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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服从就强力制服 这才叫执法权威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 14:46
标题: 不服从就强力制服 这才叫执法权威
http://my.tv.sohu.com/us/201852143/67883554.shtml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15-1-11 15:02
比俺还懒 内容都懒得复制过来了
作者: 沙漠绿洲    时间: 2015-1-11 20:10
可是,也打不开,不知真假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1 21:42
暴力执法,何谈权威?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 21:56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1 21:42
暴力执法,何谈权威?

你们的观念是错误的!不乱用暴力不等于不许使用暴力!没有暴力作为威慑,怎么执法?在现场,警察必须有绝对的权威,应该有慑服当事人的规定和装备,可以使用武力制服不服从者,这样才能控制事态,有理到法庭说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 21:58
现在警察查违章、查酒驾、处置街头报警,经常会受到暴力阻扰和反抗,如果不许强制控制,警察该怎么办?双手合十?鞠躬请求?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1 22:0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 21:56
你们的观念是错误的!不乱用暴力不等于不许使用暴力!没有暴力作为威慑,怎么执法?在现场,警 ...

允许警察使用暴力,并不等于警察可以乱用暴力。
乱用暴力,绝对是蔑视法律。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 22:02
现场处置纠纷时,警察主要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和公共秩序受到扰乱,故须尽快将当事人带离,去派出所调查后再做处理。因此,当事人应该予以配合。对调查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不应认为自己有理就在现场不配合或阻扰警察执法!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 22:08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1 22:00
允许警察使用暴力,并不等于警察可以乱用暴力。
乱用暴力,绝对是蔑视法律。


你和保安扯皮,警察来了要带离,你却阻止,还扯破警察的裤子,警察强力制服你、铐走你,结果你心脏病突发,英特纳雄奈尔了,算是警察乱用暴力打死的?.......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1 22:1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 21:58
现在警察查违章、查酒驾、处置街头报警,经常会受到暴力阻扰和反抗,如果不许强制控制,警察该怎 ...

警察使用暴力的前提是处理违章、酒驾、街头报警时“受到暴力阻扰和反抗”,如果没有这些条件,使用暴力就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就是知法犯法。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1 22:1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 22:08
你和保安扯皮,警察来了要带离,你却阻止,还扯破警察的裤子,警察强力制服你、铐走你,结果 ...

法律不能看假定,只能等待法庭的判决了。
即使有人扯破警察的裤子,警察就该抓人家的头发、踩人家的头?这样的警察和一个打工的村妇有何两样?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 22:1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1 22:19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1 22:11
警察使用暴力的前提是处理违章、酒驾、街头报警时“受到暴力阻扰和反抗”,如果没有这些条件,使用暴力就 ...


山哥,除了傻瓜,有哪个警察敢无缘无故使用暴力呀?大多都是忍了。我相信太原这几个警察也是被暴力阻扰后才动武的,有被撕破了的裤子为证。有经验的警察,只要听说是纠纷扯皮打架,都会晚一点去。去早了,你拉我拽,你打我挠,警察去劝阻,吃力不讨好,甚至被攻击。最好是到达后,被打的躺着流鼻血、打人的逃之夭夭!让你们吃饱了撑得,活该!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1 22:1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 22:02
现场处置纠纷时,警察主要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和公共秩序受到扰乱,故须尽快将当事人带离, ...

现场只听一面之词就要铐人带人,警察这样的行为是捍卫法律还是捍卫资本家的利益?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1 22:2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 22:14
山哥,除了傻瓜,有哪个警察敢无缘无故使用暴力呀?大多都是忍了。

老弟,不能用你的水平来包括所有警察的水平,山哥相信你的水平,但绝对不相信多数人的水平,多少人都死在了派出所?这样的事老弟绝对做不出来。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1 22:2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 22:14
山哥,除了傻瓜,有哪个警察敢无缘无故使用暴力呀?大多都是忍了。我相信太原这几个警察也是 ...

老弟,我绝对不相信太原警察有你这样的水平。一些基层派出所里,傻瓜蛋子多的是,向亲不向理的事多了去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 22:28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1 22:16
现场只听一面之词就要铐人带人,警察这样的行为是捍卫法律还是捍卫资本家的利益?

外行了吧?就是这种错误认识,才会出现阻扰警察处警。

    警察在处警现场要带回去的是双方当事人,目的是调查案情和尽快恢复公共秩序,做出是非判断和处罚则是回所调查以后的事情!不是带走谁就是要处罚谁!太原案中,如果民工和保安配合警察回所调查,待查明是非后自有处理结果,怎么会发生暴力问题?

   设想,如果你与人打官司,法庭传你去做调查,你却认为法官调查就是要判你败诉,你竟然与法官厮打起来,你说法警是不是要来铐你?你继续反抗,人家劲用大了,你骨折了,怪谁?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 22:30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1 22:39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1 22:22
老弟,我绝对不相信太原警察有你这样的水平。一些基层派出所里,傻瓜蛋子多的是,向亲不向理的事多了去了 ...


我天天和警察打交道,你们只是通过媒体在了解警察,而现在的一些媒体只配两个字形容:“不良”!分明是警察处置纠纷遇阻,使用强制力过当引发肢体冲突导致的伤亡,却冠以“讨薪民工被警察打死”的标题,居心何在?警察出警时知道他们是讨薪的民工吗?警察挨打受骂遭侮辱的事情几乎天天有,不信你可以上网去搜!也只有中国才会有这种怪事,你们有种去国外阻扰一下警察执法试试?不要说打警察,你只要敢不服从警察指令,就会尝到苦头!法律是要靠威严才能执行的!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1 22:4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 22:28
外行了吧?就是这种错误认识,才会出现阻扰警察处警。

    警察在处警现场要带回去的是双方 ...

问题是太原警察并没有带走冲突的双方,只是要带走讨薪的民工。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1 22:4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 22:30
我天天和警察打交道,你们只是通过媒体在了解警察,而现在的一些媒体只配两个字形容:“不良 ...


老弟,山哥原来跑党政司法口跑了5年,公安厅是我的报道的窗口单位,山哥还是省纠风办的特邀,对警察的了解可不是只通过媒体报道。
老弟有一点说错了,法律的尊严不是靠威严,而是靠公正执法,特别是在中国。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 23:00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1 22:47
老弟,山哥原来跑党政司法口跑了5年,公安厅是我的报道的窗口单位,山哥还是省纠风办的特邀,对警察的 ...

没有威严,都不配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何谈公正公平?

    如果警察没有威严,要警察干什么?出了事,大家就打呗,警察就在旁边看着,谁打赢了谁有理!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5-1-11 23:12
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事情经常发生,但不等于我们可以蔑视法律
在现时代,我感觉不是警察太强悍,更多的时候是太绵软,远远难以对抗民众的“集体事件”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5-1-11 23:14
警察心怀警徽正起来,百姓心怀法律挺起来,这样倒是可以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5-1-11 23:15
暴力机器成为和事老甚至沙袋,这个政权也就离完蛋差不多了
我支持柳二观点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1 23: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 23:00
没有威严,都不配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何谈公正公平?

    如果警察没有威严,要警察 ...

配合司法关机执法是公民的义务,但现在为什么百姓大多都不配合呢?
司法机关包括警察执法不公,失去了百姓的信任,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警察执法当然要有威严,但威严是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之上的,不是仅仅靠暴力。
太原警察当现场用当地土话和保安交谈,并且只是带走讨薪的民工,这是公正执法吗?
换成你,你会这样做吗?
如果你是讨薪民工,你会配合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08:44
墓歌 发表于 2015-1-11 23:12
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事情经常发生,但不等于我们可以蔑视法律
在现时代,我感觉不是警察太强悍,更多的时 ...

说得对!政府在让警察去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时,为了“维稳”,不是让你依法办事,而是下达各种指示,让你依照指示办事,这就乱套了!就好比爹让你去抓搞破坏者,同时又嘱咐你:搞破坏那人是你亲弟弟,你是他哥,咱们是一家子,你可千万别用暴力啊!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14:2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08:44
说得对!政府在让警察去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时,为了“维稳”,不是让你依法办事,而是下达各种指 ...

“工友李康回忆称,5点左右,龙城派出所一辆警车四个警察过来了,胖警察王文军用方言和保安队长说了几句话,就说他们骂骂咧咧,称几个是犯罪嫌疑人,并用手铐铐他,他反应快躲过了,王友志见状上前,“你要铐就铐我”。另一名工友孟林拍摄的手机录像显示,王文军把王友志按倒在地,反铐了王友志。周秀云看丈夫被铐就去拦王文军,但被一把推开。周秀云起身后拉住王文军,“王文军说你松不松手,周秀云说不问清楚,又没犯法,为啥铐人”。“王文军说,“对犯罪分子不需要客气”,就把周秀云按倒,一个膝盖顶在胸部。”
“面包车上坐了4个民警,我、爱人、儿子及两名工友5个人,被拉到派出所院里。”王友志称,妻子当时动弹不得,是被硬塞进车里的,“我看不对劲儿,问了妻子一句,就被一名民警扇了一耳光。”随后,他们5人分别被关进不同的房间内,他们对我拳打脚踢,事后,自己被检查得知6根肋骨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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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二警官,你解释一下:
一、为何传唤要称民工是犯罪嫌疑人?在还没发生暴力抗法到时候,就使用了手铐铐人?
二、为何周秀云质问:“又没犯法为啥铐人?”。王文军警官要说:“对犯罪分子不需要客气”?难道,“犯罪分子”是警官可以认定的吗?
三、王友志已被铐了,为何跟随到了派出所还会被打断6根肋骨?


这都是正常的执法?正常的暴力执法?说你是黑警察,一点没冤枉你吧?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5-1-12 14:2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 22:14
山哥,除了傻瓜,有哪个警察敢无缘无故使用暴力呀?大多都是忍了。我相信太原这几个警察也是 ...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18:15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14:21
“工友李康回忆称,5点左右,龙城派出所一辆警车四个警察过来了,胖警察王文军用方言和保安队长说了几句 ...

老磨叽,你居然也幼稚到相信媒体的话了?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啥事做不出来呀?

   1、新闻报道必须真实,要做到真实,就必须全面调查了解。媒体做到了吗?包括闲散之人引而据之的央视新闻1+1里的报道,也只有民工一方的陈述,而当时在场的保安、警察是怎么说的,却只字未提!这种报道的可信度能有多高呢?

   2、报道里都说了是保安与民工因进出工地发生了冲突而报警,警察才介入此事的,这才是后来警察与民工发生肢体冲突的真正起因!媒体为什么要一笔带过,却将“讨薪”扯来写成了事因?

   3、强调民警用方言与保安说话,无非是想暗示警察搞地方保护,这种不以事实做判断的手法是很卑劣的。人家山西人跟山西人说话不用当地方言,难道还必须用河南话?再说了,刚下车的警察也不知道民工是哪里人吧?一个派出所的辖区是很大的,出警的警察也是轮班的,警察不大可能恰巧就与这个工地的保安是关系户!

   4、反问一句:如果是民工很配合的传唤,警察怎么会使用戒具?民工的父亲阻止警察传唤其儿子,声称“要铐就铐我”,民工的母亲抱住警察的大腿,并撕破了警察的制服,算不算阻扰公务?是不是对警察的侵害?引发了肢体冲突,有没有过错?

   .......算了,和你们这种缺乏法律知识的人讨论这些,很累。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18:20
配合司法关机执法是公民的义务,但现在为什么百姓大多都不配合呢?
司法机关包括警察执法不公,失去了百姓的信任,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警察执法当然要有威严,但威严是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之上的,不是仅仅靠暴力。
太原警察当现场用当地土话和保安交谈,并且只是带走讨薪的民工,这是公正执法吗?
换成你,你会这样做吗?
如果你是讨薪民工,你会配合吗?

警察与当地人说话,是用方言容易沟通还是用普通话容易沟通?说方言违法吗?谁告诉你只带走讨薪民工了?你亲眼所见?如果全国的警察都如你所认为的那样不公,你们还能平安的活到今天?社会不公、矛盾突出确实存在,但你把它都“归功”于警察,就有点偏颇了!警察只是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并非决策者!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5-1-12 19:00
执法的威严在哪里,就是依法执法!效忠法律而非某个家族!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2 19: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18:20
配合司法关机执法是公民的义务,但现在为什么百姓大多都不配合呢?
司法机关包括警察执法不公,失去了百姓 ...

警察与保安说话,是了解案情呢还是在喷空(闲聊)?这样的说话是公开透明的吗?
警察也带走保安,是你亲眼所见吗?
警察执法没有不公的现象吗?你百度下看看。
我所认为的那样不公,是什么样的不公?我把什么都‘归功’于警察了?
如果你们警察一点都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早就把你们咔嚓了,国家还会用人民的税收来养活你们吗?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2 19:30
孟建柱:深入研究解决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
2013年07月31日20:34  新华网

要联系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实际,聚焦“四风”问题,深入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突出问题。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摆在重要位置,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使每一名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灵魂上受到触动。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19:5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18:15
老磨叽,你居然也幼稚到相信媒体的话了?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啥事做不出来呀?

   1、新闻报 ...

柳二啊,你是死鸭子嘴硬。

 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日前发生在小店区的“12·13”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于12月26日对涉案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围绕周某死亡和王某控告公安民警在派出所殴打致其肋骨骨折问题,先后询问了派出所民警、民工、“龙瑞苑”工地保安等相关人员22人,调取了医疗部门救治记录资料,调取和分析了执法记录仪、“龙瑞苑”工程项目部监控视频资料,组织了辨认,并走访了附近群众,已获取部分违法犯罪证据。据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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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说只有一面之词不可信,那么你能提供另一面之词又是什么吗?你说媒体报道不真实,那么你的猜测、推理又根据的是什么?那样就真实吗?你又有什么证据媒体报导前,没有调查过冲突双方?你没有任何证据就胡说媒体的报导没有可信度。按律,可是构成:涉嫌诽谤罪哦。


2、保安与民工的冲突是因为讨薪,难道报道事由“讨薪”不对吗?要说酒后闹事(假设有民工喝酒了)?或者说民工乱闯工地图谋破坏?而报道说的王友志可是主动受铐的,并无反抗。警民之间的肢体冲突发生在周秀云质问王警官之后。而且,既然当时王友志不做反抗,难道到了派出所后会戴着手铐反抗,从而被打断六根肋骨?你怎么解释?为何不解释?


3、用方言不是错。警方可以辩解不知道民工听不懂方言。


4、你在这也认可了报道,王志友并无反抗。而周秀云应该是在没得到王警官合理的解释后,才去阻拦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为何王警官不给周合理的解释呢?“对犯罪分子不需要客气”这样的答复,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你知道不?


而上面太原检察院发布的消息,难道也是没经过调查,就胡乱屈从于不实报道,胡乱发布的?你的想象力太丰富了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0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19:30
孟建柱:深入研究解决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2013年07月31日20:34  新华网
要联系政法工作和政 ...

请问,公安局是执法部门还是司法部门?没弄清就别乱喷!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0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19:19
警察与保安说话,是了解案情呢还是在喷空(闲聊)?这样的说话是公开透明的吗?
警察也带走保 ...

柳二什么都没看见。估计内部通告他也不会去看。
他只凭想当然就可以胡说了。典型的黑警察嘛
他还有一绝招,谁说他黑,就等于说警察都黑。好吓人的逻辑啊。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0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04
请问,公安局是执法部门还是司法部门?没弄清就别乱喷!

柳二啊,你又露怯了。

百度: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司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后者虽不是司法机关,却是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链条和环节。


所以,作为公安部长的那番言论并没有错。你不要拿狭义的“司法”解释来胡搅蛮缠好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08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19:58
柳二啊,你是死鸭子嘴硬。

 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日前发生在小店区的“12·13” ...

不要忘记,报道和判决呼图是杀人犯的,与报道和判决呼图无罪的都是我国的媒体和司法部门!我不是推理,报道中三方当事人里只有一方的陈述,这是事实!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10
柳二啊,不是偶说你,就你那个半法盲,还好意思出来普法?快歇着去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10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08
柳二啊,你又露怯了。

百度: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 ...

什么叫司法机关?屈从长官意志的算不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11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08
柳二啊,你又露怯了。

百度: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 ...

你就根本不知道司法的定义!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1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08
不要忘记,报道和判决呼图是杀人犯的,与报道和判决呼图无罪的都是我国的媒体和司法部门!我不 ...

很好,你自己就证明了,现在的警察队伍里有很多败类。你凭什么就说王警官不是其中一个呢?证据何在?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1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10
什么叫司法机关?屈从长官意志的算不算?

那要看长官的意志是否合法,要是合符法律,那就不算屈从长官的意志哦。你个法盲加文盲。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1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11
你就根本不知道司法的定义!

狭义的“司法”,那是指司法部,管辖的有监狱等部门。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16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2 20:18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08
柳二啊,你又露怯了。

百度: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 ...


若是按你所谓的广义来讲,中国就根本没有司法,只有政法,懂啵?因为啥?因为中立性是司法权的第一特性!你一边去琢磨琢磨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18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12
很好,你自己就证明了,现在的警察队伍里有很多败类。你凭什么就说王警官不是其中一个呢?证据何在?

按你说的,司法部就管总了,何必又搞出一些最高法、公安部啥的?对了,还有政法委,哈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25
公民手持国家颁发的土地证、房产证,房产是其合法财产吧?警察应该保护吧?谁故意毁坏就是犯罪吧?但是,咱警察得听政府的吧?政府通知凡是涉及拆迁的报警,警察只许取证、维护秩序、不许传唤、不许抓人,还规定法院不许受理、立案!被拆了房子的人会恨谁?当然只会恨不管事的“司法”了,于是,上访!于是被“维稳”。

社会矛盾并非警察引起,不要把矛头都指向警察!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2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16
若是按你所谓的广义来讲,中国就根本没有司法,只有政法,懂啵?因为啥?因为中立性是司法权[ ...

你又不懂装懂了。你可以说中国的司法权不分立,但不能说中国没有司法。那是两个概念。你啥都不懂,还好意思出来胡喷。

中国和美国的法律体系不一样。但不能说美国的法律体系就是完美的法制。要知道美国的大法官也不是独立民选出来的,要有总统的提名哦。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30
真正的司法,应该是中立的。警察传唤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真相,依法处理。公民应当配合警方调查,不应阻扰。如果都不配合,也不允许使用强制手段,你让警察怎么办?就站在那里听你们吵架、打闹,就让你们影响公共秩序?太原警察无论怎么说,打死打伤了人肯定错了,但是不是“无故打死讨薪民工”尚待调查!

       这,就是我的观点!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3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18
按你说的,司法部就管总了,何必又搞出一些最高法、公安部啥的?对了,还有政法委,哈哈.......

孟建柱是公安部长,不是司法部长。你不知道?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31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28
你又不懂装懂了。你可以说中国的司法权不分立,但不能说中国没有司法。那是两个概念。你啥都不懂,还好意 ...

你先去琢磨琢磨什么叫司法吧!啊?乖!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34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30
孟建柱是公安部长,不是司法部长。你不知道?

是呀?你不是说我国的司法包括公检法和司法、律师啥的吗?那岂不是孟建柱的公安部要归司法部管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36
知道啥叫政法委不?为啥叫政法委不叫司法委或法政委?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30
真正的司法,应该是中立的。警察传唤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真相,依法处理。公民应当配合警方调查, ...

“无故打死讨薪民工”


这句话谁说的?你编出来的吧?


好像一直在说警察暴力执法的问题。而你为何不解释,在派出所,还会发生打断六根肋骨的事情?那难道要推给法制的不健全?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4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34
是呀?你不是说我国的司法包括公检法和司法、律师啥的吗?那岂不是孟建柱的公安部要归司法部管 ...

说你文盲真不是冤枉你。

公检法,是指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司法机关是指司法部,各自独立。

你咋理解不了呢?还“公检法”都归司法部管。你可真丢人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43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38
“无故打死讨薪民工”


被打断的六根肋骨是你的?还是你亲眼看到在派出所里打断的?你咋这么肯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4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2 20:48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43
说你文盲真不是冤枉你。

公检法,是指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司法机关是指司法部,各自独立。 ...


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和司法局等【柳二啊,你又露怯了。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司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后者虽不是司法机关,却是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链条和环节。】


这话恰恰是你说的!既然司法已经包括了上述单位,何不统一归司法部?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4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36
知道啥叫政法委不?为啥叫政法委不叫司法委或法政委?

中国的社会体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
你不懂吗?学习去。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4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43
被打断的六根肋骨是你的?还是你亲眼看到在派出所里打断的?你咋这么肯定?

我没肯定什么。倒是你老想肯定什么。可我相信检察院的消息不是胡乱发布的。对王警官的逮捕、起诉也不会胡来。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4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44
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和司法局等,这话恰恰是你说的!

文盲啊,你看不懂那些文字。很让你的领导们捉急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49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43
说你文盲真不是冤枉你。

公检法,是指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司法机关是指司法部,各自独立。 ...

你举个独立的例子给我看看?谈到理论,都说是独立的,谈到实践,没哪个不是一个婆婆的媳妇!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53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46
我没肯定什么。倒是你老想肯定什么。可我相信检察院的消息不是胡乱发布的。对王警官的逮捕、起诉也不会胡 ...

致死致伤罪该逮捕,但说是“因打死讨薪民工”被捕,检察院也没敢。目前也只敢说是“滥用职权”,而且,不排除是受舆论挟裹!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5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44
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和司法局等【柳二啊,你又露怯了。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 ...

你的智商啊,只配给西湖当师傅。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57
既然你这么信任检察院,那么,当地检察院同时也被披露“12月13日当晚就接到了公安局的报案”,作为监督机关,理应立即立案调查,为啥却被民工指责为“一直不立案”?恐怕当初的调查结论也是“肢体冲突”引发意外吧?还有,公安局长为啥要到今年才道歉?

疑点很多,我谁也不相信,只相信事实!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0:5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49
你举个独立的例子给我看看?谈到理论,都说是独立的,谈到实践,没哪个不是一个婆婆的媳妇!

权大于法的问题,与这件案子没有关联。你就不要胡搅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0:58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56
你的智商啊,只配给西湖当师傅。

嗯,不过,西湖呢,又只配给你当师傅。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1:0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53
致死致伤罪该逮捕,但说是“因打死讨薪民工”被捕,检察院也没敢。目前也只敢说是“滥用职权” ...

我并没去赞同闲散的说法,他一直都缺乏理性。

我现在只拍你的更加不理性。他只相信一面之词(按你的说法),可你,却连任何调查都没有,任何证据都没有,就在这里大发厥词。你是不是比他更欠削啊?你都混的不可救药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1:02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58
权大于法的问题,与这件案子没有关联。你就不要胡搅了。

那位撕破警察裤子的女民工,连死了警察都不敢松脚,还踩着她的头发怕她闹,估计她没死时闹腾的很厉害。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1:0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57
既然你这么信任检察院,那么,当地检察院同时也被披露“12月13日当晚就接到了公安局的报案”,作 ...

这就说明黑警察不少嘛。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1:0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1:02
那位撕破警察裤子的女民工,连死了警察都不敢松脚,还踩着她的头发怕她闹,估计她没死时闹腾的 ...

你又开始造谣了。
那个女子是被当场打死的吗?你怎么知道她当时闹腾的有多凶?


王警官也有家属,他的同事们也有家属,他们就不会向媒体公告真相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1:20


说点看法:
 1、报道里只有民工的陈述,却没有当事民警和保安的陈述,并据此就下结论说是打死了讨薪民工,这个不公正、不客观。民工王某和工友去讨薪,人家十多万都付了,余下的也承诺了15日发放,你们13日又要强行进入工地,这种“讨薪”正当吗?
 2、保安依法履行职责,不允许进入工地,是正当行为,民工与之冲突,是不正当的;
 3、警察出警、传唤当事人是正常的执行公务,王某的父亲阻拦,嚷着“要铐就铐我”属于阻扰公务,遭到警察传唤,也是合法的,王母冲过来抱住警察大腿、撕破警察裤子,属于妨害公务,(倒地不动后,警察都还踩着她不敢放,是否同时也能让人做出她死前闹得很厉害的判断?)警察强制传唤也不错。
 由上可见,讨薪的是王某,其父母并非是来讨薪的,而是来阻扰警察传唤其儿子的!警察致人死伤固然有错,但在事实没有查明之前,就冠以“打死讨薪民工”的罪名,是不客观公正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1:23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2 21:25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1:05
你又开始造谣了。
那个女子是被当场打死的吗?你怎么知道她当时闹腾的有多凶?


你们不是说“打死了还被踩着头发吗”?你怎么就知道人家家属没申诉?警察中就没有对其被冤枉成“打死讨薪民工”的同情者?老子就是其中一个!光棍犯法,当剐就剐,但别为了平息舆论就乱扣罪名!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2 21:2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04
请问,公安局是执法部门还是司法部门?没弄清就别乱喷!

哈哈,公安不属于政法队伍啊?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2 21:35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04
柳二什么都没看见。估计内部通告他也不会去看。
他只凭想当然就可以胡说了。典型的黑警察嘛
...


他的职业精神倒是挺强的,但一味为涉嫌滥用职权的警察辩护就不对了。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1:45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21:35
他的职业精神倒是挺强的,但一味为涉嫌滥用职权的警察辩护就不对了。

哪是什么职业精神啊?偶看像他经常那样执法。打骡子马也惊啊。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2 21:54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1:45
哪是什么职业精神啊?偶看像他经常那样执法。打骡子马也惊啊。

警察这个职业的确也不好干,属于高危职业不说,前些年办案经费不足,不少地方特别是基层警察,还要垫钱办案。
但整个政法系统也包括公安执法不公、徇情枉法的现象也的确很严重。
中国两大腐败,一个吏治腐败,一个司法腐败。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2:01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2 22:06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21:35
他的职业精神倒是挺强的,但一味为涉嫌滥用职权的警察辩护就不对了。


你们错了,我并不是为那个警察辩护,我只是反对没有事实根据就乱下结论的做法!

“讨薪不成被打死”,这话符合事实吗?讨薪民工自己都说了,他是和几个工友去工地讨薪的,结果与保安发生了冲突,遭到警察的传唤,他爹妈才赶来阻止警察的。明明是来阻扰执行公务的,却硬说成是来讨薪的,居心何在?他母亲被欠薪不假,但因讨薪被打死不真!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2:03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21:54
警察这个职业的确也不好干,属于高危职业不说,前些年办案经费不足,不少地方特别是基层警察,还要垫钱办 ...

关键的问题是用人制度。

如果法律的执行者们,没有奉献精神,选拔,只是注重所谓的“人才”,那么,永远都会是难以解决的难题。警察们如此,法官、检察官们如此,公务员们也如此。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2 22:07
本帖最后由 云盖山 于 2015-1-12 22:08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01
你们错了,我并不是为那个警察辩护,我只是反对没有事实根据就乱下结论的做法!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于12月26日对涉案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围绕周某死亡和王某控告公安民警在派出所殴打致其肋骨骨折问题,先后询问了派出所民警、民工、“龙瑞苑”工地保安等相关人员22人,调取了医疗部门救治记录资料,调取和分析了执法记录仪、“龙瑞苑”工程项目部监控视频资料,组织了辨认,并走访了附近群众,已获取部分违法犯罪证据据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相信这个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2:09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03
关键的问题是用人制度。

如果法律的执行者们,没有奉献精神,选拔,只是注重所谓的“人才”,那么,永 ...

你知道警察每天工作多少小时吗?每年有多少休息时间被奉献了吗?他们的奉献是无偿的,你知道吗?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2:1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09
你知道警察每天工作多少小时吗?每年有多少休息时间被奉献了吗?他们的奉献是无偿的,你知道吗 ...

那都是些不受重用的好警察们,其中不包括你哦。你属于涉嫌败类的那一小撮。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2:15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2 22:21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22:07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于12月26日对涉案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围绕周某死亡和王 ...


这说明什么?说明是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吗?建议你去了解一下滥用职权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

    我从来都并不怀疑这几个警察有犯罪嫌疑,我只是反对一些没有事实依据的说法!

   检察院用“滥用职权”定案,恰恰就是对“故意伤害(打死讨薪民工)”的否定!因为,仅凭目前他们掌握的事实证据,还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你不要误会或转移话题,我的观点只是:不能在事情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就乱下结论!

     打死人犯法、纵容包庇犯罪犯法,同样,不顾事实的枉法裁判也犯法!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2:16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12
那都是些不受重用的好警察们,其中不包括你哦。你属于涉嫌败类的那一小撮。

如果我是败类,那么警察里的败类太少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2 22:18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03
关键的问题是用人制度。

如果法律的执行者们,没有奉献精神,选拔,只是注重所谓的“人才”,那么,永 ...

过去好多单位都是近亲繁殖。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2:2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15
这说明什么?说明是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吗?建议你去了解一下滥用职权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
...

柳二啊,你可是发帖《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咋地现在又换口风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2:23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22:18
过去好多单位都是近亲繁殖。

你那都是老黄历了,现在不可能了。现在的警察必须是本科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再去接受警事技能专业培训。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2: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16
如果我是败类,那么警察里的败类太少了。

所以嘛,现在打击你们不会造成社会太大的动荡。要是多了,那就难办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2:29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2 22:31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22
柳二啊,你可是发帖《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咋地现在又换口风了?


请你看清楚了,你看到的我的这个帖子的观点与我现在的观点始终是一致的:应该按调查的事实来定案!定滥用职权,很可能是受舆论挟裹!还有“避重就轻”的嫌疑!定故意伤害致死,尚无确切证据!罪名应该等调查结果来确定!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是十多个,为什么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没有阻扰执行公务或袭警情节?不得而知。因此,若以伤害和伤害致死来拘捕,则需要有法医鉴定结论和调查结论,来证明伤害程度和伤害结果与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时间,恐怕不能立刻平息舆论,因此,勉强改用了滥用职权。

       这种做法,显然又与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相背离了。舆论归舆论,事实归事实,绝不能为了应对舆论危机而不顾事实,滥用法律!”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2:32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24
所以嘛,现在打击你们不会造成社会太大的动荡。要是多了,那就难办了。

你如此仇视警察,是否有过前科?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2:33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24
所以嘛,现在打击你们不会造成社会太大的动荡。要是多了,那就难办了。

你有本事遇到紧急险别找警察!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2:3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29
请你看清楚了,你看到的我的这个帖子的观点与我现在的观点始终是一致的:应该按调查的事实来 ...

你咋不把我的回复也整过来?


柳二啊,出警不算滥用职权,依法传唤也不算滥用职权。可是,为何会发生死亡?那就需要考虑了。


要知道,轻微的阻挠执行公务或袭警行为,都不构成警方可以暴力执法的理由。要知道,用手铐,就可以制止那些。而并非严重的恶性事件,等待一下警力支援,难道就不可以吗?而不是严重的暴力执法,可能会造成死亡吗?


伤害或伤害致死罪,需要证据,需要时间。而警方执法,不是出于保护他人或自己生命受到威胁,致人于死,那应该属于滥用职权。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2: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32
你如此仇视警察,是否有过前科?

你又歪曲了?

偶可不仇视警察,我只不满那些警察的败类。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2 22:4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15
这说明什么?说明是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吗?建议你去了解一下滥用职权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
...

就看违法犯罪证据所指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2:45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22:43
就看违法犯罪证据所指了。

以滥用职权罪名逮捕,说明目前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打死讨薪民工”的故意伤害致死。明白?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2:4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33
你有本事遇到紧急险别找警察!

我老伴曾经被勒脖子抢劫。吓得回家后瘫了。我报警,警察因为下雨,让我带着我老伴去派出所做笔录。我一生气,就告诉警察,我撤销报案。

可是,最后警察们还是登门来做笔录了。为啥?有好警察有好制度啊。没有笔录,懒警察们无法交代啊。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2 22:4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23
你那都是老黄历了,现在不可能了。现在的警察必须是本科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再去接受警事技 ...

但愿公正、公平录用。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2 22:4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45
以滥用职权罪名逮捕,说明目前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打死讨薪民工”的故意伤害致死。明白?

你说法的口气好像当事的检察官法官似的,每一项都言之凿凿的,每一句都是法官的判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2:49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34
你咋不把我的回复也整过来?

谬论!你怎么知道阻扰是轻微的?裤子都撕破了呀!再说了,你是在场啊还是你给警察做了伤势鉴定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12 22:5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49
谬论!你怎么知道阻扰是轻微的?裤子都撕破了呀!再说了,你是在场啊还是你给警察做了伤势鉴定 ...

警察的裤子比民工的生命重要是吧?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2 22:5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49
谬论!你怎么知道阻扰是轻微的?裤子都撕破了呀!再说了,你是在场啊还是你给警察做了伤势鉴定 ...

那得去找警服制造商了。咋质量那么差啊?是不是你联系的?你收了多少回扣?


再严重,一个手铐就能制止吧?并没发生其他民工暴力抗法的情况吧?

我不在现场,难道你在吗?可人死了,这是个事实吧?那个视频,开始警方否认,后来承认了,这也是个事实吧?

检察院的消息,没有证据证明是胡来之前,总不能说是胡乱发布的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2 22:58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2 23:03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45
我老伴曾经被勒脖子抢劫。吓得回家后瘫了。我报警,警察因为下雨,让我带着我老伴去派出所做笔录。我一生 ...


有时,警察真的很无奈。去年,有个老编辑报警说他老婆可能被绑架了,问他有什么依据?他说他老婆下午出门到晚上九点都还没回来,电话也打不通!值班警察说可以给你登记寻找看有无走失的婆婆,但还不能立为绑架案。结果他不依不饶,不断打电话报警。到了晚上十一点,婆婆回来了,还真是被绑架了,被人逼着说出了银行卡密码,抢走了18000元!幸好案犯将其放了,她在当地报案不久,嫌疑人被抓了。后来,我们的值班警察被处分,理由是“连老百姓都判断出是被绑架了,你却不敏感、不作为”!

   再后来,真相大白:老狗日的欠“绑匪”的钱不还!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各自立场不同、利益不同,会有很多假话,我们只能相信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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