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豆豆 发表于 2016-12-6 12:40
直到去年,死刑复核权才又统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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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真执行复核,部门分开管辖,其实是没有问题的。问题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2-6 13:22
谈到程序,大磨叽就不吭声了。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2-6 13:22
按照管辖分工,杀人案件一审在市中院,二审在省高院,死刑复核在最高院。后来曾实行过一段死刑复核也归省 ...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2-6 14:35
傻二啊,如果你是最高法院的法官,程序不省,一样冤案遍地不是?
打个比方,一审是菜头,二审是牛氓, ...
刘春 发表于 2016-12-6 15:23
这不能成为草菅人命的理由。
蔡诚 发表于 2016-12-6 15:24
百分百?拿你试试?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2-6 14:35
傻二啊,如果你是最高法院的法官,程序不省,一样冤案遍地不是?
打个比方,一审是菜头,二审是牛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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