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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本人建议玲珑与老牛担任一版二版! [打印本页]

作者: 文心雕龙    时间: 2015-5-3 09:58
标题: 本人建议玲珑与老牛担任一版二版!
孤鸿野鹤刁雨灵,
以前土蹬的帮凶。
做人道德是下行,
拉帮结派念佛经。



老牛还有美玲珑,
一身正气好品行。
文字内涵特喜庆,
建议版主我看行。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5-5-3 11:12
刁也就是聪明又智慧噻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5-5-3 11:13
那你当首版吧,我没意见
作者: 紫雪雪    时间: 2015-5-3 12: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文心雕龙    时间: 2015-5-3 12:12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5-5-3 11:12
刁也就是聪明又智慧噻

你并不聪明,抱错大腿,跟着东北人渣土蹬乱跑,毫无原则,基本是非不清,何谈什么智慧?只能是无耻而已!但是最糟糕的还不是你的这些愚蠢,更可笑的是你还假扮圣贤,这就滑稽了!你的气急败坏和你的污言秽语,知己都有记录。

作者: 文心雕龙    时间: 2015-5-3 12:15
紫雪雪 发表于 2015-5-3 12:11
反正不能让野鹤当首版,坚决不能!

野鹤自己起名就起了个畜生的名字。其在知己伴随土蹬,吆五喝六,早就该抽!能当版主的人,基本的是非好歹要清楚,他和他那一群都不配!

作者: 文心雕龙    时间: 2015-5-3 12:25

无论野鹤和土蹬,
自己起名叫畜生。
满身邪恶找屁崩,
还有贼人刁雨灵!
作者: 流水思静    时间: 2015-5-3 13:39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5-5-3 12:25
无论野鹤和土蹬,
自己起名叫畜生。
满身邪恶找屁崩,

玲珑是大忙人,且已到红舞台挂职,任知己首版不妥!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5-5-3 13:45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5-5-3 12:12
你并不聪明,抱错大腿,跟着东北人渣土蹬乱跑,毫无原则,基本是非不清,何谈什么智慧?只能是无耻而已! ...


那你就把你在知己网的长篇瞎说搬过来让大家乐一乐呗,
你这么口沫四溅滴义愤填膺好像你多正义一样,
其实不过就是文革遗毒的再现罢了,
脑残一般骂什么样的人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5-5-3 14:48
若论人品,楼主的人品还真不敢恭维。我不说,你懂的。呵呵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5-3 23:18
刁律师是个最坦率也是最任性的人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5-3 23:20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5-5-3 13:45
那你就把你在知己网的长篇瞎说搬过来让大家乐一乐呗,
你这么口沫四溅滴义愤填膺好像你多正 ...

刀律师特有各性,直爽的有时令人无奈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5-5-4 10:04
牛芒 发表于 2015-5-3 23:20
刀律师特有各性,直爽的有时令人无奈

律师法庭上要是这么的逻辑混乱、语无伦次、言不达意还不把无罪的委托人都辩成有罪的才怪了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5-5-4 10:06
蔡诚 发表于 2015-5-3 14:48
若论人品,楼主的人品还真不敢恭维。我不说,你懂的。呵呵

你没觉得人家觉得自己特有品啊

作者: 蔷薇盛开    时间: 2015-5-4 14:29
呸,若论知己网臭名昭著的ID,你若屈居第二,没人敢居第一。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5-4 16:37
蔷薇盛开 发表于 2015-5-4 14:29
呸,若论知己网臭名昭著的ID,你若屈居第二,没人敢居第一。


刀律师就是嘴无遮拦,没什么大毛病.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5-5-4 19:12
牛芒 发表于 2015-5-4 16:37
刀律师就是嘴无遮拦,没什么大毛病.

叼律师确实没什么大毛病,
就是义和团附体,
成天举着红宝书喊打倒牛鬼蛇神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5-5-4 19:54
牛芒 发表于 2015-5-4 16:37
刀律师就是嘴无遮拦,没什么大毛病.

他的有些事情你不知道。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5-4 20:22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5-5-4 19:12
叼律师确实没什么大毛病,
就是义和团附体,
成天举着红宝书喊打倒牛鬼蛇神

他转了一节文章.
让半仙告到毛孙那去了.
所以他特烦半仙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5-4 20:23
蔡诚 发表于 2015-5-4 19:54
他的有些事情你不知道。

如果是线下的事我真就不知了.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5-5-4 21:38
牛芒 发表于 2015-5-4 20:22
他转了一节文章.
让半仙告到毛孙那去了.
所以他特烦半仙

真的告了?
我一直以为就是网上吵架呢。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5-4 22:48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5-5-4 21:38
真的告了?
我一直以为就是网上吵架呢。

那半仙传上个连接,点进一看,是毛孙的博客,
下面还真有半仙的举报,并且还留了知己网址连接.
要不管她叫半仙呢

作者: 蔷薇盛开    时间: 2015-5-10 09:18
这缩头乌龟又跑了,小姑奶奶我今天手痒呢。
作者: 蔷薇盛开    时间: 2015-5-10 09:43
你个王八蛋,蹬羚都没来六星,你还披头散发的骂。你还要脸吗?
作者: 马大哈    时间: 2015-5-10 16:37
可想言之,刁侓师是多么的多么的深深地爱上玲珑
作者: 马大哈    时间: 2015-5-10 16:50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5-5-4 10:04
律师法庭上要是这么的逻辑混乱、语无伦次、言不达意还不把无罪的委托人都辩成有罪的才怪了

刀律师懂得喊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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