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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疗过失致残 5年协商无果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9-14 22:06
标题: 医疗过失致残 5年协商无果
  在一次普通的骨折手术中,医生把原定的螺钉内固定手术更改成了人工关节置换手术,致使患者出现伤残。尽管相关医学鉴定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系医院过度治疗导致患者伤残,然而5年过去了,这起纠纷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患者陷入了维权困境。
  手术中临时改治疗方案
  2007年8月28日,洪剑驾车发生车祸,被送往南昌市第一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9月3日,该院骨一科主任许某及相关医师确定可做螺钉内固定手术。“手术中,我处于全麻状态,醒来后才知道,医生给我做的不是螺钉内固定手术,而是人工关节置换手术。”10月22日,洪剑对记者说,当时,主刀医生称手术中发现其右股骨颈严重粉碎,无法进行螺钉内固定手术,便让洪剑的父亲签字同意更改成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但洪父并不清楚两个手术的区别。
  据了解,螺钉内固定手术是指植入螺钉,与骨质密切咬合,从而达到固定骨折的手术,而人工关节置换手术,是指切除磨损破坏股骨,将人工关节植入其中。前者的手术费用需5000元左右,后者的费用为1.86万元。
  手术后数天,洪剑的右股骨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右下肢麻木、灼痛、足背、足趾不能活动的状况。9月10日洪剑出院时,右股骨疼痛症状依旧没有缓解,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右小腿肌肉开始萎缩,右肢完全不能负重。
  2008年4月26日,洪剑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了坐骨神经探查手术,证实其“右坐骨神经主干完整连续性存在,坐骨大孔出口下方4cm处长约5cm坐骨神经有损伤及疤痕组织”。同时,通过肌电图检查,有关专家提醒,这可能是在做人工关节置换手术时操作不当造成的。
  医院存在过失行为
  2008年,洪剑向江西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次要责任。2008年11月,洪剑向南昌市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6级伤残,后期治疗费用约为25-35万元。拿着鉴定书,洪剑要求医院赔偿,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2010年11月3日,经医患双方委托,江西人民法医学鉴定所对洪剑的病状进行了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在对洪剑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度治疗和手术操作不当的医疗过失行为,相关程度(责任程度)评定为75%;洪剑的伤残等级评定为7级伤残”。
  参与此次鉴定的法医学专家认为,股骨颈骨折常用的内固定方法有AO空心拉力螺钉内固定、动力髋内固定,对于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头下型股颈骨折已合并骨关节炎或股骨头坏死者,可选择单纯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或全髋关节置换术治疗。洪剑是新鲜股骨颈骨折,有行内固定手术治疗的适应征。对股骨颈骨折在治疗方法的选择上,院方理应首先选用AO空心拉力螺钉内固定或动力髋内固定,院方直接选用股骨头人工关节置换术,院方未尽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存在过度治疗的医疗过失。
  同时,根据术前体检洪剑无坐骨神经损伤的临床表现记录,江西人民法医学鉴定所认为,洪剑的坐骨神经损伤是院方手术操作不当所致,院方未尽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存在手术操作不当的医疗过失。医疗过失行为与洪剑的伤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患者面临维权困境
  洪剑告诉记者,时至今日,除前期支付了20余万元医疗费用后,医院就不再过问此事了,5年来,为了治疗自己伤残的右腿,他已经花费了数十万元。
  近日,记者来到南昌市第一医院。在该院住院部骨一科,记者试图采访当事人骨一科主任许某及相关医师,未果。随后,记者找到该医院负责宣传的党办负责人王玲。她表示,该医院分管医患关系的相关负责人正在外地开会,没有时间接受记者的采访。记者提出采访当事医生,也遭到拒绝。
  在江西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上,记者注意到,这起纠纷之所以至今未得到解决,主要是医院始终认为,患者右腿伤残是由于2007年9月10日出院时,没有遵从医嘱、坚决要求出院造成的。对此,洪剑解释称,正是因为医院的过度治疗,导致他无法继续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被迫选择了出院。洪剑对记者说,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他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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