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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权利是自由最后的堡垒 [打印本页]

作者: 飞梅弄晚    时间: 2021-12-18 08:08
标题: 权利是自由最后的堡垒
本帖最后由 飞梅弄晚 于 2021-12-18 08:33 编辑

     六星杂谈猪哥哥因与尤美个体价值观不同,要求六杂知音下版,并扬言否则如何如何。

     反正大家都不是厦大毕业的,要不让他试试?如此简单粗暴都能奏效,那后来者是不是稍有不如意也效仿此法?

     他么的,那得多怂啊。

     关键我最近比较深沉,也比较内敛,属于腹有诗书气自华的那类。我打算跟他们讲讲道理。

      首先要厘清观念和行动的区别。

      观念冲突是正当的,但行动必须有边界。权利是所有行动的约束边界。只有承认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才可能做到真正的自由。

      诺奇克的这句话有点绕,打个比方说,你可以爱国,他也可以不爱国,在不触犯法律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你怼他杠他,这都是你的权利;但你因为太爱国,忍不住要去打不爱国的人——亲,你这不是爱国,是在侵犯他人QUAN利。又因为太爱国,同时给不爱国的人平时常去的休闲娱乐场所罗织罪名,以上逼下借刀杀人达成目的——亲,你这真不是爱国,是在侵犯商户的正当经营权。

    那么不爱国应该提倡吗?这不在我们讨论范畴。我们讨论的是你不能以任何名义去践踏他人的正当权利。不管什么样的原因,道德都不能凌驾在权利之上。如果今天你用“爱国”的名义践踏他人,那么有一天别人会用同样的名义来践踏你。

    其次,权利才是我们唯一应该关注的事情。

    彭春平有没有裸体的权利?她有!至于她裸体的原因和目的,另当别论。尤美有没有资助彭春平的权利?她有!如果尤美的资助扩大了彭春平的犯罪条件,并造成他人损失,则由法律裁定。而不是因为彭春平裸体求关注和尤美资助弱者发声,当即不管三七二十一抡下道德败坏大棒,再以尤美的国籍作为论点推断尤美的出发点——就事论事,对于猪哥哥来说,确实很难。

    自由的边界就是他人的权利,这句话反过来理解,即他人的自由就是你权利的尽头。

    说了这么多,我的意思其实很简单:猪哥哥以爱国的名义逼上级部门整顿六星、以此逼六星下版知音、再逼知音驱逐尤美,那么反过来,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对待猪哥哥呢?显然,我们不是做不到,而是思考和底线让我们对权利和自由产生敬畏之心。

    这世界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的,包括你我,包括尤美,包括彭春平。



作者: 飞梅弄晚    时间: 2021-12-18 08:09
抄送一份给杂谈,让他们学习学习。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1-12-18 09:58
本帖最后由 花若叶 于 2021-12-19 15:10 编辑

很好,相当于读了一段穆勒的论自由
作者: 忽有故人心上过    时间: 2021-12-18 13:57
都在关心国家大事,是不是就可以证明自己已经长大了成熟了,有个卵用?打得再激烈,不过是killing the time消磨时间而已。如果议论时政真的有用,早就进智囊团了。
作者: 大美丽    时间: 2021-12-18 14:16
所谓自由国度的准则而已:只要你不犯法,就有想干嘛就干嘛的的自由和权力。道理从理论上看是不错的。
但你没厘清权力和权力机构的问题。

彭春平有裸体的权力,尤美有资助的权力,众人有支持或谴责的权力,猪哥哥同样有抡起道德大棒的权力,这没毛病。

至于猪哥哥威胁举报了,犯法了吗?这不都是个体自由吗?如果逾矩了,那也不是他本人的事,而是权力机构如何解决的问题。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1-12-18 18:33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12-18 14:16
所谓自由国度的准则而已:只要你不犯法,就有想干嘛就干嘛的的自由和权力。道理从理论上看是不错的。
但你 ...

不敢苟同。
所谓权利,起码得是行为不会被法律(或社会契约)追究,而不是姿意而为。
换句话,行为在法律框架之内,就是有权。超出法律规定,就是无权。
当然,罪犯非要拎着菜刀去砍人是他的个体自由,因为谁也拉不住啊,但那不叫权利,而是行凶,犯法,不能说就不是他本人的事了,权力机构解决的结果,终究要反馈到他身上。


作者: 方明镜    时间: 2021-12-18 18:52
旁听。
作者: 大美丽    时间: 2021-12-19 13:29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12-18 18:33
不敢苟同。
所谓权利,起码得是行为不会被法律(或社会契约)追究,而不是姿意而为。
换句话,行为在法 ...

拿刀砍人,那是犯法了,怎么能是他的自由和权力呢?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儿

作者: 飞梅弄晚    时间: 2021-12-19 14:42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12-19 13:29
拿刀砍人,那是犯法了,怎么能是他的自由和权力呢?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儿

权利和权力,两码事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1-12-19 15:11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12-19 13:29
拿刀砍人,那是犯法了,怎么能是他的自由和权力呢?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儿

权利和权力是两个概念

作者: 大美丽    时间: 2021-12-19 15:30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21-12-19 14:42
权利和权力,两码事

联想拼音打错字而已。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猪哥哥有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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