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10天中纪委通报10官员“通奸”
记者注意到,杨刚和曹鉴燎是从7月2日以来,中纪委在通报中,提到“与他人通奸”的第九个和第十个官员。
7月2日,中纪委同时通报了5名“问题官员”,其中均提到“与他人通奸”。
今年6月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落马官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并在6月7日专门刊登了一篇名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回应最近出现的“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中纪委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据介绍,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明确,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条例补充强调,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新华社文章指出,“通奸”这个刺目刺耳的词汇再次出现在中央纪委发布的通报中,被立案审查的冀文林和余刚都有通奸行为。这样一个词汇屡次出现在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在令人感到错愕惊讶的同时,无疑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道德警钟。
南沙贝 发表于 2014-7-11 20:36
谁审问你了?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4-7-11 20:38
时常扪心自问一下
南沙贝 发表于 2014-7-11 20:39
还以为你不打自招呢
空谷的回音 发表于 2014-7-11 20:44
呗姐 你来做活动作品链接,好不好。
南沙贝 发表于 2014-7-11 20:51
我还要忙两天,不过如果目前帖子不多,我就做着
南沙贝 发表于 2014-7-11 20:51
我还要忙两天,不过如果目前帖子不多,我就做着
空谷的回音 发表于 2014-7-11 20:43
今天的广州副市长也跟人通奸了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4-7-11 20:57
好像组织部有规定:不通奸,不提拔。
空谷的回音 发表于 2014-7-11 21:04
那个不贪,这些是站错队的,如果你没事证明你站对了。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4-7-12 07:59
其实,我也想贪,想通奸,但既无对象,也无贼胆。
若轩 发表于 2014-7-12 11:41
二师兄要加强锻炼哦!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4-7-12 18:53
啥、啥意思?想让我爬得高摔得狠?
一抹微笑 发表于 2014-7-12 19:29
二哥 一看你这照片 刚刚也有人在你的地盘请俺吃过这样的豪华餐呢 武昌区的九龙大酒店 菜还是漂亮丰富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4-7-13 09:48
九龙酒店?哈哈,属于五流酒店,我只去过两次,朋友家的儿女婚宴。
一抹微笑 发表于 2014-7-14 09:22
呵呵 几流的俺就不知道了 听朋友说是四星级了 环境啥的太差了
倒是俺下榻的酒店《武汉人家》吃住都还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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