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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早上一直在想一件事 [打印本页]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6-27 09:12
标题: 大早上一直在想一件事

战斗鸡老师说:
但你要明白,刀只是工具,它不会自己杀人。所以刀在不同人的不同动机那里,才有不同的作用和结果。现在讽刺的是,刀在纹身男手里未必会杀人,在于海明手里却杀了人。有刀的人对着没刀的人追着砍杀,反而叫正当防卫。

问题1
刀在纹身男手里未必会杀人----你咋知道的?

问题2
此案如果反过来,于海明被欺负了先拿刀想吓唬吓唬纹身男,然后被纹身男夺刀反杀,纹身男会被判正当防卫吗?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09:25
他和李熙一样,认为非主流人士也有说话的权利,从理论上看,这也没错。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问题在于,
他们可能不太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09:28
      让这些人有说话的权利,这是平等思想深入人心,但这些人的言行,本身有侵犯他人空间的倾向。高李二位没看到这一点,所以,他们的想法若占主流,大多数人的生存将受到威胁。这是我从网络里看到的。不占主流的话,就很好,会让在位者自律。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6-27 09:29
战斗鸡这说法,是典型的"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都受伤,伤的重的更有理。死的更加有理。

哈,帖子我都码一半了,就是对着斗鸡这说法去的,与你内容苟同。就不码了。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09:30
具体到楼主提到的这个案件,适用一条法律,就是面对生命受到威胁的暴力犯罪,被害人有无限防卫权,不适用于防卫过当。
作者: 小红袄    时间: 2023-6-27 09:31
这个战斗机也不一定知道自己说了啥,
他的乐趣在于成为一个人肉ETC,杠来杠去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09:56
刀在纹身男手里未必会杀人----你咋知道的?
-------------------------------
纹身男用刀背挥舞威吓于海明。真要杀人会用刀背吗?
当然,我这个说法确实是有问题的。即便纹身男事实上并没杀人动机而只是威吓,但身处当时情境中的于海明在紧张的心理状态下难以分辨。不过我主帖说了,事件最开始那段不重要。争议的焦点在后面:肢体冲突中于海明刺了对方两刀,正当防卫中这是没问题的。但对方倒地以及起身逃跑后,于海明再追上去砍了两刀。
作者: 梧桐花开    时间: 2023-6-27 09:58
已经摒弃了为讨论而思考。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6-27 09:58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7 09:29
战斗鸡这说法,是典型的"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都受伤,伤的重的更有理。死的更加有理。

哈,帖子我 ...



诶呀,打扰你码字了,你写你的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0:00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6-27 10:04 编辑

而且追杀龙哥后,于海明还顺手从宝马车内拿走了对方手机。真要是紧张害怕的心理支配下,于海明还能这么理性冷静地完成顺手牵羊的动作吗?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0:0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09:56
刀在纹身男手里未必会杀人----你咋知道的?
-------------------------------
纹身男用刀背挥舞威吓于海 ...

他拿出了刀,这就让对方的生命受到威胁了,暴力犯罪。
再说一种场景:比如某人抢劫,若没有动用武器,还存在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若他拿出了武器,不管他的本意是吓唬别人还是认真的,哪怕只抢一块钱,被抢的人在当时场景也有无限防卫权,打死不负责。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0:02
我要等到11点才有下一车砖,高隐君不服来辩。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0:05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0:01
他拿出了刀,这就让对方的生命受到威胁了,暴力犯罪。
再说一种场景:比如某人抢劫,若没有动用武器,还 ...

他拿出了刀,这就让对方的生命受到威胁了,暴力犯罪。
-----------------------
你说得对,这个我承认的。我自己主帖也这么说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0:05
我要出去了。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0:05
拿不拿对方手机,拿对方手机为了什么,与当时场景被害者是否有无限防卫权,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关键点在于,他拿出了刀。用于威胁对方的生命。
作者: 遇见未来    时间: 2023-6-27 10:23
本帖最后由 遇见未来 于 2023-6-27 10:27 编辑

懂法律的是那些纹身的人,信不信,因为懂法,才能混。找法律的空隙也是他们必修之课。是不是?

而不拿刀的人被拿刀的人恫吓,结果哥不是吓大的,结果空手夺白刃,而拿刀的人被反杀。

有人觉得黑社会的人很难打,是误区。哈哈。因为有一段时间流行啥,你没有智商黑社会不要你。

说白了,真的不能打的是黑社会,他们吃的都是社会的浮食,晚上还左拥右抱的,早已腐化了,体力不足。

本来,想吓唬一下就算了,谁知道遇见了高手,一把夺过刀子。没吓住。

后面的事,发生的也蹊跷根据我多年混社会的经验来判断。估计,黑社会的人后面都有背景。



作者: 遇见未来    时间: 2023-6-27 10:30
本帖最后由 遇见未来 于 2023-6-27 10:32 编辑

狠人都是看上去柔柔弱弱的人,不相信那倒。噗呲一声,给他一刀,那视频我也看了,一看就是熟练工啊。

人怕狠的,鬼怕恶的。有的人看上去柔弱不是真相,而是他不显露。

真的显露,估计,没人吃得消啊。可不是咋地。

作者: 遇见未来    时间: 2023-6-27 10:33
本帖最后由 遇见未来 于 2023-6-27 10:34 编辑

有一次黑社会的人跟我谈法律,我蒙圈了我。他确实比我懂的多的多。

他说我不懂法。容易出事。我笑S了。他还怕我出事。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3-6-27 10:51
。。。

作者: 古不为    时间: 2023-6-27 10:57
看了一遍《昆山砍人事件始末》的视频。
于海明正当防卫是对的!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3-6-27 11:02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3-6-27 10:51
。。。

走错空间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6-27 11:42
不了解这个案子。关键点在于被杀者当时有没有行凶的表现,且对杀人者形成即时危险?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防卫者致其死亡,只要防卫不是明显超过必要,法院可以不追究。因为中国的法律明确一点:不能苛求防卫人。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2:32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0:05
拿不拿对方手机,拿对方手机为了什么,与当时场景被害者是否有无限防卫权,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关键点在于, ...

怎么没关系?不是说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张心理状态下作出理性准确的反应吗?那么,连对方手机都能从容拿走了,试问精神还紧张在哪?
拿刀出来确实无话可说,这点我前面不已经承认是关键了吗?但问题是,事情戏剧性演变成了于海明反过来手里有了刀,而纹身男恰恰成了赤手空拳。那么这时候究竟谁拿的刀?究竟谁在追着砍人?究竟谁的人身安全处于更紧迫的状态下?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6-27 12:33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7 12:45 编辑

可以再加一个3——假设纹身男是警察,那纹身即警服,把刀也换成枪。你再看论坛里还有多少人支持防卫者的“无限防卫权”,津津乐道于所谓“反杀” ?呵呵。

这才是考验一个人,到底是支持公民权,支持公民防卫权,还是支持暴力侵犯的。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2:3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2:32
怎么没关系?不是说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张心理状态下作出理性准确的反应吗?那么,连对方手机都能从容拿走 ...

那种情况,都开砍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没有中间道路。凶器都是死者手中夺取的。你应该了解一下无限防卫权这个名词,不能适用于普通的正当防卫。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2:38
于海明之所以被判正当防卫,不过两方面原因:一个是无数中国人传统里根深蒂固的道德感以及必然伴随的义和拳思维。另一个无非因为对方纹身男有着恶贯满盈的累累前科,以至情感上首先就不容人不带偏见地给予应有的同情。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6-27 12:41
螃蟹 发表于 2023-6-27 12:33
你可以再加一个3——假如纹身男是警察,那纹身即警服,把刀也换成手枪。你再看论坛里还有多少人支持所谓防 ...

你把于先生换成你吧!来!看看你怎么说?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6-27 12:44
本帖最后由 知音 于 2023-6-27 12:47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6-27 12:33
你可以再加一个3——假如纹身男是警察,那纹身即警服,把刀也换成手枪。你再看论坛里还有多少人支持所谓防 ...



惯性思维是:
纹身男是黑社会----黑社会施暴平民----平民自卫反杀黑社会,正好符合人们的心里预期

假如换个角色:
纹身男是警察-------警察欺负平民-------平民自卫反杀警察,也是一样的。


假如剧情反转:
纹身男是黑社会----黑社会施暴平民----平民自卫拿刀行凶黑社会-----黑社会夺刀反杀平民,这样会令很多人气愤,觉得黑社会是始作俑者,不属于正当防卫。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6-27 12:45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2:37
那种情况,都开砍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没有中间道路。凶器都是死者手中夺取的。你应该了解一下无限防 ...



杀红眼了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2:4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2:38
于海明之所以被判正当防卫,不过两方面原因:一个是无数中国人传统里根深蒂固的道德感以及必然伴随的义和拳 ...

主要是那个视屏,证明在那种情况下,他有无限防卫权。再加上那么多人都看了,关注了。。。。扯个法律之外的话:让有侵害别人习惯的人赢,有害的是整个社会。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6-27 12:47

纹身男激发了于心里的恶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2:50
什么是犯罪,从危害性来看,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不是什么思想自由什么的,是不能容许这样的人,试想想,如果按高隐君的想法,当成防卫过当,谁还敢勇敢对恶人?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3-6-27 12:51
战斗鸡判断刀在谁手里会不会杀人,那是纯属扯淡;他能不能控制裹满牙垢的龅牙亲不亲野老婆都判断不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00
刘庄主 发表于 2023-6-27 12:51
战斗鸡判断刀在谁手里会不会杀人,那是纯属扯淡;他能不能控制裹满牙垢的龅牙亲不亲野老婆都判断不了。

草包,楼上早就说了,用刀背能不能杀人?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04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2:45
主要是那个视屏,证明在那种情况下,他有无限防卫权。再加上那么多人都看了,关注了。。。。扯个法律之外 ...

你这种就是明显就是在法律中严重植入了道德因素。法律追求的固然是正义,但也绝不是单纯的道德工具。法律在各种道德感面前是中立的,要不谈何法律的公正?这就是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根本分野。你显然停留在古老的德治思维时代。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3-6-27 13:0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00
草包,楼上早就说了,用刀背能不能杀人?

你站好了,让我试试?知道怎么拍蒜不?真的,你不如一包草。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05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3-6-27 13:12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00
草包,楼上早就说了,用刀背能不能杀人?

不管是刀背砍还是刀刃砍。抢劫的时候,劫匪就算只抢到一块钱,就算没有用刀砍,只要他拿出了刀威胁,被抢者就有无限防卫权。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07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2:45
主要是那个视屏,证明在那种情况下,他有无限防卫权。再加上那么多人都看了,关注了。。。。扯个法律之外 ...

不能让侵害别人的人赢,否则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看起来你好像追求了正义。然而当事人由此受到的额外伤害,难道就没有不正义了?你这种思想妥妥的政治和道德挂帅那一套。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0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04
你这种就是明显就是在法律中严重植入了道德因素。法律追求的固然是正义,但也绝不是单纯的道德工具。法律 ...

我只是换一个思路试图让你理解这种法理。这个案件,肯定是依法办事,没有别的什么因素,成为公众事件,也容不得有别的因素。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08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05
不是刀背砍还是刀刃砍。抢劫的时候,劫匪就算只抢到一块钱,就算没有用刀砍,只要他拿出了刀威胁,被抢者 ...

这是个法治社会,法律至上,哪有什么道德挂帅?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11
无限防卫权也不能滥用。它只是赋予防卫人特定的防卫权而不是绝对的无限权利。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里,于海明一案只有行凶这个条件才够得上适用无限防卫权。但问题是,很快纹身男行凶这个条件就不存在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15
这就好比,一个歹徒或者也许是个武疯子,拿着尖刀对来往路人行凶。这时候只要他继续在行凶,任何手段反击甚至击杀都无话可讲。但要是几个人把夺下利刃并将对方按倒地上。这时候有人再举起铁锹将其砸死,显然就是超越了防卫限度。因为不管正当防卫还是无限防卫,其要件之一的行凶和犯罪正在进行时的条件,已经丧失。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1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11
无限防卫权也不能滥用。它只是赋予防卫人特定的防卫权而不是绝对的无限权利。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里,于海 ...

是啊,无限防卫权不能滥用,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死者都拿出刀了,都试着用刀背砍了。这不是游戏,这是现实。你在争的时候是否在想这是一个游戏?一段电影?一段文字?而不是一段你死我活的斗争?现在主动侵害人死了,你为他不平,如果死的是于,是否就是公平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18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05
不管是刀背砍还是刀刃砍。抢劫的时候,劫匪就算只抢到一块钱,就算没有用刀砍,只要他拿出了刀威胁,被抢 ...

这里不谈其他,只先告诉那个庄主当时的事实真相:龙哥用的是刀背。当事人于海明或许出于惊惧无法分辨,我们作为事件旁观者也分不清到底是不是真杀人吗?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18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3-6-27 13:28 编辑

高隐君最大的问题,是没看到这是一场生死搏杀,而当作一场好玩的思想辩论。好在活着的是一个正常人,在生死搏杀中,他应该放过那个死者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22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6-27 13:24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16
是啊,无限防卫权不能滥用,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死者都拿出刀了,都试着用刀背 ...


对,死者拿出刀了,正在行凶。这时候刀被夺走反身被刺。于海明的确算正当防卫,无话可说。但问题是,对方中刀之后倒地,于海明继续上前砍,而且这还不算,纹身男起身逃往车子一边,于海明仍然继续追杀过去。那么,这个时候对方龙哥的不法伤害和行凶,还是进行时当中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23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2:50
什么是犯罪,从危害性来看,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不是什么思想自由什么的,是不能容许这样的人, ...

照你这个奇葩逻辑,刑法里就根本不该有过度防卫的罪责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25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18
高隐君最大的问题,是没看到这是一场生死搏杀,而当作一场好玩的思想辩论。好在死的是一个正常人,在生死搏 ...

你怎么知道我没看到一场生死搏斗?你觉得那个视频我没看过是吧?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25
人际交往中,存在一种现象,就是对自己最亲的人不好,对外人客气。
在社会中,也有这种情况,就是看到一些人被社会唾弃,于是有人会觉得他们也应该有说话的权利。权利是有的。但也可能一不小心成了这样:对恶人好,对好人坏。
如此,极有可能形成家庭和社会的悲剧。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26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08
这是个法治社会,法律至上,哪有什么道德挂帅?

你这种思想不就是道德和政治挂帅?法律不能让坏人赢,否则会有对社会不良影响的后果。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27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6-27 13:37 编辑

法律不能让坏人赢,否则会有对社会不良影响的后果。既然已有这样指导思想在先,请问法律还谈何公正和独立??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28
应该让好人处处让着吗?凭什么?凭他们的道德感强?坏人因为被打击,就应该可怜他们吗?凭什么?因为他们缺少道德感,所以是做错了事的小孩子?应该多关爱?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28
前面说了,法律不是道德和政治的工具,法律在坏人和好人之间,是中立的,不偏不倚的。不拿法律之外的道德和政治需要说话,只拿法律内部本身的证据、法理、规则和程序说话。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29
好了,睡觉去了。这种辩论其实早已结束了。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3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28
前面说了,法律不是道德和政治的工具,法律在坏人和好人之间,是中立的,不偏不倚的。不拿法律之外的道德和 ...

很好,你知道法律是求公正。那么你的行为,为什么处处为坏人说话呢?包括论坛有时候也是。要惩罚一个本来有无限防卫权的人吗?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3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25
你怎么知道我没看到一场生死搏斗?你觉得那个视频我没看过是吧?

你的心里,从没认为这是一场生死之争,而是一个思想之争的游戏。如果你经历过与恶人的生死之争,就不会这样想了,会庆幸这样一个判决。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34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30
很好,你知道法律是求公正。那么你的行为,为什么处处为坏人说话呢?包括论坛有时候也是。要惩罚一个本来 ...

什么叫我处处为坏人说话呢?我跟纹身男或者世上所有坏人都素不相识,我为什么处处要为坏人说话?或者换个问题,法庭上的辨护律师,又为何处处要替坏人说话?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37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33
你的心里,从没认为这是一场生死之争,而是一个思想之争的游戏。如果你经历过与恶人的生死之争,就不会这 ...

这非但是一场生死之争,同时也是法律内部的思想之争。不要以为思想之争只是耍嘴皮子、玩玩杠精角色的游戏,它关系到整个社会历史的文明进程。否则的话,庭审还需要什么唇枪舌剑的法庭辩论?辩论的实质是什么?不就是法律思想的较量?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3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34
什么叫我处处为坏人说话呢?我跟纹身男或者世上所有坏人都素不相识,我为什么处处要为坏人说话?或者换个 ...

辩护律师是一种工作。那你自己说吧,是不是你的朋友里,容易出现有违法行为的人?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3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37
这非但是一场生死之争,同时也是法律内部的思想之争。不要以为思想之争只是耍嘴皮子、玩玩杠精角色的游戏 ...

我不是杠,我是绝不希望你的想法成为社会主流的,或许你,我是尊敬的,但我了解你的朋友。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3-6-27 13:42
想的真多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42
看来美国辛普森杀妻一案,那些大法官基本都是在替坏人说话,为他们开脱。会不会收了钱啊?收多少钱呢?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45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28
应该让好人处处让着吗?凭什么?凭他们的道德感强?坏人因为被打击,就应该可怜他们吗?凭什么?因为他们缺 ...

你是怎么看出,我那些话中有些许好人应该处处让着的意思?
我不都说了吗?龙哥纹身男行凶的时候,刀子被夺3并遭翻刺。这时候于海明妥妥的正当防卫无疑。你好像并不能理解公正俩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47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38
辩护律师是一种工作。那你自己说吧,是不是你的朋友里,容易出现有违法行为的人?

你觉得我有义务回答你这种诛心论的问题吗?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4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47
你觉得我有义务回答你这种诛心论的问题吗?

这是诛心吗?我记得有许多人提醒过你。你的思想,容易被坏人绑架。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49
看看,网上网下大多数人就这种见识。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5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45
你是怎么看出,我那些话中有些许好人应该处处让着的意思?
我不都说了吗?龙哥纹身男行凶的时候,刀子被 ...

我看你在网络上的言行,有这样的意思。李熙也是一样的。就是认为:坏人也有他的道理。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51
这样的想法,若占主流,会让这个环境对老实无害的人来说,无法生存。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52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39
我不是杠,我是绝不希望你的想法成为社会主流的,或许你,我是尊敬的,但我了解你的朋友。

不要动不动就提我的朋友。我觉得他们被你这样思维层次的人所误解,实在有点冤枉。你自己瞧瞧你在这里的所有发言,都是些啥见识啊。就这样的认知能力,我不认为你有多少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5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52
不要动不动就提我的朋友。我觉得他们被你这样思维层次的人所误解,实在有点冤枉。你自己瞧瞧你在这里的所 ...

侵害别人,是有见识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53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39
我不是杠,我是绝不希望你的想法成为社会主流的,或许你,我是尊敬的,但我了解你的朋友。

天哪!你们这种思想成为社会主流的话,才是最危险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3:54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53
侵害别人,是有见识吗?

我有说过侵害别人有理吗?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6-27 13:55
知音 发表于 2023-6-27 12:44
惯性思维是:
纹身男是黑社会----黑社会施暴平民----平民自卫反杀黑社会,正好符合人们的心里预期
...

难说,很多人会认为当事人防卫过当甚至暴力抗法的。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55
你的朋友,有见识,厉害,为什么要侵害别人?而且提醒你的,不止我一个。你的朋友不凡,不凡到什么程度?对人类有何贡献?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5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54
我有说过侵害别人有理吗?

但你客观上不是在维护你的朋友们吗?他们这些人,为什么容易聚到你的周围?你从不反省的吗?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3:5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3:53
天哪!你们这种思想成为社会主流的话,才是最危险的。

我一直都是这个社会的主流,建设者。也能听别人的意见。从不无故伤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7 15:18
看了高隐的言论,现在你能理解“高隐代表关天的智商下限”并不是一种夸张的贬低说法么?
他甚至缺乏一般判断力,缺乏行为能力,在关天,没有任何一个公众事件话题里,他能表现出正常的智力水平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6:57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3:55
你的朋友,有见识,厉害,为什么要侵害别人?而且提醒你的,不止我一个。你的朋友不凡,不凡到什么程度?对 ...

  我的朋友怎么就侵害你了呢?我之前就对你说过,我不大关心别人间的恩怨。即便我朋友的,我也很少关注并参与其中。像大槐公主跟我这样的网络交情,她和论金之间那些纠葛,我都只是零星略微了解一点。其他绝大部分都不知道发生些什么。

  你现在说的那些跟我朋友们的恩怨,都已过去那么多时间了,当事人又都不在,如今光凭你一面之词,早没什么真相了。更何况,我再强调一遍,仅凭今天你在这个楼里那些发言所表现出来的认知水平,我真的很怀疑你有多少分辨是非对错的能力。尽管宝马纹身男一案,或许我确实不乏愚见之处,毕竟谁也不是真理的化身,不具备神人不出错的能力。但你那些发言的确跟绝大多数网上国人一样,浑身上下一股子义和拳的味道。我这些话说得比较直,能听就听,不能听就当我没说。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6:5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6:57
  我的朋友怎么就侵害你了呢?我之前就对你说过,我不大关心别人间的恩怨。即便我朋友的,我也很少关注 ...

我有扯到网络恩怨吗?我扯的是违法。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6:59
那么多人劝你,是有道理的。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7:03
你不是不乏愚见,是不太懂实务。不知道说的那些话,真正执行的话,对别人有什么样的影响。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7:0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7 15:18
看了高隐的言论,现在你能理解“高隐代表关天的智商下限”并不是一种夸张的贬低说法么?
他甚至缺乏一般判 ...


通常情况下,我说了什么蠢话,不用人家指出,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后我自己都会意识到并纠正,或收到人家反驳后,及时闭嘴。不会像你这样无休止死撑硬辩,跟滚刀肉似的纠缠到牢居楼中最后一层。这点你完全就是公大教授的翻版。
至于这里我其他发言,你要不服的话,尽可以帮珍珠蓝一起反驳我什么好了。不用这么见缝插针,靠喊口号满足自己复仇心理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7:05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6-27 16:59
那么多人劝你,是有道理的。

这帖子里哪些人劝我了?劝我具体哪句话?还是整个儿观点?什么理由?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7:0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7:05
这帖子里哪些人劝我了?劝我具体哪句话?还是整个儿观点?什么理由?

这个帖子没有吗?这个帖子之外,没有人劝你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7:07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6-27 17:09 编辑

要知道,很多时候,尤其在红袖六星这种论坛,一百个人的意见,于我可能也不及一个螃蟹或屠龙或真方子的话来得有份量。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6-27 17:09
佛曰:问心即知。
如果昧心,就不必要扯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7:10
即便一万个庄主或蛇精月或其他更多人,也依然不过是些反向指标。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7 17:2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7:03
通常情况下,我说了什么蠢话,不用人家指出,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后我自己都会意识到并纠正,或收到人家反 ...

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昆山龙哥反杀案,多少年都过去了,你依然蠢得一如既往,你吹什么你有反思纠错能力?你自己说这么多年你纠正过自己的哪个错误?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7:3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7 17:24
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昆山龙哥反杀案,多少年都过去了,你依然蠢得一如既往,你吹什么你有反思纠错能力? ...

你能有毛个反思纠错能力?这俩案件你以为跟大部分人站队了一起,然后一直就正确了?
再说,拿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出来能反驳我什么?判决结果不正是我说的防卫过当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7:40
包括关大蝈蝈等人在内,你们当中有几个以母亲不能受辱这种法外道德理由,认定于欢无罪?即便易中天这样的名家都不能免俗。正当防卫裁量的依据,竟然不是法律本身的条款和法理,反倒受制于法律之外的道德舆论了?
就这么原始落后的德治思维,你们什么时候反省过?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7 17:40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27 17:44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7:34
你能有毛个反思纠错能力?这俩案件你以为跟大部分人站队了一起,然后一直就正确了?
再说,拿山东于欢辱 ...

当初于欢案一审结果出来,你说法院判得对,二审推翻了一审,重新改判,你说二审判得也对,一审二审都对,你到现在还有脸问自己到底哪错了?都不用看具体案件过程,你就蠢得一览无疑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7:45
母亲怎能受辱?由此同样地,真主岂能受辱的义愤填膺之下,查理周刊一案,教徒们岂不跟你们一样正当防卫的逻辑?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7 17:4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7:45
母亲怎能受辱?由此同样地,真主岂能受辱的义愤填膺之下,查理周刊一案,教徒们岂不跟你们一样正当防卫的逻 ...

七年过去了,你蠢得一如既往,哪怕后来又有昆山反杀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7:5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7 17:40
当初于欢案一审结果出来,你说法院判得对,二审推翻了一审,重新改判,你说二审判得也对,一审二审都对, ...

一审跟二审只是量刑标准的不同,当事人在本案中罪责成立的性质并没变。仅这一点,就足够打了你们的脸----单凭辱母这一道德理由就认定正当防卫。这完全是法盲的道德家思维不是?
更何况,你好像早已开始老年痴呆了,记忆力差不说,基本上也没什么理解能力。我反复跟你说了好几遍了,无论一审还是二审什么结果,都理当尊重。因为都符合程序正义。尽管可能离你们这些法盲道德家心目中的实体正义相距甚远。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17:5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7 17:47
七年过去了,你蠢得一如既往,哪怕后来又有昆山反杀案

有脸的话你能说说自己跟查理周刊一案中那些教徒们的逻辑,有何区别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7 20:1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17:54
有脸的话你能说说自己跟查理周刊一案中那些教徒们的逻辑,有何区别么?

你理解不了认为于欢一审不公正又反对极端宗教狂热份子,是因为你蠢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20:3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7 20:14
你理解不了认为于欢一审不公正又反对极端宗教狂热份子,是因为你蠢

你看不出两者间内在一致的逻辑,是因为你一贯的精神分裂。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7 20:5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20:30
你看不出两者间内在一致的逻辑,是因为你一贯的精神分裂。

你又扎稻草人了,体育老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6-27 20:5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7 20:50
你又扎稻草人了,体育老师

要说扎稻草人,昨天那个道德相对主义话题的稻草人,你扎得很好玩吧?怎么?又被我修理得闷声不响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6-27 21:0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20:53
要说扎稻草人,昨天那个道德相对主义话题的稻草人,你扎得很好玩吧?怎么?又被我修理得闷声不响了?

说一下我扎了什么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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