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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与闲散之人辩论----由太原讨薪者被打死看法治精神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1:49
标题: 与闲散之人辩论----由太原讨薪者被打死看法治精神
本帖最后由 云盖山 于 2015-1-6 22:16 编辑

      黑色字是闲散之人的观点,蓝色字乃柳二观点。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目前,只是舆论在评判,在法院作出判决前,任何评论都不是事实,即使是电视台的评论!你依据一方的陈述和评论做出的指责,就是胡乱指责,当事警察、保安、旁观者,依法也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利!不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就大造舆论,是不公平的,也就不能说是正义的!舆论导致司法不公正,已经有太多的案例了!】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而事情曝光时在12月26日,也就是说,这件事从发生,到走上媒体,差不多有半个多月
。【这能说明什么?这就能说明它是事实了吗?】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影像资料,是不是太原警方肯定会死不认账
?【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呢?为什么不公布记录仪里的影像?如果两相印证,岂不更能说明问题吗?我和你讨论的是什么是事实,而非太原警方的态度或处置方法。太原公安局长汪凡在企图私了公诉案件后,居然又喊出“今后谁败坏警察队伍声誉、漠视群众利益,市局党委就摘谁的帽子、砸谁的饭碗”这样的高调,我们到底该相信哪是真的呢?这句看似决心很大的话语里,是不是带着点流氓口吻呢?】

     事情被曝光之后,事发地派出所的一个你的同行认为,这是抹黑警察,至于是否踩塌了受害人的头发,这个警察的解释说是拍摄角度,后来视频终于让这个追求角度的警察闭嘴了
。【不在场的任何人,都可以凭自己的认知做出自己的判断,你开始不是也认为讨薪女工是被打死的吗?你现在不也闭嘴了吗?】

     我从来没表达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不尊重,这个职业很特殊,也很神圣,还高风险。但是,这支队伍里也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我也并没有否认警察队伍里有败类,和任何群体一样,都会有败类。但你对警察执法环境的恶劣、面对许多矛盾规定的无奈,受到屈辱无人做主等,肯定没有我清楚!】

     很简单的讨薪事件,为何要付出生命作代价?【这个,你也应该反问一下讨薪者吧?出警时,警察得到的警情不是讨薪,而是有人强闯工地,与保安发生冲突!】当然,尸检报告没出来之前,确实不能一口咬定警察打死了人,但是,警察打没打人这个大概不用继续讨论了吧
?【我始终没有怀疑警察打了人,我不会愚蠢到在伤者面前说没打人。我只是不同意你说的“抬手就打”,因为我相信这些警察还不是疯子。如果他们真是这样一群疯子,恐怕不会在警察队伍里待到今天,更不会只有一起伤人案件!】

     你谈及的农民工讨薪的一些事情,确实存在。就象我说警察队伍里鱼龙混杂一样,农民工队伍也是这样。但是,我始终是同情他们的,他们出门在外,幸苦劳作,结果自己的血汗钱见不到,这样的情形之下,就算个别的有极端行为,我没觉得有什么不正常的。如果触犯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处理就是了,谁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是吧
?【同理,警察也并非都是坏人。你说的轻巧,谁来按规定处理?法院?劳动局?他们能一个电话就到吗?农民工接受这样的处理吗?如果接受,就不会只去工地了吧。  农民工确实值得同情,但也有蛮横不讲理的一面:务工不签合同,发生纠纷后,处理无据;不按结账规矩、程序讨薪,不能分担用工方的一时困难,把欠薪与赖账混作一谈,达不到目的就胡闹,扰乱秩序,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当然,这些,与社会管理部门的服务不到位、与社会普遍缺乏诚信也有关系。我分析,这件事情极大可能是民警到场后,因为讨薪一方与保安间的厮打,要带双方去派出所调查,民工一方不配合,并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才造成后果的。影像里有这样的镜头】

      和警察相比,讨薪的一方肯定是弱势群体。我所不能理解的是,警察原本是要保护弱小的,如何反要助纣为虐呢?【
弱势并不代表合法,道德上可以同情弱小,但警察只能依法办事,警察是否保护的权益,只能以是否合法为依据,而非是以哪方弱小或强大做标准!一个十六岁女子投毒,伤害了二十八岁的大汉,警察该抓谁?抓大汉吗?荒谬。】

      另外,你看事情经过并不仔细,讨薪者进入工地和保安发生争执的时候,按照保安的说法是,工地停工放假了,既然如此,还存在你说的那些问题吗?【
停工放假了如果是事实,保安不许进,难道不合理吗?施工重地,闲人免进,这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讨薪应该去劳动部门。】

     讨薪者不就是去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吗?为何就不能进停工的工地找老板呢?【
工地不是菜园子,确实不是随便进的,保安履行职责并无过错,凭什么推搡保安?随意进出,出了事故你负责吗?】

     事情曝光之后,相关方面先是开出了五十多万,后来又到一百多万,想息事宁人,如果按照你的说法,警察正当执法有什么错?至于如此低三下四吗?【正是周永康搞的“维稳”、花钱买平安等这一套,湮没了是非、法治,为了粉饰太平,警察有理也赔钱的事情多了去了!但愿太原公安局长这次能依照事实和法律来处理队伍中发生的问题,要冷静,要敢于担当!】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22:10
草看了一下,先精华置顶,有空再来。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2:17
字太小看着太费劲了,放大一号。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2:17
欢迎参加讨论!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22:19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影像资料,是不是太原警方肯定会死不认账?【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呢?为什么不公布记录仪里的影像?如果两相印证,岂不更能说明问题吗?我和你讨论的是什么是事实,而非太原警方的态度或处置方法。太原公安局长汪凡在企图私了公诉案件后,居然又喊出“今后谁败坏警察队伍声誉、漠视群众利益,市局党委就摘谁的帽子、砸谁的饭碗”这样的高调,我们到底该相信哪是真的呢?这句看似决心很大的话语里,是不是带着点流氓口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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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到这里,就事论事,二哥我有疑问。
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呢?为什么不公布记录仪里的影像?
这是二哥的疑问,也是俺的疑问。警察如若有理,为何不敢公布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是谁掌握的?包括记录仪里的影像,谁掌控的?不敢公布就是有猫腻!我想这些肯定不是讨薪者掌控的,他们是毫无权势的草民,一定是官方掌控的,也就是说那个所谓打死讨薪者的警察有可能是某个权贵的枪头或走狗,不然为何不公布?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2:24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22:19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 ...

按照出警规定,警察出警,是要携带执法记录仪的。为什么不公布?你得去问太原公安局。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22:28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影像资料,是不是太原警方肯定会死不认账?【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呢?为什么不公布记录仪里的影像?如果两相印证,岂不更能说明问题吗?我和你讨论的是什么是事实,而非太原警方的态度或处置方法。太原公安局长汪凡在企图私了公诉案件后,居然又喊出“今后谁败坏警察队伍声誉、漠视群众利益,市局党委就摘谁的帽子、砸谁的饭碗”这样的高调,我们到底该相信哪是真的呢?这句看似决心很大的话语里,是不是带着点流氓口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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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玩味这段话。二哥其实很聪明滴。
太原公安局长汪凡在企图私了公诉案件后,居然又喊出“今后谁败坏警察队伍声誉、漠视群众利益,市局党委就摘谁的帽子、砸谁的饭碗”这样的高调,我们到底该相信哪是真的呢?这句看似决心很大的话语里,是不是带着点流氓口吻呢?
呵呵,聪明的二哥,这话已经充分说明了二哥的观点。直接点说撒,如若不关那个太原公安局长汪凡的事,他为何怕,为何怕得企图私了,结果私了不了又一副高官面孔。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2:29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22:36 编辑

      发生伤害或死亡案件后,当事人委托律师对被害人或其家属做出经济赔偿,签订刑事谅解书,达成刑事谅解,争取从轻处罚,是刑事诉讼里的一个合法行为,它利于疏导矛盾和刑事审判。但是,有时却被人误解为“私了”的坏事。

    取得刑事谅解,并不是私了,而是一种积极认错和补救行为,其目的是争取对方谅解,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而“私了”是赔钱了事,不经过诉讼程序,私自了断。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22:3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2:24
按照出警规定,警察出警,是要携带执法记录仪的。为什么不公布?你得去问太原公安局。

你急啥?我不是在分析嘛,真是个急性子。告诉你吧,我那北大的弟弟不止一次对家人说过,我细姐的智商不是一般人可比的,当年要是不贪玩,摸不准也北大。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2:31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22:19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 ...

只有一种可能,执法记录仪的图像对警察更不利。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2:35
派出所里弄死的人多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2:37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22:31
你急啥?我不是在分析嘛,真是个急性子。告诉你吧,我那北大的弟弟不止一次对家人说过,我细姐 ...

我急啥?人又不是我弄死的!我只是希望大家通过辩论,明白什么才是事实?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2:38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22:35
派出所里弄死的人多了。

那是过去,现在,连做个讯问笔录都要全程录像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2:39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22:31
只有一种可能,执法记录仪的图像对警察更不利。

也许是有现在公开怕引起更大舆论的顾虑。只要有,我估计迟早会公开。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22:40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22:31
只有一种可能,执法记录仪的图像对警察更不利。

只能说明对某个高官不利,对底层警察不利的话,早就公布了。我在上一个帖子里早讲了,那个打人警察可能当走狗当惯了。你看这个链接15楼。这类事情不需用大脑,底层警察代人受过。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http://www.bdlxbbs.com/forum.php ... 9&fromuid=97212
(出处: http://www.bdlxbbs.com/)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2:4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2:38
那是过去,现在,连做个讯问笔录都要全程录像呢。

最近还不时看到进了派出所死掉的报道。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2:4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2:39
也许是有现在公开怕引起更大舆论的顾虑。只要有,我估计迟早会公开。

能及时说明真相,不是更有利于问题的处理吗?
如果警察没有过错,不是就可以不抓了吗?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2:51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22:40
只能说明对某个高官不利,对底层警察不利的话,早就公布了。我在上一个帖子里早讲了,那个打人警察可能当 ...

九十年代我听一位市局的局长说,人民警察政府的狗,叫咬谁就咬谁,叫咬几口咬几口。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2:52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22:28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 ...

我对他这次的应对很差评!队伍出了问题,就该实事求是地面对!就要敢于担当!不要患得患失!

    舆论起来之前,为什么不说已经在事发当天就组织了调查,就向太原检察机关报了案?既然当天就调查了,为什么对民工家属说“一直没立案”不反驳?到底是一起出警时受到阻扰而不冷静、处置失当造成的伤亡事件,还是违纪打人、故意伤害讨薪民工的案件?当局长的,既要依法维护公民权益,也要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更要一切以事实为依据!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22:53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22:49
能及时说明真相,不是更有利于问题的处理吗?
如果警察没有过错,不是就可以不抓了吗?

真是个榆木疙瘩,人,是警察打死的可能性极大,可以说基本属实,从私了一说基本能确定,但不是简单设计到底层警察打死人的事情,是高管,就是那个局长,底层警察只是做了枪头,做了走狗。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2:5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2:52
我对他这次的应对很差评!队伍出了问题,就该实事求是地面对!就要敢于担当!不要患得患失!

...

可能根本就没立案,后来所谓的立案都是瞎编的。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3:00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22:53
真是个榆木疙瘩,人,是警察打死的可能性极大,可以说基本属实,从私了一说基本能确定,但不是 ...

文妖聪明,一眼看透问题实质。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3:00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22:53
真是个榆木疙瘩,人,是警察打死的可能性极大,可以说基本属实,从私了一说基本能确定,但不是 ...

有事实依据吗?

     有时候,为了避免舆论炒作引起动荡,会把证据留到法庭去出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3:02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22:58
可能根本就没立案,后来所谓的立案都是瞎编的。

从十三号发案,到二十六号网上公布,当地执法部门的态度判若两人。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23:0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3:00
有事实依据吗?

     有时候,为了避免舆论炒作引起动荡,会把证据留到法庭去出示。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3:0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3:02
从十三号发案,到二十六号网上公布,当地执法部门的态度判若两人。

如果没有社会舆论的压力,没有上级领导的追问,可能还不当回事呢。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23:08
戾气太重,不好玩,看诗书去,我喜欢看古人书,那样可以和古人说话。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3:10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23:08
戾气太重,不好玩,看诗书去,我喜欢看古人书,那样可以和古人说话。

子曰:仁者爱人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3:15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22:40
只能说明对某个高官不利,对底层警察不利的话,早就公布了。我在上一个帖子里早讲了,那个打人警察可能当 ...

代人受过的事,在政法上不是个例。
作者: 从容    时间: 2015-1-7 15:20
应该全程录像,不然又要暗箱操作。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7 16:18
九天行舟 发表于 2015-1-7 15:20
应该全程录像,不然又要暗箱操作。

你是指这次尸检吗?
作者: 从容    时间: 2015-1-7 17:4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7 16:18
你是指这次尸检吗?

指没有全程录像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7 17:50
九天行舟 发表于 2015-1-7 17:49
指没有全程录像前

哪个时段的?
作者: 从容    时间: 2015-1-7 17:55
没有全程录像前啦!
二师兄咋象审犯人似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7 17:58
九天行舟 发表于 2015-1-7 17:55
没有全程录像前啦!
二师兄咋象审犯人似的

我还是没弄明白。你指的是对什么没有全程录像前?
作者: 胡青牛    时间: 2015-1-9 10:03
法制说说容易,做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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