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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你很悲哀——给柳二普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9-3-2 07:52
标题: 你很悲哀——给柳二普法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9-3-2 07:53 编辑
你很悲哀
——给柳二普法
写涞源反杀案的时候,我就知道发在六星柳二这货肯定会跳将出来,理由不复杂,只要一把话题涉及到公检法,他顿时就觉得自己屁股坐在了火盆上。
二啊,哥今儿想给你普一下法,所以给你这个执法者普法,是因为在你哥我看来,你根本就不懂法,一个从事公安工作的人,不明白法律,这是一件悲哀且可怕的事情。
不再赘述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了,因为官方的认定就是那样,死者带着甩棍,刀具翻墙进入人家,你觉得这是去和亲,还是人家请他去了?这问题首先要厘清。因为这是案件的最关键环节,死者擅自闯入,才引发后面的事情这个没有争议吧?
有关是否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拜托二啊,你一定要清楚的看明白《刑法》这个条款的表述,因为它对正当防卫已经做了很清晰的认定。就基于这个条款的司法解释,我认为就是正当防卫。
有关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这个不排除存在,但是,在那个混乱的事件时间里,你觉得什么人能做到木匠打老婆——有尺寸呢?谁能保证一米八的死者到地之后,不会更疯狂的反击呢?你能保证?你保证个屁,你典型属于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货。
这个案件与昆山龙哥反杀案法理上是一致的,按照你那种浆糊思维,昆山龙哥不该死,因为反击者后面的补刀追杀属不属于过当?你敢说不属于吗?你那么有正义感,那么愿意代言,你怎么不以你公安人员的身份上书最高检,最高法,去认定这个是个错判呢?
我认为我们的法律是充满人性和宽容的,这种闯入者,在世界别的什么国家,死了就是活该,还用别的解释吗?个人物权神圣不可侵犯,进入私人领地的,适用无限防卫,这是基本的道理,你可惜,不懂这个道理,一个公安人员这么基本的你都不懂,还要嘴里叼着个驴粪蛋蛋,出来打横炮,你不觉得自己荒诞,悲哀,可笑吗?当然也顺便可怕,因为你这样一个不懂法的执法者,我有太多潜台词不说也罢。
我所质疑的是涞源警方对这个案件表现出来的态度,检方数次建议释放被拘押的女孩父母,涞源警方坚持自己的,这种坚持我不认为有什么不妥,把案件厘清没问题,但是,多次报警,女孩所在的院校甚至都做了预警,依然没挡住一个疯子的找死,你说怨谁?
就在今晨,看到福州方面,最高检,对发生在福州的赵小伙见义勇为案件的性质最终认定,这不仅仅是对当事人行为的肯定,更是对整个社会正义和是非的说辞,如果没有这样的肯定,这个社会将何去何从还用多说吗?当年,南京的一次糊涂的“彭宇案”,几乎导致了社会道德的滑坡和崩盘,面对一个:老人倒地服不服?这么简单的问题,都要国人束手无策,这是谁之过?
我告诉你我的答案,我从来相信这个社会邪不压正,所以,我多次遇到老人跌倒或者其他事件的时候,我都会毫不迟疑的伸出援手,这不是道德如何高尚的问题,而是在我看来人性本该如此。
早起哥扯着你的肥头大耳算是叮嘱教训你一下,减肥之前,先把自己脑子里的那些混沌缺乏是非的判断减掉。
长的人五人六的,一张嘴就跑偏,你TM愁人不愁人?!
昂!!!
2019年3月2日星期六
作者: 从容 时间: 2019-3-2 08:59
.....
作者: 香樟树下 时间: 2019-3-2 09:07
一对好兄弟,谁也离不了谁
这就是玩坛的最高境界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9-3-2 09:23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9-3-2 09:26 编辑
闲大喷子,你不要拿职业说事,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要依法办事。当然,必须是适用于本国的现行的法律。你说的国外的法律,并不适用于我国,明白?你连管辖都没弄明白,最好别扯国外法律。就算国内的法律,你也是选择性地在搬用。物权法生效多久了?众多合法持证者的房产不一样被非法拆除了吗?他们为了保卫自己合法财产而打死打伤强拆人员的“正当防卫”,不一样被认定为犯罪,被判刑或枪毙了吗?咋没看到你蹦出来高喊“在美国,连强行闯入住宅都可以打死,何况强拆?”
修改法律,是人大常委会的事,我不是人大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但是,我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只要现行法律没有修改,就必须严格遵守!
正当防卫问题之所以反复引发舆论热点,肯定是法条有瑕疵了,那么,就应该及时提请人大讨论修订。既不修订,又不遵守,这才是危害法治的问题所在。
作者: 神经 时间: 2019-3-2 09:37
这货死的一点都不亏
作者: 竹溪兰亭 时间: 2019-3-2 09:50
楼主大哥文字好看呵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9-3-2 0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请注意理解什么是正在进行的、不法的侵害。不要只注意是不法的,还要注意是正在进行的。三个对一个,已经击打、砍剁倒地了,侵害行为停止了,其母还要持刀砍击对方头颈部,你认为是正当的吗?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9-3-2 10:09
你说的“正当防卫”,让我想起欧洲绅士的决斗。
绅士的决斗,非常的公平,就是民国时期的“费厄泼赖”。
我要跟你决斗,会事先通知你,跟你约好时间地点,还得有见证人和生死文书。
挑战者会携带两把剑,如果对方没有武器,那么我给你一把剑。
如果对手武器掉了,或者裤带开了,要停止进攻,等对方捡起武器,系好裤带。
如果对方倒地,决不能再出手,要等对方站起来。
嗯,有点像拳击比赛。
这个费厄泼赖精神,在正当防卫上的具体应用,
就是当有人携带武器潜入你家,要杀你全家的时候,你得公平,如果对方不小心绊倒了,你必须停止攻击,等对方站起来,拿好武器,你才能再动手。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9-3-2 10:10
柳二爷诠释的法律,如此苛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9-3-2 10:12
你在偷换概念!绊倒与被砍杀、击打倒地是两码事。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9-3-2 10:12
普通百姓,生死攸关的时候,如何有能力判断对方是否真的失去施暴能力?
现场缺个裁判,给丫倒计时:
10、9、8、7、6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9-3-2 10:13
法律在没有修订前,必须严格遵守!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9-3-2 10:19
真的,你说我们老百姓也不是武林高手,力道,准头,拿捏的恰到好处。
对方刚好不能还手就得停手。再打就是过当了。
我会点穴袄?
如果有人侵害我,比如持凶器半夜潜入我家。
我会拼命,直到把对方弄死。确认死透。
把脑袋砍下来。
不死透都不放心。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9-3-2 10:28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9-3-2 10:30 编辑
我认为我们的法律是充满人性和宽容的,这种闯入者,在世界别的什么国家,死了就是活该,还用别的解释吗?个人物权神圣不可侵犯,进入私人领地的,适用无限防卫,这是基本的道理,你可惜,不懂这个道理,一个公安人员这么基本的你都不懂,还要嘴里叼着个驴粪蛋蛋,出来打横炮,你不觉得自己荒诞,悲哀,可笑吗?当然也顺便可怕,因为你这样一个不懂法的执法者,我有太多潜台词不说也罢。
{:1_220:}我们是在讨论发生在中国的案子还是发生在别的国家的案子?法律的适用是属地原则你知道吗?你这法盲,连一点法学基础知识都没有,却在这里大谈法律,是不是很可笑?
我要讨论的是现行法律在没有修订之前应不应该严格遵守的问题,而非什么社会正义呀,道德呀等问题。有法不依,才是导致道德沉沦、正义稀有的根源!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9-3-2 10:31
喷子的特点,就是扯东拉西,用假设代替事实,偷换概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9-3-2 10:34
你说的是情理,我说的是法律。作为百姓,我赞同将犯罪行为人往死里整,但作为执法者,我认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请你认真研读现行法律,弄清什么叫正当防卫。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9-3-2 10:4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9-3-2 10:47 编辑
我认为我们的法律是充满人性和宽容的,这种闯入者,在世界别的什么国家,死了就是活该,还用别的解释吗?个人物权神圣不可侵犯,进入私人领地的,适用无限防卫,这是基本的道理,你可惜,不懂这个道理,一个公安人员这么基本的你都不懂,还要嘴里叼着个驴粪蛋蛋,出来打横炮,你不觉得自己荒诞,悲哀,可笑吗?当然也顺便可怕,因为你这样一个不懂法的执法者,我有太多潜台词不说也罢
我也希望这种人死了活该,但是,作为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毕竟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不能防卫过当,不能假想防卫,防卫必须以制止不法侵害为度。你觉得外国的法律好,很解恨,你可以争取当个人大代表,提请人大修改法律,或者移民去外国,否则,就应该遵守本国法律!
有法不依,不顾事实,视舆情强弱来判案,你让侦查、检察机关还怎么办案?在现行法律未经人大修订之前,什么人、什么机关都可以胡乱解释,这在程序上合法吗?算正义吗?是法治吗?不会出现更多的冤假错案吗?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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