70分吧,不能再低了—— 鼓励走正道,乃公平公正老师悲天悯人的责任嘛!
...

我讨厌你给了我十分,按你的标准答案,我得零分才是你为自己的答案认真负责的态度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0:3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0:29
我讨厌你给了我十分,按你的标准答案,我得零分才是你为自己的答案认真负责的态度

不是早就告诉你了,答错也多发言,终于成为答题61条的冠军,这种积极性能不鼓励吗?

作者: 遇见未来    时间: 2023-6-29 20:41
神仙打架啊。我们就看看。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0:4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0:38
不是早就告诉你了,答错也多发言,终于成为答题61条的冠军,这种积极性能不鼓励吗?

你这法盲从根上就错了,论坛不存在“法律规范不到”的情况,在论坛发言必须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不存在“把法律引入论坛”的情况,论坛对话和电话勾通微信聊天以及面对面交流一样不改变你的法律人格,知道什么是法律人格不?就是承担法律责任的身份
所以,你这法盲弄了一堆法盲言论当标准答案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1:1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0:44
你这法盲从根上就错了,论坛不存在“法律规范不到”的情况,在论坛发言必须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不存在“ ...


你不但杠精,还一惯性臭嘴!

你不就是永远要说最后一句吗?谁有耐心总是理会你这些复读机式不断重复的丢人现眼的蠢话?

法律能管辖行为人的一切行为吗???

底线之上那些需要规章制度、公序良俗、伦理道德进行强制(如解雇)、半强制(如纪律处罚)、柔性约束(如谴责)加以规范的行为,有法律什么事儿?如你这种随地吐痰恶心人的行为,也是能法办的吗?

换个角度看:假如如你低劣的机械理解(没有法律管辖不到的行为),那还要社会单元自己的规章制度(如论坛版规)干啥???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1:15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6-29 20:41
神仙打架啊。我们就看看。


不用高看,无非是教育这帮花岗岩脑袋+杠精而已。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1:1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1:11
你不但杠精,还一惯性臭嘴!

你不就是永远要说最后一句吗?谁有耐心总是理会你这些复读机式不断重复 ...

法律不收拾你,不等于法律管不到你,对吧?法律不做规范不等于“法律规范不到”,你不能因为自己没被绳之以法就说自己在法律管辖之外,能听懂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1:20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29 21:23 编辑

换个角度看:假如如你低劣的机械理解(没有法律管辖不到的行为),那还要社会单元自己的规章制度(如论坛版规)干啥???
———-
拿论坛举例,每个论坛有自己的建坛目标和宗旨,会规定话题范围,比如你跑汽车论坛去发彩电选购的帖子,论坛管理者会认为你缺乏行为能力而禁你言,这不是另立了一套法律之外的规则,不是“法律规范不到”,该论坛在申请域名注册时就通过了法律审核,处于法律规范之中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1:3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1:15
法律不收拾你,不等于法律管不到你,对吧?法律不做规范不等于“法律规范不到”,你不能因为自己没被绳之 ...


还嘴硬,这就是你杠精的典型胡搅蛮缠!

为啥不敢回答我的问题:如你这种随地吐痰恶心人的行为,法律能怎么收拾你?

正面回答问题,说出法办你的具体办法来!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1:3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1:20
换个角度看:假如如你低劣的机械理解(没有法律管辖不到的行为),那还要社会单元自己的规章制度(如论坛版 ...


不要扯这些不着边际的废话!正面、直接回答给你提出的问题!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9 21:48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1:32
还嘴硬,这就是你杠精的典型胡搅蛮缠!

为啥不敢回答我的问题:如你这种随地吐痰恶心人的行为,法律 ...

他应该不是不敢回答,而是没理解你意思。同样你也没理解他意思。他是在说法律之内没有法制没管不到而只是没去管。而你跟他说的则是法律之外一些不道德却又不归法律管的行为。你这一点我早就通过区分权利和自由的区分给你说清楚了。只是你理解不了罢了。
这要是你们不在我帖子里争,我也不会告诉你们俩各说各话、鸡同鸭讲的真相。拜托别喷我影响我追剧。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1:5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1:15
法律不收拾你,不等于法律管不到你,对吧?法律不做规范不等于“法律规范不到”,你不能因为自己没被绳之 ...


【法律不收拾你,不等于法律管不到你,对吧?法律不做规范不等于“法律规范不到”,……】
-------------------------

“法律不收拾”与法律不能收拾你随地吐痰的缺德行为,是一回事吗??
法律规范不到非违法行为(这是需要版规的基本原因),与你偷换概念的法律可以规范所有领域,能是一个意思吗??

你以为凭你这种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雕虫小技,能瞒过你的脑残粉,也能在公某这里蒙混过关???

你不主流还嫩了点,知道不?!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1:54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6-29 21:57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9 21:48
他应该不是不敢回答,而是没理解你意思。同样你也没理解他意思。他是在说法律之内没有法制没管不到而只是 ...
哈哈~,你自己已经是泥菩萨过河,还有能耐替那杠精解围?

看35楼这个回复,你还好意思犟嘴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1:57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1:32
还嘴硬,这就是你杠精的典型胡搅蛮缠!

为啥不敢回答我的问题:如你这种随地吐痰恶心人的行为,法律 ...

你随地吐痰不是法律规范不到的行为,是法律不打击,由地方行政法规去劝导的行为,很多地方政腐采取行政处罚的行为
我说你是法盲,冤枉你了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9 21:58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6-29 22:05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1:54
哈哈~,你自己已经是泥菩萨过河,还有能耐替那杠精解围?

看楼上这个回复,你还能犟嘴吗?


我倒不是替谁解围,而仅仅是想指出你们鸡同鸭讲的真相。
至于你楼上讲的这些,我不都已跟你说了?我早就通过对法无禁止即自由跟法无禁止即权利这两者的区分,把你给驳回老家去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2:01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1:35
不要扯这些不着边际的废话!正面、直接回答给你提出的问题!

我这回复针对的你提出随地吐痰问题之前的问题,现在是你需要回复我的问题,混乱不堪颠三倒四的公教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2:1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1:57
你随地吐痰不是法律规范不到的行为,是法律不打击,由地方行政法规去劝导的行为,很多地方政腐采取行政处 ...


继续你弱爆了的胡搅蛮缠!

【你随地吐痰不是法律规范不到的行为,是法律不打击,由地方行政法规去劝导的行为】

法律不能收拾你,与法律收拾你,就能是一回事啦??这就能蒙混过关?  幼稚!

一直在狡辩,就是不敢回答给你提出的真正问题!

别想言它说最后一句!公某今天就要扒掉你这杠精的画皮。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2:14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6-29 22:1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2:01
我这回复针对的你提出随地吐痰问题之前的问题,现在是你需要回复我的问题,混乱不堪颠三倒四的公教授

你这种拙劣表演,公某看够了,直接正面回答给你提出的问题!也休想继续玩儿文字游戏,过不了关。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2:1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2:11
继续你弱爆了的胡搅蛮缠!

【你随地吐痰不是法律规范不到的行为,是法律不打击,由地方行政法规去劝 ...

你臆症发作还是阅读理解力低得可怜?你正在歪曲我的观点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2:16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2:14
你这种拙劣表演,公某看够了,直接正面回答给你提出的问题!也休想继续玩儿文字游戏,过不了关。

没有回答你哪个问题?鉴于你的精神状况,我建议你不要使用指示代词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9 22:20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2:11
继续你弱爆了的胡搅蛮缠!

【你随地吐痰不是法律规范不到的行为,是法律不打击,由地方行政法规去劝 ...

公共场合随地吐痰跟抽烟一样,随时都可能面临法律规范。所以你最好换个法律完全不能管的例子可能更加典型。比如白眼狼过河拆桥这种行为。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2:2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2:14
你臆症发作还是阅读理解力低得可怜?你正在歪曲我的观点


哈哈哈哈~,你这六星第一杠精,竟然不敢回答问题,只剩下三岁小儿的幼齿谩骂啦?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2:2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9 22:20
公共场合随地吐痰跟抽烟一样,随时都可能面临法律规范。所以你最好换个法律完全不能管的例子可能更加典型 ...

白眼儿狼归医生管,花钱治病;过河拆桥属于破坏公共设施的罪行,过不过河都不能拆桥
老文盲,谈法律的时候,不要使用比喻修辞,不要在法律之前做行为定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2:29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2:23
哈哈哈哈~,你这六星第一杠精,竟然不敢回答问题,只剩下三岁小儿的幼齿谩骂啦?

可怜的公教授,你在幻想你的哪个问题很难回答?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2:3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9 22:20
公共场合随地吐痰跟抽烟一样,随时都可能面临法律规范。所以你最好换个法律完全不能管的例子可能更加典型 ...


杠精随地吐痰这个例子,有两层含义。现实环境只是其一,他论坛上的很多杠精言论,恰似现实中随地吐痰恶习,除了恶心人,没其它作用。

除非他或任何人,真能找出现实法律中出现法办吐痰的法条(几乎不可能),这个例子无需修改。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9 22:3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2:26
白眼儿狼归医生管,花钱治病;过河拆桥属于破坏公共设施的罪行,过不过河都不能拆桥
老文盲,谈法律的时 ...

老文盲看不懂隐喻也看不懂喻的是跟法律不相干的事?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2:3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2:29
可怜的公教授,你在幻想你的哪个问题很难回答?


这是100%的空话、废话!

直接、正面回答我提出的原问题,也别再幻想用拙劣的歪曲和偷换概念蒙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2:37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2:33
杠精随地吐痰这个例子,有两层含义。现实环境只是其一,他论坛上的很多杠精言论,恰似现实中随地吐痰恶 ...

法盲公教授,有很多地方行政法规规范室内吸烟及随地吐痰行为,执行情况是另一回事
说你是个法盲,不属于吐痰行为,更不属于随地吐痰行为,哪怕你自以为是趴在论坛的地面上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2:39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2:37
这是100%的空话、废话!

直接、正面回答我提出的原问题,也别再幻想用拙劣的歪曲和偷换概念蒙骗!

哪个问题?你到底想问哪个问题?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9 22:41
你这老文盲自己说说,法律能管你这二十年来靠掐架偷学了那么多功夫,而那张嘴依然贱臭如故吗吗?来,不主流,你这就是法律鞭长莫及的最好例子,十几年前我就教过你。你看看能不能适用你上面那些车轱辘废话?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2:4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9 22:41
你这老文盲自己说说,法律能管你这二十年来靠掐架偷学了那么多功夫,而那张嘴依然贱臭如故吗吗?来,不主流 ...

法律看事实看证据,不会因为你蠢得可怜而采信你的说法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9 22:45
辩论连基本的焦距都对不准,靠的就是肚子里一包草料以及那张至贱无敌的臭嘴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9 22:4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2:44
法律看事实看证据,不会因为你蠢得可怜而采信你的说法

嗯,又没词儿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2:4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9 22:45
辩论连基本的焦距都对不准,靠的就是肚子里一包草料以及那张至贱无敌的臭嘴么?

我没你那么猥琐,我不认为只有公教授才是法盲,我对你俩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2:4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9 22:47
嗯,又没词儿了。

我说的不是法制精神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9 22:4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2:48
我没你那么猥琐,我不认为只有公教授才是法盲,我对你俩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你除了口水,已经没别的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9 22:5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2:49
我说的不是法制精神么?

你懂这四个字怎么写。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2:51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29 22:55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9 22:49
你除了口水,已经没别的了。

等你学会照镜子那一天,才开始建立真正的自我意识
但按时间来看,你不会等到建成那一天
所以我说,你的宿命会是蠢死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3:0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2:37
法盲公教授,有很多地方行政法规规范室内吸烟及随地吐痰行为,执行情况是另一回事
说你是个法盲,不属于 ...


【法盲公教授,有很多地方行政法规规范室内吸烟及随地吐痰行为,执行情况是另一回事
说你是个法盲,不属于吐痰行为,更不属于随地吐痰行为,哪怕你自以为是趴在论坛的地面上】

上面刚提醒过你,这还是拙劣不堪的偷换概念。

“地方行政法规”与规范正当防卫行为的国家法律根本不是一回事!如果你不是故意偷梁换柱,就是法盲理解。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9 23:2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2:39
哪个问题?你到底想问哪个问题?


理屈词穷了,又开始装糊涂啦?!那就再重复一回给你提出的问题:

1】法律能管辖行为人的一切行为吗???
2】底线之上那些需要规章制度、公序良俗、伦理道德进行强制(如解雇)、半强制(如纪律处罚)、柔性约束(如谴责)加以规范的非违法行为,有法律什么事儿?如你这种随地吐痰恶心人的行为,也能法办吗?
3】换个角度看:假如按你低劣的机械理解(没有法律管辖不到的行为),那还要社会单元自己的规章制度(如论坛版规)干啥???
4】“法律不收拾你”,与法律不能收拾你随地吐痰的缺德行为,是一回事吗??
5】法律规范不到非违法行为(这是需要版规的基本原因),与你偷换概念的法律能规范所有领域,能是一个意思吗??
6】法律不能收拾你,与法律不收拾你,就能是一回事啦??这就能蒙混过关?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3:48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3:09
【法盲公教授,有很多地方行政法规规范室内吸烟及随地吐痰行为,执行情况是另一回事
说你是个法盲, ...

地方行政法规是中国法律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法盲的公教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9 23:5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9 23:28
理屈词穷了,又开始装糊涂啦?!那就再重复一回给你提出的问题:

1】法律能管辖行为人的一切行为吗 ...

法律有漏洞才会出现人的某些行为不在法律管辖范围
你每天吃喝拉撒,叫法律允许的日常行为,但法律会规定不能吃什么,不能喝什么,不能在哪拉,明白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01
2】底线之上那些需要规章制度、公序良俗、伦理道德进行强制(如解雇)、半强制(如纪律处罚)、柔性约束(如谴责)加以规范的非违法行为,有法律什么事儿?如你这种随地吐痰恶心人的行为,也能法办吗?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里加入考勤制度,各企业单位才能制定相关考勤规定,劳动法规定解聘要走怎样的赔偿程序,各单位不能自己想咋地就咋地
法盲的公教授,所有的用工合同劳动纪律均不得违反劳动法,能听懂么?你在单位大小便失禁的话属于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履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明白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0:0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3:48
地方行政法规是中国法律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法盲的公教授



关于“论坛正当防卫”这个新概念的全部讨论,都是建立在国家法律中正当防卫法条的法理基础之上。

你拿“地方行政法规”代替国家法律,这还是一钱不值的偷换概念!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0:1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9 23:54
法律有漏洞才会出现人的某些行为不在法律管辖范围
你每天吃喝拉撒,叫法律允许的日常行为,但法律会规定 ...


这种避开上面几个实质问题的垃圾呓语,不值得浪费时间。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12
3】换个角度看:假如按你低劣的机械理解(没有法律管辖不到的行为),那还要社会单元自己的规章制度(如论坛版规)干啥???
————
法盲的问题真是蠢
法律的“管”被你理解为行为规范了,这是奴隶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不会制定所有行为程序,比如法律不制定工厂的具体作息时间薪酬制度,但规定劳动者的最低薪酬标准和每周最高劳动时间,所以你不能把工厂的作息时间薪酬制度称为法律管不着的地方,任何社会单元的规章制度都在法律管辖之内,不得违背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1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00:11
这种避开上面几个实质问题的垃圾呓语,不值得浪费时间。

你连一丁点耐心都没有么?我在逐条嘲笑你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0:15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6-30 00:1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00:01
2】底线之上那些需要规章制度、公序良俗、伦理道德进行强制(如解雇)、半强制(如纪律处罚)、柔性约束( ...


纯属废话,任何下位法规都不能与上位法规相冲突,这还要你来重复?

为啥一直不敢回答这类多次问你的简单问题:你这种随地吐痰(不违法只能恶心人)的行为,国家法律能怎么法办你?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16
4】“法律不收拾你”,与法律不能收拾你随地吐痰的缺德行为,是一回事吗??
———-
“法律不能收拾你随地吐痰的缺德行为”,这是你这法盲自己扎的稻草人,参见前面关于地方行政法规的内容,你这法盲甚至不知道地方行政法规也是法律的一部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0:2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00:13
你连一丁点耐心都没有么?我在逐条嘲笑你


不要罔顾事实!我正在足够耐心地逐条展览你呓语的不堪呢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21
5】法律规范不到非违法行为(这是需要版规的基本原因),与你偷换概念的法律能规范所有领域,能是一个意思吗??
———-
“法律规范不到的非违法行为”是法盲说法,不存在
你几点上班法律不规定,但你们单位的考勤制度,归法律管
你这法盲理解不了没有法外之地,所以问了一堆蠢问题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24
“地方行政法规”与规范正当防卫行为的国家法律根本不是一回事!如果你不是故意偷梁换柱,就是法盲理解。
———-
地方行政法规是谈你大小便失禁时提到的,我说它和刑法正当防卫有关系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28
6】法律不能收拾你,与法律不收拾你,就能是一回事啦??这就能蒙混过关?
——-
这和4是同一个蠢问题,“法律不能收拾你”是你这法盲自己扎的稻草人,我没做过这种法盲陈述,不存在法外之地意味着不存在法律不能管的行为,就像你以为你吃什么饭法律不能管,其实法律不允许你吃保护动物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0:3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00:12
3】换个角度看:假如按你低劣的机械理解(没有法律管辖不到的行为),那还要社会单元自己的规章制度(如论 ...


与上面完全一样的废话,任何下位法规都不能与上位法规相冲突,这不需要要你来重复。

重点是,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社会单元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等各有不同的规范对象!

具体讲,国家法律不能用来规范论坛上的一般非违法行为!这是论坛需要版规的基本原因。这一条你就反驳不了。

你呓语再多,也只是在展览你的杠精本色。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3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00:31
与上面完全一样的废话,任何下位法规都不能与上位法规相冲突,这不需要要你来重复。

重点是,国家法 ...

这是法盲的伪道德认知,和高隐一个水平
不存在法律管不着,由道德管的任何情况,连所谓的职业道德都在劳动法范围内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35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30 00:37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00:31
与上面完全一样的废话,任何下位法规都不能与上位法规相冲突,这不需要要你来重复。

重点是,国家法 ...

你在重复你自己的法盲观点
任何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相违背,意味全是法律管辖范围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0:3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00:16
4】“法律不收拾你”,与法律不能收拾你随地吐痰的缺德行为,是一回事吗??
———-
“法律不能收拾你随地 ...


【“法律不能收拾你随地吐痰的缺德行为”,这是你这法盲自己扎的稻草人,参见前面关于地方行政法规的内容,你这法盲甚至不知道地方行政法规也是法律的一部分】

这个回复连原问题的意思都弄错了,更是丢人现眼!

那个问题的基本意思是:法律收拾,与法律不能收拾某非违法行为,是一回事吗???

你不主流纯属答非所问!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45
具体讲,国家法律不能用来规范论坛上的一般非违法行为!这是论坛需要版规的基本原因。这一条你就反驳不了。
———-
谁告诉你有法律不能规范的论坛上非违法行为?你在论坛上只有发言行为,法律不能规范么?法律不准你说什么,自己心里没数么?好,版规会重复一遍告诉你,听懂没有,法盲?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0:4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00:28
6】法律不能收拾你,与法律不收拾你,就能是一回事啦??这就能蒙混过关?
——-
这和4是同一个蠢问题,“法 ...


还是连问题都看不明白的愚蠢回答。

问题的本意很清楚:“法律收拾G,与法律收拾G,就能是一回事啦??

你已经理屈词穷到连 “不能”做什么,与 “”做什么的区别都不敢面对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50

那个问题的基本意思是:法律不收拾某人,与法律不能收拾某非违法行为,是一回事吗??
———
后者是你这笨蛋自己扎的稻草人,不存在的情况,你问个毛的区别?
没有“法律不能收拾的非违法行为”,除了自由意志永远也不会被强制,所有的人类社会行为法律都有规范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51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00:46
还是连问题都看不明白的愚蠢回答。

问题的本意很清楚:“法律不能收拾G,与法律不收拾G,就能是一回 ...

是我讲了几遍你都听不懂,你问了个法盲问题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0:53
法律不能收拾G
———
这个G不存在,法盲公教授,法律有不收拾G的情况,没有不能收拾G的情况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1:0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00:45
具体讲,国家法律不能用来规范论坛上的一般非违法行为!这是论坛需要版规的基本原因。这一条你就反驳不了。 ...


你把我说的“国家法律”篡改为一般“法律”也帮不了你:
你在论坛发恶心人的杠精呓语不违法,国家法律就不能规范这种坏行为!

看清了,公某可以直接正面回答你的问题,而你这杠精却做不到,总是要篡改原问题狡辩!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1:0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00:53
法律不能收拾G
———
这个G不存在,法盲公教授,法律有不收拾G的情况,没有不能收拾G的情况


还是在篡改问题!

问你的核心问题是“不能做”与“不做”是一回事吗?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1:1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00:50
那个问题的基本意思是:法律不收拾某人,与法律不能收拾某非违法行为,是一回事吗??
———
后者是你这 ...


这是典型的不敢回答问题,就耍无赖!

至于国家法律不能用来规范的非违法行为,已经给你举例——你恶心人的杠精行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1:1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01:06
你把我说的“国家法律”篡改为一般“法律”也帮不了你:
你在论坛发恶心人的杠精呓语不违法,国家法律 ...

法律和国家法律有区别么?我的观点存在这两种说法导致语义不同的情况?就算地方行政法规的全称也要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地区”,属于中国法律的一部分,你打这个滚干嘛?丢人没够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1:18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6-30 01:20 编辑

你从头到尾都在打滚耍无赖,就是不敢面对一个简单问题:

就是在现实中,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国家法律就不能用来规范你随地吐痰行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1:19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01:08
还是在篡改问题!

问你的核心问题是“不能做”与“不做”是一回事吗?

你这冒牌教授要在不能和不两个词上打滚么?
“不存在法律不能规范的行为”,也不存在“法律不做规范的行为”,区分它们干嘛?
法盲
作者: 跳梁老丑    时间: 2023-6-30 01:19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01:13
这是典型的不敢回答问题,就耍无赖!

至于国家法律不能用来规范的非违法行为,已经给你举例——你恶 ...

有个问题:法律为什么要收拾“非违法行为″?
如果法律去收拾“非违法行为″,它本身还能自洽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1:23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6-30 01:27 编辑
跳梁老丑 发表于 2023-6-30 01:19
有个问题:法律为什么要收拾“非违法行为″?
如果法律去收拾“非违法行为″,它本身还能自洽么?
这个问题去问不主流,他声言,没有法律规范不到的行为,包括非违法行为。

你这个反问,恰恰是我的观点。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1:2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01:18

法盲,几乎中国所有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属于地方行政法规,都有对随地吐痰的行政处罚规定,也是全国文明城市评比的一项检查内容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1:2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01:19
你这冒牌教授要在不能和不两个词上打滚么?
“不存在法律不能规范的行为”,也不存在“法律不做规范的行 ...


你甚至不敢正面回答这类简单问题,因为那都是你不断篡改问题的证据!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1:28
跳梁老丑 发表于 2023-6-30 01:19
有个问题:法律为什么要收拾“非违法行为″?
如果法律去收拾“非违法行为″,它本身还能自洽么?

“法律不做规范的非违法行为”是公教授自己杜撰的一种法盲自相矛盾说法,其实“非违法行为”已经是法律规范过的结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1:30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30 01:32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01:26
你甚至不敢正面回答这类简单问题,因为那都是你不断篡改问题的证据!

我不能回答你错误的法盲的问题,那不是个真正的问题,我去回答就和你一样蠢了
“法律不做规范”“法律不能规范”的行为都不存在,它们没有区别,只有一个“不存在”的共同点,你非要问我它们的区别,我只能说“你是个法盲”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1:3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01:25
法盲,几乎中国所有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属于地方行政法规,都有对随地吐痰的行政处罚规定, ...


真正的法盲是你不主流,竟然混淆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

首先,他们的适用范围就不同。

而存在地方法规的事实,也同时证明,国家法律甚至不能用来规范某些地方***认定需要规范的事务,否则,也就无需出台地方法规了。

更别说很多网络非违法行为,连地方法规都不适用。这是出台版规的基本原因。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30 01:3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01:30
我不能回答你错误的法盲的问题,那不是个真正的问题,我去回答就和你一样蠢了
“法律不做规范”“法律不 ...


哈哈~,我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啦?!这很能说明你的问题——继续展览你的杠精本色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30 01:4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01:36
真正的法盲是你不主流,竟然混淆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

首先,他们的适用范围就不同。

各地方行政法规和国家法律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由执法部门强制执行),适用范围不同但性质是相同的,比如各地社保金最低工资数额不同之类的区别
别满地打滚了,越说越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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