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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秀云死亡之后 [打印本页]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1 19:33
标题: 周秀云死亡之后
       周秀云是一个农民工,一个女人、妻子、母亲,工头的老婆。从焦点访谈播出的视频可以看到,出警的警察一下就扭断了她的脖子,踩着她的头发23分钟后,她再也没能醒来。公布的视频少了关键的6分钟,这6分钟或许是播出不易吧,才刻意隐藏。

       我也是一个女农民工,曾在建筑工地上做过。建筑工地上的活儿,要求男人像铁人,女人像男人一样才能承受。周秀云事件的起因,是因为几个外出的工友,没戴安全帽要进入工地。保安拦住不准进,是出于保安的职责理当如此。而事后保安也同意他们进去,说明戴不戴安全帽都不是重要问题。事实上,很多建筑工地是要求戴安全帽上班,但并不是工人在工地都一定戴着,特别是夏天天热,基本是没人戴,只有上面检查时,才会刻意要求工人。保安和工人发生争执,也应该是拉扯中意气用事,至于谁先动手,都无大碍。而保安就打电话报警,有点仗势欺人。

我们在工厂打工,一般是按月发放工资,工期较长。建筑工地的工资,约定俗成的规矩是停工就结工资,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擦刀的钱,擦完瓦刀上的灰浆就要给钱走人。因为工地有的工种只有几天活,而工人来自四面八方,一月之内就要转换好几个地方,甚至相隔几千里路,工头和工友之间可能不认识,只凭一句约定而无合同保障。不要问为什么不签合同,工程层层转包,民工得到的只是血汗钱,甚至是卖命钱,合同长什么样他们从来没见过。至于为啥这样,应该问我们的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公司应该交一定的保障金,来保障工人工资,事实上并非如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了一纸空文,相对于醉驾,特别是作为底层交通工具的摩托车酒驾,执行力度更是不可比。法律对于穷人从来是残酷无情的,选择性的执法。

       更多人认为,民警问工友要身份证,给他就是了。回所里做笔录,不是很简单吗?周秀云死了固然值得同情,可她要不是撒泼阻挠,能死吗?都是自找的,还害了警察,警察容易吗?

       其实,在农民脑子里,屈死不喊冤。派出所里走一趟,对于他们来说一辈子都是恐惧的。进去就以为着犯了法,失去了自由,更多不可预测的事情也许会发生,在所里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他们听说过。排斥心理恐慌心理下意思里,就是不能去派出所,工友出现的过激反应也就是正常的。而警察是执法者,身手是受过训练的,虽说是盛怒之下,对于控制周秀云的手法的力度,造成的后果应该是能够预知的。周秀云躺在地上濒临死亡,警察是漠视的。面对被震慑后工友的胆怯,是耀武扬威的。回到派出所后的报复性的发泄性的殴打,证明了周秀云们之前的担心不是无根据的,也不是给警察抹黑,正人先正己,要对得起“人民警察”这个称号。

       12.13日发生的事情,12.26日立案,让我们看到了执法部门的速度,这立案还是在媒体曝光后。在选择尸检机构时,家属拒绝了四家,公信力降低。太原公安局说把这一天设为警示日,但愿警钟长鸣。

   

作者: 西风    时间: 2015-2-1 19:49
同意楼主观点。很多人就是高高在上的纸上谈兵,完全罔顾民情国情,打着民主民生的旗号,却浑身散发着掩饰不住的、对底层民众充满鄙视的腐朽的气息。动辄甩出“刁民”这个歧视性的字眼,以对待“阶级敌人”的残酷手段来对待基层民众,从人民中来,却对人民毫无感情。谁不知道?进派出所就得蜕层皮,普通民众对执法部门的恐惧是那些官老爷们无法理解的。
作者: 西风    时间: 2015-2-1 19:51
任长霞,注定是一个不可复制的传奇。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1 19:55
说得好!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1 20:43
西风 发表于 2015-2-1 19:49
同意楼主观点。很多人就是高高在上的纸上谈兵,完全罔顾民情国情,打着民主民生的旗号,却浑身散发着掩饰不 ...

羔羊是最温顺的,鱼肉也只能被宰割,来自人民而以践踏人民为荣。刁民相对于统治阶级,一直是受到鄙夷的。只是中国经历了那么多朝代更替,不知口出“刁民”者是属于哪一个朝代?可能是炎黄嫡系子孙吧。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1 20:49
本帖最后由 黑蝴蝶 于 2015-2-2 06:36 编辑
西风 发表于 2015-2-1 19:51
任长霞,注定是一个不可复制的传奇。


染缸里岂能容忍倒出一块白布?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1 20:51
说得好!

  其实,在农民脑子里,屈死不喊冤。派出所里走一趟,对于他们来说一辈子都是恐惧的。进去就以为着犯了法,失去了自由,

而那位胖警察和他的小伙伴们,以他们的行动,证实了那些担忧不是空穴来风,也无法消除更多人们的恐惧。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1 20:5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1 19:55
说得好!

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萤光虽弱,也要亮之。问好首版!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1 21:02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1 20:51
说得好!

  其实,在农民脑子里,屈死不喊冤。派出所里走一趟,对于他们来说一辈子都是恐惧的。进去就以 ...

劣根性每个人都有,不要五十步笑百步。期待天平上的砝码,能少沾一点灰尘!谢谢赏帖留评!
作者: 西风    时间: 2015-2-1 21:0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1 21:31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1 20:54
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萤光虽弱,也要亮之。问好首版!

说得非常到位,很有说服力、感染力。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1 23:20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1 20:51
说得好!

  其实,在农民脑子里,屈死不喊冤。派出所里走一趟,对于他们来说一辈子都是恐惧的。进去就以 ...

扯蛋.把派出所当做什么了?
满清的衙门大堂?
党国时的渣子洞?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00:15
牛芒 发表于 2015-2-1 23:20
扯蛋.把派出所当做什么了?
满清的衙门大堂?
党国时的渣子洞?

前几天网络上不是还播发深圳一个监狱的警察,对拍摄的记者吼叫,到我的地盘里去说理吗?
为什么不在光天化日之下说理,非要的他的地盘里去说理呢?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04:48
牛芒 发表于 2015-2-1 23:20  扯蛋.把派出所当做什么了?  满清的衙门大堂?  党国时的渣子洞?

你老扯蛋?偶可不那么认为。
可惜,那些民工害怕会那样。可悲,结局还就那样了。
别忘了,那个主动让警察铐上的,并没撕扯警察,可一样肋骨被打断。怎么解释?只是一时冲动?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06:08
牛芒 发表于 2015-2-1 23:20
扯蛋.把派出所当做什么了?
满清的衙门大堂?
党国时的渣子洞?

敬人者,人恒敬之。扯了蛋,可能是你步子迈大了。
我孤陋寡闻,不知道满清大堂、渣滓洞是什么样?派出所和它们有何不同?请对照说明。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06:1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00:15
前几天网络上不是还播发深圳一个监狱的警察,对拍摄的记者吼叫,到我的地盘里去说理吗?
为什么不在光天 ...

看看曝光了的监狱丑闻,窥一斑而知全豹。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06:34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04:48
你老扯蛋?偶可不那么认为。
可惜,那些民工害怕会那样。可悲,结局还就那样了。
别忘了,那个主动让警 ...

给您点赞!事情出来后,舆论是应该谴责农民工撒泼还是警察置人死亡?还是我们应该去谴责曝光媒体用讨薪死亡博人眼球?而不是当事派出所抵赖的角度问题?我们更多的是要去反思,不止是设为警示日,要倒逼法制进行改革,保障农民工权益。
作者: 剔透玲珑    时间: 2015-2-2 07:02
牛芒 发表于 2015-2-1 23:20
扯蛋.把派出所当做什么了?
满清的衙门大堂?
党国时的渣子洞?

至少80%的中国人是这么个印象,所以不愿进去,民事纠纷选择私了。好进不好出,出来银子赎。哈哈
作者: 剔透玲珑    时间: 2015-2-2 07:23
本帖最后由 剔透玲珑 于 2015-2-2 08:19 编辑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06:34
给您点赞!事情出来后,舆论是应该谴责农民工撒泼还是警察置人死亡?还是我们应该去谴责曝光媒体用讨薪死 ...


俺认为加强行业管理,行业监督,行业执法。而不是什么事出现了,本属行业管的却不管就扯到派出所。建筑行业讨薪者原本是找建委或建设厅(部)处理,由这些管理部门找讨薪者所在的工程公司给付讨薪者工资。很早这些行业就出了強制规定,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该項目施工合同时就必须向业主监管部门交纳合同总额5-20%的民工工资保障费,同时合同附件中提交该项目民工工资表,民工名单身份证号。所以民工讨薪本应走行业渠道,解决未果走司法程序。这是民工工资保障体系的政策,民工也应该晓知再上岗,出了问题也知道解决的途径,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
作者: 益阳乐平    时间: 2015-2-2 09:18
有道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09:30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06:14
看看曝光了的监狱丑闻,窥一斑而知全豹。

监狱的丑闻,不是一般的丑,只能以匪夷所思来概括。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09:42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06:08
敬人者,人恒敬之。扯了蛋,可能是你步子迈大了。
我孤陋寡闻,不知道满清大堂、渣滓洞是什么样?派出所 ...

有些人是体制缺陷和不正之风的既得利益者,生活在自谓的远离普通百姓的贵族圈子里,自觉能玩转世界,生怕原有的非正常秩序被打破,已经没有普通人的价值观和是非标准,也没有常人所具有的情感和意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09:45
剔透玲珑 发表于 2015-2-2 07:23
俺认为加强行业管理,行业监督,行业执法。而不是什么事出现了,本属行业管的却不管就扯到派出所。建筑 ...

要想发,国家兜里掏,穷人头上刮。这不正是一些人的生财之道吗?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09:50
剔透玲珑 发表于 2015-2-2 07:02
至少80%的中国人是这么个印象,所以不愿进去,民事纠纷选择私了。好进不好出,出来银子赎。哈哈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当事保安没有一点内疚之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是和谐根本。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09:55
益阳乐平 发表于 2015-2-2 09:18
有道理!

谢谢留评!只是同为农民工,站在我们的位置,说出自己的看法。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09:58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09:30
监狱的丑闻,不是一般的丑,只能以匪夷所思来概括。

今年夏天亲历了一件事,老公嘱咐我不可说,怕祸从口出。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10:0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09:42
有些人是体制缺陷和不正之风的既得利益者,生活在自谓的远离普通百姓的贵族圈子里,自觉能玩转世界,生怕 ...

想起邹忌讽齐王纳谏,想起掩耳盗铃,想起与虎谋皮,更想起李世民以人为镜……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10:0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09:42
有些人是体制缺陷和不正之风的既得利益者,生活在自谓的远离普通百姓的贵族圈子里,自觉能玩转世界,生怕 ...

想起邹忌讽齐王纳谏,想起掩耳盗铃,想起与虎谋皮,更想起李世民以人为镜……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0:05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09:50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当事保安没有一点内疚之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是和谐根本。

保安是在尽责,也是在保自己的饭碗,并且后来保安队长还后退了一步,答应让民工通过。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0:06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09:58
今年夏天亲历了一件事,老公嘱咐我不可说,怕祸从口出。

有些话,公开不宜,就不说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0:08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10:04
想起邹忌讽齐王纳谏,想起掩耳盗铃,想起与虎谋皮,更想起李世民以人为镜……

人分三六九等,各不相同,任何时候都会是这样。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2 10:31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04:48
你老扯蛋?偶可不那么认为。
可惜,那些民工害怕会那样。可悲,结局还就那样了。
别忘了,那个主动让警 ...

你在天津,说说哪个区哪个所黑暗了?
天津也有农民.
说亲身体会,
否则,你就是在址蛋.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2 10:35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00:15
前几天网络上不是还播发深圳一个监狱的警察,对拍摄的记者吼叫,到我的地盘里去说理吗?
为什么不在光天 ...

战斗在反暴恐等一线的难道不是公安干警?
因个别警察执法失度就全盘否定,那是愚昧.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2 10:37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06:08
敬人者,人恒敬之。扯了蛋,可能是你步子迈大了。
我孤陋寡闻,不知道满清大堂、渣滓洞是什么样?派出所 ...

你如果遵纪守法你怕警察干嘛?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2 10:40
剔透玲珑 发表于 2015-2-2 07:02
至少80%的中国人是这么个印象,所以不愿进去,民事纠纷选择私了。好进不好出,出来银子赎。哈哈

百分之八十是多少人知道吗?近十亿人.
在中国有近十亿人怕警察?玲总张嘴就来

作者: 云舟孤帆    时间: 2015-2-2 10:45
分析的深刻!支持楼主!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10:47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0:31  你在天津,说说哪个区哪个所黑暗了?  天津也有农民.  说亲身体会,

好笑了,偶有说天津的警察黑了吗?偶有说中国的警察都黑了吗?偶只说了那几个警察黑吧?他们能代表什么?充其量只能代表黑警察吧?你的思维怎么和柳二一样啊?偶说的只是那些民工们害怕,可没说偶怕警察。可悲的是,那些民工的害怕,被那几个黑警察的行为给证实了那些害怕是真实的现实。你是看不懂啊?还是故意装傻啊?就为了学柳二扯蛋?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10:52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0:35  战斗在反暴恐等一线的难道不是公安干警?  因个别警察执法失度就全盘否定,那是愚昧.

你和柳二一样,谁要是谴责那几个黑警察,你们就扣大帽子?这可是黑警察的思维哦。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10:52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0:37
你如果遵纪守法你怕警察干嘛?

因为谁的地盘谁做主。法因人不同而区别对待,权力大于法。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2 10:56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0:52
你和柳二一样,谁要是谴责那几个黑警察,你们就扣大帽子?这可是黑警察的思维哦。

其实,在农民脑子里,屈死不喊冤。派出所里走一趟,对于他们来说一辈子都是恐惧的。进去就以为着犯了法,失去了自由,
.................................
你是在支持这个观点.
现在知道错了?行,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2 11:01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10:52
因为谁的地盘谁做主。法因人不同而区别对待,权力大于法。

那也能一概而论啊.

其实,在农民脑子里,屈死不喊冤。派出所里走一趟,对于他们来说一辈子都是恐惧的。进去就以为着犯了法,失去了自由,
.....................
你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11:14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1:01
那也能一概而论啊.

其实,在农民脑子里,屈死不喊冤。派出所里走一趟,对于他们来说一辈子都是恐惧的 ...

祖辈口耳相传得来的,也是我们一直铭记于心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1:14
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2 11:16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0:52
你和柳二一样,谁要是谴责那几个黑警察,你们就扣大帽子?这可是黑警察的思维哦。

你是偷换概念.
那几个执法失度粗暴的警察岂止是要遣责,已进入法办程序了,
而那几个不懂公民要有遵纪守法义务的祸头,才恰恰是要遣责他们.
不要因为和二子在其它问题上的观点相左,就来个敌人拥护的我就反对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11:18
云舟孤帆 发表于 2015-2-2 10:45
分析的深刻!支持楼主!

谢谢支持!防微杜渐胜于讳疾忌医。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2 11:18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11:14
祖辈口耳相传得来的,也是我们一直铭记于心的。

别拿着愚昧当传承.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11:20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0:56  其实,在农民脑子里,屈死不喊冤。派出所里走一趟,对于他们来说一辈子都是恐惧的。进去就以为着犯了法, ...

偶只知道你错了。偶可不是农民工,偶只是认为那些农民工的害怕不是凭空想象,而是被那几个黑警察以实际行动证实的现实。你理解不了?好好学习呗,可别胡乱呓语啊。
作者: 魔扇    时间: 2015-2-2 11:22
本帖最后由 魔扇 于 2015-2-2 11:29 编辑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1:01
那也能一概而论啊.

其实,在农民脑子里,屈死不喊冤。派出所里走一趟,对于他们来说一辈子都是恐惧的 ...


牛芒我偶快打住!
这个问题还真不是一下子,谁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的,农民工的思维意识形态本身就存在局限性,难道你也和他们一样,和那些被搅在其中的没头脑的警察一样,那你岂不存局限性了,事实上,你的思维意识形态也是狭隘的, 和农民工一样,存在局限性,不过是另一方面的。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2 11: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1:14
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

今天吃盒饭了吗
作者: 魔扇    时间: 2015-2-2 11:27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1:16
你是偷换概念.
那几个执法失度粗暴的警察岂止是要遣责,已进入法办程序了,
而那几个不懂公民要有遵纪守 ...


试问,如果没有周秀云的死亡,会怎么样呢?农民工被抓到派出所打一顿完事?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11:2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1:14
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

情和法是相互交融的,情大于法也不是不可能的。带着偏见和个人情绪处理事情,执法犯法。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11:29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1:16  你是偷换概念.  那几个执法失度粗暴的警察岂止是要遣责,已进入法办程序了,  而那几个不懂公民要有遵纪守 ...

你很会搞笑啊。
违法的事每天都在发生,可警察打死人的事并不普遍。你和柳二的说词啥意思啊?民众不守法该死?还应该因为他们的违法牵连了黑警察被抓给与谴责?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11:30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1:18
别拿着愚昧当传承.

再去亲身经历一下?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11:35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1:16
你是偷换概念.
那几个执法失度粗暴的警察岂止是要遣责,已进入法办程序了,
而那几个不懂公民要有遵纪守 ...

违法者进入法办程序就不应该再谴责?农民工死亡了就该去谴责?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11:44
魔扇 发表于 2015-2-2 11:27  试问,如果没有周秀云的死亡,会怎么样呢?农民工被抓到派出所打一顿完事?

如果那个局长和被打伤的私了成功,也许死了的也白死了了事。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11:48
牛芒啊,违法执法都能被你说成执法失度,你还有啥不敢胡扯?说说呗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2:26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0:35
战斗在反暴恐等一线的难道不是公安干警?
因个别警察执法失度就全盘否定,那是愚昧.

战斗在反暴恐等一线的,主力应该是武警、特警吧,公安干警是配合吧。
习大大特别是老王常常批评党内的不正之风,难道他们也是全拼否定?
看到一点批评就跳脚,就想骂人,就给人戴帽子,才是真正的愚蠢。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2:28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0:31
你在天津,说说哪个区哪个所黑暗了?
天津也有农民.
说亲身体会,

又开始给阁老下套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2:30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0:37
你如果遵纪守法你怕警察干嘛?

不遵纪守法的才不怕呢。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2:36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0:40
百分之八十是多少人知道吗?近十亿人.
在中国有近十亿人怕警察?玲总张嘴就来

中国的统计人口是13.9亿,80%就是11亿多,你怎么连小学生的算术都不及格啊?就这样还好意思到处指责别人?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2:40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1:16
你是偷换概念.
那几个执法失度粗暴的警察岂止是要遣责,已进入法办程序了,
而那几个不懂公民要有遵纪守 ...

受害者就要被谴责,你这是什么逻辑什么道理?你怎么对普通百姓就这么仇恨?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2:43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11:35
违法者进入法办程序就不应该再谴责?农民工死亡了就该去谴责?

牛人牛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2:46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1:48
牛芒啊,违法执法都能被你说成执法失度,你还有啥不敢胡扯?说说呗

检察院是以故意伤害罪逮捕那几个警察的,违背了老牛的旨意。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3:18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11:27
情和法是相互交融的,情大于法也不是不可能的。带着偏见和个人情绪处理事情,执法犯法。

我只能说你对法律一窍不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3:25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2:46
检察院是以故意伤害罪逮捕那几个警察的,违背了老牛的旨意。

周秀云的死亡应该定性为意外或过失,她那个満嘴假话的老公被打断排骨才是故意伤害。检察院可以因为舆论而草率逮捕王文军,但一旦捕后律师介入,估计会有変化,因为法庭上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3:26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2:40
受害者就要被谴责,你这是什么逻辑什么道理?你怎么对普通百姓就这么仇恨?

如果一个贪官被打死了,是不是就因此不是贪官了?糊涂!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3:29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1:44
如果那个局长和被打伤的私了成功,也许死了的也白死了了事。

刑事谅解、和解,也是法律允许的。当初周的死亡是被当作意外的。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13:4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5
周秀云的死亡应该定性为意外或过失,她那个満嘴假话的老公被打断排骨才是故意伤害。检察院可以因为舆论而 ...

要是法庭宣判故意伤害罪,你又该说法庭宣判有黑幕了吧?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3:4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5
周秀云的死亡应该定性为意外或过失,她那个満嘴假话的老公被打断排骨才是故意伤害。检察院可以因为舆论而 ...

不管谁是什么罪,依法公正判决就好,这可能也是大多数人的意愿。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13:5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9
刑事谅解、和解,也是法律允许的。当初周的死亡是被当作意外的。

刑事案件的死亡,不需要法医鉴定吗?
只是由打死人一方的警方认定,就可以当成意外死亡吗?

你的说法,印证你是个很称职和懂法的警察?太可笑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3:5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6
如果一个贪官被打死了,是不是就因此不是贪官了?糊涂!

你们警察有打死贪官的胆量吗?贪官还轮得上你们打吗?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13:52
冉阿让因为一块面包入狱十九年,反躬自省:自己偷一块面包有错,但唯独他错了吗?
沙威在反思中投河自杀,法律要的是这种结果吗?
我是不懂法,正需要学习,谁来普法?
执法者应该是懂法的吧,法律是健全公正执行无误的吧,拭目以待。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3:54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3:51
刑事案件的死亡,不需要法医鉴定吗?
只是由打死人一方的警方认定,就可以当成意外死亡吗?

当警察觉得自己的权力和权威不大管用时,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清楚不了糊涂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3:55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3:52
你们警察有打死贪官的胆量吗?贪官还轮得上你们打吗?

贪官也有被逼供死了的吧?好,换一个,强奸犯被打死了就不是强奸犯了吗?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3:5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55
贪官也有被逼供死了的吧?好,换一个,强奸犯被打死了就不是强奸犯了吗?

换来换取,说明一个问题,警察有机会了就打人,不惜打死,打伤周姓民工丈夫的肋骨就很平常的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4:00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3:51
刑事案件的死亡,不需要法医鉴定吗?
只是由打死人一方的警方认定,就可以当成意外死亡吗?


你去学一下刑事谅解方面的知识再来和我谈。刑事谅解并不代表私了,它只是诉讼过程中施害方争取受害方谅解的一种积极认错、赔偿的行为。批捕并非最终结果,是犯罪还是意外,认识不同也是允许的,王文军是否构成犯罪,尚待法庭判决。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14:01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3:54
当警察觉得自己的权力和权威不大管用时,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清楚不了糊涂了。

莫非周秀云的亲属中有权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4:0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3:59
换来换取,说明一个问题,警察有机会了就打人,不惜打死,打伤周姓民工丈夫的肋骨就很平常的了。

被打死了也好,打伤了也好,自有法律去追究,但死伤并不能抹去他们曾经违法的劣迹。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4:05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4:01
莫非周秀云的亲属中有权贵?

周秀云的亲属就是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就是普通百姓的亲属。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14:0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4:00
你去学一下刑事谅解方面的知识再来和我谈。刑事谅解并不代表私了,它只是诉讼过程中施害方争 ...

你快歇着去吧。

刑事案件涉及死亡的,在没查清死亡原因之前,能谅解吗?要谅解什么?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4:0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4:04
被打死了也好,打伤了也好,自有法律去追究,但死伤并不能抹去他们曾经违法的劣迹。

周姓民工丈夫犯什么法了?他不是很配合警察,主动让铐的吗?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2 14:09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2:40
受害者就要被谴责,你这是什么逻辑什么道理?你怎么对普通百姓就这么仇恨?

指责几个不懂遵纪守法的就叫仇视百姓?
几个粗暴执法的民警就能代表警界都黑暗了?
你这是什么逻辑什么理?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14:0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5
周秀云的死亡应该定性为意外或过失,她那个満嘴假话的老公被打断排骨才是故意伤害。检察院可以因为舆论而 ...

如果角色对换,能不能定性过失或意外?专业人士明知扭动脖子后果而为之,导致死亡是意外吗?农民工满嘴假话遭谴责,官方为何不第一时间公布真相?事后为何不按法律程序走?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2-2 14:1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3:26
如果一个贪官被打死了,是不是就因此不是贪官了?糊涂!

这不叫糊涂,这是小农式的愚昧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2-2 14:11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4:05
周秀云的亲属就是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就是普通百姓的亲属。

那就难怪了,为何柳二之流那么仇视舆论,原来如此。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7:13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4:09
周姓民工丈夫犯什么法了?他不是很配合警察,主动让铐的吗?

估计你就根本没有仔细看视频!警察根据被害人的指控,要传唤涉嫌殴打他人者,他却上前阻挡,嚷着要铐就铐他,这叫什么?这叫妨害执行公务!你去学习一下,什么叫妨害公务吧,不懂就别起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7:15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4:11
那就难怪了,为何柳二之流那么仇视舆论,原来如此。


我非常欢迎舆论监督,我只鄙视打着监督的幌子来歪曲事实制造新闻的家伙和人云亦云的起哄者。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7:17
黑蝴蝶 发表于 2015-2-2 14:09
如果角色对换,能不能定性过失或意外?专业人士明知扭动脖子后果而为之,导致死亡是意外吗?农民工满嘴假 ...


如果任何案件都要及时公布,估计警察要累死。你们当地法院每天审结的案子你都知道详情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7:24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2 14:09
你快歇着去吧。

刑事案件涉及死亡的,在没查清死亡原因之前,能谅解吗?要谅解什么?

只要涉及损害死伤,无论是否够罪,都将涉及民事赔偿,够罪的刑事附带民事,不够的,单独民事赔偿。因此,案发后,积极主动地提出赔偿并给付,达成谅解,利于案件的审结和对施害方的从轻处罚,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不懂就不要装懂。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7:32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2-2 17:33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4:09
周姓民工丈夫犯什么法了?他不是很配合警察,主动让铐的吗?


也不能怪你不懂,你看看这个解释,估计也会发蒙:

 “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在处理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山人兄,你说说看,这种模棱两可的糊涂规定,你让执法者该怎么办?实际上,当前,警察与民众的对立,根本上还是在于民众与政府的对立,一有社会矛盾,警察就要出面,拆迁、计生等,警察在政府官员的调派下被迫使用公权力介入,看起来似乎更听命于政府而非忠于法律,这才是大家仇视警察的根源。其实,警察也很无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7:5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3:59
换来换取,说明一个问题,警察有机会了就打人,不惜打死,打伤周姓民工丈夫的肋骨就很平常的了。

     我已经说了多次了,看问题不要割裂成片段,要综合整个案情来看!

      警察王文军也是出身普通劳动者家庭,17岁考入军校,服役13年,转业后当警察11年,除了一次阑尾手术休息了几天外,几乎没有休息过,加班加点,多次受到表彰。你能说他就是一个坏警察吗?

     他是依法正常履行职务才去出警的,并非是去帮人打架的,对吧?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我国的治安和刑事法规里都有关于对阻扰执行公务和妨害公务的惩处规定,阻扰和妨害不仅指以暴力,哪怕是威胁,都是构成违法的。周秀云不仅以拉扯、挡车等方式阻扰,而且还挠伤了王的颈部、捏伤王的下体,抱住王的腿脚,阻扰公务。是的,因为王的一个制服、摆脱动作,客观上造成了周秀云的死亡,但他的主观上并无伤害故意,他只是想摆脱她的纠缠,他踩住她也是为了制服她,不让她继续阻扰,以待增援。当他回所发现周的异常后,立刻拨打急救电话送医,说明他也并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吧?

    我所说的一切,不过只是想提醒大家,遇事要冷静,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去分析,毕竟罪刑法定,是要求客观一致的,不要想当然或人云亦云,我并不是就要袒护哪一方。

作者: 胡青牛    时间: 2015-2-2 18:11
老衲有幸有很多公检法朋友,也在有关执法机构呆过,深知弊端。的确需要纠正了!
作者: 黑蝴蝶    时间: 2015-2-2 19:07
胡青牛 发表于 2015-2-2 18:11
老衲有幸有很多公检法朋友,也在有关执法机构呆过,深知弊端。的确需要纠正了!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是美好的愿望罢了。胳膊怎能扭过大腿?悲哀!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9:25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4:09
指责几个不懂遵纪守法的就叫仇视百姓?
几个粗暴执法的民警就能代表警界都黑暗了?
你这是什么逻辑什么理 ...

动辄称普通百姓为“刁妇”,这是何等的鄙视、蔑视!如果不是仇恨普通百姓,能这样叫吗?
你怎么总是改不掉给人下套、造谣、诬陷的毛病呢?我在哪里说过“几个粗暴执法的民警就能代表警界都黑暗了”?请你列出来。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9:28
牛芒 发表于 2015-2-2 14:11
这不叫糊涂,这是小农式的愚昧

有谁能像你这样具有高高在上的贵族式的高贵啊!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9:3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7:54
我已经说了多次了,看问题不要割裂成片段,要综合整个案情来看!

      警察王文军也是出身普通 ...

你如果一开始“看问题不要割裂成片段,要综合整个案情来看”,就不会那么起劲地为粗暴执法民警开脱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2-2 19:41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2 19:36
你如果一开始“看问题不要割裂成片段,要综合整个案情来看”,就不会那么起劲地为粗暴执法民警开脱了。{: ...

你这是孕妇临产------血口喷人!

    我按客观事实分析问题,就是替人开脱了?再说了,依照事实为其开脱不符合事实方面的归罪,又有什么不对呢?这不正是刑事辩护的意义所在吗?

作者: 魔扇    时间: 2015-2-2 19:43
掐吧,掐吧,你们就死劲地掐吧,说实在话,你们都没有到过现场,没有感同身受的事,怎么就可以断然发言呢?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9:4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7:32
也不能怪你不懂,你看看这个解释,估计也会发蒙:

 “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 ...

你下面一段说得很有道理,警民矛盾其实就是民众和政府的矛盾,政府让警察干了不少不该干又不得不干、并且都是得罪人的活。
太原那个派出所的警察把周姓民工的丈夫铐到派出所后再打断打伤人家的肋骨,就很疯狂了,要不,检察院也不会以故意伤害罪逮捕他们。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2-2 19:4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2 17:13
估计你就根本没有仔细看视频!警察根据被害人的指控,要传唤涉嫌殴打他人者,他却上前阻挡,嚷 ...

表示一种看法就是“起哄”?中国不是只允许警察说话的国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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