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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需入心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6 15:20
标题: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需入心
本帖最后由 一叶舟 于 2013-10-7 08:21 编辑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入法”,不常看望老人或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多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风行大江南北,唱得游子黯然,唱得老人凄婉。如今“常回家看看”入法,可喜、可悲、可叹!喜的是,休假权得到了法律保障;悲的是,中国传统孝道跌落谷底,得靠法律强制;叹的是,现实如此残酷,即使出台相关法律,是否能得到落实,还是个问号。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的突飞猛进,古代那种“父母在,不远游”的思维已经飘落在风中,很多青年人早早放弃了农村生活,背井离乡来到陌生的大城市找一份能够糊口和养活家里的工作。乡下的孩子要读书、老人没有劳动能力,所有的开支只是靠打工的人每个月寄回去的打在存折或是银行卡上的钱来维持生计,甚至节假日打工赚的比平时更多。在现实面前,孝心更多是被埋藏在生活的艰辛之中。
而据统计,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无疑是给那些翘首企盼的留守老人带去了一份心灵的慰藉。然而,新法的出台只是为保障老年人的权利走出了第一步,如何保障新法的实施而不任其流于形式,才是下一步我们更该思考的问题。
法律规定,劳动者所享有的休假权,主要包括: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带薪年休假、病假、探亲假、婚假和奖励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但据了解,对于这7种休假如何具体操作,有9成员工表示“不了解”,即便了解也“不敢请”。休假权被忽视的尴尬地步,由此可见一斑。如果这些规定被落到实处,还需要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吗?其实,如果没有了利益的羁绊,相信孩子回家的步伐会更加轻盈。
任何法律的出台,都应当适应于当时的国情、民情、社情,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真正原因,并非子女真的不愿意待在家中每日晨昏时时伺候老人,而是因为现代社会早已经不具备中国小农经济时代的刻板行孝模式。所以,“常回家看看”入法或者不入法,它都在那里,不会有多大改变。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常回家看看必须“入心”,入政府领导之心,入企业领导之心,不断完善探亲假制度保障制度。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6 15:21
若是,把常回家看看真的入了法,不知道是老人的悲哀,还是年轻人的无奈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6 15:21
人间最珍贵的情谊,若是用法来维持,我真的无言了....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6 15:24
把儿女与父母间的那么感情,用法律来稳固,真的会么?父母忍心么?能解决根本问题么?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6 15:24
我感到凄凉........
作者: 阿青 时间: 2013-10-6 15:36
法很多,怕执行难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6 15:38
阿青 发表于 2013-10-6 15:36
法很多,怕执行难
只是觉得,把常回家看看入法,心里觉得挺凄凉的,这是生来就有的情谊,真不知道这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悲哀了
作者: 大漠孤烟斜 时间: 2013-10-6 17:51
常回家看看。父母在,不远游,老辈子的规矩。
作者: 空谷的回音 时间: 2013-10-6 21:14
常回家看看还是要自愿为原则,如果情不愿,心不甘,回家有什么意思了,我家隔壁的老太婆儿子,一年也不来几趟,来了都是在吵架,跟我二十多年邻居了,她儿媳妇来看她好像是二三次,一次还是来拿东西的。路上见了我还不太认识。
作者: 基督山公爵 时间: 2013-10-6 23:35
前面平白辅叙,用文用字多了,但后面的结论很好,准确表达了作者要讲的话,且说得很在理。
作者: 基督山公爵 时间: 2013-10-6 23:36
另外,不必使用如此粗的字号,给人予大字报之感,削弱了文章本身的思想性与美感。
作者: 基督山公爵 时间: 2013-10-6 23:38
文章起头以及论证过程还是严谨的,尤其是最后,给出了自己的论断,甚好。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7 08:24
大漠孤烟斜 发表于 2013-10-6 17:51
常回家看看。父母在,不远游,老辈子的规矩。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7 08:25
空谷的回音 发表于 2013-10-6 21:14
常回家看看还是要自愿为原则,如果情不愿,心不甘,回家有什么意思了,我家隔壁的老太婆儿子,一年也不来几 ...
某种人连乌鸦都不如{:soso_e178:}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7 08:28
基督山公爵 发表于 2013-10-6 23:35
前面平白辅叙,用文用字多了,但后面的结论很好,准确表达了作者要讲的话,且说得很在理。
{:soso__11819723123030476637_2:}谢谢你如此之细致的赏读
作者: 天晴 时间: 2013-10-7 08:37
我觉得我徒弟多虑了,这条法不是针对你我这样正常人的,须知,在中国什么样的人都有,对那样的人此法还是有点作用的。
至于我们,把心用到更重要的事情上才重要。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7 08:39
天晴 发表于 2013-10-7 08:37
我觉得我徒弟多虑了,这条法不是针对你我这样正常人的,须知,在中国什么样的人都有,对那样的人此法还是有 ...
师傅说的对
只是对这样的事情,感觉有点凄凉
本该与生俱来的事情,最后会以这种方式,不知道是社会的进步,还是...........
作者: 剔透玲珑 时间: 2013-10-7 08:48
本帖最后由 剔透玲珑 于 2013-10-7 08:49 编辑
空谷的回音 发表于 2013-10-6 21:14
常回家看看还是要自愿为原则,如果情不愿,心不甘,回家有什么意思了,我家隔壁的老太婆儿子,一年也不来几 ...
偶也这么认为,我弟妹看到我妈现在代养情况很好,他们居然一次也不去{:soso_e114:}{:soso_e110:}
我也没直接去要求他们,但我一直是这么想,不孝敬自己父母的人,最终没好下场{:soso_e180:}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7 09:41
基督山公爵 发表于 2013-10-6 23:36
另外,不必使用如此粗的字号,给人予大字报之感,削弱了文章本身的思想性与美感。
已经重新编辑{:soso__3110130392203091378_3:}
谢谢你
作者: 昊哥 时间: 2013-10-7 10:02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
作者: 蓝色的郁金香 时间: 2013-10-7 16:29
在新加坡规定,子女买房子买在父母家小区的,有优惠。这才是好策略。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7 17:05
昊哥 发表于 2013-10-7 10:02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
昊哥说的太棒了{:soso__2134823364896686081_3:}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10-7 17:06
蓝色的郁金香 发表于 2013-10-7 16:29
在新加坡规定,子女买房子买在父母家小区的,有优惠。这才是好策略。
金香姐说的很有道理咧,可以解决根本问题{:soso__12255132449633702020_1:}
作者: 虾壳有梦 时间: 2013-10-8 08:11
入法虾壳感觉是我国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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