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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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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10-8 20:22
标题:
涉嫌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8-10-8 20:29 编辑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402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404条)
范冰冰逃税案件,数额巨大,且并非一时一事,而是长期、多次。因此,应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而不应该是由税务部门决定。
作者:
涉江采芙蓉
时间:
2018-10-9 08:21
因该追究刑事责任,蛋是涅,人家就是不追究
作者:
但丁
时间:
2018-10-9 21:07
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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