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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今年以来广州751位“果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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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8-19 21:27
标题:
广州工商:今年以来广州751位“果粉”申诉
眼下,买一部时尚的苹果手机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选择,同时相关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工商局接到多起关于苹果手机的申诉。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接到有关手机产品的申诉5688宗,其中涉及“苹果”(iPhone)品牌的751宗。据透露,关于该品牌手机产品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经营者不履行退换货义务,对于符合国家手机“三包”规定退换货条件的,商家故意拖延时间逃避7天退机或者15天换机的期限,有的将手机质量问题说成软件设计或者网络问题,有的维修商故意不如实填写维修记录,以此逃避规定的约束;经营者不履行保修义务,对于保修期内的手机质量问题,有的商家故意称是人为原因导致,要求消费者付费维修,反映较集中的是手机屏幕故障和手机“入液”问题;维修收费标准不规范,收取高额维修费用,修理者抓住消费者缺乏专业技术知识的弱点,将简单的问题故意复杂化,在不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下胡乱更换手机配件,收取市价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费用。此外,经营者销售水货机、翻新机、山寨机。水货手机、山寨机、翻新机价格虽然低廉,但质量及售后服务都无法达到国家标准,严重影响了通信产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今年6月,消费者林先生花2468元从网上购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手机送到后,林先生取件验货时发现,手机无法开机。两天后,林先生将手机送到苹果的售后网点检修,工作人员拆开手机后发现电池已经烧毁。林先生称,他的充电步骤完全是按照说明书进行的。当他以“新机未启,电池就烧毁”为由要求销售手机的网上购物平台退换货时,被告知“需提供检测单或开机证明”。但苹果售后网点的工作人员称“无法提供证明”。随后,林先生向工商机关申诉。
消费者蔡小姐于今年5月19日在某店花4488元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当她首次使用并充完电后,手机的电池就“膨胀造成手机损伤和裂痕”。次日,蔡小姐将手机拿去店里要求维修,被告知“这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需要收取200元”。经交涉,维修人员答应蔡小姐可以免费为其换新机。5月30日,蔡小姐到店更换新机,但通过苹果官网核实发现手机已过期。随后,蔡小姐向售后提出手机已过期的问题,对方称该手机只是没有更新系统,并再次答应换机。7月10日,蔡小姐第三次到店取机,惊讶地发现该手机的序列号与原机一样,通过苹果官网核实该手机激活时间为5月30日,有两次维修记录。蔡小姐向工商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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