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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检方控方是双方吗-----替闲喷喷纠个错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 05:35
标题: 检方控方是双方吗-----替闲喷喷纠个错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1-1 05:53 编辑

                                             笑谈周文斌这个“士”


                                                               ---闲散之人


      周文斌何许人也?此公乃是前南昌大学校长,因为贪腐落马。


      几日前,此公站在审判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12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这一判决,周文斌当庭表示不服,并且明确要上诉,不服判决上诉,这都是他的权利权益,应当支持,但是,此公的一句话,让人颇啼笑皆非,知道结果后,周文斌交给他一封亲笔书写的信件,称本案审理是“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决”。他写道,自己将上诉,继续委托朱明勇与易延友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士可杀不可辱,我将决不屈服。”


      其实,周文斌到底收受了多少贿赂,大概不难查清,所以,还是希望检方控方用强有力的事实和证据说话。据说检控双方为了这次庭审也算是颇费周折,可见此公确实不一般。(所谓检方、控方,都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公诉)的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一方的两种不同的称谓,与之对应的有辩方---律师,辩方可以与控方并列称为“控辩双方”。估计闲喷喷对法律上的这些概念不太弄清楚)


      士可杀不可辱,这大抵都是清高并有铮骨的人喜欢的一句座右铭。现如今,身陷囹吾之中的周文斌先生发古幽情的整出这么一句“戏文”,未免让人忍俊不止。


      士,是作为封建社会中最基础的贵族,也是最高级的百姓。欧洲有骑士,日本有武士,而中国也有以知识分子为代表的士族阶级。到了汉代,士人特重士名(即人格名望、风骨气节及学识才能),一旦成为名士,功利官位会接踵而至,故士人或着意正心、修身 、齐家 、治国 、平天下,恪守封建纲常名教;或浮华交游,广结朋党,相互吹嘘,以沽名钓誉。


      面对判决,周文斌拿出了士人的节气,表示宁死也不屈服,至少传递出这样两个信息,第一是,这个判决有可能量刑不准,以至于让周文斌宁死也要抗争。第二是,反正事已至此,端着士人的架子争一下掉了一地的面子,颇有点“君子死冠不扁”的劲头。


      当然,周文斌这个士也确实与众不同,据说他的情妇团队就高达二十几人。如此说来,这也算是士的“业务范畴”自然也无话可说,这毕竟是私生活的事情,更多的都是周瑜打黄盖,他若不是坐在南昌大学校长位子上,有足够的权钱,大概也不会如此风流倜傥。

      所以,几乎所有落马的贪官污吏们,毫无例外的都有香色香艳的事情,更多都交织在权钱利益的交媾上,这是社会通病。当然,再往深层追问,为何会出现这样疯狂的场面,那也许只能去问责体制了。


       周文斌不服对他的一审判决,这从法律的层面上说,是个好事情,对如此重大的案件审判,一定要经得起推敲,起码要让罪犯认罪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最起码的法理和意义。周文斌有表达上诉的权利,这也是他该有的权益,所以,他无论出于何种考虑,坚决上诉,并敢喊出“士可杀不可辱”的口号,就颇有看点了。


      当然,其实周文斌先生也该心知肚明,自己到底是不是“士”,是一个什么样的“士”,或者说,这样算不算“士”,我们见惯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只是没见过挂狗头卖羊肉的,其实道理都差不多。


      也许是这几年见惯了贪官污吏们落马之后的一个个神情落寞,痛不欲生的表情,所以,忽然看到周文斌敢笑嘻嘻的走上法庭,面对判决一副“凛然状”的喊出“士可杀不可辱”,就觉得很有点“小清新”,当然,再怎么文绉绉的表达,其实殊途同归了。


      你唯一无法预知的是,在未来站在审判席上的那些曾经风光一时的人,还会有什么样的出镜表演,我们在感叹周文斌的那副凛然状的时候,不经意的在起诉书里看到这位南昌大学前校长能一掷千金的拍出850万送给情人投资,这其实只是他贪腐数额里的冰山一角。


      就这样他还不服,此公果然与众不同,看样子也能愚众不同,还能狱中不同吧。


      我们这些“土人”拭目以待吧。



      
                                                   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







本主题由 野妞 于 2015-12-31 15:36 置顶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 05:52
还有一个也不清白的,居然将之置顶。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 05:55
警方侦查----检方控诉-----辩方辩护-----审方判决。检控怎么会是双方呢?O(∩_∩)O哈哈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 06:0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1 05:55
警方侦查----检方控诉-----辩方辩护-----审方判决。检控怎么会是双方呢?O(∩_∩)O哈哈哈~

你这个双方,是指在辩诉中处于对立面的双方。而他们的“双方”或许是指两方,是指独立的两个辩论主体。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 06:12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1-1 06:13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1-1 06:06
你这个双方,是指在辩诉中处于对立面的双方。而他们的“双方”或许是指两方,是指独立的两个辩论主体。

并列也好,对立也好,他都是把检方、控方这两个称谓错误地认为是两个主体了,实际上这两个称谓都是指的一个主体----公诉人。
这就好比说“金戈戈、金胖胖双方”一样,实际都是你,何来双方?闲喷喷挠错胯子了。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6-1-1 16:13
哦,学习了。原来刘大秃和马刀不是双方。呵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9-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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