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转发】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唐雪正当防卫一案”的情况通报。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7日提起公诉的唐雪故意伤害一案引发社会热议。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8月2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专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委托公安部及云南省公安厅法医、刑侦专家对该案刑事技术材料进行补证,对现场进行重新勘验;补充调取了物证检验、现场勘查、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方面证据。经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永胜县人民法院于9月4日、26日两次决定对该案延期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唐雪与李德湘系同村人,2019年2月8日(大年初四)23时许,唐雪(时25岁,身高170cm)乘坐朋友驾驶的轿车返家途中,路遇李德湘(时26岁,身高190cm)酒后在村道内对过往车辆进行无故拦截。李德湘拍打唐雪乘坐的车辆并对唐雪言语挑衅,唐雪未予理睬。唐雪回到家门口,因未带钥匙电话联系其父亲唐某勇回家开门,并告知其父被李德湘拦车一事。唐某勇遂带唐雪找到李德湘评理,李德湘与唐某勇父女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李德湘踢了唐某勇胸部一脚,继而与唐某勇、唐雪进行厮打,随后被李德湘的朋友拉开,唐某勇和唐雪回家。李德湘仍留在唐某勇家附近巷道口,声称要喊人把唐某勇一家人砍死。随后,李德湘打电话邀约多个朋友到达唐某勇家附近巷道口。唐某勇回家后给李德湘父亲李某云打电话,李某云遂赶到巷道口,劝李德湘回家未果后让在场的众人强制将其带回家。回家后,李德湘提出要去唐某勇家道歉并要讨个说法。随后李德湘父母与其朋友一起到唐某勇家门口,李德湘对打架的事情进行道歉,并反复要求唐某勇就相互厮打给个说法,唐某勇一家人未给说法后,李德湘声称这事没完,众人见状合力将李德湘带回家。其父李某云担心李德湘再去闹事,要求朋友杨某、李某林等人留在其家陪同。
2月9日凌晨1时许,李德湘手持菜刀溜出家门,跑到唐某勇家大门外侧,用菜刀对唐某勇家大门进行砍砸,并用脚踢踹大门。后赶来劝阻的朋友罗某坤将其菜刀夺走并丢弃,其朋友杨某、张某亮、朱某、李某林劝李德湘回家。其间,唐雪听到砸门声后起床,因感到害怕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果皮刀和一把黑色手柄水果刀放在裤兜里用于防身,并打开小门出门查看,李德湘看见唐雪出门后用力挣脱朋友拉拽,冲上前即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拿出红色削果皮刀反抗,李德湘继续挥拳击中唐雪左脸部,在被几位朋友拉开后再次挣脱冲向唐雪,对其拳打脚踢。唐雪招架中削果皮刀掉落地上,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挥刺,后双方被他人拉开,唐雪回家,李德湘边往巷道外跑边大喊“拿刀来”,后在奔跑过程中倒地,其朋友上前发现李德湘受伤,遂将其送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德湘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和依法重新审查后认定,被不起诉人唐雪在春节期间,家人及住宅多次被李德湘侵犯,特别是在凌晨1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被李德湘脚踢拳殴下,先持削果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9年12月30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撤回起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同日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4 02:02
唉!我都懒得再评论这类事情了!我只说一句,在刑法相关条款没有修订之前,还是应该依法办事!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4 02:20
人家连门都没进,刀也早被亲友夺了,而且一直有亲友在旁制止其酒后滋事,何来对唐家人的侵害?对方是拳脚, ...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0-1-4 08:39
感觉吧,不是依据法理来断案,就是单纯以“善恶”做依据。道义取代了法理。
李德湘酒后滋事,是有错,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4 09:26
这个判例显然是在跟风,这股风继续刮下去,很危险!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0-1-5 00:06
闲散老师这几天在忙啥呢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5 00:35
估计是在忙着取肩胛骨里的钢板。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0-1-5 00:39
在茶舍看到闲散老师了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0-1-4 08:32
不经法院审理,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实际上是由控方代替了审判,没有了质证的过程,
====== ...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0-1-4 08:39
感觉吧,不是依据法理来断案,就是单纯以“善恶”做依据。道义取代了法理。
李德湘酒后滋事,是有错, ...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0-1-5 12:07
俺对你和二爷的说法存在异议。
检察机关不起诉,只是基于其职责范围和事实的本部门认定,是定罪量刑上比 ...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0-1-5 17:58
杀人案属于公诉案件,不诉检察院也理。
是否有罪 ,不应该由检察院决定。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0-1-5 22:50
检察院只是不起诉,没说无罪。
就算公诉案件,也可以转自诉的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规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遇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对于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须权衡作出这一决定是否适宜,这是法定不起诉不同于酌定不起诉的重要特征。
第二类、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是指: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类、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有些案件时可以面临不起诉的。这些案件的有些地方是有着类似点的,很多案件都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充足,但是在后续的审理调查中,有些证据会被查明,而大多数的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坦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不会面临起诉的。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6 01:49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第142条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0-1-6 08:59
你TM不看书不看报么,不知道紧跟形势么?最高检,最高法对正当防卫的最新解读看不到么?更有无限防卫你不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6 01:49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第142条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0-1-6 12:38
俺说的是,检察院是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的。至于是不是酌定、依据什么酌定那是另一回事,再说也没有证明就 ...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0-1-5 12:07
俺对你和二爷的说法存在异议。
检察机关不起诉,只是基于其职责范围和事实的本部门认定,是定罪量刑上比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6 23:03
你的这个看法,从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中,一般只要作为公诉人的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6 20:50
公诉人已决定不起诉了,还会有后面的审判程序吗?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0-1-7 09:13
也是,检察院起不起诉对案件定性应该是相对精准的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7 13:48
现在的问题是,在许多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上,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基层公安和检察院总是没有高高 ...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0-1-8 13:16
可能因为,不管法律多么健全,对一个案件的定性也没法做到绝对精确。大到杀人,也因不同情景有多种判法。 ...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bdlxbbs.top/)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