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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改期,教师权益更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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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9-20 13:28
标题:
教师节改期,教师权益更要改进
延续了29年的9月10日“教师节”,今后可能要改日期了。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每年9月28日为教师节。据悉,经研究测算,孔子诞生于公元前551年的9月28日。(《北京晨报》9月6日) 孔子不仅是我国伟大的思想家,也是伟大的教育家,同时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公认的以“教书育人”为业的职业教师、“至圣先师”。这种背景下,孔子诞辰当然完全有资格作为我国教师节的日期,而对于教师节来说,这样的日期选择,也确实有助于增进和丰富教师节的历史文化内涵,延续以孔子为表征的中华文化中源远流长的“尊师重道”传统。实际上,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目前我国台湾地区的教师节就是9月28日。
不过,对于这一教师节改期的价值,显然又不宜简单高估、过分看重。无论教师节的具体过节日期改在哪一天,乃至是否为教师设立一个教师节,其实主要都是一个形式化的事情,而与教师权益福祉、社会地位等,并无直接联系,前者的“改期”,并不一定意味着后者的“改进”。
在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中,对于设立教师节的目的,曾有过这样的阐述:“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之一……”但是,近三十年来,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是否已成为“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
以“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一教师十分关心的法定要求、同时很能见证教师的真实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事情为例,其现状就无法令人满意。如据此前《人民日报》的调查,“教师收入与公务员相差一到两个档次。高级教师相当于副处级,但只拿到科级公务员收入;一级教师相当于科级,收入也只相当于科员级公务员”。此前有调查显示,55.15%的教师认为自己地位“不高”,70.58%表示“超负荷”,只有16.7%明确“不会放弃教师职业”,而认为“会找更适合的职业”的比例却高达41.92%。
就此而言,教师节是否改期、是否以孔子诞辰为日期,甚至是否设立教师节,其实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站在全面保障教师权利的角度,落实各项早已法定的教师待遇福祉,不仅在抽象的宣传说教上,而且在真金白银的权益福祉上确保教师成为名副其实的“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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