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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牵头人推责 消费者索赔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7-29 21:17
标题: 牵头人推责 消费者索赔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下发“豫产自(2009)24号”文件,统一规定河南省新车保额须按“车辆发票价+车辆购置税”的新车购置价核算,保险企业违反该自律共同体的规定,每笔业务处罚5000元。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离奇“蒸发”,消费者多交的巨额“税险”如何清退成了一个难题。
  监管者急于撇清责任
  采访中,多家保险企业告诉记者,在河南省保监局,有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专门的办公室,18家会员单位作为轮值公司。
  然后,当记者拿着两周前还被所有保险企业和4S店奉为尚方宝剑的“豫产自(2009)24号”文件,寻找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这个“罪魁祸首”时,却发现该自律共同体竟然神秘“蒸发”了。
  7月23日,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农业路上的河南省保监局和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没有看到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的办公牌子。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樊懿锋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由河南的18家保险企业自发成立,没有在河南省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该自律共同体与河南省保监局、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没有关系,其出台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从来也没有收到过该自律共同体抄送的任何文件,其所有行为均是18家保险企业的自主行为。樊懿锋还表示,该自律共同体早在2010年就不存在了,其成立和消失都属于自生自灭。
  事实真的如此吗?今年7月16日,记者在河南省保监局官方网站上还看到过有关河南省保监局组织河南省18家产险公司成立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的新闻。随后,记者从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官方简报中也看到,河南省保监局和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的领导曾多次参加该自律共同体工作会议。记者还发现,在该自律共同体出台的文件和简报上,都标注有“抄送河南省保监局、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字样。
  明明是自己牵头成立的自律共同体,河南省保监局却矢口否认,急于划清界限、抛却一切关系。正是河南省保监局和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为18家会员保险企业撑腰,才有了众多新车消费者被强制购买“税险”的集体侵权事件。
  仍有公司强卖“税险”
  采访中,无论是4S店还是保险企业,均表达了对新车强制销售“税险”的无奈。他们称,保险企业的出单软件自动生成,“豫产自(2009)24号”文件颁发后,只要是新车购买商业险,核算保险金额时就会自动将购置税纳入新车购置价。如果哪家保险企业没有遵守该规则,就将面临被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罚款的风险。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商丘支公司负责投诉的郜经理还向记者出示了平安公司向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委员会的承诺书。
  强卖“税险”事件曝光后,河南省保监局、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7月19日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所有保险企业立即停止强卖“税险”的行为。
  7月25日,记者调查了包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在内的 18家成员保险企业,结果发现目前各个公司对车辆商业险种的计算方法都不尽相同。
  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表示,目前规定新车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险金额仍然要加购置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则表示,从 7月22日起已经不再强制要求将车辆购置税计入保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表示,目前针对车辆商业险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将车辆购置税纳入车辆保费,另一种方式是可以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但是不能低于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的 20%。
  至于其他保险企业,记者了解到,均都已经停止销售“税险”。
  巨额“税险”该谁赔
  7月24日,此前向记者投诉的消费者马女士正式向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递交了投诉书,认为自己为购置税购买“税险”多支付了270多元的费用,这笔钱由保险公司非法收取,应该如数退还。
  投诉人葛瑞则表示,自己被强制性地为新车购置税多支付了267元的保费,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保险公司加倍退还这笔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不排除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月2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河南省每年新增加机动车100多万辆,每年新车消费者上缴的购置税是个惊人的数字。如果这些新车车主全部被强制购买了“税险”,每年,河南将有100多万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自2009年起至今,河南省新车消费者便进入了集体多交“税险”的时代。4年多来,河南省新车消费者为机动车购置税多支付的“税险”也一定是个惊人的数字。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有关部门将怎样处理该事件,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江腾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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