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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抄亦有道乎?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0-12-24 20:23
标题: 抄亦有道乎?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0-12-24 20: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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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则新闻挺抓眼球,说的是一群国内的影视编剧们集体联名声讨同为影视编剧的于正,郭敬明二人。
这当然不是一个同行相轻的事情,这次汇集签名的这一百多位编剧们,也算是活跃在当下中国影视界的庞大群体了,虽然我对他们的作品基本不“感冒”,但是,我对他们的这次集体发声点赞!
要说当下中国影视编剧界,最能抄的估计于正,郭小四们要是站在第二,肯定没有敢出来争锋说自己是天下第一抄的。
实在不愿意扒这二位的“灰历史”,以及那些劣迹斑斑的抄人作品的“事迹”了,当然,也不能不服,这二位不仅仅会抄,而且抄出了名堂,抄出了观众,顺带着就抄的盆满钵溢,抄的声名鹊起。
看到有人发文对这种数百同行集体讨伐的举动颇不以为然,觉得这也是一种暴力,这种思维很“清奇”。 为了肃清娱乐圈里的不良氛围,近些年劣迹艺人受到了很严重的惩罚,基本上都遭到了封杀的处理,可是对于编剧等其他影视从业人员却有所忽视。
对劣迹演员说不,却对劣迹编剧保持宽容,这本身就不是正常的现象。
或许不能排除这次上百编剧人集体发声有个人利益在其中,但是,他们表述出来的观点是清晰的,是应当引起注意的。
这些影视从业人员认为,人们应该尊重原创,反对抄袭行为。拥有抄袭经历的编剧应该遭到严格治理,培养大众的文化意识以及责任意识。
这样的“文贼”如果成为编剧们的代表,将会对原创事业进行很大的打击,对青少年的思想也会产生误导。
想一想也是,无论是于正还是郭小四,黑历史里,怎么也无法洗白的就是剽窃和抄袭。即便是对法院做出的判令赔礼道歉的判决,这二位也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他们的剧照样火,照样大卖。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曾被法院认定抄袭《圈里圈外》的整体架构,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中的多个情节。
滑稽的是,就这么二位,摇身一变就成了很多综艺节目里的导师,就可以在舞台荧屏上对别人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这世相确实有几分令人咋舌。
所以,不要把百多名编剧集体声讨于正,郭敬明的事情理解成一种同行相轻的暴力围殴,这等文贼,殴了也没什么不可以的。都可以把法律判决视为儿戏,置之不理,居然成为综艺节目的导师,这是何等荒诞的事情。
可以肯定的是,这二位不是孔乙己,老孔一根筋的觉得“窃书不能算偷”,于正,郭小四们觉得剽人的文,连抄都不算了。
原来世道已经到了:抄亦有道,抄亦有理了。
可以把劣迹艺人打入冷宫,却对劣迹编剧网开一面,是因为我们这个世界不能缺了这些“文贼”吗?!
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0-12-24 20:38
静等柳二爷来翻盘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0-12-24 23:02
娱乐嘛,又不是学术,改编、借鉴应该都允许,人家也是付出了劳动的,何必那么认真?人家弄出来的东西有市场,就说明是合格的产品。你倒是不“抄袭”,可你写的剧本要么没人拍,要么拍了不叫座,说明你连人家玩“抄袭”的都不如!
中国的很多东西,都是抄袭或山寨来的,这是一个发展、提高的必然过程,和学画画一样,都得有一个临摹的阶段,才能形成自己的技法和风格。
广东有个地方,我不记得地名了,就有一条油画街,那里的画工专门“抄袭”世界名画,以致现在欧美都在进口这些“抄袭”的油画去做装饰。而一些坚持创作的书画家,收入远不及这些画工。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能创作出好东西来,当然好,但能把各种杂件组装起来,弄出一些能满足市场需求的、物廉价美的东西来,也不算坏事。
张鞋匠借鉴别人做皮夹克的经验,做了一双不用鞋带而用拉链的高腰皮靴,深受顾客欢迎,结果,李鞋匠、王鞋匠等群起而攻之,曰:尼玛,他那楦头是按我们的样子出的,后跟用塑料代替木头是抄袭我们的,拉链也是抄人家皮夹克厂的! 哈哈,那个眼红劲儿哟,就是不想想,为啥自己做的破鞋卖不出去呢?
这么浅显的道理你都看不出来,还跟着嚷嚷个啥?
作者: 梧桐花开 时间: 2020-12-25 07:09
我也对他们的作品不感冒,如果的确抄袭,那是应该抵制。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0-12-25 07:21
文学作品不同于学术论文,如何界定抄袭和借鉴?
作者: 梧桐花开 时间: 2020-12-25 07:3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2-25 07:21
文学作品不同于学术论文,如何界定抄袭和借鉴?
不懂,让懂的人来说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0-12-25 07:41
构成抄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二是予以公开使用。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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