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六星网

标题: 与散仙谈“洪七公” [打印本页]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0-12-1 05:51
标题: 与散仙谈“洪七公”
在散仙给醉笑的回帖里有这样一段话:

     “在论坛始终以文明人自居过,后来重温《射雕》,有一段话让我震撼:无恶不做的裘千仞被揭穿阴谋后,他大叫,我是坏人,我该死,难道你们没杀错过人,你们当中有谁从没做过坏事,谁就来杀我吧。在场英雄默然,后来还是洪七公出现,说他一生从没有杀错过人”

        不知散仙如何看待洪七公的这段话?

       在《射雕》里,洪七公是正义的化身,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到历史政权,小到六星论坛,这样的人,和这样的观点是十分危险和可怕的——这绝对是一种法西斯逻辑。历史上无数这样血淋淋的事实:希特勒惨无人道的消灭犹太人,理由是:犹太人是劣等民族,该杀;疯狂的武力占领欧洲,理由是:日耳曼人是最优秀的种族,最有资格统治世界。

       洪七公的武功高于他杀的那些人——由他掌握生杀大权,也就由他掌握着话语权:杀了人之后,宣布这个人大奸大恶,该杀。换过来,裘千仞武功天下第一,他可以杀了洪七公之后,宣布洪七公是大奸大恶之人。
       在强权政治之下,胜者王侯败者贼。从这个意义上说,洪七公比裘千仞还可恶:裘千仞尚知道自己做过坏事,洪七公却用自己的价值判断取代整个社会的价值判断:他杀的几百几十个人,据他自己说:无一不是大奸大恶、死有余辜之徒。
      问题是:是否大奸大恶、死有余辜,有谁来断定?洪七公自己!!!
      如果让洪七公掌握权力,他必定是另一个希特勒。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六星论坛,何尝不是如此?今天小白猪发帖呼吁论坛立规矩,有人支持有人反对。讨论同一件事,会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不得不让人惊讶于人与人之间价值取向的差别,会如此水火不容。
      两个人争吵谩骂,无一不觉得,对方错了。哪个阴损无赖承认过自己如何阴损?如何无赖?都觉得自己做的对得很,完全正确!那么到底谁是对的呢?看权力在谁的手上。权力在洪七公手上,洪七公就大言不惭的说:我杀过几百几十几个人,无一不该杀。这和希特勒的法西斯理论,本质上又有何区别?  
       墨索里尼,总是有理,不但现在有理,将来永远有理!

作者: 红尘散仙    时间: 2010-12-1 08:19
  老醉的观点,多数不敢苟同。
  首先,洪七公是文学形象,文学形象多数不可深究,包括精典。《背影》中体现了浓浓的父爱,可是深究起来父亲却有跨栏杆违反交通的恶俗。一些伟人仁慈孝悌的形象进了课本,却多数是人为的杜撰。老醉以现代的法律来约束小说中的宋朝人,明显有失公允。
  如你所说,洪七公应该抓住罪犯,然后送到官府,让官府将罪犯罪行公诸天下,然后再绳之以法。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小说中他的丐帮帮主的身份,这有点像现代西方侦探小说中的某些人(古龙就是借鉴西方小说写出了楚留香,他就是只抓坏人不杀一人);更有点像现在电视剧中的少年包青天。这些人都是身怀正义,却又懂法知法,从不做违法的事。
  就像我们生活中,追小偷都不能喊“打死他”,否则对小偷造成伤害就是呐喊者的责任。你总不会希望洪七公也变成这样熟知法律的人吧。写武侠小说必然有快意恩仇的一面,这样更会引起读者的共鸣,让读者有痛快淋漓的感觉。就像《大侠霍元甲》中,为什么很多人喜欢陈真超过霍元甲,就是因为霍元甲以忍为本,而陈真是大杀特杀。如你所说,那些在中国肆虐的日本浪人,陈真都不应该去杀,而是应该把他们交给警察局,可是那样,电视剧还能卖出去吗?
  其次,你说洪七公比裘千仞更可恨,我也不同意这个观点。洪七公的大侠不是谁封的,这个称号是江湖人对他的尊称。他杀的人必然是罪大恶极而官府却没有能力缉拿的,如果不杀只会让更多的好人去受伤害的摧残,所以不得不以暴制暴。而裘千仞也杀人,但大家叫他裘帮主,没人叫他裘大侠。洪七公杀坏人,只是暗中除害,并没有公诸于众的举动。而裘千仞杀人,就算把这些被害人的罪恶公之于诸,又有几个人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虚伪得了一时,却虚伪不了一世。
  还有,你说洪七公如果当了政,那就是希特勒等法西斯,我仍然不同意这个说法。历朝历代统治阶级大兴冤狱之事并不少见,在封建君主体制下滥用武力的人更是层出不穷,比起他们的杀人数量,洪七公只能自叹不如。不是洪七公能不能当成希特勒,而是各朝比他更像希特勒的帝王太多,轮不到他这样的角色插脚。
  最后,谈谈立规矩的事。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我会教学生骂人不好听,我会鄙视那些张嘴骂人的,但是我玩了十几年论坛,真正净土往往发展成坟墓。就像这个和谐社会,没有小姐,没有赌局,那还能继续和谐吗?
  所以我个人认为规矩可以立,但不必过苛,我们可以不参与骂人,但要理解论坛要生存,就得容忍一些事情。
作者: 妙韵怡然    时间: 2010-12-1 10:17
散仙这个贴子这里已有,你本可合并,而移动就重复了。既然移来了也没事,醉笑删了下面那个吧!
作者: 妙韵怡然    时间: 2010-12-1 13:45
另外那个沉底了。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0-12-1 23:33
醉笑删了下面那个吧!
---------------------

你要作甚?。。。。。。



坚决不行!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0-12-1 23:40
回复 2# 红尘散仙


你说的和我说的不在一条道上。

我说的是 形而上的宏观的分析“洪七公”的逻辑。这种逻辑的可怕之处是: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对的。

至于是非黑白,公道自在人心,以及小说人物的英雄形象,这个醉笑还是明白的。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0-12-1 23:47
等我有时间,给情感首版写点啥,重点谈谈如何玩的轻,柔,圆润还有大气,如此这般后,降落姿态尽可以软着陆而不是头抢地,更不是脸朝下栽哦
作者: 刘易斯    时间: 2010-12-1 23:58
两个人说的都对,就是两叉股了。。。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0-12-2 00:28
等我有时间,给情感首版写点啥,重点谈谈如何玩的轻,柔,圆润还有大气,如此这般后,降落姿态尽可以软着陆 ...
马樱花 发表于 2010-12-1 23:47


当自己是七仙女呀?

德行!

从开版至今,除了来阴阳怪气几句,没见你大大方方在情感夜话发过一个像人写的帖子。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0-12-2 00:31
小刘,下面的广告怎么弄上去的?
作者: 红尘散仙    时间: 2010-12-2 05:42
当自己是七仙女呀?

德行!

从开版至今,除了来阴阳怪气几句,没见你大大方方在情感夜话发过一个 ...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0-12-2 00:28



    七仙女下凡,还是脸先着陆滴。
作者: 醉鹰    时间: 2010-12-3 13:55
醉笑和散仙吧,呵,看似说的一人,其实是鸡鸣鸭叫,各吹各的号。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0-12-3 15:42
醉笑和散仙吧,呵,看似说的一人,其实是鸡鸣鸭叫,各吹各的号。
醉鹰 发表于 2010-12-3 13:55



    哈哈。

什么破比喻啊

老醉鹰,久不见了。

有朋自远方来,尚能饭否?
作者: 莫冉    时间: 2010-12-3 21:08
没意思,洪七公是个没影的人。走了~
作者: 刘易斯    时间: 2010-12-7 22:43
小刘,下面的广告怎么弄上去的?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0-12-2 00:31



    哈哈,是小说的 小梦 教的呢。 具体,我还真说不上来。跟加连接差不多吧。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0-12-7 23:31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ai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0-12-8 00:39
最看不上的三种男人

1,在论坛里装流氓的。
2,晚上出来还带个墨镜的。
3,假装正经的伪君子。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0-12-8 07:40
回复 17# 醉笑陪君三千场


    那醉笑君是哪一个啊?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0-12-9 00:53
本帖最后由 醉笑陪君三千场 于 2010-12-9 06:11 编辑
回复  醉笑陪君三千场


    那醉笑君是哪一个啊?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0-12-8 07:40



   
    我说讨厌三种人的行为,并不针对具体某个人,请勿对号入座。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0-12-9 08:02
回复 19# 醉笑陪君三千场


    你就是容易急,我没有别的意思。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bdlxbbs.top/)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