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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歌案冷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7-11-19 11:09
标题: 江歌案冷思考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7-11-19 11: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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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冷思考
可以说一直都在关注这个案件的走向,但是,迟迟没有说自己的看法,是因为这个案件本身纠缠了太多法理,情理的东西,局外人很难说清楚。
但是,有一点是清晰的,江歌为闺蜜刘鑫而死,这是不争的事实。不知道这个案件细节到底怎样,当陈姓男子用这种残暴极端的方式,结束一个之前和他或许没有太多交际的生命的时候,人性的疯狂令人唏嘘。
说的直白一点,那就是江歌是替刘鑫挡刀,因刘鑫而死。然而,门里门外生死之时,冷漠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让这道门成为生死之门。现在再去探讨刘鑫为何没有打开这道门,或许能给替自己出头的闺蜜以生的希望,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事实已经酿成。
按照刘鑫的说法是,她想出去,但是门就在那一刻打不开了。当然这种说辞有多大的可信度,诸位自己可以去分析。我宁愿相信,在那一刻处于逃生的本能,和畏惧,刘鑫做出的这个选择。
一个生命为另外一个生命而死,至少从这一点上说,江歌是值得称道的。
其实,舆论的汹汹,还是从道义的角度上说事儿。从悲剧发生至今,近一年的时间,事件的当事人刘鑫对痛失爱女的江母的态度,确实冷到脊髓。我一直觉得,刘鑫做了一个极其愚蠢的决定,那就是试图躲避和远离这个事件。其实,作为当事人,她注定绕不开。并非要给这个悲剧事件制造一条光明的尾巴,假如悲剧发生之后,刘鑫能积极配合江母,甚至用情感的方式来温暖对方,或许就不会是今天这个结局。案发后的第294天,当事人刘鑫才和江母有了一次面对面,不能不说,太晚了,这种太晚事实上已经把双方的矛盾直接激化到无法挽回。
所以,今天这一切,确实是刘鑫甚至她的家人,一手种下的,怪不得别人。
或许江母也有失当的地方,那就是不该在网络上公布了刘鑫和其家人的信息。但是,当一个苦于要给死去的女儿讨公道的母亲,连事件的基本证人都找不到的时候,一次次沟通无效的时候,这种不当也是无奈之举。
我并不想谴责刘鑫什么,逝者不可回,生者要继续人生的路,但是,在这个悲剧事件里,她和她的家人做了一个缺乏基本良知和道德的选择,就此被钉在了耻辱柱上,成为人们口诛笔伐的缘由,毫无疑问,在这个悲剧事件的处理上,她和她的家人是失分的。也许这种沉重需要她背负一生都无法解脱。
现实比较冷,充斥着太多的刺痛感。曾几何时闺蜜这样一个貌似温暖的词,成为一种有了太多异样内涵的东西。
一个人因你而死,你能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以种种冷漠拒绝她的家人,这本身就是人性的丧失,更不能说道德和善良了。
其实,从另外一个层面上看,我认为凶手被判死的可能性不大,一则是因为案发不在中国,二则死者江歌虽然值得称道,但缺乏必要的理性,日本对房屋租住的管理也明确有这方面的规定,可以说她招刘鑫进门本身就不妥,还有更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真的是如行凶者所言,刀子不是他的而是江歌的,那就更会出现一些法理上的问题,从而让行凶者逃过死刑。
还是那句话,理性的看,道德和民意不该左右法律。更何况不是我们的法律?!
人还是要懂得感恩,当别人为你付出的时候,你起码得有该付出的回报,何况是别人用生命为你付出?
2017年11月19日星期日
作者: 翰林探花 时间: 2017-11-19 11:47
现实比较冷,充斥着太多的刺痛感。曾几何时闺蜜这样一个貌似温暖的词,成为一种有了太多异样内涵的东西。------------------------江歌为闺蜜出头,不看看对方是谁?不想想为这样的闺蜜是否值得?面对失去理智的闺蜜男友,她高估自己的能力去应对突袭的暴力。她忘了命大于理,讲理是建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
作者: 翰林探花 时间: 2017-11-19 11:54
毫无疑问,在这个悲剧事件的处理上,她和她的家人是失分的。也许这种沉重需要她背负一生都无法解脱。-------------------刘鑫一个自私到骨子里的女子,面对自己一手造成的无法挽回的局面,只是一味逃避,却逃不掉良心的谴责,避不了案发现场血淋淋的回忆。如果她还有良心的话,痛定思痛,她迟早会追悔当年的自私薄情。。。。。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7-11-19 12:45
抽空写一篇
作者: 烟雨竹城 时间: 2017-11-19 13:53
心高必须手高,位尊方可权贵。
弱势的人,去与强势抗争,难免是悲剧。
作者: 烟雨竹城 时间: 2017-11-19 13:54
我说抽空看下去。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7-11-19 15:13
其实,从另外一个层面上看,我认为凶手被判死的可能性不大,一则是因为案发不在中国,二则死者江歌虽然值得称道,但缺乏必要的理性,日本对房屋租住的管理也明确有这方面的规定,可以说她招刘鑫进门本身就不妥,还有更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真的是如行凶者所言,刀子不是他的而是江歌的,那就更会出现一些法理上的问题,从而让行凶者逃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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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确实如此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7-11-19 15:14
抽空,我也整一篇。。。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7-11-19 16:38
跟老散谈谈一下。
我作为老师,用江歌案例教育学生,更多的是教训。
我觉得在这件事中,江歌个人有很多失误。
第一,不应该过多参与别人的感情纠葛。
第二,不要装大哥。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7-11-19 16:57
你这两点我是认同的,而且我也是这个观点,不是自私,人要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所以造成今天这种“防火防盗防闺蜜”的难堪局面,也是因为有太多事实。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7-11-19 19:12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7-11-19 16:57
你这两点我是认同的,而且我也是这个观点,不是自私,人要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所以造成今天这种“ ...
是的,我坚持善良是对的,同时,自己的事情,必须自己去面对,刘鑫不能推给别人,江歌不能包揽别人的事情。
如果没有江歌,很难说事情的走向。也许,刘鑫最后嫁给了陈世峰,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
不是吗?
作者: 笑流沙 时间: 2017-11-20 08:41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17-11-19 16:38
跟老散谈谈一下。
我作为老师,用江歌案例教育学生,更多的是教训。
这两点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是,如果是刘鑫主动求助,拒绝她同住会有什么别的说法吗?还据说当中江歌曾建议报警。
所以这两点可以延伸一下,在遇到能力范围之外的事件时,可以寻求更有力量的人的帮助。
因为是要给同学们建议,所以我希望更完善一些。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7-11-20 09:36
这个说法对,其实如何有效的规避风险,一直以来我们的教育理念这方面灌输的太少了,另外醉笑说的第二点不好假设,第一点是对的,不要去介入别人的情感生活,这是原则。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7-11-20 20:30
有时善良也是一种自讨的苦
作者: 愿言思归 时间: 2017-11-21 07:52
对于生死关头,一般人选择害怕或逃避,虽然从道义上说不过去,至少还能理解。
但如果事后,连良知和良心都没有了,只能说这不仅仅是勇气问题,而是人品问题,可以归为不可回收垃圾类。
作者: 紫晶儿 时间: 2017-11-21 09:21
刘陈都是人渣,真是天生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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