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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笑谈“不得妄议中央”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0-26 12:28
标题: 【转】笑谈“不得妄议中央”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0-26 12:30 编辑

笑谈“不得妄议中央”
作者:秀才江湖
      

        历时14个月,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昨日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看到这个新闻,我啼笑皆非。都什么年代了?还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种说法?比帝王时代都戒备森严、草木皆兵!封建王朝,女主不得干政、藩王不得妄议朝政,现在是“党员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以前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可以关心”,现在是“中央大政方针不得议论”。各位臣妾,还不赶紧磕头谢恩、爱卿平身!笑死人了!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下事天下人议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家人之天下,凭什么中央的大政方针,国人就不能议论!凭什么国人只能俯首帖耳、谨遵御旨而不能提出批评!中央的大政方针,都是神圣不可侵犯?都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制定者都不是人是神?我就不信这个邪!我就要议论中央的狗屁大政方针!计划生育,我反对;延迟退休,我反对;雇佣五毛与“熊猫”,我强烈反对!我就妄议了!怎么着?把我开除“民籍”吧!
      
       钳制言论的程度,已经无以复加了!外国人批评你,你说“干涉中国内政”;党员评论,你说“妄议中央大政”;群众批评你,你说“寻衅滋事”“山洞癫妇”。千方百计不让人说话,你想把所有的人的嘴都堵上吗?不让所有人批评你,目的就是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周厉王的教训你不知道吗?周厉王派人监视“妄议国事”的国人,格杀勿论,国人“乃不敢言”、“道路以目”,国人忍无可忍、冲进王宫,周厉王逃亡。
      
       天下之恶一也!你如果做得不对,谁都可以提出批评,无论外国人还是中国人,无论党员还是群众,无论中央大政方针还是地方政策法规。怎么可以出台如此荒唐的法规、将批评意见视之为洪水猛兽、一律拒之门外呢?唐太宗纳谏如流,终成贞观之治;齐威王重金求谏,终成强国霸业;你拒绝“妄议大政”,必将千古遗羞、重蹈周厉王覆辙。
     
       文革、大跃进、三反五反---血的历史教训证明,中央大政方针错误的还少吗?不批评、不“妄议”,怎么拨乱反正?怎么调整?难道任由它们害人不浅?我建议,把这条规定改成: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对中央的大政方针畅所欲言,提出广泛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跟帖评论摘录】
作者:帅得惊动了党
想起三百七十多年前,我国中央领导人朱由检同志就和权臣杨嗣昌、大太监高起潜、兵部尚书陈新甲密谋向东虏(满人)求和,而卢像升、杨廷麟、黄道周等文武众臣以及姚东照等大批普通百姓、人民群众则要求积极抗清。然后朱由检、杨嗣昌、高起潜、陈新甲所代表的中央就喻示人民群众不得浪战、不得妄议。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仿佛又回到了崇祯年间。
众所周知,周永康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徐才厚、郭伯雄是中央军委副主席,薄熙来、陈希同、陈良宇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令计划是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苏荣、成克杰、刘志军、李东生、杨金山、周本顺、蒋洁敏、苏树林、白恩培、杨栋梁、程维高、张国光、刘方仁、田凤山是中央委员,像李春城、仇和、王永春、万庆良、韩桂芝、范长秘、杨卫泽、朱明国、李嘉廷、许运鸿、王雪冰等等等等一大批我无法全部记住名字的人,都是中央候补委员……中央是由人组成的,是由这个人、那个人、这些人、那些人、若干个人来组成的,有这么多有瑕疵的人在里面,对不起,我这样讲有点儿无关痛痒了,应该说,有这么成群的或判处死刑的、或判处缓期执行死刑的、或判处无期徒刑的大号和特大号罪犯在中央,中央的一些政策、决议、方法、步骤怎么可能完美无缺?怎么可能不出现瑕疵?甚至怎么可能永不会出现重大错误?否则就不会出现“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灾难了。而现在,你既不得妄议中央,你同时还要做到“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真的,我怀疑,长此以往,人们会对你说,“自从你得了精神病以后,整个人看上去就精神多了。”


作者:笑看秋月春风
习仲勋老前辈说过的两段话:
第一段:谁都爱听好话,听赞成自己的话,但这些话很多是假话,有的是捧场,有的是敷衍应付。我们征求意见的目的,本来是为搜集各种补充意见,但是,人们一听到比较尖锐的不同意见就往往不高兴,‘你小子,拆我台!’有权的人有这种想法就很危险。
第二段话: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文革、大跃进、三反五反---血的历史教训证明,中央大政方针错误的还少吗?不批评、不“妄议”,怎么拨乱反正?怎么调整?难道任由它们害人不浅?”就拿邓小平被批判被打倒,习仲勋老爷子被审查、下放、关押、监护蒙冤16年之久,这不都是中央大政方针出了问题导致的吗?如果不是那么多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仁人志士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妄议与坚持不懈斗争,哪里有受害人的平反昭雪重新上台造福百姓的可能,难怪习仲勋老爷子一生总结最后遗愿是中国一定要出台不同意见法保护妄议的国人。现在出这样的规定,不觉得是与习老爷子的遗愿背道而驰吗?怎么对得起老爷子在天之灵和先人对中国进步发展的殷切期待呢?




来源:
http://www.tianya.cn/28673517


作者: 流水思静    时间: 2015-10-26 12:45
不论国事,准风月谈!
作者: 马大哈    时间: 2015-10-26 22:26
该用户已被全面封杀拉黑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7 06:31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若连基本言论自由都扼杀了,与当初的文字狱岂非异曲同工。。。。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7 06:33
“妄议”之说,最是蹊跷——溜须拍马就不是妄议,不同意见和建议,或都叫妄议?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0-27 09:39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0-27 06:33
“妄议”之说,最是蹊跷——溜须拍马就不是妄议,不同意见和建议,或都叫妄议?

中央做的错误决策不算少呀,不是一贯强调民主集中制的吗?哈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0-27 09:41
历史证明,一贯伟大光荣正确,不容妄议!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7 09:4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0-27 09:39
中央做的错误决策不算少呀,不是一贯强调民主集中制的吗?哈哈。

你说话当心点。回头连累网监把六星关了整顿,那我们都放假两个月,看你哪里消耗多余的精力去~~~
作者: 笑流沙    时间: 2015-10-27 19:59
依我看来,“妄议”是不是一个表述的问题?把一个复杂的意思简单化了?把这样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规则化,应该是一个失误。党员应该有别于普通百姓,强调党性,至于党性究竟应该如何为好,我是党外人士,不敢“妄议”,嘿嘿。
作者: 飞梅弄晚    时间: 2015-10-27 21:51
看宫廷剧看多了,知道只有两类人是不能妄议朝政的,一类是太监,一类是后宫。
那我们现在算他妈的哪类人?


作者: 谁认识我    时间: 2015-10-27 22:19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15-10-27 21:51
看宫廷剧看多了,知道只有两类人是不能妄议朝政的,一类是太监,一类是后宫。
那我们现在算他妈的哪类人? ...


你是后宫的色贵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0-28 00:29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0-27 09:45
你说话当心点。回头连累网监把六星关了整顿,那我们都放假两个月,看你哪里消耗多余的精力去~~~

文革、大跃进、三反五反......这都是事实吧?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08:37

野蛮服从麻丫
六星服从莫丫
全党服从习大
何错之有?
妄议神马?

----偶看你是想从六星转监去湖北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09:0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0-28 00:29
文革、大跃进、三反五反......这都是事实吧?

甭变颜色啊,好晃花眼睛滴说。又不是像你老花看不见。。。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09:02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15-10-27 21:51
看宫廷剧看多了,知道只有两类人是不能妄议朝政的,一类是太监,一类是后宫。
那我们现在算他妈的哪类人? ...

这妞是把全六星的男人都骂了啊。。。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09:03
笑流沙 发表于 2015-10-27 19:59
依我看来,“妄议”是不是一个表述的问题?把一个复杂的意思简单化了?把这样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规则化 ...

断章取义也是有的,咱中国文化总有那么多的延伸,是吧。只不过不知道这里算不算。。。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09:05
马刀 发表于 2015-10-28 08:37
野蛮服从麻丫
六星服从莫丫
全党服从习大

哈哈,这话你和柳二都适合,马刀你好有才呃。。。

作者: 红粉    时间: 2015-10-28 09:20
柳二转这个帖子,不管是不是出于他的内心龌龊有所偏指,或是忧国忧民到了焚心的程度,点赞一下吧。
有两个地方需要常去,一个是共识网思想者博客论坛,一个是天涯社区论坛
它们一个是公知的思考之地,一个是草民的吐槽之地,多年来不改初衷,我怀疑它们的服务器不在中国
在当今思维碎片化的微博和微信上,一般人看不出什么深度思想,娱乐成分居多,比如某明星的逼毛不慎露出来了,就会有大量围观,而像天涯和共识网这种地方,多得是杞人忧天式的吐槽和辨识。
关于妄议这个词,可以在胡锡进的报纸上写,力度甚至可以再大些,但正经写进规定显然小题大做了。
从表面上看,是对河北省委前书记周本顺妄议言论的有力批判,其实从根本上是对基础党员党员权利的侵犯。
党章是党内宪法,是一切党内决定的纲领文件,凡是与党章冲突的决定和决议都是没有生命力没有约束力的。
党章规定,党员权利义务章节中,党员有权利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意见
而 某决定竟然提出了妄议之说,这个“妄”的尺度是什么,至少我是不清楚的。
封闭几千万党员的嘴,实质上是违背党章的
有人愿意拍马溜须,有人不吭声闷声发大财,但总会有人赤诚,愿意说点真话。
可悲。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09:28
本帖最后由 马刀 于 2015-10-28 09:52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0-28 09:05
哈哈,这话你和柳二都适合,马刀你好有才呃。。。


党有党纪
帮有帮规
盗有盗法
团有团令
人家是《党纪条例》里对党员的要求,做为一党之首,完全可以要求其成员这样做,否则,你滚出这个党便是了。人家又没有要求党外人不能议论中央。
2傻子做为党内一份子,看来脑子真被门夹了!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09:38
本帖最后由 马刀 于 2015-10-28 09:42 编辑
红粉 发表于 2015-10-28 09:20
柳二转这个帖子,不管是不是出于他的内心龌龊有所偏指,或是忧国忧民到了焚心的程度,点赞一下吧。
有两个 ...



2傻子(应该是党员)典型一白眼狼,吃里扒外。你身为党员,占着共党利益集团的好处,又背地里对共党说三道四,真是吃爷的,喝爷的,背过身去骂爷的,这种东西,连马刀我无党派的农民,都为共党感到悲哀----花那么大代价,用我们农民的血汗,养着一群白眼狼!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09:49
本帖最后由 马刀 于 2015-10-28 09:51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0-27 09:39
中央做的错误决策不算少呀,不是一贯强调民主集中制的吗?哈哈。


你要是党员,你退党后再议不迟!
你要不是党员,你爱议不议,人家的《党纪》关你屁事?

----你既想赖在党内占便宜,又嫌分赃不匀说三道四,你是人吗?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09:49
马刀 发表于 2015-10-28 09:28
党有党章
帮有帮规
盗有盗法

一个人的一句话,能代表纲领吗?地方党组织内部的一个人,说了一句值得争议的话,能辖管到别的地方党组织成员吗?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09:52
马刀 发表于 2015-10-28 09:38
2傻子(应该是党员)典型一白眼狼,吃里扒外。你身为党员,占着共党利益集团的好处,又背地里对共党 ...

你吃着老婆做的饭菜,是不是不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比如你认为哪道菜油多了,哪道菜盐少了,这些话语都不能说,因为说了你就是良心给狗吃了,吃着人家,用着人家,哪有权利说三道四?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09:54
马刀 发表于 2015-10-28 09:49
你要是党员,你退党后再议不迟!
你要不是党员,你爱议不议,人家的《党纪》关你屁事?

逻辑思维混乱。。。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09:54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0-28 09:49
一个人的一句话,能代表纲领吗?地方党组织内部的一个人,说了一句值得争议的话,能辖管到别的地方党组织 ...

豆豆。人家这是党中央做出的《党纪》,不是某一级党组织做出的规定,好不好?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09:55
红粉 发表于 2015-10-28 09:20
柳二转这个帖子,不管是不是出于他的内心龌龊有所偏指,或是忧国忧民到了焚心的程度,点赞一下吧。
有两个 ...

这孩子说话倒是中肯,也给你点个赞。。。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09:58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0-28 09:52
你吃着老婆做的饭菜,是不是不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比如你认为哪道菜油多了,哪道菜盐少了,这些话语都不 ...

不错,马刀家就这样:嫌老子炒的菜太辣,自己炒去,爱吃不吃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09:58
马刀 发表于 2015-10-28 09:54
豆豆。人家这是党中央做出的《党纪》,不是某一级党组织做出的规定,好不好?

呃,那倒是。那么,问题主要就集中在“妄议”一词的涵义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10:00
马刀 发表于 2015-10-28 09:58
不错,马刀家就这样:嫌老子炒的菜太辣,自己炒去,爱吃不吃

你们家是奇葩思维。如果半点违逆都不行,怎么可能?正步、齐步,都不能百分百合拍。。。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10:02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0-28 09:54
逻辑思维混乱。。。

你要是党员,就好好听党的话,紧跟党走
你要不是党员,就好好看你的热闹,静观其变便是。你议与不议,都没你什么事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10:06
本帖最后由 马刀 于 2015-10-28 10:08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0-28 10:00
你们家是奇葩思维。如果半点违逆都不行,怎么可能?正步、齐步,都不能百分百合拍。。。


以吃菜为例:要吗改变你的口味,要吗改变她的炒法,不能达成一致,而你又受不了时,退出团伙,另起炉灶,有何不可?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10:16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5-10-26 12:45
不论国事,准风月谈!

党是和国是还是有别的
国是国民谁都可议
党是,是党员,不可妄议,不是党员,你议它干甚?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10:22
本帖最后由 马刀 于 2015-10-28 10:37 编辑
红粉 发表于 2015-10-28 09:20
柳二转这个帖子,不管是不是出于他的内心龌龊有所偏指,或是忧国忧民到了焚心的程度,点赞一下吧。
有两个 ...


红粉:你搞清楚什么是党纪,什么是国法后,再给2傻子点赞如何?
不要把人家的党纪和国法混为一谈!
忧党不是忧民,也不是忧国!
尽管党国一家,但党是党,国是国
铁打的国家流水的党,看现代中国七十年史便知。甭看美国!



作者: 袁子旦    时间: 2015-10-28 10:34
中央反腐的决心的举措深得人心,但一部分尚未被挖出来的腐败分子及其靠山党羽惶惶不可终日,于是发出诸如:中央反腐整过头了、反腐影响了经济发展等等言论……。“党员不得妄议中央”应该是针对这一现象提出的。各位网友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10:38
袁子旦 发表于 2015-10-28 10:34
中央反腐的决心的举措深得人心,但一部分尚未被挖出来的腐败分子及其靠山党羽惶惶不可终日,于是发出诸如: ...


这个要点赞!
声明:马刀不是党员。




作者: 袁子旦    时间: 2015-10-28 10:55
本帖最后由 袁子旦 于 2015-10-28 11:03 编辑

“反腐”成败关系到执政党的民心得失和兴衰存亡,关系到国家与民族振兴大业的成败。十八大后中央坚定反腐决心并加大反腐力度,一众大小“老虎”相继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这篇“笑谈不得妄议中央”的文章断章取义但却受到推捧,正说明但当前反腐败的阻力依然不小,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11:02
袁子旦 发表于 2015-10-28 10:55
“反腐”成败关系到执政党的民心得失和兴衰存亡,关系到国家与民族振兴大业。十八大后中央坚定反腐决心并加 ...

红粉都给2傻子点赞了,看来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敌人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11:26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0-28 09:55
这孩子说话倒是中肯,也给你点个赞。。。

豆豆这赞点的无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11:39
马刀 发表于 2015-10-28 11:26
豆豆这赞点的无理

我觉得他说得有道理,为嘛不可以点赞?既然是议论引发出来的观点,那当然是各有各的看法啊~~~~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11:40
马刀 发表于 2015-10-28 11:02
红粉都给2傻子点赞了,看来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敌人

什么叫利益,什么叫敌人?你要草木皆兵才觉得舒爽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0-28 11:42
马刀 发表于 2015-10-28 10:06
以吃菜为例:要吗改变你的口味,要吗改变她的炒法,不能达成一致,而你又受不了时,退出团伙,另起炉灶 ...

偏激思维。又不是原则性问题,相互探讨一下有何不可?动辄退出团伙另起炉灶,你以为小孩子过家家那么简单么~~~~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0-28 12:09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0-28 11:42
偏激思维。又不是原则性问题,相互探讨一下有何不可?动辄退出团伙另起炉灶,你以为小孩子过家家那么简单 ...

还别说,在咱家,马刀的菜。妞和妞她妈的菜,还真是各炒各的,但不反对她俩把筷子伸入马刀的碟子里:粤菜湘菜两相宜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5-10-28 22:09
马刀 发表于 2015-10-28 10:38
这个要点赞!
声明:马刀不是党员。

大秃终于逮着机会出来咬柳2一口了。呵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0-28 23:41
马刀 发表于 2015-10-28 09:49
你要是党员,你退党后再议不迟!
你要不是党员,你爱议不议,人家的《党纪》关你屁事?

这是老子转的,不是老子写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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