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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看,这才叫有水平的评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1:40
标题: 看看,这才叫有水平的评论!
       去年12月一起“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的消息激起轩然大波。图片和视频显示,太原一名警察有用脚踩女受害人头发的行为。涉事的多名民警后来被逮捕或刑事拘留。昨天新华社发表长篇综述,披露案情调查目前已有的结果。报道显示,这起案件源起工地保安与几名民工的普通纠纷,与民工“讨薪”无关。女受害人被带到派出所后被放到地上,其他几人遭到殴打。女受害人的死因仍有待尸检报告的正式结果。
  看来媒体围绕这件事的报道有真实内容,但加入了“讨薪民工”这个不真实的额外元素,增强了传播力。不管怎么说,这起事件中的粗暴执法迄今看来直接导致了女受害人意外死亡,这是法律和舆论都绝对不能接受的。这件事留下了极其沉痛的教训,太原警方已将12月13日定为该市公安系统的“执法警示日”,这一态度值得欢迎。
  回顾整个事件过程,有几个线索值得特别强调。
  一是多名涉事警察的职业道德和纪律都很薄弱,这种随时有可能点燃的危险元素因为一名女受害人的死亡被社会捉住。而这样的元素在警察队伍里恐怕还有。消除这些隐患是避免类似恶性事件重演的根本途径。
  二是个别警察明显涉嫌犯罪,其所在公安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即使细节一时不清,依法治警的态度也应毫不含糊。对犯罪事实确凿的警察,该抓就抓,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当中并不存在难以处理的模糊地带。
  三是涉事当地及直接的上级公安机关应针对舆论最关心的问题保持对外信息沟通,及时通报调查的最新进展,切不可有畏难情绪,因为怕挨骂而躲媒体。事实一再证明,这样躲只能让事情变得更糟。
  针对社会,我们也有一些话想说:
  一是舆论对推动这起案件的公正处理起了鞭策作用,这也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价值所在。
  二是“讨薪民工”这个不实元素的加入有所不该,它给事件增加了额外色彩,而整个事件的炒作方式是对全体警察形象造成扩大性伤害。如何在发挥舆论监督的同时避免这种些问题,值得探讨。
  三是随着事件热度的上升,一些“有想法的人”主动卷进来,通过制造对立和紧张捞取利益。这种情况已是多元化时代的常态。
  搞清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对全社会都是一次教育。在中国警察和老百姓是一体的,他们彼此根本就不是对立面。对此需要有坚定不移的认识,这是我们厘清细节复杂事情的根本保障。
  我们隔段时间会看到有个别警察犯罪的报道,但如果说全国警察队伍的责任心和纪律较社会平均水平相对更高些,大家同意吗?当然,我们希望他们做得更好。
  太原这起案件的涉案警察肯定要依法惩处,但是把案情完全调查清楚需要一个过程。这涉及到受害人和家属的尊严和权益,也涉及几名警察的命运,必须严格依法对待,而不能以“舆论审判”取而代之。舆论需耐心些,让刑诉法的程序能够在法律轨道上展开,尽可能不受社会舆论干扰。我们可以对比一下美国的情况,涉及警察执法犯法的审判往往会有很长的取证过程。
  因此让我们继续睁大眼睛揪出每一个“坏警察”,同时让我们也别冤枉了每天勤勤恳恳维护这个社会安宁的、全国300多万人的警察队伍。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11:59
这个述评是哪家媒体的?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12:02
不管怎么说,这起事件中的粗暴执法迄今看来直接导致了女受害人意外死亡,这是法律和舆论都绝对不能接受的。

不管谁怎么说呢?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12:03
即使细节一时不清,依法治警的态度也应毫不含糊。对犯罪事实确凿的警察,该抓就抓,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当中并不存在难以处理的模糊地带。

说得好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2:49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8 12:53 编辑

不管怎么说,这起事件中的粗暴执法迄今看来直接导致了女受害人意外死亡,这是法律和舆论都绝对不能接受的。

文中这一句话欠妥。仅就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是死者撕扯、抓挠、阻扰警察执法在先,对其违法行为,警察只是揪住头发将其摁倒,采取的是强度适当的强制手段,如果其后没有证据证明警察又对其有殴打行为,法医检验死亡原因也不是殴打的话,给这位警察扣上粗暴执法致人死亡的罪名就是因果倒置了。警察执法受到阻扰和攻击,依法是有权自卫和采取强制措施的!不然你让警察怎么办?站一边让她撕扯,把她要解救的人放掉?为什么警察左右都是错呢?说白了,社会矛盾都推给警察出面处置,引火上身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13:2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12:49
不管怎么说,这起事件中的粗暴执法迄今看来直接导致了女受害人意外死亡,这是法律和舆论都绝对不能接受的。 ...

民工在派出所断了肋骨怎么解释?是民工自己弄断的吗?
  
回到派出所后,王文军未经请示,个人决定对王友志等4人办理留置手续,把周秀云放置在派出所值班室地板上。期间,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遭到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及协勤任海波等人殴打。

       18时20分许,因发现周秀云身体异常,王文军安排人拨打120急救电话。18时33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龙城派出所。19时19分许,周秀云被送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急诊科抢救,检查结果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19时50分许,周秀云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7:05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13:22
民工在派出所断了肋骨怎么解释?是民工自己弄断的吗?
  
回到派出所后,王文军未经请示,个人决定对王 ...

你是不是在胡搅蛮缠呀?断了肋骨就是因为讨薪被打断的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7:08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12:03
即使细节一时不清,依法治警的态度也应毫不含糊。对犯罪事实确凿的警察,该抓就抓,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当 ...

抓谁都要依法办事!都要首先查明事实!抓错了谁,都是会被追究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7:11
         太原这起案件的涉案警察肯定要依法惩处,但是把案情完全调查清楚需要一个过程。这涉及到受害人和家属的尊严和权益,也涉及几名警察的命运,必须严格依法对待,而不能以“舆论审判”取而代之。舆论需耐心些,让刑诉法的程序能够在法律轨道上展开,尽可能不受社会舆论干扰。

这才是正确的观点!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8 17:29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17:3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17:05
你是不是在胡搅蛮缠呀?断了肋骨就是因为讨薪被打断的吗?

我是引用了你的文字啊,这就是胡搅蛮缠?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8:41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17:32
我是引用了你的文字啊,这就是胡搅蛮缠?

你们不用搅合,我不会上你们的当!我是在很严肃的讨论这个问题。

     我再重申一下:警察打人是事实,但打的不是讨薪民工,而是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民工。这和我当初的判断一致。当然,如果警察过度使用了暴力,并且是在已经将其控制或带到派出所后仍在殴打,这就是违法的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19:1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18:41
你们不用搅合,我不会上你们的当!我是在很严肃的讨论这个问题。

     我再重申一下:警察打 ...

这一点没有异议啊。
你强调的是,警察打的不是讨薪的农民工,我强调是,警察打了农民工。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19:15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8 17:29
**** 该帖被屏蔽 ****

呵呵,真的用上屏蔽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9:16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19:13
这一点没有异议啊。
你强调的是,警察打的不是讨薪的农民工,我强调是,警察打了农民工。

所以说你是在故意搅合嘛。这帮河南民工惹了事,还不配合,并编造假话,也不是善茬。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9:17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19:15
呵呵,真的用上屏蔽了。

不是你干的?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19:1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19:16
所以说你是在故意搅合嘛。这帮河南民工惹了事,还不配合,并编造假话,也不是善茬。

所以他们就该挨打啊,打断他的肋骨,打死她这个人。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19: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19:17
不是你干的?

我没那么胆小。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9:43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19:18
所以他们就该挨打啊,打断他的肋骨,打死她这个人。

这话可是你说的!我只说了他们也不是善茬。不过,我相信,违法的民工,就算是讨薪的,同样会受到处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9:4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19:19
我没那么胆小。

这不存在胆小问题,有告知的。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19:5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19:43
这话可是你说的!我只说了他们也不是善茬。不过,我相信,违法的民工,就算是讨薪的,同样会受 ...

“违法”民工不是已经受到惩罚了吗?不是已经死在派出所、伤在派出所了吗?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19:5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19:44
这不存在胆小问题,有告知的。

这是版主的权力。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5-1-18 20:07
警民一家,不应该是警匪一家。警察与老百姓不是对立面,这个观点是对的。在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有多种诉求和多种声音是正常的,这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什么样的诉求是合理的,作为大众媒体应该坚持正确的导向,真正为大众服务。
作者: 浪漫红尘    时间: 2015-1-18 21:24
舆论对推动这起案件的公正处理起了鞭策作用,这也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价值所在。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8 21:2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19:15
呵呵,真的用上屏蔽了。

还用上删除了。胆怯的人嘛,可以理解。

不知道昊哥、牛芒、公爵怎么看?知己的“特种兵”,就这么怂?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8 21:2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22:33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8 21:25
没关系,他有这个权力的时候,偶不来玩就是了。

阁老别在意,该玩照样玩。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22:42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8 21:25
**** 该帖被屏蔽 ****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8 22:43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22:33
阁老别在意,该玩照样玩。

玩啥?玩哄流氓(不是牛芒)删帖屏蔽?

偶回围炉去玩多好?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8 23:12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8 22:43
玩啥?玩哄流氓(不是牛芒)删帖屏蔽?

偶回围炉去玩多好?

你想办法让他生气。
作者: 益阳乐平    时间: 2015-1-18 23:16
看最后的结果怎么说吧。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8 23:35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23:12
你想办法让他生气。

呵呵,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前段时间,他和武宫联手想尽各种方式(包括下流方式)去气老碧。不是挺嗨的吗?

被麻花封杀,急的跳脚。咋滴了?现在嗨不起来了?怂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9 00:34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8 23:35
呵呵,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前段时间,他和武宫联手想尽各种方式(包括下流方式)去气老碧。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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