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拆迁不死人?!”
用这样一句话作题目,是有点不伦不类的。但是,这句话并非本人所创,所以,这是“引用”于一位官员在回应人们对这些年来屡屡上演的“拆迁暴力悲剧事件”的“官方”表态。
把玩这句话,不知怎么就想起毛老人家的一段语录:
“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只要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幸福,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是死的其所。”
我必须承认,我对毛泽东伟大的人格肃然起敬,而对他们哪一代领导人的清风两袖,表示无限的景仰。至少在他的领导体系里,人民或许是可以称出重量的。
世道变了,如今的官员在看着号称被《物权法》以及各种法律“保护”的人,面对强盗式的拆迁,而奋起抗争,导致的一起又一起悲剧的发生,不以为然的概括出“哪有拆迁不死人?”要说,这话看起来冷漠,但是,别说,还真有几分狗屁道理。
最近三年来发生在江苏、山东和成都等地的拆迁户自焚惨案,发现当地一把手无人被问责。即使是在震惊全国的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并在接受采访时辩称,“所做一切只是在执行和捍卫法律。”原来我们错怪这个党的“好干部”了,他蒙冤了,因为他在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拆迁拆出人命,居然是在执行和捍卫法律,这话太值得思索了。不以拆迁死人为耻,反引以为一种铁腕和魄力,所以,暴力拆迁就像一部乏味的肥皂剧,没完没了。
无论是成都的唐福珍自焚,还是江苏父子采取的极端烈焰焚身的方式维权,这里面毫无疑问都透着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我们的权益到底有没有保障,物权合法拥有者,一次次倒在政府+开发商的“狼牙棒”下,场面惨不忍睹。
从政治伦理看,不公正的问责是恶之源。一次让作恶者轻易逃脱责任的问责,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问责对社会的是非价值观有强大影响。终结拆迁暴力,驯服拆迁中非法的权力,让官场以“拆迁死人”为耻,必须依靠正义的问责制度。只有让惨案的制造者付出沉重代价,为侵犯民权埋单,才会触动他们硬化的良心,矫正他们对暴力的迷信和崇拜。
说实话,看到官员如此血淋淋,如此冷漠的回答,在不寒而栗的同时,剩下的只有愤怒和无奈了。可以肯定地说,说出“哪有拆迁不死人”的官员,不仅仅人性是冷漠,石化的,其人格也是扭曲,暴力的。再进一步说,有这样的混蛋官员肆无忌惮,什么和谐科学发展都是空话。
老子曾经对官讲:“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现在,则是官对民讲:“不畏民死,何以死惧之”!拆迁自焚案后,无房屋被保住、无官员被问责的严峻事实,让自焚、活埋这些原本在行政语境中十分敏感的词汇彻底“脱敏化”,仅以“法盲”二字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应付自如,当事官员甚至连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歉意都不会有——唐福珍自焚案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就说了,“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可是,当强权暴力面对公民生命都可以无所顾忌,我们还能拿什么去约束失控而膨胀的权力呢?
说不下去了,只是猜想着,万一这样的暴力拆迁,某一天就在我自己身边发生或者是降临的时候,我将选择什么?
生命的尊严与生活的尊严相比,前者无疑要厚重得多。人命关天,说到尽处无非是生命的尊严大过一切。然而,在一起起令人惊心的暴力拆迁事件中,当一个个血肉之躯瞬间被烈火吞噬的时候,除了泣血呼号,除了椎心的痛,我们何曾见到过这些与你我一样的生命本该拥有的尊严。在拆迁中说生命是沉重的,在拆迁中说尊严是奢侈的。暴力拆迁像一头头巨兽,左冲右突,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悖逆人伦,以利益的魔爪粉碎了我们这个时代本应残留的良心。
【补遗】此文写于2010年4月,转眼五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各种拆迁引起的事端,事件毫无收敛,此情此景未免让人愤懑之中,不知道该如何表达。
野妞 发表于 2015-9-19 14:09
俺相信,习大大领导的法治国家会让这种文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少的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bdlxbbs.top/)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