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纸伞 发表于 2013-12-11 16:16 这篇我还真没看过呢。题目很好听,会吸引我读的。
文狐 发表于 2013-12-11 16:26 说实话,发旧帖,我唯一就怕一个人笑话,那就是......你是知道的。
油纸伞 发表于 2013-12-11 16:35 我知道,我知道
风之舞. 发表于 2013-12-11 16:54 有意思的文章。
温暖如烟 发表于 2013-12-11 17:07 应该让刘德华,郭富城来看这篇小说。让他们掏点广告费。
临街卖酒 发表于 2013-12-11 22:54 好看。
小娘子 发表于 2013-12-11 23:07 路过。 视觉疲劳, 等排好版再看。
随风飞 发表于 2013-12-12 08:42 太油墨了。真的小树,你太有才了。你比刘德华,郭富城酷毙多了。
不会翻跟头的猫 发表于 2013-12-12 10:09 我咋觉得以前看过这篇呢,要我写这题材,肯定写不出这么多字儿。
不爱和尚 发表于 2013-12-12 12:05 树兄,您这文章让和尚编辑的想哭。。。。。。
离离 发表于 2013-12-13 10:10 这字好看。 但建议以后这长度的可以一楼发一部分,这样看起来不累眼。
繁体 发表于 2013-12-13 14:07 原来文狐就是三棵树 原来第一个网友只是个配子 原来臭臭是个文艺的赌徒,并且 ...
山不转水转 发表于 2013-12-13 14:23 有些结尾在必要的时候结束了就算了,起码可以以“凄美”二字来褒奖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