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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视频还原庆安枪击案全过程,你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袁子旦    时间: 2015-5-14 17:05
标题: 视频还原庆安枪击案全过程,你怎么看?
本帖最后由 袁子旦 于 2015-5-14 17:24 编辑

5月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农民徐纯合带着母亲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出行,在庆安火车站与警察发生冲突,将自己女儿扔向警察,并抢夺警械枪支,被警察击毙。此后,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关于民警用枪的合理性争议和当地举报潮。14日,专案组的初步调查报告称,民警开枪属正当履行职务,符合相关规定。央视曝光火车站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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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5-5-14 19:17
就算是个无赖,最多打致残,
开枪打死怎么也说不过去。
孩子太可怜了,以后怎么健康成长啊。

柳2,你这个警察来说说看,
是不是当时的情况必须掏枪啊?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5-5-14 21:30
哎,这个警察的擒拿功夫不及格。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5-15 00:49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5-5-14 19:17
就算是个无赖,最多打致残,
开枪打死怎么也说不过去。
孩子太可怜了,以后怎么健康成长啊。

这个案例里,徐起初显然只是个酒后滋事、扰乱车站秩序的对象,但到了后来,发展到以瓶子、拳头袭击民警,并夺取警械、严重威胁到民警自身和他人(儿童)的生命和健康,企图夺取枪支,因此,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自卫,是合法的。我们不能苛刻地要求民警在危急时刻去做冷静从容的判断或瞄准,因为那样很可能造成民警的不果断,从而使严重的危害结果发生。我们应该对警察使用暴力的条件放宽一些,如果谁害怕被击伤击毙,很简单:不要在现场与警察争辩或拉扯、对抗,必须服从警察的指令,等脱离现场后,到了派出所再做申辩。永远记住:警察到现场,不是来辨别是非的,警察是来控制事态、维护秩序的!

      另外,我们的警力配置很不合理,一个车站,只有一个民警,不成建制,甚至连个策应的辅警都没有,以致民警孤身对敌,不得不使用武器,这也是造成这次危急情况的原因。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5-5-15 07:0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5-15 00:49
这个案例里,徐起初显然只是个酒后滋事、扰乱车站秩序的对象,但到了后来,发展到以瓶子、拳头 ...

柳二爷说的好。
作者: 吳刚    时间: 2015-5-15 07:25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5-5-14 19:17
就算是个无赖,最多打致残,
开枪打死怎么也说不过去。
孩子太可怜了,以后怎么健康成长啊。

那个人渣身体健壮,却从不劳动,更谈不上养母教子。他死了正好,孩子才能获得良性的生长环境。我若是那警察,就选择在合法的条件下击毙他。大快人心!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5-15 08:44
过去倡导的打不还手什么的,都是错误的。警察执法必须具有强制力和威慑性,才能维护秩序,有效地保护公众安全。在现场,一切都要服从警察指令,否则,就采取暴力强制你服从,一切是非,都要到了裁决场所再去申辩,现场不许纠缠、抗拒。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5-15 08:49
那个安检员和旁观者中身强力壮的汉子们,在危急时刻都不伸出援手,而是作壁上观,都是他妈的懦夫!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5-15 08:59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5 07:05
柳二爷说的好。

对酒后滋事者,法律要求是约束醒酒,有些醉酒者借酒装疯,极易造成对他人的危害,警察不管,太危险,警察去管,又不好把握尺度,因为旁观者总是同情醉酒者:“人家喝多了嘛,何必把他捆起来?”正确的办法是:集中绝对优势力量,起码四个对一个,确保能控制住对方,然后套上约束衣,或捆住手脚,送医院强制醒酒。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5-5-15 09:0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5-15 08:59
对酒后滋事者,法律要求是约束醒酒,有些醉酒者借酒装疯,极易造成对他人的危害,警察不管,太 ...

家里人也一直在谈论这件事。

觉得警察开枪是正当防卫。合法的。

滋事者罪不至死,是的,如果当时控制住了他,过后上法庭,他也就个酒后寻衅滋事,袭警,最多判三年以下。

但当时的局面,失控了。如果丫把枪抢去了,后果不堪设想。

这种事,民众反应比较激烈。

你的这个观点是很专业的,就是不应该现场只有一个警察。警察办案必须两人以上。这是造成这个后果的最主要原因。





作者: 袁子旦    时间: 2015-5-15 09:20
支持警察果断开枪制暴!这种情形在美国警察早就开枪了!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5-5-15 10:51
这个视频很给力,可以堵一堵某些人的嘴了。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5-5-15 15:5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5-15 00:49
这个案例里,徐起初显然只是个酒后滋事、扰乱车站秩序的对象,但到了后来,发展到以瓶子、拳头 ...

柳二,少扯犊子吧,整个普法栏目,结合现实案例,给大伙讲讲法律常识和防范。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5-5-16 18:53
吳刚 发表于 2015-5-15 07:25
那个人渣身体健壮,却从不劳动,更谈不上养母教子。他死了正好,孩子才能获得良性的生长环境。我若是那警 ...



他的一家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政府没有尽责。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5-5-16 18:54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5 15:54
柳二,少扯犊子吧,整个普法栏目,结合现实案例,给大伙讲讲法律常识和防范。

好主意!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5-17 21:45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5 15:54
柳二,少扯犊子吧,整个普法栏目,结合现实案例,给大伙讲讲法律常识和防范。

等我有空了的。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5-5-17 22: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5-15 00:49
这个案例里,徐起初显然只是个酒后滋事、扰乱车站秩序的对象,但到了后来,发展到以瓶子、拳头 ...

柳二是一个很有理论素养的警察,但具体咋干的就不知道了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5-5-17 22:20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5 15:54
柳二,少扯犊子吧,整个普法栏目,结合现实案例,给大伙讲讲法律常识和防范。

整个普法栏目或论坛如何纠缠恶搞,这两个项目柳二都相当拿手

作者: 袁子旦    时间: 2015-5-17 23:04
其实俺内心蛮同情这位被击毙的农民兄弟(绝对有心理疾病)!不懂法呀!警察兄弟叫你把手抱在头上,你就应该把手抱在头上。更不应该抢夺警察的衣钵家业(枪支器材)。

作者: 袁子旦    时间: 2015-5-17 23:09
唉!也许碰上柳二爷这位老警察,这位农民就不至于毙命!因为柳二爷会功夫,不用开枪,一个擒拿就将其拿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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