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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鬼门道之二: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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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拔五千
时间:
2010-12-9 14:36
标题:
话说鬼门道之二:创作
早些年前,富士相机、富士胶卷或富士苹果之类也知道一点,但如今那些概念都成古董了。现在想来,那些玩也好、吃也好东西,图的就是“富士”的那块金字招牌,实则也就整一个商标玩艺儿而已,甚至今天说起“富士”,都有点儿老气横秋了,若说到70后、80后的,还有几个人知道?
忽一日,又见到一种产于日本、形状如“富士山”模样儿的西瓜,赫然挂在网上,很招惹眼球。日本人真TMD有脑子,鼓捣出来的这种活灵活现的“西瓜”,小巧玲珑,般般大小,煞是好看极了!再戴上一个“富士”概念的帽子,真还称得上是一个玩意儿。那一刻,便禁不住多打量了几眼,且立马还想找出个词儿来“恭维”这件“新鲜事儿”。我不说是“新生事物”,皆因在国人眼中,那“新生事物”是针对一个特别年代里具中国特色的事物而言的,说起来总有点涩口,且今人听来,又多品不出其“原汁原味”,这也好,免得又尝出那些往日里的伤心事,故“新生事物”是说者少、听者稀了。
据说那“富士山”模样的西瓜,也只供旅游景点限量售出,而其生出的般般“题材”或“概念”,可以称得上是伟大的“杰作”!其既可说是爱物,又可视为玩儿,还是正宗的食品。如此集多种题材于一身,价钱就自然出来了。花了那个钱,也就不会说一点意思没得,有了那诸多概念,你花起钱来就有面子!就如那酒店的“木瓜炖雪哈”一般,几十上百元,拳头大小容积,也就是一点儿冰糖水,加上谓为雪哈形似几朵白木耳的东西,鬼晓得是何?那一刻,你吃的不是营养,不是味道,吃的是“概念”!惟“概念”也是钱买来的,因此还是对了,吃的就是“钱”!
可以想见,来自日本人的那种精致的玩儿西瓜,绝非杜撰!估计其价格当然也是不菲的,但庆幸那玩艺儿招摇不了中国的市场。中国人的西瓜,也是在吆喝声中压断了王府井,也塞满了夫子庙街。虽不比往日那么甜津,但一个便宜三个爱,总是有人青睐。鬼精一般的日本人,也断是不会到中国来兜售那种昂贵的“概念西瓜”的,对日本人的开拓精神和经营之道,有时你还不能不击个掌:“是那个事!”哪怕你骨子里还是心不由衷,而且那掌声也有气无力。
之所以说“是那个事”,是因为这其中还有一个“万金油”一般的概念:文化。你莫小看那玩于鼓掌间的小巧瓜儿,说其属饮食文化的范畴,皆因其是吃的;说其属旅游文化的范畴,皆因其可以玩赏;说其属历史文化范畴,还因“富士山”是日本历史沉淀出来的国宝。当然我还可以杜撰其具有“地理文化”的概念,“民俗文化”的概念,甚至“民族文化”的帽子也是可以戴上去的,而且那帽子看上去还不偏不倚。如果你还嫌不够,再定义成一个“时尚文化”的概念如何?一个西瓜又能吃,又好玩,还可做礼品馈赠他人,而且又是你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新东西,你还说这不“时尚”?忽一日,西瓜长成了“富士山”,如果把这“时尚”的事儿放到晚清,那些视长辫为生命的老古董们闻知,莫说吃那玩儿,看上几眼后,两腿不打颤才怪。
到底如何“恭维”这件“新鲜事物”呢?那西瓜的属性是洋货,但不管什么货色的西瓜,总是人种出来的,称为培育当然也行。然而,总称不上是“创造”,更说不上是“创举”,因为创造者或创举者必须是全新的事物概念,说个“局部的创造”也坳口。那就只好美其名曰为“创作”了。
说“创作”也有“嫁接”的味道,因为创作者常是指文学、艺术之类的东西。只是“创作”毕竟也含“制造”、“始创”的概念。常说的“原创”,盖也出于此。那日本“西瓜”当也属“始创”者之列,故而“创作”这顶帽子配上那西洋人种的那款西瓜还算得体。其实,如今形形色色的“创作”,或登堂入室,或招摇过市,比比皆是,数不胜数,你见少了吗?吃的、用的、穿的、玩的,那一样少得了“创作”?
文化的“创作”和历史的“创造”也总是唇齿相依,甚至生死与共!历史上“洋为中用”的说法,自清末就闹得水响了。虽掉了几个脑袋,辫子还是剪短了。剪辫子不知也可谓否一种关于辫子文化的创作?殊不知,如今在大大小小的剃头铺里,都在做着头发的文章,或把男人的头发女性化,或把女人的头发男人化,甚至进了高雅时尚的假发店,进门一刻是人,出门一刻,那人则甚至成了人妖,你说那还不是关于头发的创作?不光是创作,甚至还有一点辫子文化的遗风。随后又不见了三寸金莲,满世界的大脚丫子,倒还走出了一个更好听的名儿:天足。从小脚文化到天足文化,国人变成了清一色的大脚丫子,这就不止于“创作”的意义了。大步向前的国人,总算艰难地走出了晚清的愚昧,学堂的创办和留学的兴起,既是清人走出封闭的始端,也是民族文化划历史的“创造”。
又看到,还没有完全走出贫穷,但也生出万千气象的神州大地,如今也到处是轻盈的步子。被天足解放的女人,走过了上个世纪,又穿着比基尼,也踩着七寸高跟,当仁不让的加入到了人类最新时尚的潮流中。中国人好歹见识还是长进了!看得到,中国人也在赶潮头,或舶来或自产的“新、鲜、星”之类概念,这些年来也在神州流行,且呈不断风行之势,甚至有些已经盛行起来。我就想到一句话:发展是硬道理。
没有“创作”、没有“创意”的时代,注定只有充满苍白的日子;而只有“创作”的概念而没有“创造”的本质,则那样的时代,也注定是要与贫穷为伍,只能在清水煮白菜的日子中过活!
切莫要高视国人的“创造”能力,但也莫要低估洋人的“创作”伎俩!虽可以展望中华民族日甚一日的真正富强,但这一刻也莫忽略那没有多少斤两的日本“西瓜”!既然有“富士山”模样的瓜儿上市,不准那一天,还会有“富士山”模样的“Japanese狗儿”甚或就是“富士山”模样的“Japanese”出笼!
而“富士人”也好,“富士狗”也罢,就算是人模狗样的,也都不是一天两天的东西。对洋人来说,像鸡生蛋那般,连个接生婆也没有,眨个眼睛就能冒出来的玩意,尽管算不上何“新生事物”,但总有几笔可圈可点的“新鲜”感在其中。倘若那“西瓜”果真一文不值,没有丁点儿“新鲜”味,我或也懒得写这篇字,何以去为那些所谓的“新鲜事物”鼓噪?更不会去为那长得像“富士山”模样的“瓜儿”点灯熬油了!
作者:
淡淡一片云
时间:
2010-12-9 15:37
本帖最后由 淡淡一片云 于 2010-12-9 15:40 编辑
【话说】之链接:
话说鬼门道之一:创意
话说鬼门道之二:创作
作者:
淡淡一片云
时间:
2010-12-9 15:41
那个富士山小西瓜好吃吗
作者:
淡淡一片云
时间:
2010-12-9 15:44
没有“创作”、没有“创意”的时代,注定只有充满苍白的日子;而只有“创作”的概念而没有“创造”的本质,则那样的时代,也注定是要与贫穷为伍,只能在清水煮白菜的日子中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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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文字的核心。
作者:
琥珀茶
时间:
2010-12-9 16:22
回复
3#
淡淡一片云
亲爱的,去日本尝尝78
,估计你我这等人,尝完了会很心疼很心疼,我的钱钱呀
作者:
琥珀茶
时间:
2010-12-9 16:27
鬼门道里的创作,由一个小小的西瓜,延伸到中日的差别,文化的差异,中国人的心理。林林总总一根线牵着,
作者:
琥珀茶
时间:
2010-12-9 16:30
海拔的文章剑走偏锋却招招不离其要害,佩服。
作者:
蓝菲er
时间:
2010-12-9 18:39
下手够狠的,招招致命。当年的讯哥儿在《藤野先生》中写了那些留学生,把辫子盘成个富士山,还要将脖子扭几扭,实在标致极了。今天楼主的富士山西瓜也实在无与伦比。不知道将来那个“富士山”模样的“Japanese狗儿”甚或就是“富士山”模样的“Japanese”会怎么样子呢!
作者:
刘易斯
时间:
2010-12-9 21:18
淡淡一片云 发表于 2010-12-9 15:37
谢谢,辛苦了,又被你抢先了。。。
作者:
刘易斯
时间:
2010-12-9 21:28
莫要高视国人的“创造”能力,但也莫要低估洋人的“创作”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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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法可是够辣的。
别说,小日本,还就是能捣鼓东西。。。
作者:
刘易斯
时间:
2010-12-9 21:28
莫要高视国人的“创造”能力,但也莫要低估洋人的“创作”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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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法可是够辣的。
别说,小日本,还就是能捣鼓东西。。。
作者:
刘易斯
时间:
2010-12-9 21:30
咱们中国人,什么时候也能创造领先于世界的东东,雄起一下,让咱们也能扬眉吐气。
作者:
芳紫陌
时间:
2010-12-9 21:38
呵呵,读到了鲁迅的味儿
作者:
肥田老鼠
时间:
2010-12-9 23:27
创造,创作,创意,都比不得抄袭来的快捷,咱们看看,究竟谁更有用?
作者:
倚清秋
时间:
2010-12-10 11:58
看完这“创作”,蓦然想到另一个词“模仿”,最是佩服国人的模仿能力了,以假乱真让你防不胜防
不免就想,把这模仿本领拿去搞创作,又会是哪一种结果呢?
作者:
高原红4344
时间:
2010-12-10 22:56
创作,模仿,再就是不要脸的“抄袭”行为了。在某些方面,模仿也或是一种本领,是别人无法企及的一种本领,比喻“唱歌模仿秀”即是。但对于作品或产品,市场只认可原创。故而创作和模仿,一般有一个本质的东西可以区别,这便是原创性。在专利权日益深入人心的影响下,模仿者一般都比较收敛,因为容易吃官司。但仍是有艺高胆大的“模仿”者,比如“盗版”者即是。盗版者明知自己是非法“模仿”他人出版作品,故而只能是偷偷摸摸也小心翼翼地干,让市场防不胜防,进而某些环境下基本上就没人去防了。
“模仿”和“抄袭”的关系最为复杂,两者总是吵得不可开交,不少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不可能去申请专利的,你指望同仁堂的某些品牌药品的配方去申请专利?还比如某些计算机程序,最容易想到的是杀毒程序,其实它们在本质上,就是一些数学上的计算方法或公式用计算机的语言来表达罢了。如果忽一日发现别的公司也在使用这种方法,你能随意指控别人是窃取了自己的吗?就说“勾股定理”,就说C语言,只能你用而不能我用?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人窃取了自己的东西,否则是说不清的,抄袭者会偷着乐!市场上哑巴吃黄连的事儿很多的。但是那些显著的侵权模仿,是不堪一击的。有印象,大陆一批货物标有 “TOSHIBO”商标,其与株式会社东芝注册商标“TOSHIBA“商标仅一个字母之别,十足的非法模仿!故而其被海关扣留,不在话下。其实,这种变更某个字母的模仿是一种极低劣的方式,极容易被识破。
真正有水平的模仿,市场确实是很难有法儿去防的,故而现在网开一面,存在商标模仿中的合法模仿、滑稽模仿和侵权模仿。所谓合法模仿和滑稽模仿其实就是钻法律的空子罢了。
我手头所用的来自联想集团的LENOVO手机,其LENOVO商标,就是从三十多种语言文字中筛选出来没有任何歧义的自造词。这种选择符合联想集团进军全球市场的战略目标。它虽然没有什么寓意和暗示性功能作为品牌进入市场的引导,但是它也没有和商品的某些特点相联系而随之带来的局限性,通过长期使用,其品牌的显著性仍然会更加彰显,商标的识别性也就越强。类似这样的例子较多,如世界著名饮料品牌可口可乐COCACOLO、日本丰田TOYOT、英国路易威登LV手包、电脑搜索引擎GOOGLE 谷歌、中国名牌海尔HAIRE等。在这些商标上均找不到任何寓意和暗示性含义。但是,它们都无一例外地成长为显著性极强的世界顶级品牌。
随着产品“模仿”现象日甚一日,作为一个概念,山寨产品出笼了。由于山寨产品迎合了低消费群体的时尚消费心理,故而山寨现象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不得不默认的现象。山寨现象中的模仿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技术模仿,即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基本功能,并加以适当创新,最终在外观、功能、价格等方面全面超越原产品;二是商标模仿,模仿知名产品的商标,如“可日可乐”饮料、“NLKE”运动鞋等;三是著作权模仿,如山寨歌、山寨剧等。话已经扯远了,打住。
作者:
听风就是雨
时间:
2011-1-7 23:38
你还不如说,现代人抄袭古代人的文字,你眼里怎么看的都是一些不愉快?看看心理医生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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