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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就鸿茅药酒案喷一下闲大喷子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4-18 16:15
标题: 就鸿茅药酒案喷一下闲大喷子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8-4-19 15:33 编辑
看到闲大喷子又在这里人云亦云地喷警察,老子气就不打一处来!
我对此案有不同的看法。
谭秦东医生被立案逮捕的案由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它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加的罪名,不要说一个偏远小县城即使是大的城市里的警察,过去和现在一般也很少遇到此类案件。因此,在审查立案时,出现偏差也是有可能的。鸿茅药酒在报案时,提供了谭医生发布的文字和因此遭到毁约、退货、损失一百多万的证据,据此立案侦查,应该没错。但是,没有在进一步核实证据之前,就慌忙采取拘留措施,跨省抓人,就显得有些草率了。
我认为此类案件的侦办,应该由工商和食药监等专业部门共同调查取证,待证据确凿、定性无误,确认触犯刑法后再移交公安实行抓捕。鸿茅药酒到底是不是药,功效到底是不是如广告所称那么神奇甚或真的有害?这些都不是办案警察所能认定的,毕竟警察不是万能,也鲜有这些知识的培训,毕竟涉及的是专业领域。
另外说到保释问题,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没有保释,只有类似的取保候审。闲大喷子根本不懂,肯定又是在人云亦云了。
再一个就是“谅解共识”,应该叫刑事谅解。是指刑事被害人通过得到经济补偿等,对施害人有所谅解,从而出具书面材料,作为减轻对施害人处罚的依据。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本来公安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是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但如果被害人四处上访,说是公安得钱卖放,就会有上面的包公批示,再重新收监,很麻烦,也很不严肃。因此,对社会危害比较轻微的案件,要求双方达成刑事谅解后,再行取保,可以减少上访。否则,这边一取保,那边就上访投诉,然后又收监,麻烦得很。当然,这是不正常的。
再者,你闲大喷子也不要老捡软柿子捏!谭医生是被检察院批捕了的,正在准备起诉!公安拘留的对象,仅是有重大嫌疑的,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对象是证据确凿、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在逮捕这个诉讼环节,公安无权批准取保,只能是检察机关批准取保。因此,也不是什么当地的检察机关就高明或公正一些。如果不是舆论监督,不是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批示,估计当地检察机关也不会批准取保。
根据披露的资料,鸿茅药酒曾被多个省市工商和药监部门处罚两千多次,并在多地禁止销售,而当地相关部门却一再批准其生产、发布广告和继续销售,难道国家的相关法规是不统一的吗?难道你应该喷的不是他们吗?公安有错已经把人取保了,但相关部门的错在改正吗?这些以前的两千多次处罚结果,曾向社会公布过吗?如果公布过,我想,当地公安和许多消费者早就知道了,根本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8-4-18 16:25
我就一长期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作者: 信以为真 时间: 2018-4-18 19:59
闲大喷子不进来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4-18 22:14
他在他的楼里搬着门槛抖狠呢
作者: 从容 时间: 2018-4-19 06:58
哈哈.......二师兄也在喷了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4-19 07:33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8-4-19 11:10
谭医生发帖子的标题是: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
不说发表文章的号,名气微乎其微,还惨兮兮的只有五个粉丝,点击翻倍都没达到网络负面传播到抓捕的程度呀
何况,人标题是鸿毛药酒,鸿茅报案跨省抓捕是什么鬼
草木皆兵,帮表兄弟抓奸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4-19 15:16
人家报案报的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是网络传谣。前者的构成要件是故意捏造事实、造成损害。
鸿茅药酒是持有国家准字号的药品,公司报案时提供的证据有贬低其产品的帖子、有退款退货的凭据,据此立案,应该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不该急于抓人,应该首先联合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先做案前调查,进一步搜集、甄别证据。
作者: 一一一味 时间: 2018-4-20 21: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8-4-20 22:27
二啊,就你这智商哥悄悄的,充满人性的和你说一句,一边儿凉快去吧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8-4-21 07:32
哈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4-23 10:57
你连刑事和民事都分不清楚,还谈什么智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8-4-23 14:14
谁在下毒?
---浅析"鸿茅药酒"案中内蒙古警方的责任
作者:农民
首先声明:本人只听说过鸿茅药酒,从未喝过也未接触过任何鸿茅药酒的人,不存在为谁站台的问题。
在媒体的密集轰炸下,“鸿茅毒酒”案纷纷扰扰,迷雾重重。毫无疑问,最后受伤最重的是中医中药和我国的司法制度。
这事在法律上真有那么复杂吗?
一、凉城县公安局有权管辖吗?根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节选)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小结:凉城县公安局有管辖权。
二、是否够立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小结:够立案条件。
三、争议的核心:
谭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如果你是卖保健品或药品的,别人发文说你的保健品或药品是毒药,你认为有没有损害你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如果一个曾经的麻醉医师从网上复制编织了一段文章而没有科学论证的说你的产品是毒药,你认为他是否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
小结:音量PK认证
四、“跨省抓捕”是个什么东西?
在我国,全国司法机关办案依照的同样的法律,依照法律,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跨镇,跨县,跨市,跨省。
在国际上,在有司法合作协议的范围内,还可以依照法律和协议跨国抓捕。
人类不是在遥想有朝一日移民外星球吗?到那时,只要你违法犯罪了,依照法律还可以跨球抓捕。
小结:“跨省抓捕”是媒体无知或装作无知生造出来的名词。
五、虚假广告,夸大宣传与本案有关系吗?
首先、请从目前的广告宣传中找出一例没有虚假夸大的。能找出来,算你牛!
其次、虚假夸大宣传属于工商等部门的职能范围。
小结:一码归一码,与本案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五、谭某是医生吗?
谭某已经于2015年从医院离职,创办了公司,现在是谭老板。医学博士是学历,副主任医师是职称,现在的主业是经商,第一身份是总经理和执行董事,还有若干社会兼职。如果一定要说他们是医生,那么请加个“前”字。请那些有“良心”和“良知”的医生或曾经的未来的医生不要有代入感。
小结:谭某是商人,不是医生。
六、为什么媒体从头至尾只报道其医生的身份?
从报道其身份的难易程度来说,最容易的是把他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本人名片拿出来,麻烦点的是找学位和职称证,毕竟按常识来讲那两张纸一般都放在某个抽屉里,找起来还蛮费事的。当然,不排除他的那两张纸裱在公司或客厅墙上的。
媒体为什么那么长时间都没有发现或忘记了谭老板商人的身份呢?不知道。
小结:鬼知道。
七、还有哪些亲友团没到?
“鸿茅毒酒”案被报道后,各路媒体(包括央媒)、医师协会,中南校友会,吃瓜者等争先恐后,愤怒声讨,何其热闹也!
不知道谭某曾经是否是少先队员,或共青团员,又或某党成员,如果是,这些曾经的和现在的组织是否也该露个脸,也声援一下?
小结:真特马巧合!
八、要不要地方保护主义?
任何一个国家的军队,其职责之一都是保家卫国;任何一个地方的政府,其职责之一都是保境安民;任何一个公安机关,其职责之一都是保一方平安。一方平安的秩序不仅仅指社会秩序,而且包括经济秩序,也包括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每个团体的利益。
合法的地方利益,必须依法保护。
如果每个地方政府都能依法保护辖区内的合法利益,那么整体上不就国泰民安了吗?
小结:合法的地方保护,坚决要,反之,坚决不要。
此事的后续走势似乎已经明晰,希望能有一个合法的或许是意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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