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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妇与精神病院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4-5-9 06:59
标题: 农妇与精神病院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4-5-9 07: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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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与精神病院
医院再好,谁也不愿意没事儿跑哪里呆着,这是个常理儿,不需多说。
但是,在江西的新余市,一个农妇却在一所精神病医院里,被关了六年。这就是说在长达差不多2190天的时间里,这个农妇都是在有强制性的精神病院里度过的。
看过这则新闻报道我的第一反应是想起了几十年前看过的那部一度风靡了中国的日本电影《追捕》,日本影人高仓健饰演的一个充满着正义良知的检察官杜丘是如何被陷害,而他又是如何奋起反击的。电影里就有这样一个情节,杜丘故意住进了被邪恶势力控制的精神病院,拿到了最直接的证据,那种致人精神至幻,被操纵的药物,最后把坏人绳之以法。
如果对这部电影了解不多的朋友,建议你去看看,网上也找得到。
转眼之间,59岁的农妇邓爱仔在这所精神病院住了六年。当年是谁,以什么样的借口把她送到这里的,估计“有关部门”一时半会儿说不清楚,但是6年前的一个冬天,她去江西省政府上访,被水北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从南昌接回,“他们骗我说回家,然后强行把我拖到了这里。”
从2008年被送到江西新余第二医院精神病房,和其他病人一起被锁在两道铁栅门后,6年来,她的生存空间就是这栋4层楼的楼上楼下,“没有自由,不让走出这栋楼。”
当天的“护理记录”也这样记述着她的到来:“患者因行为乱,反复状告政府五年余而入我院,11月11日在水北政府(人员)的陪同下强制步入病房,入院时表现安静,接触交谈合作,回答切题……本班未发生四防行为。”在此后连续多天的“护理记录”中,也能看到多处类似这样的记载:“患者否认自己有病”、“反复讲述眼睛被水北政府(人员)打伤”等。
六年之后的今天,一只有残疾眼睛的农妇邓爱仔依旧坚持着自己没有病,而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她的语言思维也十分清晰。
当一个医院收治病人的病历里收治的主因是:反复状告政府这样的理由的时候,你会不会有一种惊悚的感觉?顺着这样的理由去推断,反复状告政府的就该“被精神病”吗?这是一个相当可怕的事件,一个农妇因为对自己婚姻引发的纠纷而上访,结果被关进了精神病院六年。
我不知道一个人有多少个六年,但是,我相信,以这样的方式度过六年,正常人也会被“逼疯”。
这世界到底谁有病?谁该进精神病院?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被关进精神病院的邓爱仔的一切费用开销,肯定是送她到这里的北水政府买单了。想一想就是莫大的屈辱和悲哀,一级政府对一个有诉求的上访者居然用如此手段来“买清净”,这已经不是无耻了,是令人发指。
眼睛被打瞎了,人关进了精神病院,这要说不是一种身心的摧残和迫害,打死我都不相信。
说你是精神病你就是精神病,在地方政府和无良医院的勾结之下,邓爱仔这六年就这样在铁窗里度过。
送她来这里的政府人员省心了,舒畅了,最多付点医药费和床位费,从此这个“闹腾的女人”,在精神病医院里“被精神病了”,这种缺德的事情,都能做的如此有条不紊,心安理得,真是让人在震惊之余,有一种莫名的愤怒。
而当初邓爱仔被送进来的时候,应当有一份公安部门出具的“强制治疗”证明,却根本没有。
“我不告了,我没有病,我要回家。”这是邓爱仔对采访她的记者说的话。
这话,是说给谁听的?!
谁打瞎了她那只曾经明亮的眼睛,谁把她关进这所精神病院,一关六年?“反复状告政府”这样的字样居然成为病历里收治病人的理由,这世界真他妈的让人无言以对。
好吧,你们赢了,邓爱仔已经彻底服软了,放她回家吧,一个几近花甲之年的老妇,膝下有儿孙,把一点天伦之乐的权利还给她吧。
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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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9日星期五
作者: 木迎春 时间: 2014-5-9 07:15
西湖该进去,可惜没人掏医疗费和床位费。{:soso_e120:}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4-5-9 08:55
又找到题材了,现在不淘电视新闻改淘网站了?*^_^*反正不管经没经过证实 ,先囗诛笔伐一番再说~
作者: 梦m 时间: 2014-5-9 09:56
可悲!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4-5-9 12:16
{:soso_e122:}没被干掉已属万幸了
作者: 蔷薇盛开 时间: 2014-5-10 13:41
现在许多事实在太丧天良了。
作者: 宁宁找乐 时间: 2014-5-12 10:48
强制性的精神病院,我懂,
一个精神病患者说:不是我疯了,是这世界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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