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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柳二警官的思维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1-8 11:51
标题: 柳二警官的思维
       我码的那个《太原警方仅有道歉是不够》一定是让柳二警官感到有些不爽,所以持续的和我讨论。


       我从来没认为自己是一贯正确的,一般来说我的一些时评,基本都是就事论事,不想涉及太多没必要的东西,所以《太》文也是这样。我也仅仅是表达了我个人对这个“意外事件”的一些看法和观点。


       柳二警官是认真的,反反复复跟帖讨论这个话题,说实话,既然敢写,自然不怕讨论,只不过,我这个人生性比较不愿意为这些事情去颠来倒去的争辩,理由很简单,反正事情就在那里,谁的眼睛也不瞎。


      柳二警官的观点,无非是警察这个职业很辛苦,很委屈,很难办,其实我个人感觉这和我的表达没什么不同。但是,唯一不一样的是,我认为这是理由,这也不是理由,因为你就是干这个的。


        太原讨薪事件背后到底还藏着什么我们不知道,我们知道的是,人死了,人被打断了肋骨,看到了那些视频和照片。柳二一直质疑这个,甚至质疑《新闻1+1》,因为在柳二警察看来,迄今为止,这都是单方面的说辞,作为警察一方没有任何回应。其实,据我所知,现在的警察出警基本都配有执法记录仪,他们的一切大概也都会记录的一清二楚。既然柳二警官认为单方面不足以信,那么太原警方完全可以出来一正视听,还原事件本来面目。


       迄今为止,我们没看到这个,我们看到的是太原警方的道歉,我不知道如果太原警方执法有理有节有据,还用得着如此被动吗?


       辛苦不是你凌辱别人的理由,这太不充分了。一个五大三粗的爷们,薅着人家女人的头发,踩着人家女人的头发,柳二警察认为这是文明执法,那我无话可说。


       按理说,并不想就这个话题继续纠缠下去,如此血腥和难堪的一幕,尽量快一些过去。可是,今晨柳二警官又在我那个帖子下贴了一段视频,挺火爆,挺生猛,后来求证方知,这并非太原讨薪死亡事件的视频,我就有些困惑了,我们就事论事,你柳警官弄出一个和本文不相干的视频有何意义?要是用这种方式来证明什么,或者说是为太原讨薪事件站台,我觉得这姿势未免太搞笑了。


      那个地方没有垃圾,那个地方没有坏人。农民工队伍会一尘不染吗?还是你警察队伍就一贯高大上?


      我在《太》文里表达的足够清楚,真心希望太原警方能以此事件为契机,认真整顿队伍,清楚害群之马,难道有问题吗?


     别戴着各种有色眼镜看着原本就不清爽的人生,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据说太原警方已经把12.13定为执法警示日,这是不是变相默许了这个事件整个过程,警方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呢?


      再继续纠缠下去就没有意思了,我们不比赛贴视频,就像你贴出那个视频,你怎么就不知道我也可能有其他警察违法的视频,喝醉了把人家女人的手指头都打掉了,这么互相纠缠有意思吗?


      打住吧,就此!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8 13:46
虽说是兔死狐悲,然一味胡搅蛮缠,颇显裹腿本色。再说,警察如此辛苦悲凉卑微,你完全可以不干嘛,也去当农民工,试试讨工钱,再试试温顺配合警察,铐就伸手,巴掌来就伸脸……也许柳警官会是一位模范守法尊警服警的好农民工咧。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8 13:47
鸡蛋碰石头,俺永远站鸡蛋这边。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5-1-8 13:54
野妞 发表于 2015-1-8 13:47
鸡蛋碰石头,俺永远站鸡蛋这边。

菲律宾总和中国叫号儿,因为西方国家担忧中国强大,菲可以借势选边
弱势总是和强势阶层对抗,因为仇富仇权仇星心态普遍,弱势可以顺车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5-1-8 13:55
把文字当投枪,把黑色眼睛射出的光做成激光扫描、击碎这世界的武器,动机也值得思考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5-1-8 13:59
色妞妞 发表于 2015-1-8 13:13
民智开启,很难再倒退。
柳二的一些论点,用于书面辩论,尚可。但用于事实面前,那叫狡辩。

车即使要调头,也不能玩一种“漂移”,那很危险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5-1-8 14:01
罪恶即使是真实,但所有媒体都是黑暗、丑恶的真实,那想收获什么?
这世界难道就没有光亮?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5-1-8 14:33
墓歌 发表于 2015-1-8 13:54
菲律宾总和中国叫号儿,因为西方国家担忧中国强大,菲可以借势选边
弱势总是和强势阶层对抗,因为仇富仇 ...

菲律宾之所以敢和中国叫板,乃是拜后面有美国撑腰所赐,仿佛它也具有和中国对抗的本钱了,腰杆子也硬了,倒并不是单纯的以弱抗强,换言之,去了美国它就不敢。
这和太原农民工与警察的冲突是两码事,农民工是完完全全的弱势群体,警察是地地道道的恃强凌弱,多么凶残的人民警察啊,换个李刚李衙内,令计划令衙内,他敢么?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5-1-8 14:36
马樱花 发表于 2015-1-8 14:33
菲律宾之所以敢和中国叫板,乃是拜后面有美国撑腰所赐,仿佛它也具有和中国对抗的本钱了,腰杆子也硬了, ...

群体事件太多了,处理问题都是一个综合考虑

别的不谈,总盯着黑暗面我不感冒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8 17:18
墓歌 发表于 2015-1-8 14:36
群体事件太多了,处理问题都是一个综合考虑

别的不谈,总盯着黑暗面我不感冒

闲老师之所以被人贴上‘美分“的标签,不是木有理由的

作者: 神经    时间: 2015-1-8 17:32
墓歌 发表于 2015-1-8 14:36
群体事件太多了,处理问题都是一个综合考虑

别的不谈,总盯着黑暗面我不感冒

体育频道播放的都是体育节目,想看言情剧你上文艺台,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8 19:42
不要偷换概念或转移话题!我要和你辩论的不是警察打没打人或该不该打人,而是要和你辩论:

      1、太原这件事,是农民工因为讨薪被警察打了,还是农民工因为讨薪而强闯工地、在与保安发生争执后、继而又因不服从前来出警的民警的传唤、阻扰民警执行公务引发了肢体冲突、导致伤亡?这是决定案件性质、事关定罪量刑的关键!喊口号我没你们行,但办案子,你们加起来也没我行!

      2、能否将农民工一方的说辞就认定为事实?就真的是民警开口就骂、抬手就打?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8 19:44
人云亦云,跟着媒体刷标语、喊口号,那不算本事!能独立冷静的思考,发现问题本质,那才是本事!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1-8 19:45
恭喜柳二你赢了,到此为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8 19:48
野妞 发表于 2015-1-8 13:46
虽说是兔死狐悲,然一味胡搅蛮缠,颇显裹腿本色。再说,警察如此辛苦悲凉卑微,你完全可以不干嘛,也去当农 ...

学习好、身体棒、考得上、而且还热爱警察事业,凭啥要去当民工?再说了,俺们除了会办案,其它的也不会呀,干啥要转行?你们嫌这个国家或体制不好,充满黑暗,怎么不去美国?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8 19:50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8 19:45
恭喜柳二你赢了,到此为止。

你不愿意辩论就算了,我乐意在这里和大家搞搞法制宣传,你别阻拦!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8 19:51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8 19:45
恭喜柳二你赢了,到此为止。

争论归争论,别往心里去啊!
作者: 马大哈    时间: 2015-1-8 21:0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8 19:50
你不愿意辩论就算了,我乐意在这里和大家搞搞法制宣传,你别阻拦!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8 22:32
野妞 发表于 2015-1-8 13:46
虽说是兔死狐悲,然一味胡搅蛮缠,颇显裹腿本色。再说,警察如此辛苦悲凉卑微,你完全可以不干嘛,也去当农 ...

配合警察的调查、服从警察的指令,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这家农民工不懂法、不守法,强闯工地、不配合警察调查、阻扰民警执行公务也是悲剧发生的原因!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8 22:39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8 22:40 编辑

我对你的那篇在事实尚未查明之前,就信口开河、义愤填膺地胡乱指责的帖子确实感到不爽!不过,有一点你估计错了:我不是因为你对警察的指责而不爽,而是对你毫无事实根据就人云亦云地忙着下定论、争着冒充现代包公的做法不爽!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个人和媒体的说辞,都不能代表事实!

   更何况,过去法院还判出了许多冤案!
作者: 疯老爷子    时间: 2015-1-9 08:50
干什么的都不容易,每一个行业都有做得好的和做得差的,每一个行业里都有好人和坏人,不是因为行业高尚,业内的人就全部高尚。这就是我支持闲散先生的理由。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9 10:04
关于太原警方道歉问题,这应该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现在的政府部门在遇到社会反响强烈的事件时,只要其中有政府部门的作为不到位的,首先选择道歉。这一点,让我们看到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9 10:06
但另一方面说,太原警方道歉不等于讨薪农民工就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不是农民工强闯工地在先,这起事件也许就不会发生。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9 10:07
当然,此次事件中胖子王的执法水平实在太差,出问题是早晚的事。不是周农民工赶上,也会被别的人赶上。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9 10:42
还有一个弱势群体问题。
事实上,强弱是可以转换的。
当年杨政协告白书记时,白书记后面有康师傅,杨政协就是弱势,康师傅倒了,杨政协就变强势了。
农民工制造群体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原因就是有些农民工希望把事情搞大,进而利用媒体和一些激烈的公知出来发声,使自己变得强势起来,震慑一心维稳的政府部门,达到其目的。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9 10:46
此次周农民工一家人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胖子王的执法也确实演变成了违法。
但必须看到,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周家不闹事,周就不会死,或者说至少不会这样死。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9 11:30
上梁山 发表于 2015-1-9 10:46
此次周农民工一家人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胖子王的执法也确实演变成了违法。
但必须看到,可怜之人必有可恨 ...

怎么说话呐,你不欠他工资,他会去工地讨要么?你不让他进工地,还叫来警察拦阻,他会和警察发生冲突么?事实上,周一家人从来就木有强势过,直到警察打死了人,网络曝光兜不住火,官方强势介入……一定要知道了,物不平则鸣,人不平则喊冤,剑不平则出鞘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9 11:34
本帖最后由 野妞 于 2015-1-9 11:35 编辑
上梁山 发表于 2015-1-9 10:07
当然,此次事件中胖子王的执法水平实在太差,出问题是早晚的事。不是周农民工赶上,也会被别的人赶上。


他是木有看清形式,风向变了,习大大不摆架子,公务员服务态度不比以前,得由大爷切实转为人民公仆。太原警方臭名远播,前后三任局长下马即为实证。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9 19:3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8 19:42
不要偷换概念或转移话题!我要和你辩论的不是警察打没打人或该不该打人,而是要和你辩论:

   ...

过来,敲敲柳二的脑壳。

1、不论是何种情况,只要不是恶意事件,警方都不应该野蛮执法。传唤,为何不能心平气和的传唤?如果,做到了心平气和的传唤,可能发生什么肢体冲突吗?不野蛮的肢体冲突,会引发死亡事故吗?


柳二啊,喊口号你不行,办案子你就更差劲了。

2、警方的说辞是什么?就算民工的举止过激,但那不是作为执法民警可以知法犯法采取过激反应的理由。毕竟,警察们可是法规的专业人士,不同于非专业人士的民工们。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9 20:17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9 20:20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9 19:30
过来,敲敲柳二的脑壳。

1、不论是何种情况,只要不是恶意事件,警方都不应该野蛮执法。传唤 ...


不要偷梁换柱!

    1、欠薪是民事纠纷,公安部早有规定,警察不得介入。警察之所以介入了,不是因为欠薪,而是因为讨薪者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欲强行进入工地,并与依法履行保护安全生产职责的工地保安发生了冲突,有推搡行为。此时,讨薪民工已经转变为违法者;

    2、保安的阻止是合法的:民工未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安必须依法阻止

  3、警察对民工的口头传唤是合法的:对于违法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一款,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行政案件,传唤违法嫌疑人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拒绝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以暴力阻拦、抗拒的,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或袭警罪。

   人家王胖子只是依法传唤,当事人依法应该配合,这是公民义务!但是,王胖子遇到的是什么?是民工方的儿子抗拒、父亲阻拦、母亲把警察的裤子都撕破了!

   这是因为讨薪才被“开口就骂、抬手就打”的警察打死的吗?我不认为警察打死打伤了民工是对的,我只是希望大家看清事件的发展轨迹,正确认定事件性质,不要人云亦云。

作者: 王三麻子    时间: 2015-1-9 20:30
说到底是体制的问题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9 20:33
王三麻子 发表于 2015-1-9 20:30
说到底是体制的问题

麻,老久木看到你动笔了……像话么
作者: 王三麻子    时间: 2015-1-9 20:59
野妞 发表于 2015-1-9 20:33
麻,老久木看到你动笔了……像话么

检讨。。。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10 19:04
野妞 发表于 2015-1-9 11:30
怎么说话呐,你不欠他工资,他会去工地讨要么?你不让他进工地,还叫来警察拦阻,他会和警察发生冲突么? ...

周家人强闯工地,这事应该吗?举个例子,你们《滨海时报》答应三天后给作者们寄稿费,周姓作者一帮人今天硬是要进报社里面要个说法,开门的保安不让进,他们就强闯,保安报警,警察制止,这能理解吗?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10 19:05
野妞 发表于 2015-1-9 11:30
怎么说话呐,你不欠他工资,他会去工地讨要么?你不让他进工地,还叫来警察拦阻,他会和警察发生冲突么? ...

别人欠你钱,你就可以随意违法吗?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10 19:11
野妞 发表于 2015-1-9 11:34
他是木有看清形式,风向变了,习大大不摆架子,公务员服务态度不比以前,得由大爷切实转为人民公仆。太 ...

胖子王执法违法是导致此事件的根本。
但不能因此就忽视周农民工一家违法问题。
如果大家不深入探讨周农民工一家违法问题,只在这里扮演愤青角色,即无助于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践,也无助于弱势群体地位的改善。今后还必将出现更多的周农民工一类的事件。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10 19:25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9 19:30
过来,敲敲柳二的脑壳。

1、不论是何种情况,只要不是恶意事件,警方都不应该野蛮执法。传唤 ...

任何人都应该守法。
警察懂法需要守法,农民工不懂法就不需要守法?这个逻辑有点搞笑了。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10 19:29
即使是恶意事件,警察也不应该野蛮执法。
野蛮执法是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允许的。
至于执法过程中的肢体冲突问题,与如何传唤无必然关系,这一点,想必不用解释了吧。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0 19:31
上梁山 发表于 2015-1-10 19:25
任何人都应该守法。
警察懂法需要守法,农民工不懂法就不需要守法?这个逻辑有点搞笑了。

你说的不错。
可身为执法的警察更应该懂法,否则不配当警察,也无法执好法。

而民工们,很多由于历史或现实的原因,不懂法可以理解。不懂法就难以说什么守法不是?

农民工不守法,可以有警察去纠正。而且,现在的情况是,民工的不守法,并没造成什么严重恶果,而警察的滥用职权,却使得一条生命的消失。

现在没人讴歌民工的不守法,只是批判警察的胡乱执法。这个逻辑你懂吗?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10 19:41
批判警察执法违法我们是一致的,但对农民工违法直接忽视,就客观纵容农民工继续违法,就客观造成以后类似问题不断。既然我们想在这个问题上发声,就不能单一旋律,只讲事情的一个方面,不讲另一方面,您觉得这叫讲道理吗?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10 19:45
上梁山 发表于 2015-1-10 19:05
别人欠你钱,你就可以随意违法吗?

讨工钱违法?你们家的法吧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10 19:46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0 19:31
你说的不错。
可身为执法的警察更应该懂法,否则不配当警察,也无法执好法。

农民工不守法没造成严重后果?周家人不强闯工地,不对抗民警执法,还有后面的事吗?叶子在网上批判你几句都让你把西湖与叶子合并拍打,周家一家人不配合执法上来既动口又动手,胖子王就不急啊?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10 19:49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0 19:31
你说的不错。
可身为执法的警察更应该懂法,否则不配当警察,也无法执好法。


你叨半天没说到正题上,事实上他去讨工钱、闯工地不犯法,然后警察来了给强行带警局,暴力执法,致死人命,这才叫犯法,既渎职又犯罪~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10 19:49
野妞 发表于 2015-1-10 19:45
讨工钱违法?你们家的法吧

讨工钱该怎么讨啊?人家已经答应你三天后给你,今天你就闹事,你诚信吗?强闯工地,你不违法啊?警察传唤,拒不配合,你不违法啊?别人欠你钱你就可以随意了?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0 19:52
上梁山 发表于 2015-1-10 19:46
农民工不守法没造成严重后果?周家人不强闯工地,不对抗民警执法,还有后面的事吗?叶子在网上批判你几句 ...

可以理解,也可以急。但那些粗暴的执法却不容辩解。

前因后果,不是你那么说的。你总不能把民工的违法,警察的粗暴,都推给欠薪的老板吧?把老板给枪毙了以平民愤?什么逻辑?

不要忘了,就算罪犯,被躲猫猫了,那也只能是警察犯了错。谁的错也替代不了。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0 20:01
野妞 发表于 2015-1-10 19:49
你叨半天没说到正题上,事实上他去讨工钱、闯工地不犯法,然后警察来了给强行带警局,暴力执法,致死人命 ...

你丫头才没说到正点呢。

说下大天来,撕破警察的衣服,都属于袭警。

哪怕警察再混球,那身衣服一穿,就不能随意侵犯。就像有天大的冤屈,只要劫持人质,哪怕那个人质是个罪犯,也是犯下可以被击毙的罪。这就是法律。

作者: 上梁山    时间: 2015-1-10 20:29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0 19:52
可以理解,也可以急。但那些粗暴的执法却不容辩解。

前因后果,不是你那么说的。你总不能把民工的违法 ...

您理解错了。我一致认为,该谁的错就是谁的错。胖子王的违法是这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但周姓农民工一家的违法行为是事件的直接诱因。希望大家从法律建设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大家都按照法律办事,就不会发生这类悲剧了。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0 21:01
上梁山 发表于 2015-1-10 20:29
您理解错了。我一致认为,该谁的错就是谁的错。胖子王的违法是这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但周姓农民工一家的 ...

那你还废什么话呢?

如果,人人都懂法、守法,那还要警察干啥?
如果,警察也不懂法不按法行事,那还要警察干嘛?

但这个逻辑,你可别推出罪犯是警察的衣食父母哦。柳二他估计会那么逻辑。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10 21:12
好累哦,跟你们这些二百五辩论,智商咣咣降二个百分点。。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 12:52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1 19:19 编辑
野妞 发表于 2015-1-10 19:49
你叨半天没说到正题上,事实上他去讨工钱、闯工地不犯法,然后警察来了给强行带警局,暴力执法,致死人命 ...


你学过《安全生产法》吗?没见过“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标识吗?你知道任何建筑工地都有依法制定的“出入必须戴安全帽”的规定吗?人家欠你钱,你就是大爷了?你就可以违反法律和施工单位的规定强闯工地了?你就可以推搡履行职责的保安了?你就可以暴力妨害警察执行公务了?

   保安并不欠你钱,他们只是在履行职责,警察也不欠你钱,他们只是在执行公务!造成死伤,警察肯定有错,但不能因此就说成是警察阻止讨薪而打死了人吧!如果你们不闯工地、如果你们配合警察,又怎么会引发肢体冲突?又怎么会造成悲剧?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11 16:3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 12:52
你学过《安全生产法》吗?没见过“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标识吗?你知道任何建筑工地都有依法 ...

得,你还有理了,去抓人家一家人吧,杵这干嘛啊,柳警官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 19:30
野妞 发表于 2015-1-11 16:30
得,你还有理了,去抓人家一家人吧,杵这干嘛啊,柳警官

你们始终没闹明白,我想说的是“在警察看来,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时的民工,不是讨薪的民工,而是与保安发生冲突的民工”!讨薪属于民事行为,警察是不管的,与保安发生冲突,属于治安案件,警察去处理的是治安案件,并不是什么讨薪问题。民工应该配合警察处理好与保安的冲突,而不应该与警察争执,引发新的冲突!被人欠薪确实窝火,但不能把这股火发泄到保安和警察身上!你们也不能人云亦云的起哄说是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八万已经讨回来了两万,说明他们讨薪又不是第一次,那些“对讨薪者张嘴就骂、抬手就打”的警察打过他们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7 20:27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7 20:30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8 19:45
恭喜柳二你赢了,到此为止。


      太原发生警察致人死伤的案件后,六星就有你和那么几个人,跟着某些不良媒体,在案件事实并未确认的情况下,偏听偏信,主观臆断,人云亦云、义愤填膺地声讨“打死讨薪民工的警察”,我对你们能够痛恨犯罪、同情民工的善良之心感到高兴,但同时也对你们头脑简单、容易被人利用而感到悲哀。我曾多次提醒你们要等事实调查结果出来再做评论,却遭到你们的讥笑和攻击。现在,山西官方公布了调查结果,果然不出我之所料,那实际上只是一起治安案件引发警察与当事人肢体冲突导致伤亡的案件。伤者断了八根肋骨是轻伤一级,死者的死亡原因尚在鉴定中。
      
         朋友,我只是劝你们不要人云亦云,不要把媒体报道当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切记。

       附:关于陕西官方公布调查结果的报道。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发生后,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广大网民高度关注。



       案发当日,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否与讨薪有关?案件侦办是否严格依法进行?针对连日来社会关注的这些焦点问题,日前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进行了回应。



案发三个多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太原“12·13”案件虽然发生一月,但关于案发当日在“龙瑞苑”工地门口和派出所内究竟发生了什么,网上、网下仍众说纷纭。



       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经相关部门调查,2014年12月13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工地保安以王奎林等人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双方发生冲突。



       王奎林随后给其父亲王友志打电话,其母亲周秀云随其父亲及其他10余名工友从东门进入工地穿行到北门现场。工地保安队长也赶至现场。双方在现场发生肢体冲突,局面混乱,保安队长拨打110报警。



       太原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记录显示,报警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16时19分,一男子报警称:山西大医院南门对面山西四建门口,因戴安全帽问题被打,不需要120。



       17时05分,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文军带队到达现场,欲将王奎林、李康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时,王友志、周秀云进行阻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手铐并推上警车时,周秀云抱住王文军大腿抓挠撕扯,王文军拽住周秀云头发将其摁倒在地,等待警力支援。随后,民警将周秀云抬起与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一并带回龙城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后,王文军未经请示,个人决定对王友志等4人办理留置手续,把周秀云放置在派出所值班室地板上。期间,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遭到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及协勤任海波等人殴打。



       18时20分许,因发现周秀云身体异常,王文军安排人拨打120急救电话。18时33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龙城派出所。19时19分许,周秀云被送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急诊科抢救,检查结果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19时50分许,周秀云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案件系治安纠纷引发



       案件发生后,“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年终岁尾,“民工讨薪被打死”的说法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经山西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定,此案系治安纠纷所致,并非“讨薪”引发。



       2014年12月25日,案件经媒体曝光后,有媒体报道,此案是因施工单位拖欠王友志等人工资,王奎林是想进入工地询问工资情况遭保安阻拦而引发。为此,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调查组,对“讨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分别对施工单位山西四建集团公司,山西友成建筑劳务公司有关人员,工地保安、王友志和王奎林父子双方当事人,王友志木工班组其他农民工等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走访。



       调查证实:2014年11月7日,山西四建集团友成建筑劳务公司为了赶工期,由木工班负责人临时调来王友志带队的13人班组突击赶工。计划工期为20天,实际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共工作31天,施工期间,已预付工资1.3万元。



       从2014年12月12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劳务公司再次支付王友志工资6000元,供其提前购买返程车票和生活必需品,同时承诺最晚于12月15日上午支付剩余工资2.711万元。



       调查组综合各方证据认为:劳务公司已先后两次支付农民工工资,虽然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但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



依法推进案件侦办



       太原市检察机关介绍说,“12·13”案件发生当晚,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后,该市小店区检察院即依法介入初查,并于次日成立了“12·13”专案组。检察机关依法询问了涉案民警、农民工、工地保安、项目部负责人等,调取了相关视频资料、书证、物证,走访了相关群众。经过缜密调查,在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2014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决定先行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分别于12月26日和12月30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和逮捕。12月30日晚,初步确认龙城派出所11名民警、协勤参与殴打和辱骂王友志等人,对郭铁伟、任海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015年1月3日,郭、任二人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月14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12·13”案件发生时擅离职守的龙城派出所副所长、带班领导闫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月5日,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在家属和相关人士的见证下,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检察机关对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日前,鉴定机构出具了关于王友志损伤程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轻伤一级。周秀云尸检工作,鉴定机构正在抓紧进行。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正在依法继续收集、固定所有证据,待周秀云尸检结果确定后,将对全案性质依法确定并适时公布。



       太原市委、市政府和政法机关表示,此案社会高度关注,政法机关一定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犯罪人员一定依法惩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体现法律公平正义。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7 20:32
不懂法就最好少对法律问题发表议论,不懂办案,就别谈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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