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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该以什么态度同情徐州链女? [打印本页]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1:56
标题: 我们该以什么态度同情徐州链女?



肯定不能以"自由"的虎皮大旗说事儿。

历史上的贩卖奴隶,前些年英国冷藏集装箱里集体毙命的偷渡者,美国传到中国的传销组织方式,毒品合法化,妓女合法化……都与中国的人贩子一样,不都是自由至上主义者欢呼鼓吹的么?

我不反对你们同情乃至援助诸如此类的人与事,但是,请你们自尊一些,赶快另扛一个自由之外的旗号。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1:59


曾经说过,再说一遍:

关天泥神三年内说不清自己爱口口声声唠叨的"自由"是什么。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09


上次郑州雨灾中,我就说,很多人不知同情为何物,误把网暴当同情。

今天,在链女之事上,我仍然说,你们自以为是同情,浑然不觉自己的暴力:

试问,你,你,还有他和她,与链女一样都是自然人,有什么资格打着同情的旗帜去网曝人家的隐私?有什么资格打着自由的旗帜侵犯人家的隐私权?


所以我再说一次,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然而不是每个人都能真得会同情别人,反而往往在暴虐人。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2:21
犯罪现场已不属于个人隐私了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23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2:21
犯罪现场已不属于个人隐私了




非也。有些事情是不能公开的。比如链女生了八个孩子,估计尚未成年吧。这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即便已经成年,也要有自己的隐私。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2:26
不是同情她,而是呼吁社会力量解救她,惩罚杜绝犯罪行为。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26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2:21
犯罪现场已不属于个人隐私了




而且,罪刑法定。即便老百姓真心怀疑谁犯罪,在定罪量刑之前都是   而且  仅仅是  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名不正,言不顺,就算是暴力,至少算语言暴力。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27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2:26
不是同情她,而是呼吁社会力量解救她,惩罚杜绝犯罪行为。





那就走司法援助的程序啊。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2:35
***应该马上出钱把她送到福利院,给她治病。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2:36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27
那就走司法援助的程序啊。

没有舆论压力,谁去走司法程序呢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2:3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2-17 12:41 编辑

吸毒是自己吸,卖淫是卖自己,这都在自主范畴。
人贩子不一样,人贩子是卖别人,强制他人……
所以,即便是吸毒,性交易非罪的国家,贩毒,妓院照样在禁止之列。
因为前者在自主范畴,后者涉嫌强制他人,懂不?

就你这一个回合都撑不下来的水平,还扯什么关天泥神呢,蠢不自知。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2:38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27
那就走司法援助的程序啊。

她都被囚禁23年了,牙都被拔掉了,司法程序要靠社会力量了
作者: 呼啸的老鹰    时间: 2022-2-17 12:38
小段,扯扯根本的,如何防止类似再发生才是正道!

贩毒贩人卖淫黑社会,这些曾被消灭绝种的丑恶,为何又死灰复燃,生意兴隆?!

你这弄明白了都明白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2:39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2:35
***应该马上出钱把她送到福利院,给她治病。

给弄精神病院去了,有两女网友去探望,还被刑拘了,这俩人在找司法援助呢。呵呵。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39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2:36
没有舆论压力,谁去走司法程序呢




发出舆论的人直接上徐州市政网,提出明确的权利诉求啊,比如9楼的要求。

现在各级都有公开政务网啊。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41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2:38
她都被囚禁23年了,牙都被拔掉了,司法程序要靠社会力量了




社会力量本来就属于法律的一个重要环节。问题是,怎样发挥这种力量?




作者: 呼啸的老鹰    时间: 2022-2-17 12:42
小段,不仅平民被卖,你等女教授,高知也被卖!这不仅是文化问题,你懂吗?

无法想象把小段卖到窰洞,六杂重大损失!你知音姐全力营救。哈哈哈哈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44


凡是不亲自去徐州市公务网呼吁的人,只在自己微博上刷,那至少有五成成分是借着这事儿赚流量。



作者: 呼啸的老鹰    时间: 2022-2-17 12:44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41
社会力量本来就属于法律的一个重要环节。问题是,怎样发挥这种力量?

是谁造成这种人间悲具?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2:46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39
发出舆论的人直接上徐州市政网,提出明确的权利诉求啊,比如9楼的要求。

现在各级都有公开政务 ...



那就保密不了了,事情一公开,引起极大的反响是必然的。
怎么可能悄悄的解决问题呢。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2:46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26
而且,罪刑法定。即便老百姓真心怀疑谁犯罪,在定罪量刑之前都是   而且  仅仅是  犯罪嫌疑人,而 ...

没被司法程序认定之前,为犯罪嫌疑人,这叫【无罪推定】,不是什么【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说的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
又露怯了吧,呵呵。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48
螃蟹 发表于 2022-2-17 12:37
吸毒是自己吸,卖淫是卖自己,这都在自主范畴。
人贩子不一样,人贩子是卖别人,强制他人……
所以,即便 ...




吸毒是自己吸,吸的毒品可不是自己种的。即便是自己种的,也不是种在自己身体上的而是种在与公共场所相邻的地里的,这也是侵犯其他人的权利与自由。


……其他各条与此同理。

不懂就不要装懂,再梗脖子也还是不懂。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2:49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26
而且,罪刑法定。即便老百姓真心怀疑谁犯罪,在定罪量刑之前都是   而且  仅仅是  犯罪嫌疑人,而 ...



为了保护隐私就隐瞒犯罪事实?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51
螃蟹 发表于 2022-2-17 12:46
没被司法程序认定之前,为犯罪嫌疑人,这叫【无罪推定】,不是什么【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说的是“法无 ...





既然已经称作"犯罪",那肯定应该已经有罪名有量刑。

然而事实上此事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所以说不称之为嫌疑人而视为犯罪,这是自然人的老百姓对司法的践踏。

这有什么怯?

别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2:51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48
吸毒是自己吸,吸的毒品可不是自己种的。即便是自己种的,也不是种在自己身体上的而是种在与公共场 ...



以前有一个流氓老师专门猥亵女学生,没有一个报案的,后来接到报案流氓被抓之后,没有一个出来作证,都怕暴露隐私以后不好做人。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53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2:49
为了保护隐私就隐瞒犯罪事实?




不知道你怎么得出这种理解的。

正常情况下,可以走合适的程序去实现自己心中的正义,而网暴不是合适的程序。

心中有正义,这是好事儿,然而如果脚下不走正常的程序,好事儿会办坏。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55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2:51
以前有一个流氓老师专门猥亵女学生,没有一个报案的,后来接到报案流氓被抓之后,没有一个出来作证, ...




隐私临到自己头上,就默不作声,这个例子充分证实,现在网上有些暴露别人的隐私就怕不彻底不详尽,这对比起来确实过分了。





作者: 花中的花    时间: 2022-2-17 12:55
社会舆论倒逼去彻查~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2:56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53
不知道你怎么得出这种理解的。

正常情况下,可以走合适的程序去实现自己心中的正义,而网暴不是 ...



公共舆论的作用就是监督有关部门去处理此事。
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有关部门能解决了更好。

作者: 梧桐花开    时间: 2022-2-17 12:57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2:56
公共舆论的作用就是监督有关部门去处理此事。
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有关部门能解决了更好。

公共舆论成了引导事情发展的主流,这本来就是不正常的。
作者: 呼啸的老鹰    时间: 2022-2-17 12:58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55
隐私临到自己头上,就默不作声,这个例子充分证实,现在网上有些暴露别人的隐私就怕不彻底不详尽, ...

救一个铁链女容易,你能救千千万万个铁链女?

在表象白话这些有啥用?!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2:59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2:56
公共舆论的作用就是监督有关部门去处理此事。
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有关部门能解决了更好。





舆论监督是完全必要的,问题是,并不是说所有的网络发声都可以称之为舆论。


舆论,舆,就是走合适的程序,论,就是理性的讨论。


不走合适程序的,不是理性讨论的,就不是舆论。不是舆论,就不要谈舆论监督。




作者: 呼啸的老鹰    时间: 2022-2-17 12:59
梧桐花开 发表于 2022-2-17 12:57
公共舆论成了引导事情发展的主流,这本来就是不正常的。

桐美女说的非常正确!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2:59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48
吸毒是自己吸,吸的毒品可不是自己种的。即便是自己种的,也不是种在自己身体上的而是种在与公共场 ...

吸毒者还要承担种植和贩卖毒品的责任呢,你还真是稀里糊涂。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3:01
梧桐花开 发表于 2022-2-17 12:57
公共舆论成了引导事情发展的主流,这本来就是不正常的。



反应了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当地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改了四次,如果没有舆论监督,不知道怎么样就草草了结了呢。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3:03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51
既然已经称作"犯罪",那肯定应该已经有罪名有量刑。

然而事实上此事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所以说 ...

唉,多去读点书吧……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3:04
螃蟹 发表于 2022-2-17 12:59
吸毒者还要承担种植和贩卖毒品的责任呢,你还真是稀里糊涂。




吸毒者不承担种毒的责任,也不承担贩毒的责任,然而他又能自由的吸毒,所以说吸毒不是吸毒者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公共事件。


这不正是否定了你的论点么,你的论点是"吸毒是吸毒者个人的事儿?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3:04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2:55
隐私临到自己头上,就默不作声,这个例子充分证实,现在网上有些暴露别人的隐私就怕不彻底不详尽, ...



这个例子是反例,你却看成是正例。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3:05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3:04
这个例子是反例,你却看成是正例。




自己的隐私自己都不愿意说,别的自然人有什么资格说?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3:06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3:05
自己的隐私自己都不愿意说,别的自然人有什么资格说?



那就让犯罪犯下去好了,让疯女自己去解决好了。是不是这个意思?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3:07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3:05
自己的隐私自己都不愿意说,别的自然人有什么资格说?



路见不平一声吼嘛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3:07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3:06
那就让犯罪犯下去好了,让疯女自己去解决好了。是不是这个意思?




在这个帖子里我已经重复过数次了。我没有这个意思。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3:09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3:07
路见不平一声吼嘛




正义不是靠吼的……


正义也不是靠哭的……










作者: 呼啸的老鹰    时间: 2022-2-17 13:11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3:09
正义不是靠吼的……



靠!哈哈哈哈!
小段,正义靠枪杆子打出来的!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3:11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3:07
在这个帖子里我已经重复过数次了。我没有这个意思。



她自己已失去自由和能力,不可能解决此事,当地主管部门要是想解决早就解决了,这种事情一旦曝光,必然会引起轩然大波,想压是压不住的。

作者: 梧桐花开    时间: 2022-2-17 13:12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3:06
那就让犯罪犯下去好了,让疯女自己去解决好了。是不是这个意思?

她的意思是不是应该司法部门来解决犯罪问题,如果是弱势群体应该妇联法律援助部门介入。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3:12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3:09
正义不是靠吼的……



当然,最好是靠自觉。
可偏偏遇到不自觉的咋办。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3:13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3:11
她自己已失去自由和能力,不可能解决此事,当地主管部门要是想解决早就解决了,这种事情一旦曝光,必 ...




既然压不住,所以就走合适的程序去解决啊。吼吼吼是无用的。

合适的程序,合适的程序,合适的程序……




作者: 呼啸的老鹰    时间: 2022-2-17 13:16
知音 发表于 2022-2-17 13:12
当然,最好是靠自觉。
可偏偏遇到不自觉的咋办。

好办,把小段卖一次,她就知什么是眼泪,人性,绝望和程序…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3:17
无罪推定原则,涉及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没司法程序证明之前,被告当然是无罪的。这是民事和刑事。
还有一种有罪推定,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要被告来举证,证明自己没问题。这是行政诉讼……
民众质疑徐州女,涉及当地各部门的行政工作,如果类比司法程序的话,恰恰是被质疑者举证证明自己清白。
作者: 新解玉玲珑    时间: 2022-2-17 13:19
大多人态度都差不多,炒得大一点,可以促使地方下决心整顿。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3:20
罪名法定,还是罪名由陪审团来定,则说的是成文法和判例的区别。这与原告在被司法程序认定之前是否有罪,一点关系都没有。完全是驴头马嘴。这不是露怯,还有什么能被称之为露怯。完全就是不懂装懂么,胡说八道。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3:25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22-2-17 13:19
大多人态度都差不多,炒得大一点,可以促使地方下决心整顿。




现在李总理都公开了他的渠道,正常程序应该是够走的吧。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2-17 13:25
梧桐花开 发表于 2022-2-17 13:12
她的意思是不是应该司法部门来解决犯罪问题,如果是弱势群体应该妇联法律援助部门介入。



正是因为这些部门不解决或解决不了,才出现如此大的反响。

如果有人出来咔咔解决了,就没有这些舆论了。

作者: 北冥神功    时间: 2022-2-17 13:28
天真。具体啥事我不清楚。不过倘若如你们说的。我认为舆论倒逼不是不行。
美国人不禁枪,固然有他们西部拓展的历史传统,但根本的目的是告诉人们不要,如果法律给不了你们正义,那就拿枪上吧!
中国是个禁枪国家,但不代表我们要把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最终手段也要放弃。
我以为迟到的正义终究不是正义,何况被禁锢这么些年。如果没人曝光是否就该漠视这种存在?当生命和人格尊严相冲突时,如果还拘泥于所谓的隐私权而缄口不言,试问我们与帮凶何异?
当下的法判漏洞不可谓不多,一案多判也不是新鲜事,你指望一个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人自我申诉,是不是可笑?在这个法律制约还相当不完备的当下,舆论是最后的依靠也是逆推整改的有益补充。
随随便便让一个消声,消失很难吗?即便错了还有国家赔偿,所以说,人不能太天真,太教条,太以自我为中心。
人啊,蹭不蹭流量也不差这一个,但人还是要有良知,要善良。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3:30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3:04
吸毒者不承担种毒的责任,也不承担贩毒的责任,然而他又能自由的吸毒,所以说吸毒不是吸毒者个人的 ...

看来你区别不了“自己”和“他人”。因为你和他人是有某种关联的,所以,你就是他人。
所以,你也区别不了卖自己和贩卖他人。呵呵。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3:37
一个被拐卖的女性,父母可能都不在了,她自己也已经变成了精神病。
当地承认此拐卖婚姻,她如何走司法程序?呵呵。

这事情被爆出,公众讨论或民众呼吁,也不存在什么不合程序的问题。
段教授就是在胡搅蛮缠……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3:38
螃蟹 发表于 2022-2-17 13:30
看来你区别不了“自己”和“他人”。因为你和他人是有某种关联的,所以,你就是他人。
所以,你也区别不 ...




所以说,不存在吸毒是吸毒者个人的事情这种状态。

然而你最初说,吸毒是吸毒者自己吸的事情。


螃蟹,你翻来覆去要说什么呢?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3:39
民众舆论质疑ZF职能部门的工作,不合乎程序?不合乎啥程序?瞎扯淡。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3:41
螃蟹 发表于 2022-2-17 13:37
一个被拐卖的女性,父母可能都不在了,她自己也已经变成了精神病。
当地承认此拐卖婚姻,她如何走司法程序 ...




她自己不能走,还有第三方可以走,还有更多的程序可以走。

但是无论谁走,都要走正常程序。

不走正常程序的,就是网暴

走舆论程序而不合乎舆论监督的,也是网暴。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2-2-17 13:41
英国冷藏集装箱里集体毙命的偷渡者与中国被拐卖妇女是同一性质吗?
那些偷渡者是自愿去的,被拐卖妇女是被骗,有些是被绑架去的,这能是一样吗?
又想把中国这样丑陋的现象用西方国家也有来轻描淡写地开脱掉!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3:42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3:38
所以说,不存在吸毒是吸毒者个人的事情这种状态。

然而你最初说,吸毒是吸毒者自己吸的事情。

【吸毒是自己吸,卖淫是卖自己,这都在自主范畴。
人贩子不一样,人贩子是卖别人,强制他人……】


——这是本人原话,本人不对你的意淫和造谣负责。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3:44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3:41
她自己不能走,还有第三方可以走,还有更多的程序可以走。

但是无论谁走,都要走正常程序。

你就说说公共舆论质疑***职能部门工作,哪里不合程序,不合乎啥程序吧。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3:49
螃蟹 发表于 2022-2-17 13:42
【吸毒是自己吸,卖淫是卖自己,这都在自主范畴。
人贩子不一样,人贩子是卖别人,强制他人……】





不存在自己吸毒的事,除非吸毒者自己把毒品种在自己身上,否则他不可能自主吸毒。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3:51
李熙 发表于 2022-2-17 13:41
英国冷藏集装箱里集体毙命的偷渡者与中国被拐卖妇女是同一性质吗?
那些偷渡者是自愿去的,被拐卖妇女是被 ...




请你拿出证据证实他们是自愿死在集装箱里的。

李白鹅不但能代表地老鼠,而且能代表死在集装箱的人……你是万能的普天下的杰出代表。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3:5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2-17 13:56 编辑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3:49
不存在自己吸毒的事,除非吸毒者自己把毒品种在自己身上,否则他不可能自主吸毒。

你吃西红柿,不是自己吃的?必须把西红柿种在自己身上,才叫自己吃。
否则,就是别人强迫你吃柿子?哈哈哈。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3:58
螃蟹 发表于 2022-2-17 13:54
你吃西红柿,不是自己吃的?必须把西红柿种在自己身上,才叫自己吃。否则就是别人强迫你吃柿子?哈哈哈。 ...




即使你想着"自主"吃西红柿,然而西红柿的价格是你自主不了的,西红柿是否新鲜也不是你自主的,西红柿用了多少农药也不是你自主的……吃到自己肚子里,不等于这是你自己能自主的。

不能自主,不存在自主,所以自由从来没有个人自由。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2-2-17 13:59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3:51
请你拿出证据证实他们是自愿死在集装箱里的。

李白鹅不但能代表地老鼠,而且能代表死在集装箱的 ...


我没有说他们是自愿死在集装箱里,我是说偷渡,他们是自愿的。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4:01
段教授,你要把我笑死……

真不是一般胡搅蛮缠呀。

你反驳方向错了,你应该讲【满足欲望不在自主范畴】。自主说的是理性自主。欲望主导的不叫【自主】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4:01
李熙 发表于 2022-2-17 13:59
我没有说他们是自愿死在集装箱里,我是说偷渡,他们是自愿的。




哦,你是在说你自己是个以偏概全的人啊,以某个片段的环节概论整件事情。


原来如此。


失敬失敬。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4:02
螃蟹 发表于 2022-2-17 14:01
段教授,你要把我笑死……

真不是一般胡搅蛮缠呀。





哦,你这是又改口了啊?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4:0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2-17 17:50 编辑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3:58
即使你想着"自主"吃西红柿,然而西红柿的价格是你自主不了的,西红柿是否新鲜也不是你自主的,西红 ...


自主,是自我立法,自我选择,自我控制。
你不能控制西红柿价格,就无法主导,控制自己?
要先能控制周围万物,然后才能驾驭自己?呵呵。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4:14
你都不能自主,如何承担责任呢?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4:23
螃蟹 发表于 2022-2-17 14:14
你都不能自主,如何承担责任呢?





所以说,重点是铲除制毒贩毒种毒的渠道,而尽最大同情地去救助吸毒者。

类比推理链女,应该同情链女,法办人贩子链,而不是曝光链女隐私,也不是谩骂自己不忿的人。

如何法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自由""愤怒""谩骂"等等为舆论导向。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4:2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郑州雨灾里我是这态度,在徐州链女事里我还是这态度。


吼,没有用。

骂,没有用。

欲以不正义去换取正义,这都是另一种方式上的人贩子。人家人贩子还说自己帮助光棍获得幸福呢,这也是以不正义获取正义。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2-2-17 14:30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4:01
哦,你是在说你自己是个以偏概全的人啊,以某个片段的环节概论整件事情。


我以偏概全了什么?我是说你拿偷渡来与我们国家拐卖妇女比较,不合适,因为性质不同。偷渡是偷渡的人自愿的,至于在偷渡过程中,装他们冷冻车出了事故,那应该是意外的。虽然我们可以感叹偷渡的过程很艰苦很危险,但是并不是每次偷渡都会死那么多人吧?
而拐卖妇女,被拐妇女是不知情的,她们是被骗或者被绑架的,是违背她们本人的意志的。
看看我们谁在胡搅蛮缠 ?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4:31
李熙 发表于 2022-2-17 14:30
我以偏概了什么全?我是说你拿偷渡来与我们国家拐卖妇女比较,不合适,因为性质不同。偷渡是偷渡的人自 ...




你是偷渡者之一么?

你怎么知道人家都是自愿的呢?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2-2-17 14:32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4:31
你是偷渡者之一么?

你怎么知道人家都是自愿的呢?


都交了钱的还不是自愿的吗?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4:33
李熙 发表于 2022-2-17 14:32
都交了钱的还不是自愿的吗?




交钱没有被迫交钱吗?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2-2-17 14:38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4:33
交钱没有被迫交钱吗?

你这些都是猜测,事实上很多偷渡过去的,没有死,就自由了,在那边打黑工,挣了钱寄回来,才让家乡里的人也向往去,这样才有源源不断的偷渡者。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4:4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2-17 17:52 编辑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4:23
所以说,重点是铲除制毒贩毒种毒的渠道,而尽最大同情地去救助吸毒者。

类比推理链女,应该同 ...

问题是不讲自由的话,徐州铁链女的种种遭遇,无法被称之为邪恶。

拐卖妇女为啥违法呢?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否则,一个女人自愿嫁给对方,男方出的钱就是彩礼了。

非法拘禁为啥有问题?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否则,一个人自愿把自己关起来根本就不关其他人的事。

被迫生产为啥有问题?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否则,一个女人生八个,生十个就变成响应生育号召了。

所以,只有认同自由的前提下,才能说徐州女被如此对待是非法的。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4:43
李熙 发表于 2022-2-17 14:38
你这些都是猜测,事实上很多偷渡过去的,没有死,就自由了,在那边打黑工,挣了钱寄回来,才让家乡里的人 ...




我说的就是那些死在集装箱里的人。

你用没死的人来表达什么呢?


你这智商,我果断退出这个讨论。你赢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4:44
你反对自由,等于认为徐州女的那些遭遇是没问题的。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4:46
螃蟹 发表于 2022-2-17 14:42
问题是不讲自由的话,徐州铁链女的种种遭遇,无法被称之为邪恶。

拐卖妇女为啥违法呢?侵犯了他人的自 ...




所以,以此类推,持枪自由,吸毒自由,贩奴自由,妓女合法……都是自由的,那还有什么事情不自由呢?





作者: 李熙    时间: 2022-2-17 14:49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4:43
我说的就是那些死在集装箱里的人。

你用没死的人来表达什么呢?


死在集装箱里的人,是一个事故,并不是必死的,知道吗?
死的都是偷渡者,而他们自己是自愿去偷渡的。这个与拐卖的妇女还真的是性质不同。
我不说你智商有问题,我只是觉得你是在胡搅蛮缠。
再见。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4:54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4:46
所以,以此类推,持枪自由,吸毒自由,贩奴自由,妓女合法……都是自由的,那还有什么事情不自由呢 ...


你一类推,把侵犯他人都算在自由范畴,比如贩奴,连【自由以他人自由为界】都不知道。当然稀里糊涂咯。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2-17 14:55
你先学会区别侵犯和被侵犯,强迫和被强迫吧。
作者: 梧桐花开    时间: 2022-2-17 15:42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4:46
所以,以此类推,持枪自由,吸毒自由,贩奴自由,妓女合法……都是自由的,那还有什么事情不自由呢 ...

刑法禁止类推
作者: 简一竹    时间: 2022-2-17 16:23
人代会应该有人提案,拐卖妇女儿童罪应该重新量刑、重刑。

这个事件里懒政怠政的官员应该问责。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2-2-17 16:43
梧桐花开 发表于 2022-2-17 15:42
刑法禁止类推




嗯嗯。

现在正谈着自由,不是刑法。




作者: 花中的花    时间: 2022-2-17 16:43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17 14:23
所以说,重点是铲除制毒贩毒种毒的渠道,而尽最大同情地去救助吸毒者。

类比推理链女,应该同 ...

啥曝光隐私
你在说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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