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记者章杰通讯员张效纲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禁止个人募捐,但是不禁个人求助,那么个人以及家庭遇到重大变故,到底该咋办?洛阳市有资质的公益组织到底有几个?平时公益组织募集的资金是否符合法规?
9月5日是《慈善法》确定的首个“中华慈善日”,洛阳市民政局、慈善总会等相关负责人针对大家关心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和答复。
洛阳市市级慈善组织有6家
《慈善法》规定,已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那么洛阳市有多少个慈善组织符合这一条件呢?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洛阳市市级慈善类社会组织共有6家,分别为:洛阳市慈善总会、洛阳市助学济困联合会、洛阳市志愿者协会、洛阳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和洛阳市爱心人士联合会。
据洛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一负责人介绍,目前,慈善类社会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权在省级民政部门。公募性基金会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但成立公募性基金会同样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审批。慈善类社会组织想要公开募捐,履行手续时间较长。受此影响,上述慈善类社会组织至今进行较多的是公益行为,而非大规模公开募捐。
按照慈善法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满足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条件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可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允许其公开募捐。
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13个
作为慈善事业中的重要一环——慈善募捐,伴随着慈善法出台,慈善募捐受到了诸多关注。
据洛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负责人介绍,《慈善法》实施后,基金会不再分为公募、非公募,和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一样,成立满两年都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洛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负责人提醒,9月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在《慈善法》实施后,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但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要符合一定条件,具体要求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凭其法人登记证书向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即便慈善组织有资格公开募捐,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也应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的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8月22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公示了13家入围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其中包括:腾讯公益、淘宝网、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新浪-微博(微公益)、轻松筹、中国慈善信息平台、京东公益、基金会中心网、百度慈善捐助平台、公益宝、新华公益服务平台、上联劝网、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
个人因自身或者家庭成员出现困难可以向社会求助
《慈善法》规定,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公开募捐。那么一旦个人与家庭遇到变故该怎么办?
洛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负责人解释,如果只是为了解决自己或自己家庭成员的困难而筹款,《慈善法》不禁止,朋友圈里的个人求助众筹正属于这一范畴。
“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法》调整的慈善活动,个人因自身或者其家庭成员出现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求助,《慈善法》没有禁止。”该负责人表示,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以往常见个人通过媒体发布求助信息,有的媒体会公布当事人的银行账号,《慈善法》实施后,媒体再这样做就不允许了,必须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布该慈善组织账户,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洛阳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郝春苑进一步补充,按照慈善法规定,公开募捐须制订募捐方案,涵盖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以前就曾遇到过,有孩子患大病,爱心人士各种捐款超过治病所需或善款未用完,但是孩子去世了。”郝春苑说,为了保证善款使用不偏离慈善宗旨,一般将剩余善款设立专门基金放到慈善组织,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并让求助方、慈善类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三方共同见证,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此次慈善法将上述问题提前到募捐方案环节进行明确,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必须尽可能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前考虑清楚,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被捐款”被禁止
“我因为家乡受灾,流落至此,希望好心人帮助”,“我家庭遭遇了变故,希望好心人给一些路费”……
在一些繁华地段有时能看到这样的求助信息,可是转脸这些人换了一身行头,又出现在高档娱乐场所。这时候你才意识到被骗捐了。《慈善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因为某某同志不幸患上癌症,经过班子成员研究,从每个人当月工资扣除一百元,捐给某某同志”……
洛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负责人说,以后再遇到摊派捐款就不用怕了。因为《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于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政府部门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则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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