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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做人莫嚣张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8-8-29 07:05
标题: 做人莫嚣张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8-8-29 07:45 编辑
做人莫嚣张
这两天有个视频又“火”了,虽然视频里是一个挺血腥的记录。视频发生地在江苏的昆山,一起觉得连交通事故都算不上的小纠纷,最后当事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一个正常骑行电动车的男子,与一辆不正常行驶的宝马车发生了点小纠纷,,抑或叫口角,按理说双方没必要那么大的火气,当然,从行驶现场看,宝马车显然没有按线守规。
说实话,这就是一个很意外的小纠纷,大家解释开,或者相互吵几句也不意外。但是,视频里画风突变的是,起初只是宝马车的乘车人和电动车骑行人之间并无拉扯的相互交流,孰料开车的司机不耐烦了,走下宝马车开始推搡骑车人,于是两人发生肢体冲突,从视频里看也没觉得谁吃亏谁占便宜。接下来的一幕算是事件升级的高潮,宝马车的司机转身回到车里拎出一把尺把长的砍刀,对着骑电动车这位就下手了,于是事件急速升级,被砍之后,电动车这位也没退缩,而是继续和手持砍刀的宝马男纠缠,两个人从人行道纠缠到路上,意外再次发生,手持砍刀的宝马司机,居然砍刀脱手掉到了地上,他想去捡刀,没想到被砍者快更快,捡起了这把砍刀,于是“剧情反转”了,骑电动车的男子显然也是愤怒到顶点,(估计瞬间被激怒到没有了理智),追着宝马男一顿猛砍,结果是,最开始拎着刀的宝马男被砍杀而不治。
这是一个挺令人唏嘘的事情,小小的纠纷,最终酿出命案。无论骑电动车的事主如何“理不亏”,毕竟一条性命丧于其手。虽然正当防卫的因素在这个事例里占有很大的比重,但是,防卫过当也是不争的事实。
其实,在看这个视频的时候,我第一直观就是开车的男子实在嚣张至极,不大的事情,非要搞大,最后把自己的性命搞到阎王爷那里去了,你要说这是自找没趣也不是没道理,虽然有点残忍。
但是,因果关系就在那里摆着,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不就是件很小的事情吗,从宝马司机下车,让这个事件迅速升级,他首先动粗,继而拎刀砍人,嚣张到不可一世。结果是嚣张到不可一治,命没了。
后来网络晒出的此人那一张张纹身照,各种摆拍,都成了“遗像”了,甚至成了笑料,不是这个世界冷血,而是人们可以去嘲弄这种自以为是的张狂。
有律师分析这个事件,认为骑车人有涉嫌“故意伤害”,当然,在他捡拾起对方的砍刀那一刻,剧情的反转也是正常,他挥刀自卫很正常,后来的发展,他的不依不饶,显然是过当了。如果算是故意伤害,起码也是对方故意伤害在先,他无非是还击而已。因为事实就摆在那里,如果刀在宝马男手里,谁敢保倒下的不是骑车人?
这样的结局未免血腥,但是,这个血腥事件透视出来的东西是值得思索的。首先这就是一个很小的纠纷引起的恶性案件,其次,如果不是死者的嚣张,事件不可能升级到不可逆,再其次,一个驾驶员车内有管制性器械,这是违法在先,再再其次,他如果不是先动粗,后动刀,他不会丢了性命,说是咎由自取毫不为过。
恶人须有恶人磨,别以为这世界你一身纹身,拎着刀所有人都让你,遇到吃生米的,遇到不惯着毛病,结果就可能是这样的悲剧:横尸街头。
个案不具备代表性,但是它至少传递出一种东西,那就是做人莫嚣张,借用网络流行语为全文作结:
莫装X,小心挨雷劈!
这大概就是最典型生动的范例了。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8-29 08:03
嘚瑟的太厉害了,结果抖落了一身毛。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8-29 08:07
为人和善一点才对。昨天下午,一个退休的前局长从医院体检出来,被一个送饭的自行车把裤子挂了一下。本来医院里就人多路窄,人家也不是故意的,可他不依不饶,与人争吵,结果血压骤然升高,一头栽倒,仆街了!哈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8-29 08:11
视频里,先下车推搡骑车人的是司机,后来下车打人的才是死者。他打了人,又去车上拿刀来,不是砍,而是用刀身拍对方的脸,用刀背击打对方身体。对方退让逃避,他玩飞刀,不料,对方返身抢先捡起了刀。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8-29 08:11
闲散该去重新配个眼镜了。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8-8-29 08:17
TM的要是你个二货,哥直接就剁了你,替六星除害了,大义凛然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8-29 08:21
且不论器械,我俩只对手剥皮,你不一定干得过我。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8-29 08:23
你只要在我面前举刀,我就可以直接开枪了。因为,新《警察法》规定无须鸣枪警告了。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8-8-29 08:25
你居然会开枪了?我靠!进步了!
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时间: 2018-8-29 08:29
有一种死叫找死
作者: 法海 时间: 2018-8-29 08:34
建议国家设立“为民除害奖”。如这种事落我身上,我也会砍了他,确实是太嚣张了。车上藏凶器,这是预谋;后期使用刀,这是犯罪实施;后被杀,这是犯罪意外。
作者: 莫邪 时间: 2018-8-29 08:34
不zuo就不会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8-29 08:59
从警38年,开枪六次,三次鸣枪示警,三次击伤歹徒。
作者: 神经 时间: 2018-8-29 09:0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8-8-29 08:11
视频里,先下车推搡骑车人的是司机,后来下车打人的才是死者。他打了人,又去车上拿刀来,不是砍 ...
先下来推搡的是那个女的,女的从后面下来的,现在驾驶员开车都从后面驾驶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8-29 09:09
最先下来的是穿白色上衣的男性司机,后来后座下来一个黑衣女子是劝阻。
作者: 神经 时间: 2018-8-29 09:1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8-8-29 09:09
最先下来的是穿白色上衣的男性司机,后来后座下来一个黑衣女子是劝阻。
白色上衣的人上来也没去推搡,是那女的推搡的,你仔细看看再,他白衣男是从哪下的车
作者: 神经 时间: 2018-8-29 09:1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8-8-29 09:09
最先下来的是穿白色上衣的男性司机,后来后座下来一个黑衣女子是劝阻。
你再仔细看看被砍死的从哪下来的。咱俩看的不是一个视频?
作者: 神经 时间: 2018-8-29 09:2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8-8-29 09:09
最先下来的是穿白色上衣的男性司机,后来后座下来一个黑衣女子是劝阻。
你这观察力警官咋当上的?哈哈。请看报道
今日(28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作者: 从容 时间: 2018-8-29 10:08
我也与同一看法
作者: 从容 时间: 2018-8-29 10:10
对.对,就叫找死
作者: 戴上眼镜 时间: 2018-8-29 11:11
问问柳二,那个先行砍人的纹身男是不是马刀?柳二认识,一起喝过酒
作者: 戴上眼镜 时间: 2018-8-29 11:26
这是一个挺令人唏嘘的事情,小小的纠纷,最终酿出命案。无论骑电动车的事主如何“理不亏”,毕竟一条性命丧于其手。虽然正当防卫的因素在这个事例里占有很大的比重,但是,防卫过当也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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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防卫过当不敢苟同,
假如捡起刀的是纹身男,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18-8-29 13:35
先后座白衣人,再女子,再持刀司机死者
作者: 但丁 时间: 2018-8-29 16:29
事发的地离我2公里不到。。。。。。。这事居然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作者: 但丁 时间: 2018-8-29 16:31
白色上衣的男性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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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柳2是警察?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香樟树下 时间: 2018-8-29 17:48
活该,这种人就应该让他去地狱,那么宽敞
作者: 香樟树下 时间: 2018-8-29 17:51
你还真下不了那手,柳二哥要是被剁手了,你还和谁玩去?
作者: 归隐宋朝 时间: 2018-8-29 20:32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8-8-30 08:23 编辑
人不作就不会死!换个场合,若是在美国,同样的举动就是正当防卫了。
我们的正当防卫法规需要重新修订了,现在所谓的正当防卫成本太高,搞不好就有牢狱之灾。
有法官竟然认为,最佳的正当防卫就是逃跑,你若跑不了或不跑,就有可能犯罪。
所以,当施暴者和被害人都存在犯罪风险时,施暴者一定会更加猖狂,而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就是一个⊙﹏⊙笑话。
作者: 神经 时间: 2018-8-29 22:17
砍人的宝马男走了,被自己的刀砍死的,走得很痛苦,火化的时候还诈了尸,一直喊着没有死,最后用铁链绑着烧完的。火很旺,烧得嘎吱嘎吱响,烧了三天三夜。追悼会播放着《今天是个好日子》,家属很坚强,一个哭的都没有,还有一个忍不住笑出了声,那天风很大,运骨灰的路上还翻了车,把骨灰盒摔碎了,刚要捧点儿骨灰,来了一辆洒水车……把地都弄脏了。
作者: 神经 时间: 2018-8-29 22:24
龙哥今晚有点飘 只因喝酒有点高 本想右转被挡道 叽叽歪歪还不消 火从心起跳老高 下车就想踢几脚 奈何好汉武功高 步法轻快全带飘 同伙一见心要糟 只见龙哥已拔刀 怒气冲冲向上挑 一击不成再一刀 结果刀被击飞了 龙哥更是心火起 心想非得弄死你 奈何壮汉也是强 飞扑上去把刀抢 怒容配刀泛寒光 龙哥心头顿一慌 转身就向车内跑 心想上车慢慢搞 奈何壮汉已入魔 利刃劈下只为佛 一刀更比一刀狠 嫉恶如仇如鬼神 龙哥此时已绝望 满身鲜血心已凉 最后落个此下场 只恨爹妈没教养 壮汉也是心彷徨 心想肯定坐牢房 天道自有福祸榜 为民除害又何妨 以后路子大家扛 大伙一起挺小伙 宣判无罪可生活 希望严打有结果 中国才能继续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8-30 08:19
我是在手机上看的,画面太小,没看清楚,再加上解说是龙哥喝多了,大哥开车送他回家,就误信了。今天在电脑上看,图文都清楚,确实是龙哥开的车,应该以警方通报为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8-30 08:22
是的
作者: 孤鸿野鹤 时间: 2018-9-3 13:27
本帖最后由 孤鸿野鹤 于 2018-9-3 13:29 编辑
关于本案当事人于海明是否存在防卫过当,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分析意见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 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从该案的起因看,刘海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挑起事端;从事态发展看,刘海龙先是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
2. 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本案系“正在进行的行凶”,刘海龙使用的双刃尖角刀系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属于刑法规定中的凶器;其持凶器击打他人颈部等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砍刀甩落在地后,其立即上前争夺,没有放弃迹象。刘海龙受伤起身后,立即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车——于海明无法排除其从车内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砍刀虽然易手,危险并未消除,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
3. 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 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司法应当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检察机关也将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9-3 22:06
典型的有法不依!
有了法,就要依法办案,若法律不适用了,就要按程序修改,只有修改后,才能适用新的案件,绝不能视舆情将法律随意拿捏!此案依法应属典型的防卫过当!现在不定防卫过当,而做无罪处理,看似对当事者公正了,但对此前依法判处的那些大量的防卫过当者来说呢?公平吗?公正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9-3 22:11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8-9-3 22:15 编辑
现在不是依法断案了,而是依照舆情断案了!正说反说,上面总是有道理的,让一线执法者很难抉择!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人家已经捂着伤口倒地了,你还在追杀补刀,这时的主观还是防卫吗?分明已经转化成了泄愤报复。应该判防卫过当,但从轻处罚。否则,一有纠纷急了眼,你砍我就杀,岂有安全可言?
山西警察王文军在处理民工与保安打架的案子时,被抓挠捏蛋,徒手自卫,制服阻扰执行公务的泼妇,咋就定了伤害致死呢?咋就不考虑老王当时情急红眼了呢?舆情使然也!
作者: 神经 时间: 2018-9-4 09:3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8-9-3 22:06
典型的有法不依!
有了法,就要依法办案,若法律不适用了,就要按程序修改,只有修 ...
知道啥叫大快人心不?这就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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