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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闲散之人是在主持正义还是在哗众取宠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0:56
标题: 闲散之人是在主持正义还是在哗众取宠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8 10:58 编辑

闲散之人:
         

          看来,你闲大评论,也不过就这等水平呀?

          我和你的分歧是什么?是警察有没有打人或打人有没有理吗?不是吧?我们的争论应该是“是不是警察打死打伤了讨薪民工”,媒体的报道能否就当做事实来对事件下定论!你现在又偷换论题,很不光彩!

          我始终没有认为警察没有动手或动手有理。我只是对你一口咬定是“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持不同看法。你说你的依据是新闻1+1等媒体“图文并茂”的报道,我说而今的媒体报道也有很多是不实的,因为这个报道有太多的不合情理和逻辑的地方。

         你仅仅根据这种报道,就对案件下定论,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你这种信口开河的评论看似在维护民工的权益,实际是在抹黑警察群体,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背离“公平、公正和以事实为依据”的法治精神的行为。

        分明是治安纠纷引起的冲突,却被你人云亦云地说成是“警察对讨薪民工张口就骂、抬手就打”,你应该感到羞耻!

        警察也是人,不是神!他们因为职责所在,因为也要养家糊口,不得不每天都被迫卷入各种社会矛盾,面对各种暴徒和无赖!既要承受工作压力,又要承受各种凶险和屈辱!我们的警察在遭受屈辱和攻击后,是没有心理医治和经济赔偿制度的,其中有的人,在经常遭到攻击和侮辱后,难免会情绪失控,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来,自有法纪处置,这也是当警察的一种悲哀,也是正常人可以理解的。

        而你,却仅凭一些不良记者别有用心的报道,就胡喊乱叫,不知你是在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还是在出出风头?

        鄙视你!

【附闲散帖】

    看着柳二警官一脸亢奋的表情,那种诸葛孔明的自鸣得意,我笑了。

        一个事件值此,在柳二警官眼里“翻转了”,于是他认定自己是伟光正。

       你是不是伟光正其实与我无关,你表达你的,我表达我的。就算我等认识上有偏颇,就算这不是讨薪事件,我也是就事论事,表达观点而已。

       如果该谴责,建议柳二警官弄个牌子,亲自举着站在大裤衩面前,问问《新闻1+1》的白岩松,为何说是讨薪引发的。

      我们的着眼点是不一样的,如果不是讨薪事件,而是一般的治安纠纷,是不是警察就该如此处置,就该如此暴力?就该是这样一个结果?

        柳二警官是不是下一步可以认定你的警察同仁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呢?建议你可以循着这个思路继续发展。

        说破了天,人死了,说破了地,人被打断了6根肋骨,如果你认为这都是刁民咎由自取,那我也无话可说。

        警察出警应当有执法记录仪,也看到了太原警方公布的警察记录仪里面的一些画面,而没有了声音,就像你怀疑的一样,我也怀疑是不是太原警方出于某种需要刻意有选择的提取。

        一个警察踩着一个农妇的头发,十几个人围殴一个人,如果这都是柳二警官认定的“公平与正义”,那我依然无话可说。

       我还有一个疑问,既然警方是合理出警,公正执法,为何要抢夺收缴对方的手机呢?身正怕影子斜吗?

       当柳二警官一脸义正词严的发问:事实是什么?眼见的就是事实吗?的时候,我只能回应一句:我们真不知道事实是什么,但是我们知道人死了,死在派出所,人6根肋骨被打断了,也是在派出所,别的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当然,那个周秀云的农妇,也许是在派出所受到柳二警官同行们深情的款待,激动而死也有可能。

       还有一种可能是,她丈夫目睹了妻子“幸福的昏厥”,一激动敲断了自己的六根肋骨以示庆贺,这是柳警官的思维。

      这世界,一切都有可能。

      恭喜柳二警官,都会抢答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1:41
看看人家真正有水平的评论:


去年12月一起“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的消息激起轩然大波。图片和视频显示,太原一名警察有用脚踩女受害人头发的行为。涉事的多名民警后来被逮捕或刑事拘留。昨天新华社发表长篇综述,披露案情调查目前已有的结果。报道显示,这起案件源起工地保安与几名民工的普通纠纷,与民工“讨薪”无关。女受害人被带到派出所后被放到地上,其他几人遭到殴打。女受害人的死因仍有待尸检报告的正式结果。
  看来媒体围绕这件事的报道有真实内容,但加入了“讨薪民工”这个不真实的额外元素,增强了传播力。不管怎么说,这起事件中的粗暴执法迄今看来直接导致了女受害人意外死亡,这是法律和舆论都绝对不能接受的。这件事留下了极其沉痛的教训,太原警方已将12月13日定为该市公安系统的“执法警示日”,这一态度值得欢迎。
  回顾整个事件过程,有几个线索值得特别强调。
  一是多名涉事警察的职业道德和纪律都很薄弱,这种随时有可能点燃的危险元素因为一名女受害人的死亡被社会捉住。而这样的元素在警察队伍里恐怕还有。消除这些隐患是避免类似恶性事件重演的根本途径。
  二是个别警察明显涉嫌犯罪,其所在公安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即使细节一时不清,依法治警的态度也应毫不含糊。对犯罪事实确凿的警察,该抓就抓,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当中并不存在难以处理的模糊地带。
  三是涉事当地及直接的上级公安机关应针对舆论最关心的问题保持对外信息沟通,及时通报调查的最新进展,切不可有畏难情绪,因为怕挨骂而躲媒体。事实一再证明,这样躲只能让事情变得更糟。
  针对社会,我们也有一些话想说:
  一是舆论对推动这起案件的公正处理起了鞭策作用,这也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价值所在。
  二是“讨薪民工”这个不实元素的加入有所不该,它给事件增加了额外色彩,而整个事件的炒作方式是对全体警察形象造成扩大性伤害。如何在发挥舆论监督的同时避免这种些问题,值得探讨。
  三是随着事件热度的上升,一些“有想法的人”主动卷进来,通过制造对立和紧张捞取利益。这种情况已是多元化时代的常态。
  搞清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对全社会都是一次教育。在中国警察和老百姓是一体的,他们彼此根本就不是对立面。对此需要有坚定不移的认识,这是我们厘清细节复杂事情的根本保障。
  我们隔段时间会看到有个别警察犯罪的报道,但如果说全国警察队伍的责任心和纪律较社会平均水平相对更高些,大家同意吗?当然,我们希望他们做得更好。
  太原这起案件的涉案警察肯定要依法惩处,但是把案情完全调查清楚需要一个过程。这涉及到受害人和家属的尊严和权益,也涉及几名警察的命运,必须严格依法对待,而不能以“舆论审判”取而代之。舆论需耐心些,让刑诉法的程序能够在法律轨道上展开,尽可能不受社会舆论干扰。我们可以对比一下美国的情况,涉及警察执法犯法的审判往往会有很长的取证过程。
  因此让我们继续睁大眼睛揪出每一个“坏警察”,同时让我们也别冤枉了每天勤勤恳恳维护这个社会安宁的、全国300多万人的警察队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8 13:00
人家这评论才是比较有水平的评论。人云亦云的干嚎,叫再响,也只是干嚎。有的还是孕妇临产----血口喷人!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5-1-19 20:23
他的东西写的很好,俺看看标题就知道什么意思了!
作者: 唐年青风    时间: 2015-1-19 23:17
闲散其实是个不错的人,关心社会和政治,也有正义感。只是你们站的角度不同而已,不能因一言之失而否定一个人。你是个有头脑的人,包容才能成全自己。
作者: 唐年青风    时间: 2015-1-19 23:17
闲散其实是个不错的人,关心社会和政治,也有正义感。只是你们站的角度不同而已,不能因一言之失而否定一个人。你是个有头脑的人,包容才能成全自己。
作者: 马大哈    时间: 2015-1-19 23:23
本帖最后由 马大哈 于 2015-1-19 23:25 编辑
荷静雅 发表于 2015-1-19 20:23
他的东西写的很好,俺看看标题就知道什么意思了!

找你去当医生、记者、检察官啥的,看表象就敲木了,多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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