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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滦县法院查封亿元资产6年 河北检方调查利益输入路径(转载) [打印本页]

作者: 浮云近来六    时间: 2015-8-20 20:30
标题: 滦县法院查封亿元资产6年 河北检方调查利益输入路径(转载)


                   金马工业公司

  从唐山古冶到河北滦县人民法院不过50公里路程,倪庆彬走了6年却仍然没有走完。

  临近正午,七月的阳光火一样炙烤着灰蒙蒙的田野,“金马工业”的巨幅招牌在高耸的钢厂烟囱中间格外显眼。倪庆彬开着一辆跟随他多年的陈旧汽车,绕着滦县金马工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马工业公司)厂区只是转了一圈,就花去了近半个小时。

  “这一片厂区占地上千亩,我当年经营的时候的企业资产经法院评估就达1.3亿多元。可是,在2009年7月18日,滦县法院却以莫须有的名义突然对这部分资产予以了查封。”倪庆彬告诉记者,最让他感到愤怒的是,法院查封至今长达6年,这6年间既不解封,也不进行处置拍卖,却违法允许金马工业公司长期占有使用被查封的企业资产,继续生产经营。

  企业资产转让遭遇飞来横祸

  “要说这里面没有交易,没有利益输送,你打死我都不相信。”倪庆彬说话嗓门不小,但明显无法掩饰内心的挣扎和疲惫。6年来,倪庆彬从未停止过投诉、上访,用他的话说,凡是能找到的政府、司法部门都找过了,能找到的领导也拜见汇报过了。

  好在倪庆彬坚持不懈地上访也并非毫无助益,也就是这个七月,唐山市检察院根据河北省检察院的要求成立了专案组,已进驻滦县展开相关调查。

  “我这一大家子如今的困境就始于一次企业转让。”根据倪庆彬的描述,倪庆彬和妻子刘志云于2004年发起注册成立唐山市佳宾钢铁有限公司(下称佳宾公司),刘志云担任法定代表人。2008年8月14日,刘志云与刘焕强、刘振锴达成转让协议,将该企业以6598万元的价格整体概括转让,刘焕强、刘振锴全面接受和承担佳宾公司6598万元的资产和债务。此企业资产和负担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也同时经过佳宾公司所有债权人的签字同意。2008年7月29日,刘焕强在滦县工商局变更了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将佳宾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志云变更为刘焕强,并注明公司注册资本金和股东姓名及实缴出资额。

  倪庆彬说,刘焕强受让佳宾公司以后,立即开始了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以佳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为此前所有佳宾公司的债权人签署了“欠条”,并加盖了佳宾公司的印章,作为新公司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债权凭证。

  “如果刘焕强按照转让协议履行责任义务,后面一系列吊诡的事情都不会发生。”倪庆彬回忆,2006年,他的兄弟倪庆华请他帮忙共同出资在原佳宾公司东面一公里处,另行租赁土地,购置设备,投入筹建一个钢铁厂,兄弟俩约定待公司正式注册后各占50%股份。到2009年,因倪庆华另有生意,中途退出,于是由倪庆华出面与一个叫马得好的人达成“资产买卖意向书”——将这一处尚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钢铁厂厂房、设备等企业资产,以8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马得好。这份“资产买卖意向书”的签署时间是2009年6月12日。在马得好向倪庆华支付1000万元定金后,倪庆华将上述企业资产交付给马得好管理使用,而马得好正是滦县金马工业有限公司的老板。

  “转让给马得好的这一处资产其价值远远不止8600万元,事实上后经滦县法院评估为1.3亿多元,当时主要是因为倪庆华急于退出才低价转让的,也由此开始埋下祸端。”倪庆彬称,就在这份资产买卖意向书签署一个多月后,也就是2009年的7月18日,滦县法院突然查封了这一部分资产,理由竟然是因为已经整体转让给刘焕强的佳宾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导致佳宾公司债权人戴志平向滦县法院起诉要求偿还438万元焦炭款的债权,由于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倪庆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裁定书答非所问背后疑存利益链

  面对滦县法院突如其来的查封,倪庆彬感觉自己濒临崩溃:“佳宾公司整体转让给刘焕强,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并且是经过了全体债权人同意了的。再说,转让给刘焕强的佳宾公司总资产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更别说438万元债务了,为什么还要无端查封我和我兄弟转让给马得好的这部分资产?”

  “法院的查封造成了一个严重后果,马得好接管了企业资产后,却以法院查封为理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拒绝支付余下的7600万元资产转让款。”倪庆华接受采访时说,自己的资产被查封后,随即向滦县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有关材料显示,滦县法院于2012年3月26日作出(2009)滦执异议字第61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倪庆华执行异议,理由是“唐山市佳宾钢铁有限公司自2004年发起到2008年8月转让的全部资产均为刘志云、倪庆彬二人所有。”

  “这样的裁定书完全是答非所问,牛头不对马嘴。”谈起过往的司法遭遇,倪庆彬仍然怒不可遏。

  不过,查封之后上演的故事更让倪庆彬大惑不解。滦县法院尽管名义上查封了倪庆华、倪庆彬转让给马得好的上亿资产,但马得好的生产经营似乎并没有受到影响,而是继续占有使用这部份资产。并且,此前已经整体转让给刘焕强的佳宾公司也一并被收入马得好的囊中——本来相隔不过一公里的两个厂区终于连成一片,佳宾公司的招牌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滦县金马工业有限公司”。

  刘焕强的佳宾公司转让给金马工业公司的具体时间以及转让价格已无从获知,但记者获悉滦县法院标为“(2015)滦民初字第221号”的一份民事判决书留下了这样的表述:“2010年7月11日,佳宾公司把债务转让给被告金马工业公司。”

  “获益最大的就是马得好,他只用区区1000万元,就占有使用了我与庆华的1.3亿多的企业资产,并且一占就是6年。如果没有滦县法院的违法查封行为,我怎么可能让他不付款而使用这么多年?我认为这就是一场阴谋,里面有猫腻,有人在幕后操纵。”倪庆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从滦县法院2009年开始查封到现在已整整6年了,马得好一直在占有使用这一部分资产,而滦县法院却迟迟不作处理,使我们损失巨大——按照2015年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年利率5.9计算,7600万元资产的利息就已经达到2600多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金马工业公司坐落于滦县茨榆坨镇芦苇庄村北(这正是原佳宾公司和倪庆华筹建的钢铁厂所在地),拥有总资产3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5亿元,是以经营钢铁、焦化、矿山、房地产开发、商贸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在滦县乃至整个唐山市都享有盛名。

  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系统查询获知,滦县金马工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马学健出资8500万元,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得红出资1500万元。

  官方守口如瓶或暗藏深意

  “马得好这人很低调,工商登记里虽然没有挂名儿,但他是金马工业公司说一不二的老板,在滦县政界有很好的人脉关系。”熟悉唐山地区政商圈子的一位知情人士称,金马工业公司厂区占地上千亩,其中不小的部分原来是茨榆坨镇芦苇庄村的耕地,只是凭着跟芦苇庄村委会签订一个土地租赁协议,就建厂房,办企业。如果在政府部门里没有人,这种以租代征占用农地的做法是不可能被默许的。

  一位熟悉滦县县域经济的知名博主对此亦有描述:滦县拥有亚洲最大的单体矿山,铁矿储量丰富,已探明铁矿储量达33亿吨,占全国铁矿资源储量的15%。围绕铁矿做文章的企业也随之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钢铁公司一时间成为滦县政商圈内谈论最多的也是最炙手可热的生意。迄至2011年,全县拥有铁矿企业竟达70多家。然而,其中一些企业用地也都是以租代征而来的,没有用地手续,甚至没有环评审批,某些企业的污染一度让钢厂周边的百姓苦不堪言。“要是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默许,要是没有官员或明或暗的庇护,一些违法上马的钢铁企业何以能长期存在?”这位博主如是写道。

  上述知情人士有关用地违法的说法,在刘焕强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权利确认诉讼的庭审中也得到了部分印证:金马工业公司现在使用的大片土地都是从滦县茨榆坨镇芦苇庄村村委会租赁过来的。根据金马工业公司对外公开的联系方式,记者试图向其求证相关问题,遭婉拒。

  记者在滦县有关部门采访的遭遇同样令人疑惑,无论是在司法机关还是在政府部门,虽然私下里都说知道佳宾公司和法院查封的那个案子,但没有人愿意就此正式表态。在法院,记者被告知“要先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宣传部介绍过来,我们才接受采访”,可到了宣传部,外宣局的一位负责人却告诉记者:“涉法涉诉的案子,我们不管,你还是直接跟法院联系。”到了滦县国土资源局则更有意思,在记者出示证件和介绍信之后,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说:“您先与宣传部联系吧,他们介绍了,我们才接受采访。”记者说:“我刚从宣传部过来,他们说不管这事。”这位负责人仍然坚定地说“这是县里的规定,请理解”,并且一连说了三次“请理解”。在滦县环保局,稽查中心的一位干部总算勉强接受了非正式采访——针对金马工业公司的环保问题,这位干部说,“这么大的公司怎么会没有通过环评呢,肯定有环评的,至于污染问题,如果有举报,我们就会去查。”

  针对佳宾公司债务纠纷以及倪庆华、倪庆彬上亿资产被查封6年的相关问题,记者联系了滦县法院分管院长以及负责具体执行查封的庭长,并且通过短信发去采访函,也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河北省检方介入调查,让我看到了希望,我相信这个社会还有正义。”倪庆彬说,他有一个心结始终无法打开,为了上亿资产被查封的案子,他一直坚持上访,向多个部门反映自己遭受的不公对待。为此,滦县县委书记找他谈过话,滦县法院院长当时也在场。县委书记告诉他:“无论你找(上访)到哪去,最后还是滦县法院给你解决这个事,你记住。”

  “我记住了,可是如今6年过去了,我的问题怎么还没有解决?法院为何连个态度都没有?”倪庆彬如此感叹,既愤怒,又无奈。(都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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