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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呼格吉勒图的死与陈满的生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6-2-2 11:08
标题: 呼格吉勒图的死与陈满的生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6-2-2 11:11 编辑

      
                                            呼格吉勒图的死与陈满的生


      这两天有两则看似无关联,但却很容易让人联想的新闻。
   
      其一:

      内蒙司法机关,启动了呼格吉勒图错杀案的追责,其中按照官方的表述是有公安,检查,法院累计27人被追责,除了一个当年亲手经办此案的冯志明因为另案而被司法追责外,其余的无一例外的被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是一个事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来说,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乃至开除党籍等等都是一种处分。

      所以,被追责的当年经历呼格吉勒图冤案的那些人,算是受到了“处分”。而处分也是一种追责。

      据说呼格吉勒图的母亲闻听这个处理结果,愤怒难耐,寝食难安。在她看来,这个处分和处理结果实在太轻了。昨晚新闻联播的时候,我注意到央视也播放了这则新闻,并且也提出了呼格吉勒图母亲的观点,认为处罚过轻。

      轻重的问题,既然摆在了台面上,终归是要有个说法的,所以,有关这个问责的下一步走向,可以继续拭目以待。

      三十年前,一个年轻的生命,被一群枉法的执法者制造成“杀人犯”,然后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只用了61天,然后就“认罪伏法”了。这个让国家法制进程注定蒙羞的案件,在翻案之后,国家赔偿,国家埋单,而对这个案件的制造者们,却给出了这样一个看起来不痛不痒的处理结果,确实让人瞠目。

       如果说呼格吉勒图案平反是法治进程的一座里程碑,而今天的这个处理决定,怎么看都无法昭示法律该有的严肃和尊严。虐杀一个18岁的生命,制造出一个杀人凶手,而三十多年后的追责,居然如此轻描淡写,依然让人感到丝丝寒意。

      这样的处理如果能服众,那也算是奇迹了。

      这样污染法制源头,亵渎法律该有的神圣和庄严的丑闻,如果以这样的处理方式收场,无法让人信服。

      其二,轰动一时的陈满案尘埃落定,在历经23年的抗争和申诉之后,深陷囹圄之中23年的陈满,迎来了他人生最明亮的一天,他终于被裁定无罪并当庭释放。

      被判死缓的陈满,终于完成了一次“肖申克的救赎”,但是,陈满的笑容和释然的表达,让人由衷的感觉到一个人的心可以多辽远。

      应当“感谢”当年海口市法院的“刀下留人”。能让陈满今天活着走出监狱,所以,比起呼格吉勒图,陈满无疑是幸运的。

      被刑讯逼供的疤痕历历在目,但是,陈满却选择了豁达。但是,陈满可以选择宽恕那是他最为当事人的权利,却并不意味着那些制造这个冤假错案的人该被放过,这是完全不同的表达。

      因为制造这样的冤假错案,就是污染法制源头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就该被严肃追责。在健康和严肃法制进程的今天,不把那些司法队伍里的害群之马,葫芦僧们清除掉,就难以体现法律该有的庄严和严肃。

      那些制造了冤案错案的“神探”们还在堂而皇之,法律就没有它该有的本色。

      国家不能总要为这种枉法行为买单而不去严肃追责。

      所以,行文至此,依然对三十年前18岁的呼格吉勒图之死感到唏嘘,更为在监狱里熬了23年终于无罪回归的陈满感到庆幸。
只是想问,这样的悲剧,这样的悲剧制造者,到底该领受什么样的处罚才更能让人信服?
      
                                                                  2016年2月2日星期二


作者: 忙碌之人    时间: 2016-2-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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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野妞    时间: 2016-2-2 12:25
呼格母亲问,连逮了几只鸟都被判无期,杀了一个人就只给个警告处分吗?
渎职罪,枉法罪,罪当几何,这是有必要拷问当局的。
作者: 疯老爷子    时间: 2016-2-2 12:32
野妞 发表于 2016-2-2 12:25
呼格母亲问,连逮了几只鸟都被判无期,杀了一个人就只给个警告处分吗?
渎职罪,枉法罪,罪当几何,这是有 ...

不知道在美国出了这样的事怎么处理办事人员。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6-2-2 14:42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6-2-2 12:32
不知道在美国出了这样的事怎么处理办事人员。

一般都会引咎辞职吧,起码。
不是有警察误杀黑人的吗,被宣告无罪后引发民众骚乱,许多团体及民粹份子上街游行……
也不是都上刑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2-3 08:48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2-3 08:52 编辑

呼格等一系列冤案的教训是深刻的,中央因此改变了由各地公安厅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做法,意义重大。

       本来,公检法三家是相互监督的,一个案件要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环节核实证据才能定案,公安搜集的证据不足,检察院会退案,要求补充侦查,只有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分了,才会批捕、起诉;起诉后,法院又要通过庭审再次核对证据,认定事实后,予以宣判。


      但是,由于政法委统领三家,书记又是公安的领导兼任,检察和法院成了配合公安办案的消化系统,加上“命案必破、从重从快”等违背客观规律的错误提法和技术手段的落后等等,这才是冤案产生的重要原因。


       具体到办案人员,我个人认为,他们与嫌疑人无冤无仇,当初也是积极努力去侦查破案的,由于上级压力、条件限制等,办了错案,或者明知案件存有疑点,却不去认真核查或提出异议却无人理会,这都是体制所致,该追究谁呢?




       我觉得一批冤案得到了纠正,司法制度开始改革,这些都是进步,相比处罚几个几十年前的办案人来说,司法改革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2-3 08:55
许多死缓案件,其实都是法院认为存疑才判死缓的,为的就是留后路。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2-3 13:41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2-3 14:31 编辑

海南人大督办
  ● 1997年6月3日到9月8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评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时3个月。1997年9月23日在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海南省人大代表评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中说:“参评代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紧紧抓住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开展评议和督察,促使一批久拖不决重大案件依法审结。张思佳故意杀人案、陈满故意杀人案等案件都是在人大评议督察下划了句号,案犯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该内容可在网上查到)
  要特别指出的是:1997年9月23日作报告说“划了句号”。而实际上陈满案二审在1998年8月26日才开庭审理,1999年4月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这个张思佳,是我的同学,八几年去的海南公安,九三年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押了20多年了。被杀的也是从武汉调去海南的警察,不知最后怎么结案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2-3 20:16
野妞 发表于 2016-2-2 12:25
呼格母亲问,连逮了几只鸟都被判无期,杀了一个人就只给个警告处分吗?
渎职罪,枉法罪,罪当几何,这是有 ...

发现有个当年的书记员也被和刑警队长、批捕处长、审判庭长们一样被追责处分了,这个又是瞎搞。书记员只是法庭的记录人员,他该对冤案的形成负责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2-3 20:31
一件严重的故意杀人案从侦查公诉到定罪量刑,参与的人员可能会很多,每个角色发挥的作用也各有不同。虽然不能确定究竟谁的责任更大一些,但能够明确的是,这名书记员的责任应该最轻,甚至可以忽略,因为他只有忠实记录和严格保密的义务,没有定罪量刑的权利,因此,让书记员担最重的责任,真是“娘娘怀孕,砍了太监”!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6-2-4 17:5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2-3 20:16
发现有个当年的书记员也被和刑警队长、批捕处长、审判庭长们一样被追责处分了,这个又是瞎搞。 ...

也算从犯嘛,奏跟犯罪团伙里面的大厨,不能因为他只管做饭没下手奏不算团伙成员,定罪轻点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2-4 19:43
野妞 发表于 2016-2-4 17:51
也算从犯嘛,奏跟犯罪团伙里面的大厨,不能因为他只管做饭没下手奏不算团伙成员,定罪轻点呗。

问题是他所受的处分却与其他人一样重。他只是一个做记录的,根本不可能对案件定性起作用。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2-4 19:43
野妞 发表于 2016-2-4 17:51
也算从犯嘛,奏跟犯罪团伙里面的大厨,不能因为他只管做饭没下手奏不算团伙成员,定罪轻点呗。

问题是他所受的处分却与其他人一样重。他只是一个做记录的,根本不可能对案件定性起作用。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6-2-5 00:32
那就叫命不好,上了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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