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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造假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4-12-17 13:06
标题: 政府造假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4-12-17 13:07 编辑
政府造假怎么办?
【话题由来】
“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发现,其政府大楼里着警服、佩警衔的执勤“警察”,竟然是冒牌货,不过是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保卫人员。甚至,连政府大楼里的派出所,都是有关领导口头设立的。冒牌警察存在已有13年,“派出所”也有八年,当地官员回应,之所以让机关保卫人员穿警服,是为了震慑上访人员。(12月16日新华网)
看罢此新闻,我哈哈大笑,真的是哈哈大笑。
笑罢我问自己:你笑啥?
然后自问自答:佳木斯市政府,你太有才了。
一个市政府,居然雇佣了一群假警察,而且十几年,这远远比《焦点访谈》里面曾经报的那几个骗子组织了一个“军队”,然后大模大样的去监狱“提同伙”看起来更劲道。
我们该给佳木斯市政府领导们普法吗?大概不用。因为领导们说起法来个个头头是道,口若悬河。
那么在一个市政府机关里,弄一群假警察,设一个假派出所这是什么行为呢?
造假是肯定了,问题是一个市政府都能如此造假,究竟意欲何为呢?抑或说佳木斯市政府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
原来果然有,人家的解释是,一年里来政府上访的多达上万人,弄群假警察,设个假派出所,是为了震慑和阻拦上访者的。当然,也顺便带着保护领导的使命这是毫无疑问的。
恍惚间我穿越了,官爺们养了一群看家护院的家丁,这是哪朝哪代?
这一刻如果和佳木斯市的领导们谈“为人民服务”都是扯淡,唯一不扯淡的是,这种天下奇闻,他们是怎么制造出来的。
就算你为了维护市政府的办公秩序,难道佳木斯市没有正规的公安系统吗?非得把领导逼的去私募警察,保驾护航?!
一群假警察,一个假派出所,能在市府机关里存在十几年,如果不是领导的授意和批准谁能信?问题是,这种敢于蔑视法律的行为,一旦发生在自己有执法权的主体身上,到底该怎么办?
一年有上万人要冲级市府上访,大概可以从一个侧面解读出,佳木斯市的社会积怨有多深,更能解读出这个市府的为民执政能力有几分。如果有良好的沟通对话机制,会有这样一幕吗?
这是典型的权力逆袭法律的事件,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想一下这场面,一群张牙舞爪的李鬼们,声色俱厉的看家护院,这是何等可悲的事情?当地公安机关也默许这种情况存在,由此可见,这就不是简单的滑稽了。
对这样近乎荒唐的政府机关造假事件,如果不严查深究,依法治国就是个笑话。十几年间这些非法的“警员”那个非法的“派出所”都干了些什么?
佳木斯市府,是该出来给公众一个交代了。
没办法,又被这个奇葩的佳木斯市府气乐了。
我,哈,哈,哈哈哈哈。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4-12-17 13:54
要不杂说中国人能哩,不管啥东西,只要到咱手里,奏能给山寨出来。山寨本土警察和派出所,小意思啦~-.-
作者: 神经 时间: 2014-12-17 13:55
有才就是这么任性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4-12-17 18:56
拦访的事,他们苦
作者: 温暖如烟 时间: 2014-12-18 15:50
神经 发表于 2014-12-17 13:55
有才就是这么任性
有权就是这么任性^o^
作者: 锛锛凿子 时间: 2014-12-19 10:57
不造假,能叫政府么?
作者: 柳二叔 时间: 2014-12-20 15:06
本帖最后由 柳二叔 于 2014-12-20 15:11 编辑
冒充军警的,依法应该予以治安拘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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