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梁老丑 发表于 2021-5-20 14:34
继续继续。
姑苏 发表于 2021-5-20 19:35
修改了吗?
ID禁言状态下能登陆修改吗?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1-5-20 21:13
要不要我禁你一下,你试试?
姑苏 发表于 2021-5-20 21:15
我没签名,不过六星这条规定,当初好像就是针对我的,很久很久以前,还有取消了鸡蛋鲜花道具玩法。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1-5-20 21:27
是因为那谁......
算了往事不提了。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1-5-20 21:12
杨逍逍本人修改了签名,根据版规规定,予以解除禁言。
我是潜水的 发表于 2021-5-20 22:38
多好的帖子,你的回复太煞风景了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1-5-20 22:45
我随便找了个杨逍逍的帖子告知他。没看帖子内容。
好了我可以把我的跟帖删掉。
我是潜水的 发表于 2021-5-20 22:48
刚夸你最近不矫情了,这老毛病又犯了!好在你知错就改了
施剑翘在度过了不到一年的囚禁生活后获赦出狱。得冯玉祥斡旋,施剑翘刺杀成功,全身而退。冯玉祥与施剑翘早死的叔叔施从云(施从滨四弟)是军中同袍,交情莫逆。1912年初,施从云、冯玉祥等为响应武昌起义,共同组织了滦州起义,施从云为总司令,冯玉祥为总参谋长,成立“北方革命政府”,反抗清廷。起义失败施从云被杀。滦州起义虽未成功,但使武昌起义得到保全和发展。1925年,国民政府追赠施从云为上将衔。同时,孙传芳在军阀混战期间,屡次反对国民军及国民党政府,阻碍统一,血债累累,为国民党军政所不喜。得此原因,纵然孙传芳军政背景深厚,施剑翘杀人罪行确凿,却获得特赦,惊天大案得以善终。“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囊年为孙传芳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及时坦然自首,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一女子发于孝思,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
我是潜水的 发表于 2021-5-20 22:38
多好的帖子,你的回复太煞风景了
风飘飘 发表于 2021-5-30 08:06
了不得的女性啊,写的真好,逍逍用了不少功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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